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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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做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下称《风险管理制度》)。

二、本《风险管理制度》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牵头文件,是公司全体员工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三、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规程》(下称《风险管理规程》),以及公司内部其他风险管理规程是本《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四、公司管理层必须认真落实本《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每一项业务和投资活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的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和机构一、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二、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评估和报告。

三、公司各部门要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共同推进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风险管理原则一、公司风险管理应符合诚实信用、谨慎审慎、科学决策、合规经营的原则。

二、公司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政策,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公司应根据风险的产生、传播和变化规律,及时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

四、公司要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风险管理工作一、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

二、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定期对公司的各项业务和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分析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将关键风险指标纳入监控范围,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明确的报告程序和频率,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风险情况,及早预警风险事件并提出风险应对建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制定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01
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标准。
完善风险指标体系
02
根据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点,建立和完善风险指标体系,及时
监测和预警潜在风险。
推行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
0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报告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有效依
行业风险管理现状
市场波动性高
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宏 观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
,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 ,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
竞争激烈
证券市场竞争激烈,各公司为了争 取更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可 能放松风险管理,增加业务风险。
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现状
据。
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识别与评估
定期对各业务进行全面的 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主 要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 施。
风险处置与监控
对已发现的风险采取及时 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和监 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 制。
风险报告与改进
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风险状况,针对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优化 。
搭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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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为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 和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 风险损失,保障公司稳健运营的过程和方法。
CHAPTER 02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精品管理资料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精品管理资料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第九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二)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三)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等的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其有效落实;对其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四)定期评估公司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五)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六)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七)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以下统称首席风险官)。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 [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东兴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ppt 19页)

东兴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ppt 19页)
❖ 未经营销营业部许可向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记 过一次,并收缴所获利益;
❖ 采取各种手段将公司自然客户或现有其他经纪人 客户转为自己客户者,转户无效并记过一次;累 计达到两次者,开除处理;
❖ 在公司举办的各项竞赛中弄虚作假,记过一次;
❖ 打架、侮辱同仁、客户或其他类似不当行为,影 响公司形象者,记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处 理;
❖ 未经公司同意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除了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记过一次;后果严重的, 开除处理;或授权,擅自在报刊或其他新闻媒体 发表有关公司各类广告、声明、文件、宣传或接 受采访等,记过一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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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方面相关规定(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严禁代理客户签名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人不得代客户签名,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并扣除其账户内所有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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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方面相关规定(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态度或服务质量不良,引起客户明确表示不满或 提出投诉,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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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拦截主动上门的客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动上门的客户属于公司的资源,严禁经纪人拦 截主动上门的客户。对于拦截主动上门客户的经 纪人,一经发现核实无误,开除处理,区域经理 承担连带责任,查实一起,扣除区域经理当月管 理津贴的20%。 (营销管理制度中没有此类罚款规 定,各营业部可以制订相关制度补充.)
处理方案,并将处理结果报总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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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经纪人管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按照《东兴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列 明的经纪人头衔印制名片,不符合规定的必 须勒令更改。严禁随意对区域总监、区域经 理、经纪人分封头衔。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资料全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资料全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多以来,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行业各公司虽初步建立了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人才队伍、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

此外,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难以介入,无法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为适应经济形势,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行业风险外溢,需要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修订思路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明确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

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

明确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垂直管理的模式,同时提出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

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义务。

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对《规范》中原来只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覆盖到子公司。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对外合作和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3. 权责分明、协同配合;4. 科学合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对公司风险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风险管理措施,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设立风险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体系,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2. 信用风险:包括客户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3. 操作风险:包括内部流程、人员操作、系统故障等;4. 法律合规风险: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监管要求等;5.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等。

第九条风险评估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十条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规、高效、稳健;2. 风险分散:通过资产配置、业务结构优化等手段,降低单一风险的影响;3. 风险转移:通过保险、担保等方式,将部分风险转移至第三方;4. 风险规避:对高风险业务或项目,采取回避或限制措施;5.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风险动态,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应对措施包括:1. 应急预案:针对各类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2. 风险处置:根据风险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轻风险损失;3. 信息公开:及时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等披露风险信息,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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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公司业务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公司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文化
第四条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公司能够在确保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地承担风险活动,使得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符合董事会或经理层确定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风险限额要求,实现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

具体目标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形成科学、合理的授权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三)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平衡,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五条风险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岗位与人员,渗透到各项业务和工作环节,确保所有业务经营活动受到制衡与监督。

(二)授权原则
公司各项业务应该在有效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任何部门、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不得越权从事经营活动。

(三)责任原则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承担首要责任,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直接责任。

(四)前瞻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必须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展新业务前,具体业务方案中须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措施与流程,并评估是否有相应的人员、系统及资本开展该项业务;相关机构与人员须充分了解新业务的运作模式、估值模型及风险管理的基本假设、各主要风险以及压力情景下的潜在损失等,并做好新业务洗钱风险防控。

业务部门开展所有业务前应充分识别、评估相关客户、业务的洗钱风险,并根据风险高低差异,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对于客户洗钱风险超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

(五)独立原则
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首席风险官)与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控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向其下达指令或干涉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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