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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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隧道施工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隧道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隧道开挖、地质勘探、支护和防水、疏通和通风等。

第三条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禁违章操作,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

第四条隧道施工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施工环节第五条隧道开挖必须根据地质勘探结果进行评估和设计,采用合适的开挖方法和设备。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六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七条隧道开挖过程中要严密检查地下水位,采取合适的排水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隧道支护和防水工作必须根据地下水位和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支护结构的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及时采取措施加固和修复。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并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立案调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隧道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隧道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规范施工作业流程,提高施工作业效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隧道工程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包括隧道开挖、支护、疏浚、排水、通风、照明、设备安装和拆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隧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四条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第五条隧道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立体化的安全警示系统,包括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牌、安全通道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安全设备和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安全腰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措施,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防火防爆演练。

第三章施工操作规范第八条隧道开挖作业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和地质勘测结果,合理确定开挖方式和顺序。

第九条隧道开挖作业必须遵循“先支护后开挖,先开挖后爆破”的原则,严禁盲目开挖,保证施工现场的稳定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隧道支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严禁短期内大范围撤换支护体系,保证支护体系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隧道疏浚和排水作业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排水和疏浚方式,保证施工现场的干燥。

第十二条隧道通风和照明作业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积聚。

第十三条隧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第十四条隧道施工现场必须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隧道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

第十六条隧道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置合理的存放和使用区域。

第十七条隧道施工现场必须做好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

2023年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隧道施工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隧道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开挖、支护、处理地质灾害、通风、照明、排水、检测监控等。

第三条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程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操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章设计阶段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隧道施工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设计机构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针对隧道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相应设计,提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确定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顺序、支护方式、通风照明、排水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工艺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开挖阶段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开挖作业。

第十一条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开挖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相应的防蔽措施,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支护阶段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支护方案进行隧道支护作业。

第十四条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支护区域的现场勘查,并掌握上部建筑物或其他隧道施工情况的影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确保支护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支护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第五章地质灾害处理阶段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针对地质灾害处理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掌握地质灾害处理区域的地质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 总则为妥善处理隧道施工中“人、机、料、法、环境”的关系,特制定本规程,作为本工程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规定,了解地形地貌。

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隧道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并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形、地质情况,让大家了解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施工前,组织技术交底,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施工现场必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臂章的值班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本隧道施工安全规程。

隧道。

(5)在隧道内工作的爆破工、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卡车司机、电焊工、混凝土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单位使用的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7)建立严格的轮班制度。

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人详细说明班组情况及相关安全措施,并书面签字。

施工现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班次情况,特殊情况当场说明清楚。

(8)严格遵守事故“四不松手”(包括事故征兆)(即事故原因不明确不松手,责任人及公众未受教育不松手),不制定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不放过,责任人未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9)设置-70cm直径不小于钢管的救生通道60cm。

其中,在不利地区,开挖面必须设置50m直径大于60cm--70cm钢管,且壁厚不小于此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

2. 挖掘(1)钻孔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采光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是否有危险岩石,是否有松动岩石,应及时支持或拆除。

(2) 使用气腿式风钻时,支腿必须稳定,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3) 使用风钻前,施工人员应按下列要求检查设备和工具,不合格的立即修理或更换。

隧道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开挖工安全操作规程1、进洞作业人员应备齐劳动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套鞋等。

有水地段需带雨衣。

2、到达工作面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坚固稳定,有无松动的岩石及浮石存在。

3、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不许钻干眼,严禁钻残眼。

4、使用风钻前应对设备、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即将修理或者更换。

检查风钻钎、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坚固,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阻塞现象。

5、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妥帖。

6、在碴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塌伤人。

7、悬空钻眼时,必须搭脚手架,架子坚固妥帖且有防滑装置。

8、钻眼时,如脚手架超过2米以上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

9、钻眼操作人员不得骑在支架上钻眼,防止中途断钎伤人。

10、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

11、钻眼时应检查把手绝缘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好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于引导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第二条衬砌工安全操作规程1、衬砌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备齐个人防护用品.2、衬砌施工前,事先要检查所工作的地段有无松动的危石,必须找净顶帮的危石,确保安全,而后才开始工作。

3、衬砌前,工作面、脚手架必须搭设坚固,不许有摇晃现象,不许有探头板,并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立不低于1米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坚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5、作业面、跳板、脚手架的承载分量,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面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空口。

6、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设专人监护。

7、隧道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通行。

8、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按照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挂安全带。

9、工作台上的物品,不得随意往下丢,以免伤害过往行人。

10、安装输送泵时,管路架设标准,衬砌两端堵头支撑结子,架子必须经严格检查,防止摇晃,跨塌伤人。

隧道浇注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隧道浇注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隧道浇注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施工前准备1.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如地面平整、排水良好等。

3.检查和保养使用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具备安全保护措施。

4.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方法。

5.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范1.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装备,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态。

2.禁止在隧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饮酒后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隧道,禁止在隧道内闲逛和随意停留。

4.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标语、安全通道指引等,确保人员能清晰地识别安全区域。

5.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和工具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用。

6.禁止擅自调整设备的工作参数,需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7.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停机、切断电源,并进行日常的设备维护和保养。

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1.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绳固定,确保在高空作业时的安全。

3.禁止在高空作业过程中随意抛掷物品,以免伤及他人或损坏设备。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方可进行作业。

5.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全网、高空吊篮等。

四、施工材料管理规范1.施工材料必须依照规定进行分类、堆放,并进行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使用。

2.材料的搬运和运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禁止在材料堆放区域进行吸烟和明火作业。

4.材料堆放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施工作业和安全。

五、应急处理规范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隧道施工现场,主要包括隧道开挖、支护、砌筑、拱顶贯通等环节。

安全规定•所有参与隧道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理解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管理员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操作规程、任务分配、安全制度、紧急预案等。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救生工具等。

现场操作规程隧道开挖•在开挖前进行勘察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开挖。

•开挖过程中必须做好通风工作,保证氧气充足。

•在进入隧道内施工时,必须佩戴专业安全头盔、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隧道支护•进行隧道支护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勘察和分析,选择适合的支护方式及材料。

•支护时必须保证支护结构牢固、稳定,防止垮塌。

•在进行支护操作时,必须设立安全隔离区域,并进行警示。

隧道砌筑•在进行砌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和设计,选择合适的砌筑方式和材料。

•砖石砌筑时,要求每层之间要加固,并在梁、柱处进行加强处理。

•在进行砌筑施工操作时,必须设立安全隔离区域,并进行警示。

隧道拱顶贯通•在拱顶贯通前,必须对现有隧道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

•拱顶贯通时必须做好通风工作,防止二氧化碳和有毒气体积聚。

•拱顶贯通时,必须进行现场警示,以及提前做好救援准备。

总结隧道施工是一项复杂、危险的任务,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组全面的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规程,认真执行,确保隧道施工的顺利进行。

隧道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隧道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隧道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隧道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3. 在进行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隐患。

4.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5.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专注并密切关注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操作工具和设备,不得擅自更改或修理。

7.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仪表清晰可读,如有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作业。

8.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

9. 操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通信畅通,能够及时与其他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10. 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预案和程序处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安全注意事项1. 在操作前,必须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气象状况的变化,如有大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

3. 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或深坑操作时,必须牢固固定好安全带或安全绳,确保自身安全。

4. 在搬运或使用重物时,必须注意合理分配力量和数目,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5.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位置,并进行正确的接地处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 在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焊接帽、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

7. 操作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划定好作业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三、事故应急处理1. 操作人员在发现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伤害加重。

2. 在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并使用灭火器或报警器进行灭火或报警。

3. 在发生坍塌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进行自救并呼叫救援,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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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6绩溪至谭家桥公路绩溪段项目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S456绩溪段项目项目经理部2017年3月15日目录总则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开挖、凿孔及爆破 (2)1、开挖及凿孔 (2)2、爆破 (3)第三章洞内运输 (5)第四章支护 (8)第五章衬砌 (10)第七章通风及防尘 (12)第八章照明、排水及防火 (13)1、照明 (13)2、排水 (14)3、防火 (15)4、隧道爆破作业 (15)总则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基本保证,也是保证国家经济发展。

为保障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本项目部在隧道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规章制度。

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本规程适用于S456绩溪至谭家桥公路绩溪段隧道工程。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隧道工程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

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章开挖、凿孔及爆破1、开挖及凿孔(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是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

2、爆破(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炸药的发放领用、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大连市公安局批准的方案和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③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④全断面的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m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2)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 (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三章洞内运输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所在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材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装碴(1)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

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就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运输(1)有轨运输就遵守下列规定:①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②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③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

④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⑤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⑥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2)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②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③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④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⑤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 处设置挡木;⑦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⑧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爆破器材运输(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个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在竖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事先通知龙门吊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③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 m/s,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m/s;④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⑤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支护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 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 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 cm,跨度大于4 m时不得小于25 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 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 cm。

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件长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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