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程序法治——价值、原则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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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三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三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而建立的一套救助机制。

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承担着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物质支持、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等多方面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运作和有效实施,我国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

首先,我国建立了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制度。

根据国家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失业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等。

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由社区行政部门负责,通过居民自愿申请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需求得到合理判断,避免了救助资源的浪费。

其次,我国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制度。

社会救助标准是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制定社会救助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救助对象在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旨在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开展。

社会捐赠则是一种补充性的资金来源,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增加救助资金的供给。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我国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和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

另外,我国还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度。

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包括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和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

社区社会救助机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服务的提供等工作。

相关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机构、社区托幼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托幼照料、养老关怀等多方面的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

第十六章 社会救助制度

第十六章  社会救助制度
➢ (一)古代的济贫思想与实践:
1、思想源远流长: (1)儒家:民本、仁政、大同思想。 (2)墨家:兼爱思想。
2、实践:以儒家倡导的政府介入为主。 (1)仓储制度: (2)慈善事业:
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
➢(二)中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形成 与发展: 1、形成:(近代)
1915:民国四年:《游民习艺所章程》 1929:《监督慈善团体法》 1930:全国推行救灾准备金制度 1943:《社会救济法》 1944《社会救济法实行细则》
2、城市贫困群体的规模:1500万—3100 万之间。
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
➢(二)改革具体情况:
1、 改革的项目 (1)传统的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无法解 决贫困问题。 (2)习惯性的“群体运动”,临时补 救,收效甚微;“社会帮困活动”; “送温暖活动”成本不菲,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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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过程:
3、20世纪初“公共援助”代替济贫 1909英:济贫法与济贫事业皇家
委员会的报告“废除以惩戒穷人为 主要目的的《济贫法》,代之以合 乎人道主义精神的公共援助” 4、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补 充出现。特别是“滞胀”时期,社 会救助的作用更加突出
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
二、中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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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建国后)
(1)建国初:救灾救助 (2)50年代后期:
与计划体制(单位化)相配套的传 统社会救济制度框架基本确定。 (3)改革开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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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
➢ (一)改革背景:
1、90年代以来的城市贫困问题: 下岗与失业: 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贫富差距拉大,基尼系数,0.45,

社会救助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与机制

社会救助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与机制

社会救助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与机制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帮助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为了构建合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机制。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和机制层面进行探讨,并对其重要性与挑战进行分析。

一、政策层面1.1 制定扶贫政策贫困是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问题。

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制定具体的扶贫政策,例如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救助资源的准确投放,并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自身发展。

1.2 加强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核心领域之一。

政府应该制定医疗救助政策,提供贫困人口免费或负担较小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设,确保救助资金的稳定来源。

1.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加大对失业、养老、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完善社保制度,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便于救助对象的信息管理和资金调配。

二、机制层面2.1 建立社会救助评估机制社会救助的机制应该建立在科学公正的评估机制基础上。

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救助对象的需求进行评估,确保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2 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与审核机制为了更好地服务救助对象,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申请与审核机制。

这包括简化申请手续、加快审核速度,并建立监督机制,避免救助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2.3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政府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

这将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劳动。

三、重要性与挑战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与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挑战。

重要性:首先,社会救助体系有助于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社会救助体系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确保了他们基本生活的需求。

再次,社会救助体系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挑战:首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和政府力量的支持,这对于一些财力不足的地区和国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二、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条件三、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申报材料和程序四、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审批和发放五、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监管和评估六、结语正文(篇1)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人道主义救助。

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一直致力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一、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立的背景源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通过这一制度,有助于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条件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贫困家庭: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困难的家庭。

2.重大疾病患者:指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患者。

3.突发事件受灾者: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

4.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指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体。

申请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条件主要包括:1.申请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具有我国居住资格的外籍人士。

2.申请者须符合上述救助对象的范畴。

3.申请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疾病诊断书等。

三、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申报材料和程序申请红十字会社会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救助事由等。

2.证明材料: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等。

3.其他材料:如照片、媒体报道等,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申请者的情况。

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申请。

2.红十字会收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和调查核实。

3.红十字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救助申请。

4.批准救助申请后,红十字会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一、引言社会救助是指为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实行以兜底线为基础,最低化和逐步减少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和实施机制等方面,探讨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和获得感,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2. 原则:(1)公平原则: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公平原则,确保资源的分配公正合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和权益,避免分配的不平等现象。

(2)多元原则:社会救助工作要根据社会主体的不同需求,采取多元化和灵活的救助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和层面的需求。

(3)可持续原则:社会救助工作要注重长远发展,促进弱势群体自力更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避免长期依赖。

(4)法治原则:社会救助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防止滥用和挪用救助资金。

三、内容与策略1. 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通过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救助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匹配。

2. 医疗救助: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补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贫困家庭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和救助。

探索建立医疗救助的大病救治机制,确保贫困人口遇到重大疾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治疗。

3. 教育资助: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其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建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为优秀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和鼓励,创造公平的教育竞争环境。

4. 就业援助:建立健全的贫困家庭就业援助机制,通过培训、职业介绍和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高贫困家庭成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同时,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家庭的自主发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社会救助偿付工作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资料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金援,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扶贫开发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发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依此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机构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本行政区域社会金援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前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必须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机构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完善社会救助信贷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缴纳,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高度赞扬国家有关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生活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共同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依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临时性救助,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均衡兼顾、有序安排、依法治理。

第二章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社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1. 社会困难群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失业人员、特困人员等;2. 临时遇困群体,包括突发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居民;3. 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4. 其他需要帮助的居民。

第五条社区社会救助的范围包括:1. 生活物资救助,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救助物资;2. 紧急救助,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严重影响提供紧急救助;3. 医疗救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4. 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教育补助;5. 就业帮扶,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岗位安排等服务;6. 社会和谐、文化交流,促进社区居民的相互关爱和交流。

第三章社区社会救助程序第六条居民申请社区社会救助,应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在社区内公示申请信息,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意见。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实际困难情况,按照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并及时告知居民。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及时更新救助对象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社区社会救助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上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设施,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救助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机会或残疾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种形式化及制度化的社会帮扶措施。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社会救助事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整个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一、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的基础。

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救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救助对象在享受救助权益时不受任何歧视。

2. 法治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遵循法治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高效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追求高效率,提高救助工作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最大程度地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4. 透明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确保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救助标准、程序和流程,方便救助对象了解和申请救助。

5. 监督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救助资源的现象。

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救助对象认定:明确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救助标准制定:制定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3. 救助申请与审核:建立便捷的救助申请和审核程序,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交申请,并加强审核环节的严谨性。

4. 救助资源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资源分配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公平地分享社会救助的资源。

5. 救助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内容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内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指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内容。

一、基本原则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多元参与、长效可持续。

全面覆盖即保障每一个有需要的人得到救助,不让任何一个弱势群体掉队;公平公正即根据个体的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救助,不偏袒任何一方;分类施策即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多元参与即社会救助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合力;长效可持续即社会救助体系应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救助对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需要明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和特殊群体等。

对于不同的救助对象,应有相应的救助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于贫困人口,可以实施临时救助和长期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残疾人,可以提供康复设施和就业机会等。

三、救助内容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需要明确救助内容。

救助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等。

生活救助是指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食品、住房、衣物等;医疗救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教育救助是指提供教育费用的补助和教育机会的保障;就业救助是指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等帮助。

四、救助机制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

救助机制包括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的规范、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

救助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的规范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救助资金的准确发放;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五、救助评估和监督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救助评估和监督机制。

救助评估是指对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政策和措施;救助监督是指对救助资金的使用和救助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

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与操作指南

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与操作指南社会救助政策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生活需求而制定的政策。

它旨在提供财政和物质援助给那些因贫困、残疾、失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人们。

本文将介绍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与操作指南,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实施这些政策。

一、社会救助政策的背景与重要性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解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和贫困问题。

它的重要性在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全面发展,并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执行社会救助政策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参与,以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和操作。

二、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原则与目标1. 公平公正原则: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不偏袒任何一方,真正让弱势群体得到帮助。

2. 优先保障原则: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应优先考虑那些生活最为困难的群体,比如贫穷、残疾和失业等。

确保救助资源能够真正覆盖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

3. 全面覆盖原则: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应全面覆盖符合条件的人群,避免遗漏任何有需要的人。

4. 预防与补偿相结合原则: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应既注重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当前的困难,也要注重预防措施的建立,以防止他们再次陷入困境。

三、社会救助政策的操作流程1. 申请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的核查,确保救助资源用于真正有需要的人。

2. 审批与决定:相关部门将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对申请人进行审批与决定。

审批程序应确保公正、透明,避免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发放与监督:一旦救助申请得到批准,相关部门会根据规定程序发放救助资源。

同时,监督机制也应建立起来,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透明与合规。

四、社会救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是保障其长期有效运行的基础。

为此,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 宣传与教育: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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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期山东社会科学No.2总第198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8·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社会救助的程序法治———价值、原则与制度构建杨思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100048)[摘要]程序在社会救助法中具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法的程序制度应该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与实体法相配合以及第三方参与原则。

我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关于社会救助程序的规定比较粗疏,而且多为一些办事流程性规定。

为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利,提高社会救助法的实施效果,社会救助法应该规定启动程序、审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听证程序与监督程序制度。

[关键词]社会救助;程序法治;价值;原则;制度构建[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2-0037-05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程序法治成为法治内涵的重要方面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共识,单行的行政程序法规陆续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也在积极酝酿中。

但是,“从行政程序法制之长期的发展方向看,针对个别领域之特质而健全个别行政领域行政程序法制,应是最重要之课题。

”①属于给付行政之领域的社会救助法中的程序法制也是如此。

社会救助程序是对社会救助过程中行政自由权行为的抑制,是公民社会救助权实现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社会救助程序是社会救助立法中的重要内容,没有一定的程序,不仅社会救助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会减损社会救助法的立法价值。

从国外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看,几乎所有的成文法国家都对社会救助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日本的《生活保护法》规定,要想获得必要的生活保护,就必须由申请人、抚养义务人或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提出申请,经过必要的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批准。

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看,社会救助一般是一种依申请而进行的行政给付行为,在社会救助的申请和发放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被滥用。

如何设置社会救助中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社会救助权的实现,防止权力的滥用,是社会救助立法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程序在社会救助法中的价值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在行政法发展的早期阶段,行政程序对于行政实体法的实现仅仅具有工具价值。

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和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扩大,行政程序对于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行政权的扩张与肆意意义增大。

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而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

因此,现代行政法中行政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社会救助是为了保障公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而由政府对社会贫困者提供生活救助和其他方式,以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的制度安排。

从政府实施社会救助行为的角度看,社会救助是一种行政给付行为或授益行政行为,这不仅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更是一种涉及公民权益、公共资源分配和社会公平的行政行为,正当、合理的程序设置对于保证社会救助的正当性、合法性收稿日期:2012-01-05作者简介:杨思斌(1967—),男,安徽六安人,法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从事社会保障法的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社会救助法的原则、制度和规范的研究”(项目编号:09YJA820078)资助。

①蔡秀卿:《现代国家与行政法》,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49页。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社会救助本质上属于给付行政,,自然会受到给付行政法的调整,“在从给付行政走向给付行政法的过程中,不能只局限于实体上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还应注重实体问题的程序法操控,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①程序与给付行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日本学者大桥羊认为,给付行政与程序两者之间具有“特殊的亲和性”,②美国“Goldberg v.Kelly”一案的律师斯伯尔在该案中指出“实体性福利权是伴随着程序性保护的。

”③社会救助属于授益行政行为,而授益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是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再分配。

它以行政主体的强制性干预来实现这种社会动态平衡,要实现授益行政行为的预期目标,只能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和资源来满足另一部门人的需求和利益。

为维护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实现社会公平,防止旨在维护社会公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不至于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产生新的不公平,社会救助需要设置正当程序,使社会救助行为的过程处于程序的控制之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把“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第二,正当程序是社会救助相对人弱势地位,平衡行政权力和相对人权利的法律手段。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所拥有的能力和占有的资源与社会救助管理主体即社会救助机关不可同日而语,只有足够的程序保障才能使得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的生存照顾与人本关怀落到实处,而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馅饼。

第三,社会救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且与金钱、实物给付密切相关,社会救助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主体在一定职权范围内根据一定原则可以自由行使权力,它能够考虑社会救助个案差异弥补社会救助政策的局限性,克服社会救助政策的抽象性问题。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④如果缺少强有力的程序制约,救助多少或怎样救助都由救助机关自行决定,就有可能导致社会救助机关的“权力寻租”,甚至还会导致社会救助方面的腐败行为,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由于公开公正程序的缺失,导致我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项专项救助制度并没有完全瞄准救助目标,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救助对象的不公正选择,救助程序的非规范化操作,履行时限的任意拖延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严重地浪费了社会救助资源,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总之,程序问题是社会救助立法需要直面的重要问题,只有正当、科学的程序制度,发挥程序制度的效能,才能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有效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我国正在制定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社会救助可以适用其规定,没有必要专门规定程序。

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且不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尚待时日,更重要的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只能为行政程序提供一个最低的普适性标准,它无法解决具体法律部门或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切问题。

因此,仅仅寄希望于未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来解决社会救助程序问题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社会救助法应该就社会救助程序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在构建程序时注重与实体规范的结合,唯有如此,社会救助机关才能在实体上处理复杂的社会救助事务时插上程序正义的翅膀,实现社会救助的制度正义。

二、社会救助程序制度构建的原则所谓社会救助程序制度构建的原则是社会救助程序设置各方面和各环节应该遵循的根本规则和要求,它体现了社会救助程序构建的价值追求和程序制度的基本精神。

社会救助法中的程序制度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权力的滥用,保证理性的沟通。

在美国,1970年的古克德伯诉凯利一案将程序问题引入社会保障行政中。

自此,美国的法律发生了“正当法律程序的革命”,正当行政程序保护的原则开始广泛应用于社会保障行政案件中⑤。

依据美国的“新财产”理论,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福利是类似于财①②③④⑤刘艺:《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

[日]大桥样一:《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吕艳滨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4页。

胡敏洁:《福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高秦伟:《论社会保障行政中的正当程序》,《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4期。

产的个人权利,受到法律正当程序的保护,政府在剥夺前必须经过公正程序。

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行政法中确立正当程序观念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普遍共识。

正当程序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一个富有理性和权威的政府的迫切要求。

是否遵守正当程序应当成为权力型政府与权威型政府、任性政府与理性政府、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的直接分水岭。

正当程序是预防和制约权力滥用的有效措施,是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最有选择,也是提高社会救助监管效率的有力保障。

正当程序的基本理念是:程序应当是中立的,没有偏袒的;程序应当是公开的、透明的;程序应当是公正的、符合形式理性的,排除一切可能造成不平等的因素;程序应当有效率的。

正当程序基本理念在社会救助法中体现为:第一,社会救助活动公开。

社会救助直接涉及贫困人权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权利的实现,需要贯彻公开原则,这既是公民知情权在社会救助程序设置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增加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以防止腐败。

第二,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社会救助机构应平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凭借正义的道德观念来权衡不同救助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作出合理的和无偏袒的社会救助行为,实现社会救助对象之间的平等。

在确立社会救助标准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地分配救助资源,以使有不同社会救助需求的人分别达到相应的救助。

社会救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救助过程中,必须符合“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一基本要求,当社会救助活动涉及其利害关系人时,应该有回避制度来保证社会救助的公正。

第三,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包括遵守时限制度、设立简易程序和先予执行制度。

②(二)与实体法相配合原则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法治理念的重大变迁,在程序和实体的关系方面,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现代法治对行政的规制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

实体法规范的健全与完善是基本与前提,同时,随着行政自由权的日益扩张,对其进行实体性控制的难度较大,通过程序控制权力、保障权利便成为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救助法应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

在社会救助方面,程序问题必须与实体问题相结合,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程序正义的效能,有效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信赖利益保护本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给付决定和给付行为时恪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如果因为情况变化,确实需要变更基准或者变更、撤销已经作出的给付行为时,应该进行利益的考量,认定新的基准或对已经作出的给付行为的变更、撤销、废止所产生的利益确实大于相对人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方得为之。

社会救助对于被救助的人来说,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其变更、撤销和废止的程序设置就需要和实体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相配套,受到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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