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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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服务。

2018年,科技公司招聘了一批应届毕业生,其中小王(化名)于同年7月入职,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位。

2020年5月,小王因个人原因向科技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双方就离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根据小王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合同约定,小王在合同期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然而,小王在离职时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拒绝支付违约金。

科技公司遂将小王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小王在离职时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但考虑到小王离职原因系个人原因,且在离职前已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故仲裁委员会支持科技公司要求小王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的请求。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进行分析:1. 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王在离职时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符合违约金的适用条件。

2. 违约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本案中,科技公司要求小王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3. 违约金的合理性本案中,小王在离职前已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且离职原因系个人原因,故仲裁委员会认为违约金数额合理。

若小王离职原因系公司原因,则违约金数额可能更高。

4. 劳动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被告:某企业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在李某入职后,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5年3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员工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员工入职登记表;3. 员工受伤证明;4. 医疗费用发票;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6. 员工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7.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通话录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情况,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公司支付员工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2. 公司支付员工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3. 公司支付员工误工费人民币5万元;4. 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劳动法律案例及其分析(3篇)

劳动法律案例及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员工人数逐年增加,至2019年已达到500人。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案件也逐年增多。

本案例以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为例,分析劳动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二、案例基本情况2018年3月,李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否则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18年7月,李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公司以李某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为由,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

李某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权随时提出离职申请,无需支付违约金。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试用期满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2. 案例分析(1)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有权随时提出离职申请,无需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李某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2)公司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有权随时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合法。

(3)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本案中,李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①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②劳动仲裁: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法律劳动关系纠纷案例(3篇)

法律劳动关系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建筑公司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第三人:李某原告某建筑公司因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第三人李某之间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某建筑公司称,其于2017年1月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向原告提供劳务人员,原告支付劳务费。

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向原告派遣了李某等劳务人员。

在李某工作期间,原告发现李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遂将其辞退。

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李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应属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原告辞退李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原告支付赔偿金。

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合法有效,李某作为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原告公司的劳务人员,其劳动关系应属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

原告辞退李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赔偿金。

第三人李某陈述,其在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原告某建筑公司工作。

原告辞退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原告支付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原告某建筑公司还是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2.原告辞退李某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法院判决1.关于李某的劳动关系归属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李某的劳动关系应属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

2.关于原告辞退李某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劳动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为例,对劳动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一)公司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公司员工人数众多,其中生产一线员工占比较高。

(二)纠纷起因2019年6月,某公司一名生产一线员工小王(化名)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经调查发现,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旷工、迟到,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决定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不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仲裁阶段1. 仲裁请求小王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1)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多次旷工、迟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小王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小王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故驳回了小王的仲裁请求。

(二)诉讼阶段1. 诉讼请求小王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仲裁裁决;(2)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多次旷工、迟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小王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小王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裁员事件频发。

本案例以某公司裁员事件为例,旨在分析劳动法律在裁员过程中的应用,以及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基本情况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

公司员工总数约10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0人,技术人员400人,生产人员300人。

(二)裁员事件背景2018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司决定进行裁员。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裁员人数为1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人,技术人员40人,生产人员30人。

二、案例分析(一)裁员合法性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技术改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在进行裁员前,已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了情况,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然而,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能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未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该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

(二)赔偿标准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某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公司应当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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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20性质 2、按照属性确定权利义务 3、签署劳务协议等方式无法规避法律义

11.06.2020
12
暧昧关系的法律风险
个人承包业务是否合法? 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11.06.2020
13
个人承包带来的风险
1、劳动关系确认 2、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3、双倍工资支付的确认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 5、社会保险违法的确认 6、关系解除引发争议的不确定性
确认:五人与SE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
11.06.2020
18
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1、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学生证 2、劳动关系建立文件:劳动合同 3、年龄证明:十六岁以下 4、非劳动关系合同文件等
11.06.2020
19
合法用工的内容
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信息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11.06.2020
17
案例
SE公司租用五辆汽车,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 了租赁协议,约定SE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 括司机人员和汽车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同时,租赁公司按照SE公司要求安排五辆汽 车的司机到公司面试,合格后为SE公司提供驾驶 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
三年后,合同到期,SE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是司机要求认定与SE公司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要求:依法建立招聘录用流程和体系
11.06.2020
20
公司某异地分支机构2009年2月面试录 用一名员工。2009月3月1日,该员工直接 到异地分支机构上班。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直未将该员工入司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 因此,该员工自3月1日入司以来,一直没 有办理入司手续,也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 同及领取工资等。
给了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母公司在面试后决定继续使用这名
派遣员工并给派遣机构发出了录用通知后使用了老孙。
2008年9月18日,〈条例〉实施后,老孙提出母公司使
用自己一年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
支付两倍工资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母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派遣机构没有和老孙签署过劳动 合同,老孙拒不承认与派遣机构的关系,直接要求母公司赔 偿和签署劳动合同。
11.06.2020
3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冲突重点
1、用工退工随意 2、调整岗位没证据 3、日常管理少凭证 4、多元用工没头绪 5、制度缺少合法性
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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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新法律推动意识转变 2、管理惯性凸现缺陷和漏洞 3、转轨时期积聚矛盾突发
11.06.2020
5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你建议公司如何操作?
11.06.2020
24
案例:老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老孙是一家派遣机构派遣到某外企工作的司机,在公司
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很好,深得公司上下人员的喜欢。2007年
4月30日,老孙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老孙所在的
外企就在通知派遣机构终止老孙的派遣的同时,将老孙推荐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灵活用工
劳务关系:劳务派遣、返聘、实习、下 岗再就业、业务外包(租赁等)
暧昧关系:代理销售、直销员、个人业 务承包
11.06.2020
9
目前用工的基本属性
劳动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业务外包用工 直接劳务用工
11.06.2020
10
两大类的区别和处理
A、与自然人建立关系、签署合同 B、与法人签署合同、使用自然人
11.06.2020
14
原促销员诉T公司劳动争议:
2005年,郑某被T公司聘为促销员,签 定了《代理服务协议》,期限至2006年9月。 2006年8月,郑某因违纪被T公司解聘。2006 年12月12日,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诉,要求T公司为其缴纳2005年3月至 2006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法律法规 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
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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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纲
当前劳动关系特征与劳动立法趋势 员工关系管理的关键流程和法律要点 企业用工策略确定与劳动争议预防
11.06.2020
2
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
1、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追索 2、违纪员工解除和经济补偿 3、不胜任工作员工解除与经济补偿 4、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补偿争议 5、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与赔偿争议
11.06.2020
6
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环节
员工入职管理:权利义务约定期
员工在职管理:权利义务履行期
员工离职管理:权利义务冲突期!!
11.06.2020
7
员工入职管理的要求
1、用工合法化成为管理首要内容; 2、用工期限成为企业合同文化重点; 3、试用期管理应有章可循
11.06.2020
8
用工类型多元化与混淆化
2009年5月1日,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3月1日至4月31日 期间的2个月工资及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4个月)、社保、公积金等相关。
11.06.2020
21
问题
1、该员工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2、今后对员工入司管理,部门应该注意 些什么?
11.06.2020
22
管理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服务协议》 不予认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T公司 与郑某协商解决,公司承担了2005年3月至 2006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
11.06.2020
15
主体 合同内容 实际履行
判断依据
11.06.2020
16
注意!
业务外包也要和劳动法律发生关系 如何认定法律关系的属性关键看什么?
一般情形:没有合同不能上岗 特殊情形:上岗必须有协议 个别情形:谁批准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1.06.2020
23
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 5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因休产假 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也没有 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则 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 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5月31日以后没 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 付其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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