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资质的组织,承担当地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依据《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气象学会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等。

5岗位职责

5.1机构负责人职责

——贯彻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切实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上报主管机构。

——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制订本机构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签发雷电防护装置合格证书。

——检查岗位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工作人员的考核。

——主持召开年、月质量分析会议和事故分析会,裁决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5.2技术负责人职责

——在检测机构负责人领导下,审核检测报告,全面负责本机构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检测机构负责人汇报。

——解决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监督执行各项检测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测质量。

——负责质量争议和用户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申报设备仪器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负责检测工作的质量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机构。

5.3检测人员职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有关的检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检测报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做好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及时向上级反映违反规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5.4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熟悉并执行关于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定。

——负责仪器设备建账、建卡、登记造册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并负责仪器设备送检、报废等工作。

——负责检测仪器的编号,填写《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了解国内、国际检测仪器发展动向,了解本单位仪器的使用情况。

5.5资料档案管理员职责

——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组织检测资料整、汇编工作,广泛收集防雷情报资料,及时向领导提供雷电防护检测技术动态。

——负责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收集、归档工作。

6工作制度

6.1职业道德规范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是为了防雷减灾而依法开展的工作,必须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报告。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6.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管理制度

6.2.1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纪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完整,并有检测人员与校核人员的签名。校核人员要核查原始记录表所有检测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判定各数据间是否有矛盾。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对异常数据的处理应复测确认,复测确认后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由更改人签名或加盖印章。不允许对原始记录刮、擦、贴等。

——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整改结束后要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按原检测程序办理。——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均应保留一位小数(雷电防护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

6.2.2检测报告的管理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如实填写,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名。

——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检测用户,一份检测机构存档,一份检测报告与合格证、整改意见书存根以及其他原始记录表装订一起归档案室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为三年。

6.2.3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的管理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报告对照相应的标准填写检测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复核后送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复核后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如有删改应重新填制,再复核签名;有删改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作废处理。

——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整改意见书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

6.2.4印章管理

——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

——合格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和检测机构专用检测合格印章。

——印章颜色均为红色。

——印章由专人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盖章,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盖印章的后果负责。未经签字而盖章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管理人负责。

6.3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提出,经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检定周期及时送检。

——对检测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标志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其适用范围为: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如计算机等);

◆设备无法检定,经校准合格的。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己丧失,但其他检测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其他量程合格,仍可以使用的;

◆降级使用的。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经计量检定不合格;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性能无法确定的。

——禁止使用超检或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违规使用要追查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责任。——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所有检测仪器要按种类、件(套)进行编号,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编制《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

(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承担当地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依据《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气象学会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等。

5岗位职责

5.1机构负责人职责

——贯彻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切实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上报主管机构。

——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制订本机构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签发雷电防护装置合格证书。

——检查岗位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工作人员的考核。

——主持召开年、月质量分析会议和事故分析会,裁决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5.2技术负责人职责

——在检测机构负责人领导下,审核检测报告,全面负责本机构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检测机构负责人汇报。

——解决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监督执行各项检测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测质量。

——负责质量争议和用户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申报设备仪器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负责检测工作的质量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机构。

5.3检测人员职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有关的检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检测报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做好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及时向上级反映违反规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5.4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熟悉并执行关于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定。

——负责仪器设备建账、建卡、登记造册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并负责仪器设备送检、报废等工作。

——负责检测仪器的编号,填写《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了解国内、国际检测仪器发展动向,了解本单位仪器的使用情况。

5.5资料档案管理员职责

——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组织检测资料整、汇编工作,广泛收集防雷情报资料,及时向领导提供雷电防护检测技术动态。

——负责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收集、归档工作。

6工作制度

6.1职业道德规范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是为了防雷减灾而依法开展的工作,必须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报告。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6.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管理制度

6.2.1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纪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完整,并有检测人员与校核人员的签名。校核人员要核查原始记录表所有检测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判定各数据间是否有矛盾。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对异常数据的处理应复测确认,复测确认后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由更改人签名或加盖印章。不允许对原始记录刮、擦、贴等。

——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整改结束后要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按原检测程序办理。——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均应保留一位小数(雷电防护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

6.2.2检测报告的管理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如实填写,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名。

——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检测用户,一份检测机构存档,一份检测报告与合格证、整改意见书存根以及其他原始记录表装订一起归档案室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为三年。

6.2.3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的管理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报告对照相应的标准填写检测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复核后送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复核后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如有删改应重新填制,再复核签名;有删改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作废处理。

——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整改意见书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

6.2.4印章管理

——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

——合格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和检测机构专用检测合格印章。

——印章颜色均为红色。

——印章由专人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盖章,按照“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对所盖印章的后果负责。未经签字而盖章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管理人负责。

6.3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提出,经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检定周期及时送检。

——对检测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标志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其适用范围为: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如计算机等);

◆设备无法检定,经校准合格的。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己丧失,但其他检测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其他量程合格,仍可以使用的;

◆降级使用的。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经计量检定不合格;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性能无法确定的。

——禁止使用超检或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违规使用要追查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责任。——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所有检测仪器要按种类、件(套)进行编号,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编制《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 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检测中心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检测中心质量管理工作总结篇一:检测中心年终总结 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切实履行粮食质量监测职能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心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成立于XX年10月。近年来,在省、市粮食局的领导下,在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升检测服务能力,认真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职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1年,按照相关要求,省、市粮食局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省编办、市政府、市编办、财政解决编制、经费问题,得到了省、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机构在短期内得到批复成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6人。12年,根据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市局领导经过充分论证,又出面协调市政府、编办,将原培训中心(差额)与质监中心合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增加为11人。13年、14年,中心向市编办申请空编补员计划,对外招考引进4名从事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健全及工作经费、地方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保障了我站实验室建设及国家配套资金配置的仪器设备能够及时

通过安装、调试、检定投入使用,为中心快速有序开展检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奠定合法检测基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从事食品检验的质检机构资质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使我中心能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我们在省站的帮助、指导下,以加强实验操作技能为基础,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势的培训,重点培养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采取自己反复练、请进来跟班学、走出去速充电、开展比对考核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其操作技术水平,在管理上严格按照质检机构体系文件及运行管理要求,严格遵循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国家标准要求,从零开始,边学边干,边干边改,规范运行。于XX年11月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资质,为规范合法开展检测业务奠定基础。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制度、人才和队伍建设。坚持制度管人、职责管事。我们制定了“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管理”、“培训考核”、“保密工作”、“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校核管理”、“绩效工资奖励”等制度,确保中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程序标准、检测科学。坚持科学决策、团结协作。针对单位人员结构的实际情况,我们非常注重平时的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专业带管理、以老带新、实际操作等方式,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一)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生产管理部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 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订表 二)质量检验规范 生产管理部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仪器管理、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 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 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八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 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 予以纠正教导。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 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第九条;原物料质量管理,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 料,开立'材料验收单,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第十条: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材料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颜色,以及参数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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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目录 第一章质量工作方针及要求 (2) 第二章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 (4)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 (6)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 (10) 第五章技术装备 (13)

第六章业务管理制度 (16) 1、合同管理制度 (16) 2、异议申诉管理制度 (17) 3、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0) 4、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管理制度 (21) 5、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3) 6、人员培训制度 (25) 第七章防雷工程设计实施细则 (26) 第八章防雷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40) 第九章《质量管理手册》执行与检查制度 (54) 第十章《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修改和补充 (55)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质量工作方针及要求第一章 建设功能齐全、高质量的防雷措施,有效地防止雷电引起的各类爆炸、

申请甲级雷电防护装置

申请甲级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资质技术负责人理论考试大纲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6.《吉林省气象条例》; 7.《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8.《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二、防雷安全理论 1.雷电形成的基本原理; 2.建筑物防雷(包括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 3.建筑物电气系统防雷; 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5.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三、防雷检测技术 1.雷电的形成及分类;雷电流、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2.建筑物防雷分区、分类;接闪器保护范围计算;接闪器、引下线安装位置、安装高度、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材料规格、施工工艺;侧击雷防护等。 3.接地装置的类型;接地体有效长度、工频与冲击接地电阻换算;接地电阻的检测方法。 4.建筑物、机房、设备间、线缆的屏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及计算; 5.电气设备、大尺寸金属物体、金属管道、金属桥架等等电位连接。 6.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确认;建筑物电气系统供配电制式;电源电涌保护器及信号电涌保护器的参数、安装位置、安装级数、安装数量、安装工艺等。 7.防雷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程序;定期检测周期;检测内容及分类;检测方法、检测数据整理及报告;防雷检测现场操作及安全检测规则,包括人员安全,检测仪器的正确操作;易燃易爆场所检测注意事项等。 四、参考书目 (一)熟练掌握 1.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2.GB/T 32937-20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中文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适用对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适用地区中国类型要求目录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3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4 第四章管理职责 5 第五章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6 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 7 第七章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8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编辑第一条 第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当与其自身特有的检验检测活动和运行方式相适应。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将其核准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减。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编辑第四条本要求除采用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新产品试制、新部件进行的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等活动。 (三)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 (五)分包,是指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机构承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编辑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文件化,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检验体系文件应当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如果检验检测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还应当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以及支持服务方面与其母体组织的关系;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检测的服务质量和检验检测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注:总体目标应当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

公司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西南分公司质量治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中建股份 “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 的质量方针,全面提高分公司质量治理水平,实现质量 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推进分公司 精品名牌战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2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 理制度》(建二通〔2014〕446号)、《中国建筑第二工 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奖惩方法》(建二通 〔2015〕106号)、《项目工程质量治理打算编制指引(2016 版)》(建二通〔2017〕1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样板引路工作指引(2016版)》(建二通〔2017〕13号) 编制。 1.2适用范围

1.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 1.2.2本实施细则是分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质量治理的 差不多规定,也是对各项目质量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 价的准则。 1.2.3各项目在质量治理过程中,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 应执行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治理方面的地点性法规、规定 等。但当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高于地点法规、规定时,必 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治理原则 1.3.1 贯彻局的治理方针是: 以人为本,诚信守法,预防为主,不断进取,营造绿色 安全环境,提供中意建筑服务。 1.3.2 各项目应依照本项目的实际,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治 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治理规范》,努力实 现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科学化。 1.3.3 各项目应积极运用住建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和采纳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治理方法,提高施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施工管理中防雷接地系统的质量通病及其控制

施工管理中防雷接地系统的质量通病及其控制摘要:防雷与接地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在监理工作中至关重要,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的使用功能、安全和使用寿命。本文浅析施工管理中防雷及诶系统饿质量通病及其控制。 关键词:防雷接地系统;质量通病;质量控制 abstract: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take cov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in is of vital importance to the supervision work, its construction quality directly affect the entire building use function, safety, and service lif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ets hungry quality problems and its control system. keywords: lightningproof grounding system; the common faults;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做好防雷接地的预控工作 1、要仔细地审查设计图纸。不仅要熟悉电气图,还要对建筑设计中的结构、设备布置进行认真分析,要充分领会设计中有关说明,发现设计中的问题。现在许多设计中相关专业设计图纸衔接不清,不按规定协调配合的问题普遍存在,极易导致施工错误。若施工单位经验不足,则极易因工种(序)配合不当而造成施工错漏。

2017新版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报告

2017年××××××××× 管理评审报告 根据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的安排,中心于××年××月××日在四楼会议室××主任主持召开了由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评审会议。 本报告根据2017年度管理评审会议记录、2017年管理评审计划及会议发言稿进行整理,形成本年度管理评审报告。 一、会议的目的:讨论评价××××××××一年内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二、评审依据: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质量控制情况、资源配置情况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内审报告、监督员报告。 三、评审包括下列内容: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 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 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 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 资源的充分性; l)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进建议; 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四、评审方法:会议讨论形式 五、评审参加人员:见管理评审会议签到表。 六、评审过程: ××主任首先分析了××年××月-××年××月××××××××(中心名称)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管理办法等对目前管理体系的适应性,传达××××××(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对中心发展规划,拟给中心的资源配置情况,强调中心下一步的工作内容。同时××要求参会人员,对目前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式、运行的有效性,质量目标的控制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质量负责人××介绍了刚刚结束的2017年内审情况以及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室主任××介绍了中心目前的人员技术状况,人员培训情况,2017年需要培训的重点以及新设备的检测参数方法引进、开发等事项。 大型仪器室主任××介绍了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定/校准情况。

股份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第二章质量管理作业及相关制度 一、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方法 第一条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标准化,提高质量水准。 第二条范围 产品及研究开发、设计。 第三条设计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实施单位 工程部、业务部、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工程部设计科,依据收集的CNS、JIS、UL等国内外有关规格的资料,以及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回馈的市场调查,客户要求,客户抱怨分析等资料,设计新产品及改良现有产品。 (二)设计完成,要经试作、检验、了解生产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是否能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 (三)试作不合格即检查修正,再试作。 (四)试作合格即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用料标准、材料规格、零件规格、产品规格、作业标准、标准工时以及QC工程表。 (五)设计的新产品如属客户订购者,则试做合格的样品,需经业务部送交客 户认可后,开始制订,由企划室作生产企划。

(六)工程资料回馈有关单位,并确实执行规格、标准、蓝图等设计变更作业。 第六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进料检验规定 第一条目的 确保进料质量合乎标准,确使不合格品无法纳入。 第二条范围 原料,外协加工品的检验。 第三条进料检验流程 第四条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进料科、加工品科、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检验员收到验收单后,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二)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三)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即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物料部、采购科或外协加工科),请购单位,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不需特采,即将进料加以标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仓储人员及采购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2.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二、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三、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 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 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能够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 评估。

公司制度合订本(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1.doc

公司制度合订本(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1 中山市龙腾水电装修工程 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发布 目录 组织机构图---------------------------------------------------------1 总经理岗位职责----------------------------------------------------2-3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4-6 质安部经理岗位职责------------------------------------------------7-8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9-10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15 仓储管理制度---------------------------------------------------16-23 工程机具管理办法------------------------------------------------24-26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7-31 施工项

目预决算管理办法------------------------------------------32-36 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7-40 施工过程管理----------------------------------------------------41-6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63-67 中山市龙腾水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图 1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实用公式集锦-造价工程师考试 整理:“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实用公式集锦”,更多造价工程师精华资料,请关注造价工程师。 (一)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防雷接地装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12·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16—7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16—7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i应按JGJ46~2005规范中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JGJ46-2005规范中附录B的滚球法。 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表16—7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120。 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感谢您的阅读!

某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16新版

2.1 职责 2.1.1 程序文件(包括修订本)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和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2.1.2 程序文件由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会审,并负责保持其现时有效性。 2.1.3 程序文件(包括修订本)由综合部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和回收。 2.2 程序文件的说明 2.2.1 主题内容 程序文件是是指导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支持性文件。 2.2.2适用范围 程序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开展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及与检测质量有关的所有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2.2.3编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质量手册》 2.2.4参考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或行业规章、规范(计量法、标准化法等); (2)《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5)国家、行业的其它需要遵守和后续发布的标准、规范、规则、指南。 2.2.5 程序文件实施目的 (1)保障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2)指导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开展; (3)提供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依据。 2.3 程序文件的版本 2.3.1 程序文件均为受控版本。 2.3.2 受控本有统一编号并由综合部登记发放,内容有更改时,应及时用更改页换回受控本持有者手中的被更改页,以保证程序文件的现时有效性。

2.4 程序文件的发放与回收 2.4.1 程序文件由综合部统一发放,最高管理者、管理层、内审员必须持有,其他发放范围由质量负责人确定。 2.4.2 程序文件换版后,持有受控本者应以旧版换取新版本。 2.5 程序文件的修订和改版 2.5.1下述情况下,一般需对程序文件进行修订和改版 a)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本公司体系规定与之不符时; b) 本公司组织架构、人员发生较大调整时; c) 现行程序文件规定不适宜,经管理评审决定需修改或换版时; d) 体系的实施依据发生变更时应进行改版。 2.5.2 一般在每年管理评审后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本公司工作人员如认为程序文件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质量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2.5.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起草修订稿并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2.5.4 程序文件为活页装订,按页控制。修订稿经批准和签发后,由本公司统一打印修改页并为全部受控本持有者更换有关部分,旧页次回收并注销。 2.6 程序文件持有者责任 2.6.1 本公司的程序文件持有者应认真学习程序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义务在自己的工作范畴认真执行。 2.6.2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增删程序文件内容和条款。 2.6.3 程序文件是“受控”级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 2.6.4 未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程序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或进行复印。 2.6.5 若程序文件遗失,持有者应立即向质量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2.6.6 程序文件持有者调离本公司时应办理收回手续,由文件管理员负责收回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在调离手续表中签字。 2.7 程序文件宣贯 程序文件修订或改版,本公司内各部门负责人(或持有者)应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使全公司人员做到对程序文件熟悉和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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