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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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各地相继提出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在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导致补偿标准不统一、执行难度大。

各地区和部门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经验制定相关政策,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就导致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

2.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标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有些地方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价值认识不足,导致补偿水平偏低;而有些地方则过分追求补偿水平,导致企业和个人难以负担。

这会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

3.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项目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

一些地方的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资金流向不明,项目效果也无法保证。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也就无法保证湿地生态补偿的效果。

4. 受益主体缺乏参与度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受益主体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参与度。

这就导致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执行效果不明显,也无法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建议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部门应当着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湿地生态补偿的相关原则、标准和程序,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从而保证补偿机制的健全和规范。

2.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在制定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补偿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专业的生态评估和成本核算,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从而保证补偿水平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监管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湿地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

湿地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

湿地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因其特有的生境、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而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污染等因素,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系统服务逐渐丧失。

为遏制湿地生态系统破坏,推进湿地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和实践领域。

一、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概述湿地生态补偿是指采用给予经济、金钱或非经济的激励手段,以达到保护、恢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目的。

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中,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参与非常重要。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多方面、多层次参与的复杂系统,涉及到湿地生态服务、湿地资源调控、湿地管理和监督等多个方面。

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价值与意义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可以解决湿地生态系统内外生态服务的失衡问题,而且可以为社会、企业和政府带来多方面的福祉。

1、贡献生态服务湿地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服务,包括水源净化、气候调节、防风抗洪等。

通过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有效减少生态系统损失。

2、促进经济发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行,从长远看,将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正面影响。

同时,通过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增值,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提高企业意识和形象。

3、维护政府形象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政府在湿地生态保护中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形象也将更加正面。

三、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应用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中,需要注重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和湿地资源的维护。

其中,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是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所在,它是湿地补偿机制的关键纽带。

湿地资源的调控则是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1、确定湿地生态服务类型湿地生态服务是指湿地生态系统为社会和自然系统提供的各种价值和效益。

不同的湿地类型、不同的经济价值和不同的生态环境条件,会产生不同的湿地生态服务类型。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湿地生态补偿是指在湿地开发利用中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补偿性措施。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资源、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预,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了破坏和破坏,导致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丧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有必要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进行补偿,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湿地生态补偿的原则。

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在湿地开发利用中,应当优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尽量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破坏。

2. 补偿与修复结合原则,对于已经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应当采取补偿和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全面恢复和提升。

3. 公平与公正原则,在制定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时,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确保受益者和受损者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保护。

三、湿地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

1. 生态补偿金制度,对于因湿地开发利用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应当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向受损者支付生态补偿金,以实现对受损者的经济补偿。

2.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针对已经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应当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水体净化、栖息地恢复等措施,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和提升。

3. 生态保护区划设,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应当划设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长期稳定。

四、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对生态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对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以实现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科学和有效执行。

五、结语。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

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国家湿地公园是指国家级保护湿地资源,推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特定区域。

为了支持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财政补贴国家对于建设和保护湿地公园的财政补贴非常重视。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和修复,用于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管理费用等。

补贴金额根据湿地公园规模、资源价值和管理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配。

同时,根据湿地公园的实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2. 生态补偿为了鼓励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采取了生态补偿的方式,向湿地公园所在地区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生态修复、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旨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补贴标准根据湿地公园的价值和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并与湿地公园的环保绩效挂钩。

3.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与湿地公园管理者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湿地公园管理者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湿地资源的保护、游客接待、科普教育等。

政府根据服务质量、游客接待量和环保绩效等指标进行考核,支付相应的补贴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湿地公园管理者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提高湿地公园的运营管理水平。

4. 税收减免为了促进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政府可以给予湿地公园相关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

例如,对于在湿地公园保护区内开展环保产业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免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湿地公园建设,并推动湿地生态经济的发展。

5. 奖励机制为了鼓励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机制。

例如,对于在湿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或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

这样可以激发湿地公园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开展。

总的来说,国家湿地公园补贴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支持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现将《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附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江西省林业局2021年10月18日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第三章资金安排和管理第四章项目准备和批复第五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75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0〕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原则,实施精准补偿。

补偿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正、补偿公平。

第三条鼓励探索建立政府补偿加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发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项目合作、绿色金融贷款、人才培训、就业转移、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扩充补偿要素,有序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生态管护,建立“造血”型补偿模式,着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湿地是地球上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维持水文平衡、净化水质,还可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湿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用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湿地。

目前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政策、管理、资金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政策问题1.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湿地的利用和保护。

在很多地方,湿地的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平衡,导致湿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2.行政部门职责不清:湿地生态补偿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影响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执行。

建议:政府应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统一监管。

二、管理问题1.缺乏科学性:在湿地生态补偿中,很多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导致补偿效果不明显,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甚至可能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破坏。

2.缺乏监督: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很难监督到资金的真实流向和使用情况,存在着滥用、挪用、浪费等问题。

建议: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科学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设计和实施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督机制。

三、资金问题1.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企业捐助,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难以保证长期的湿地生态补偿能力。

2.资金分配不公平: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资金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很多资金集中在一些大型、知名度高的湿地项目上,而一些小型湿地项目则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

建议:政府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包括税收、生态税、环保基金等,同时要建立资金公平分配机制,为小型湿地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湿地生态补偿课件

湿地生态补偿课件

湿地生态补偿的背景
湿地生态补偿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其产生和发展背景是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湿地作为地 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但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对其 造成了严重破坏和不可逆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经济手段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可以有效地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
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低
由于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和信息披露 机制,利益相关方对湿地生态补偿的 参与度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与协 商。
湿地生态补偿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确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使补
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广先进技术
加强湿地生态补偿领域的技术研究与 推广,引入先进的生态监测技术和评 估方法,提高补偿工作的科学性和精
确性。
多元化资金来源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补偿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资 金投入机制,扩大资金来源。
提高利益相关方参与度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和信息 披露机制,提高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 ,形成有效的合作与协商。
06
未来展望与案例分析
未来展望
01 生态补偿机制将不断完善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政府和企业将更加重 视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相关机制将不断完善,为 湿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欧盟湿地生态补偿
欧盟及其成员国实施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如“Natura 2000”网络计划, 通过财政补贴、生态补偿、环境税等多种手段,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美国湿地生态补偿
美国通过《清洁水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了湿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例如,通过湿地保 护计划和湿地储备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湿地保护已成为全球热点话题。

湿地生态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价值,但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湿地生态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很多地方开始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在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各地区对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导致不同地区对同一片湿地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

一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偏低,难以覆盖湿地生态保护的成本,造成了湿地退化和破坏;而另一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偏高,可能会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一些地方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够透明,存在着财务报告不全、监管不严等问题。

这就造成了公众对于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质疑,降低了公众对于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信任度。

3. 补偿资金监管不到位当前,一些地方对于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导致一些企业在缴纳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后,出现了挪用资金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湿地生态的保护和修复。

4. 受益范围不明确湿地生态补偿的受益范围并不清晰,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缺乏统一规定。

一些地方的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甚至出现了以权谋私的情况。

二、建议建议制定国家统一的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分地区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湿地的生态价值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和金额,使其既能够覆盖湿地生态保护的成本,又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建议对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规定,明确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并且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建议建立健全的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缴纳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严厉打击挪用和滥用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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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补偿: • 退耕还湖工程:主要是在1998年洪水之后,中共中央政府作出了“平垸行洪,
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重大决策; • 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移民保护了. 湿地的生态或者让湿地的生态得到修
存在问题
• 1.尽管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很多地方也 颁布了湿地保护法规,并开展了湿地生态补偿试点,但国家湿地保护条例以 及生态补偿条例至今仍没有出台。现有的湿地生态补偿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缺 乏权威性和约束力,难以突破湿地由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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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湿地生态补偿实践
• 针对湿地生态系统:
• 湿地恢复工程: • 对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和重建;对功能减弱、
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以生物措施为主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对类型改变、 功能丧失的湿地,以工程措施为主进行重建;(三江源、川西若尔盖高原、 新疆艾比湖、青海湖等地区恢复湿地植被;洞庭湖、巴音布鲁克区域、黄河 中游、三峡水库和密云水库等区域恢复栖息地) • 湿地保护区:1975年在青海青海湖建立了第一个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
• 对社区群众的补偿:对于继续维持原有生计的社区群众,按照其实际收入加 上补偿费用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收入水平的思路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不能 继续维持原有生计的社区群众,在新的生计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之前, 按替代生计转换成本给予补偿。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不允许或限制权属归其所有的湿地经营利用的, 按当地市场同类土地租金水平给予补偿. ;对允许其湿地经营利用的,按实际
• 农业开发侵占湿地;
• 美国湿地缓解有3种机制:被许可人负责制(permittee-responsible compensatory mitigation)、缓解银行制(mitigation banks)和付费替代制 (in-lieu fee programs)。(谁污染谁治理)
• 湿地缓解银行是美国湿地保护管理中的一种新型手段,属于环境与自然资源 管理中的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在湿地缓解银行制度中,湿地银行主办者通过 恢复、加强、新建湿地从而获得可市场交易的湿地信用(marketable wetland credits),这些湿地信用可以出售给那些对湿地产生了不良影响并不得不补 偿缓解这一影响的主体。(排污许可证)
关于湿地生态补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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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
• 生态补偿 •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 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 者的收费。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主要是指前者。(王金南,庄国泰.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 [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1-1 ) •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 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 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 3.由于补偿资金有限,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和规模小;
• 4. 补偿方式单一目前的湿地生态补偿方式主要以现金补偿为主,实物补偿
为辅,缺乏对退耕农民生存技能的培训,缺乏多元化补偿方式和市场机制的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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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教育科研等)。由于公共物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所以在湿地生态服务 功能中提供资源的社会群体或者私人,国家应该对其予以补偿,这样保持公 共物品提供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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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湿地生态补偿实践
• 美国湿地缓解
• 美国《清洁水法案》(Clean Water Act)和《粮食安全法案》(Food Security Act);
• 2.尚未建立湿地占用恢复和补偿制度。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湿地保护管理 规定》中规定“征收或占用湿地的单位,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但对于被占用湿地的具体范围、需办理哪些手续以及如何补偿没有具体的规 定,故缺乏可操作性。且没有详细规定破坏湿地功能的衡量方法,以及湿地
恢复和缴纳补偿费的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这些都导致湿地恢复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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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生态补偿 • 是为保护和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对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综
合治理,以及对由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而遭受损失或丧失发展机会的单位或 个人给予的资金、技术、教育、实物上的的标准
• 对保护管理机构的补偿:一是按湿地的重要性,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 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一般湿地区别对待;二是按湿地的 面积,湿地面积不同,保护的措施、投入的力度和所发挥的生态效益也不同, 生态补偿的标准应有所区别;三是按湿地保护的成效,湿地保护成效大、成 果显著的区域,能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应作为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在具 体实施上,应逐步从按面积补偿过渡到按面积和按效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 偿。
• 一是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 二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税收附加; • 三是受益地政府对生产地政府的转移资金; • 四是生产地政府为确保生态效益的生产投入资金; • 五是法人、自然人以及国外的捐赠; • 六是生态效益或生态功能外溢后,受益行业或企业的补偿; • 七是生态补偿基金本身运行取得的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
• 外部性理论:产权不明晰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是湿地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 因。
• 湿地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湿地生态系统为丰富人类的社会生活提 供了独特的资源支持;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的经济活动往往具有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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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物品理论:自然资源环境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 湿地具有生态服务功能(水源涵养、固碳释氧等)和社会服务功能(生态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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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的社区共管模式 • 维多利亚州库纳湾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补偿与社区共管相结合; • 设立了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湿地项目: • 该项目的目标是为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湿地的计划,具体包括四个
方面的行动:一是审议并确定所有需要监督管理的内容;二是与利益相关者 和当地社区组织一起建立一个湿地保护的研讨会,共同商讨湿地保护事宜, 三是继续坚持现有的监督管理项目并增加新的监督管理项目,如水鸟数量统 计,植被状况评估,水质检测,集水区土地使用情况的变化,威胁湿地的具 体行为;四是对维多利亚湿地公园、社区和志愿者监督管理行动加以总结并 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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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 产权理论:湿地保护和利用中的多数问题与资源产权和权益相关。 • 我国的水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使”、“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 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权内容的笼统和概括,难以对不同级别政府行使权 力的边界作出明确的界定,其结果往往是分解和架空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 土地资源国家所有权。
湿地生态补偿方式
• 我国生态补偿方式分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导两种方式,当前以政府 主导方式为主。
• 政府手段包括: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专项基金);重 点生态建设工程;
• 市场手段包括: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费的实践、排污费及资源费的实践、生 态环境税的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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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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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的意义
•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除 了直接给人类提供食物、工业原料、药材、花卉等,还发挥着调蓄洪水、调 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人类生存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因此,保护湿地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
•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和湿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推进我 国绿色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利 益关系、实现国家和谐稳定,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树立我国良好的负责任 大国国际形象,有利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我国湿地 保护工作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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