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犯罪案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第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疗机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境外药品、非法“性药”、中药材(饮片)、广告、网络非法售药、保健食品打“四非”、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10个专项整治,共发现和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00余起,其中立案103起,当场处罚22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87起,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涉药犯罪嫌疑人39名,罚没款143.2万元,没收物品价值11.3万元。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主动公开。
在这一背景下,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全部是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
食药监部门也就此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对一些打着讲课、办培训班等活动推销药品的行为,要警惕购买。
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药品稽查年度关键词●非法药品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境外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经营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标示改善“性功能”产品(未经批准生产)200余起,依法作出认定书200余份。
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非法收购药品药监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清市场”为重点,联手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团伙3个,捣毁6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犯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药品违法案例

药品违法案例药品违法案例是指在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发的案例。
药品是与人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往往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下面将介绍一些药品违法案例,以警示大家遵纪守法,保障用药安全。
首先,2018年,某公司生产的一批保健品被检验出含有禁用药物成分,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添加药物成分,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经查,该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添加禁用药物成分以达到保健效果,最终导致多名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
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保健品行业的监管加强。
其次,某医院在使用药品时存在违法行为。
该医院在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程序,而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存在违规操作。
在药品使用环节,医院部分医生违反规定擅自开具处方,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该案例暴露了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的管理漏洞,也引发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审查。
另外,药品销售环节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比如,某药店销售过期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案例频发。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整个药品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加大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提升了消费者对药品安全的信心。
总的来说,药品违法案例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相关主体在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意识和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防止类似案例的再次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销售者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健康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销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我国政府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封城、封控、医疗资源调配等,以遏制疫情的蔓延。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急剧增加,其中不乏一些被誉为“特效药”的药品。
然而,在这种特殊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浑水摸鱼,违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本案当事人甲为一家药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2020年3月,甲、乙得知我国某知名药企研发了一种名为“XX片”的“特效药”,可以治疗新冠病毒感染。
于是,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了一批“XX片”,并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声称该药可以100%治愈新冠病毒感染。
在得知甲、乙的违规销售行为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甲、乙销售的“XX片”并非某知名药企生产的“特效药”,而是未经批准的假冒伪劣药品。
此外,甲、乙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法律分析1. 涉嫌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乙销售的“XX片”为假冒伪劣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2.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甲、乙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XX 片”可以100%治愈新冠病毒感染,属于违法行为。
3.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乙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和虚假宣传,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18•【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强调以“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审判,能动司法,把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实处。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案例二: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拆分后销售给受种者案例三: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案例四: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案例五: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案例一: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简要案情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霖通过网络从广东、江苏等地购买生产设备及药水、空瓶、瓶盖、标签等原材料,雇佣卢某荣、柯某来、章某辉、章某花、林某娟(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
假药劣药的案例

假药劣药的案例
假药和劣药是指那些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它们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在现实生活中,假药和劣药的案例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假药和劣药的案例,以警示大家警惕这些不法行为。
首先,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假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扣假药200余种,案值高达数亿元。
这些假药冒充名贵药品销售,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
其次,劣药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2019年,山东省临沂市一家医院因为使用劣质药品,导致多名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患者因此丧命。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医疗安全的深刻反思。
此外,假药和劣药的案例还包括一些非法销售行为。
比如,一些小诊所、药店非法销售假药和劣药,他们为了牟取暴利,不惜冒险使用假药和劣药来欺骗患者。
这些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
针对这些案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非法销售渠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假药和劣药的案例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我们应当警惕这些不法行为,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彻底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入市场,让人民群众远离假药和劣药的危害。
卖假药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仍有个别药店为追求利益,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案涉及某药店销售假药案件,通过分析此案,旨在揭示假药销售的法律风险,提高药店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
经调查,该药店销售的某品牌“抗菌消炎药”经检测,药品成分与批准文号不符,属于假药。
该药店负责人李某承认,为追求利润,从非法渠道购进该假药,并进行了销售。
三、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所谓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本案中,某药店销售的“抗菌消炎药”经检测,药品成分与批准文号不符,属于假药。
因此,某药店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销售假药的,责令召回或者销毁药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某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召回或销毁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5)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案件启示本案给药店从业人员及药品市场带来以下启示:(1)提高法律意识。
药店从业人员应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杜绝销售假药。
(2)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判决书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判决书1. 引言在今天的社会中,假药案件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危害。
而其中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就是发生在广州从化区的张战泉销售假药案。
这一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公众对健康产品的关注和思考。
本文将就此案的判决书进行深度解析,探讨其中的问题和启示。
2. 案件概述张战泉销售假药案的判决书中首先对案件的概况进行了详细描述。
张战泉在从化区非法售卖了伪劣药品,并从中获利。
具体而言,他私自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批假药,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 判决细节判决书中对张战泉的犯罪行为和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陈述。
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他销售假药的事实,并对其起诉及判决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描述。
判决书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展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4. 社会反响在案件曝光后,社会上掀起了强烈的舆论和讨论。
人们对健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了更为关注和警惕。
与此该案件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加强了对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
5. 个人观点对于这起案件,我深感震惊和愤慨。
假药的销售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威胁。
案件的曝光也提醒我们要警惕假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健康产品要理性对待,不贪图小利而伤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6. 总结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的判决书不仅揭露了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引发了公众对健康产品安全的思考。
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也向社会释放了对健康产品质量的高度关注。
我们要以此案为鉴,加强对假药行为的打击,让社会更加安全和有序。
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的判决书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不仅令人震惊,更是对健康产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更为关注和警惕。
在这场法律审判的背后,涉及了不仅仅是一名违法销售假药的罪犯,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观念和健康意识的一次考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8•【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案例二: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案例三: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案例四: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案例五: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劣药行为案例六:秦某诉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案例七:某药店诉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行为案例八: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与某药房、袁某某生命权纠纷案——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案例九:许某与某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消毒产品标示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案例十:杨某某诉某药房合同纠纷案——销售未注明产品批号的药品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简要案情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
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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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生产、销售假药或
劣药的犯罪案
案例名称: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
案例背景:
本案涉及到一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犯罪事件。
以下将详细描述每一起事件,并附上相关细节和具体时间。
事件一:非法制造销售劣药
时间: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
背景:
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期间,X先生在其位于湖南省某村的家中非法制造并销售冒牌药品。
X先生在没有任何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化学知识,在家中搭建起一个小型的地下药品生产工厂,并秘密进行非法生产。
经过调查发现,该工厂使用了过期药品、劣质原料和未经严格检验的化学品来制造假药。
生产出来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且药品带有严重的毒副作用。
这些劣药包装精巧,仿冒了知名品牌的外包装,并在市场上大面积销售。
调查人员发现,X先生将这些劣药销售到附近各城市和农村地区,他通过非法渠道将产品逐渐销售给个体药店和一些小型医疗机构。
这些医疗机构常常以低价购买这些劣药,并贩卖给不明真相的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危害。
调查结果:
经过警方的调查,2009年3月,警方突袭了X先生的地下工厂并逮捕了他。
调查人员还在现场查获了大批假冒品牌药物、过期药品和劣质原料。
经过对参与者的调查,警方追踪到销售网络的更多参与者,涉案人员包括:医药代表、民间药商和个体药店老板等。
他们与X先生勾结,帮助销售这些劣药。
法律程序:
2010年,该案经过了一年多的调查和审理,最终该地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处X先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其他参与者根据其不同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医药代表和个体药店老板分别被判处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点评:
这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当地人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此案的侦破也主要是依靠警方的辛勤努力和合作才得以成功。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法律应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消费者也应加强对药品真伪的辨别能力,购买药品应到正规的渠道和药店,以防止遭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