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账务处理

合集下载

三险一金账务处理办法

三险一金账务处理办法

三险一金账务处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三险一金”的会计处理,简单来说,“三险一金”一般都是企业从单位职工工资里直接扣除。

一、保险金的处理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贷:银行存款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3.如果当期未缴纳①当期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贷:银行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虽然制度中未明确把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业的会计已经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性支出通过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财政部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一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二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交款”;三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交社保医保账务处理流程

交社保医保账务处理流程

交社保医保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如果当期未缴纳:
当期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发工资时个人应交部分照扣: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处理与养老保险相同,医疗保险处理基本与养老保险相同,只是单位承担部分从福利费中开支。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首次执行日)(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首次执行日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调整分录如下:1、现金科目调整Dr:库存现金—人民币Cr:现金—人民币(二)“应收补贴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

首次执行日调账时,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调整分录如下:Dr:其他应收款Cr:应收补贴款(三)“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相应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首次执行日应进行如下帐务调整:1、物资采购科目Dr:物资采购Cr:材料采购2、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Dr: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Cr: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四)“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调整分录如下:1、自制半成品科目Dr:生产成本Cr:自制半成品2、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Dr: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分期收款Cr: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五)“待摊费用”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例】某盈利国有企业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未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9年发生的工资总额为 11000万元, 而政府有关部 门给予的限定数额为 9000万元, 该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5%计提支付补 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为此, 该公司在 2009年终进行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时, 在对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的同时, 也要对为员工支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行纳税调整, 调增应纳税所税 额(11000-9000)×5%×25%×2=50(万元)。
2.因支付比例而调整。 如果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比例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的 5%, 则在年终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3.2008年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286号)规定, 对于 2009年 5月 31日后确定的个别 政策, 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 纳税人可以在 2009年 12月 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 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为此应进行自查, 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申报。
1.随工资调整而调整。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基础是职 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企业支付给员工合理的工 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工资、薪金不合理, 则要纳税调整。同 时,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相应要调 整。另外,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 其工资、薪金, 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 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也不得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员工报销医药费的账务处理

员工报销医药费的账务处理

员工报销医药费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而言,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

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因此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等。

【关于职工薪酬的核算及相关涉税处理】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关于职工薪酬的核算及相关涉税处理】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关于职工薪酬的核算及相关涉税处理】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确认负债时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应由企业管理部门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应由销售部门负担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补偿”。

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核算一、货币支付的核算第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第二,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的借支、代垫的家属药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第三,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为职工报销燃油费、交通补贴、午餐费补贴、通信补贴、节日补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收到社保中心返还的医疗保险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收到社保中心返还的医疗保险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收到社保中心返还的医疗保险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收到社保中心的医疗保险怎么做分录?
代扣代缴的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

在缴纳医疗保险时,应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医疗企业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在发放工资时,代缴的个人部分应从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个人部分
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如果你们是形成了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方余额的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如果你们原来计提过所得税费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收到税务局汇算清缴退款怎么做分录?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1、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
2、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单位部分社保会计分录

单位部分社保会计分录

单位部分社保会计分录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这些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本文将以单位部分社保会计分录为主题,详细介绍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费用。

按照规定,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会计处理时,应将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工资成本进行核算,记入借方工资成本科目,同时记入贷方社保费用科目。

例如,某单位某月员工工资总额为10,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10%,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工资成本 1,000元贷:社保费用 1,000元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另一项基本社会保险费用。

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会计处理时,应将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作为工资成本进行核算,记入借方工资成本科目,同时记入贷方社保费用科目。

以上述例子为基础,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工资成本 500元贷:社保费用 500元三、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于保障员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会计处理时,应将失业保险费也作为工资成本进行核算,记入借方工资成本科目,同时记入贷方社保费用科目。

以前述例子为基础,若失业保险费率为1%,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工资成本 100元贷:社保费用 100元四、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和抚恤金。

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会计处理时,应将工伤保险费也作为工资成本进行核算,记入借方工资成本科目,同时记入贷方社保费用科目。

以前述例子为基础,若工伤保险费率为0.5%,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工资成本 50元贷:社保费用 50元五、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是单位为女性员工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于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科目中核算。

1.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两项之外发生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