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部落联盟。
随着中央集权的确立和不同王朝的更迭,地方行政区划也不断发生变化。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进行探讨。
1. 郡县制的确立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是郡县制的确立。
在秦朝统一中国之前,一些地方国家采取的是诸侯国制度,诸侯国通过封土,建立对自己领地内的行政管理。
然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郡县制,将全国分为多个郡县,由中央政府派驻官员进行行政管理。
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基础。
2. 郡县制的调整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也发生了调整。
汉朝时期,郡县制度变得更加细化,全国分为三级:州、郡、县。
州是最高级的行政单位,由一位太守负责。
而郡和县则分别由太守和郡县丞负责。
这种精细化的行政管理结构使得中央政府更好地掌握了对地方的控制权。
3. 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隋唐时期,随着国家治理体制的改革,地方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革。
隋朝废除了郡县制,设立了州县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管理。
而唐朝则进一步加强州县制,设立了道、府和州县,形成了完整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此后的几十年里,尽管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和数量有所变动,但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小。
4. 宋元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宋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尽管仍然保留了州县制的基本框架,但宋朝采取了更加精细的行政管理方式。
宋朝将一些郡县升级为路,路下设路县,一级一级地进行行政管理,从而更好地适应当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元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幅度较小,基本延续了宋朝的制度。
5.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受到国家政权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
明朝初期,继承了元朝的行政制度,但后来转向了州县制,夷平了一些地方特殊的行政制度。
而清朝统治后,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省、直隶州和县。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现代,对地方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行政区划变迁史

中国的行政区划变迁史
中国的行政区划变迁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早期的历史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是以封建国家为单位进行划分的,如商、周、秦等。
自古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的变迁和调整。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1. 秦汉时期:秦朝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区划制度,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和72个县。
随后的汉朝对此进行了继承和调整。
2. 三国时期:三国时期,中国分裂为魏、蜀、吴三个政权,每个政权的行政区划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3. 隋唐时期:隋朝统一了全国,行政区划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4. 宋元明清时期:这一时期相对稳定,行政区划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尤其是明清时期,行政区划基本保持不变,直到清朝末期的晚清时期有一些调整。
5. 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成立后,对原有的行政区划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先后划分为省、道、县等级的行政区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整个行政区划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并一直持续到现代。
首先建立了省、
市、县三级行政区划,随后又建立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级的行政区划。
此后,还对一些特殊地区进行了特殊的行政区划划分,如港澳地区和台湾地区。
总的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变迁史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反映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迁和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变迁 表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变迁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变迁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随着朝代的更迭和历史的演进,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1.从夏商周到春秋战国时期:夏、商、周是中国古代的三大朝代,在这个时期,行政区划的划分以封建分封的制度为主。
国家统治者将国土按照封建等级进行分封,分封给贵族地主作为封地,形成了一个个的封邑,封邑再分封给更低一级的诸侯或土地所有者。
这些封邑和封地往往相对独立,治理权在贵族地主手中。
2.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秦始皇实施了统一中国的政策。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秦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实施郡县制。
秦朝将国土分成36个郡,郡下设县,进一步划分行政区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西汉朝:西汉时期,郡县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西汉设置了丞相、御史中丞、太仆、太尉等中央官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管理行政区划。
在行政区划上,西汉朝将全国分为13个郡,下设县,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4.东汉朝:东汉时期,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划分沿用了西汉的制度,但行政区划的数量有所增加。
在东汉时期,将全国划分为23个州,下设郡、县,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5.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权的分裂,行政区划也出现了多次调整和变动。
在南北朝时期,中央政权多次更迭,行政区划多次分割和重组。
北朝时期,政权在被北方游牧民族所灭后,南朝各个政权相对稳定地设立了州、郡、县等行政区划。
6.隋唐时期:隋朝和唐朝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最为稳定和完善的时期。
隋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先后设立道、郡、县,全国共分为15个道,下设州、县,形成了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统一。
唐朝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全国共分为10个道,11个都督府,下设州、县。
唐朝的行政区划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影响了千年。
7.宋元明清时期:宋朝、元朝、明朝和清朝时期,行政区划也沿用了前代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
一、古代行政区划制度概述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是指在古代社会中,为了管理和控制地方事务而建立的一套行政区划体系。
其变迁历经数千年,经历了从部落联盟到封建王朝再到中央集权的演变。
二、部落联盟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在部落联盟时期,各个部落为了实现统治和管理,形成了以族群为基础的行政区划体系。
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袖或首领,负责管理本部落的事务。
多个部落则通过结盟或婚姻等方式形成联盟,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三、封建王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中国出现了多个封建王朝。
在这一时期,行政区划体系逐渐由以族群为基础转变为以地理位置为基础。
国家被分为州、县等不同层次的行政单位,并设立官员来管理这些单位。
四、中央集权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随着历史发展进入中央集权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明清两代,国家设立了省、直辖市、县等行政单位,并建立了以巡抚、知府等官员为主的行政管理机构。
这样的制度在一定程度
上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和管理。
五、现代行政区划制度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目前,中国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划体系,并设立了多个部门来管理这些单位。
六、结语
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变迁历经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形态。
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拥有完整现代化行政区划体系的国家,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大纲一、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1、秦汉的两级制向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转变2、隋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向唐后期至宋辽金的道、州、县三级制转变3、元代的多级制向明清的省、府、县三级制转变二、行政区划幅员的变化1、县级政区的幅员变化2、统县政区的幅员变化3、高层政区的幅员变化三、行政区划边界的变迁1、山川形便的原则2、犬牙相制的原则知识点汇总T01:郡县制的起源知识点说明:介绍了郡和县的历史起源及发展,指出郡县制并非老早就有,也非起于秦始皇统一中国。
T02:分封制和郡县制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不同形式和性质,应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但郡县制并非直接继承分封制,两者之间有个延续的过程。
T03:基层政区、统县政区、高层政区知识点说明:介绍了行政区划的不同层级政区的特点以及各自演变的规律。
T04:山川形便、犬牙相制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历史上行政区划边界划定的两个基本原则,以及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于这两个原则的运用以及背后所体现的政治背景。
正文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今天我们讲的这一讲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的行政区划当中生活,但是不一定有人会注意到行政区划变迁的历史,因为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专门的学问。
我们今天大概把中国两千五百年以来的行政区划变迁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刚刚统一中国就召开了一个重要的会议。
这个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议帝号,二是定制度。
议帝号就是秦始皇把自己的称号定为皇帝,他认为自己功过三皇五帝,所以就把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起来,叫做皇帝,他就称为秦始皇帝。
这个帝号的议定就是表示皇权专制的出现,另外一个定制度,就是确定如何来划分全国的行政区划。
最终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个郡之下设若干县。
这个制度虽然在秦统一之前就已经在局部地区实行,但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却是第一次实行。
因为统一的国家也是秦始皇第一次缔造的。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概况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概况行政区划是国家对所辖领土进行分级管理的区域结构,是中央集权出现后的产物。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随着朝代的更迭,其最明显的变化特征莫过于行政区划的变化。
从行政区划的定义可知,其变化过程是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同步的,因而地方的行政区划和中央政府便会产生分权和集权的矛盾,而这也是推动行政区划变动的主要动力。
可以说,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
那么行政区划的划分又是以什么为标准的呢?由于行政区划的作用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
在中国历史上政区的划分是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顾及到自然、经济等相关因素。
在中央政权稳定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三者的兼顾。
具体从政区地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划基本上遵循四个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行政区面积范围;国家内部政区间的界线;行政中心的选择。
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意味着行政区划的变迁,而这种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综合反映了我国人文地理面貌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地方行政单位是县,至春秋早期其含义已与邑类似,并多见与各类文献中,而秦和楚更是最早势力含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县的国家。
较之县稍晚出现的是郡,大约在春秋中晚期,初期郡的地位较低,地理位置也较偏远。
此时郡与县的出现已经开始慢慢打破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
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废分封,行郡县,使郡县二级制得到正式的实行。
初分天下36郡,后增加桂林、南海、象郡等至46郡。
至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是由于秦末农民起义中六国旧贵族的要求,也是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
尽管后来汉高祖陆续废除异姓王而分封同姓诸侯,地方和中央集权的矛盾还是无法避免。
这就出现了从景帝开始的削藩策略,至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恩令等措施,使汉代王国灵帝大为缩小。
至此汉又回归至郡县二级制。
西汉初继承秦41郡,至汉平帝时中央政府所辖103郡,而东汉时达到105郡,但此时由于刺史制度的实行和演变,郡的行政级别已将为二级,州则升至以及行政区。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说课材料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
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
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
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400余年。
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
春秋前期,秦、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
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
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县重而郡轻。
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
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地旷人稀,经济发展落后于县。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变革。
秦分天下为36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
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州制时代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中国行政区划的三次历史循环

中国行政区划的三次历史循环行政区划的本质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种体现。
两千多年来,中国的行政区划从两级改到三级又改到两级,已经历了三次循环。
第一次循环:吏治清明的秦汉郡县制作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的王朝,秦确立了中国最早的全国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共设了1000多个县,共有48个(初为36个,后增为48个)郡,以郡统县,平均每个郡管理二三十个县,国家管理49个(48个郡加上首都地区)郡级单位。
西汉因为担心郡的势力太大威胁中央,又进行了把郡划小的工作,最后全国增加到100多个郡。
后来中央政府又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设一名刺史,但刺史不参与地方行政管理,只负责监督当地官员,刺史的职位远低于郡的长官—太守,这种“小官管大官”的方法被认为是汉朝吏治清明的一个原因。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为了加强郡、县之间军事合作来镇压起义军,政府把监察区改成了一级政区—州,正式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行政三级制。
第二次循环:一切权力归于中央南北朝时,南、北朝双方为了增加官职来吸引对方投降将领和自己的立功将领,随意划分州郡,全国加起来设了几百个州、上千个郡,有的郡于脆根本就没有管辖的县,只有一个空名,行政区划至此地步完全失去了意义。
因此隋文帝时就有人建议合并州郡,隋文帝便把郡全部撤掉,由州直接管辖县。
其后的隋炀帝把州进一步合并,又都改成郡,中国行政区划终于又回到了两级制。
唐朝安史之乱后,藩镇力量大为加强。
藩镇本来应该是一个军事存在,但强悍的节度使们控制了州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因此即使中央不承认,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三级制。
北宋吸取了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赵匡胤统一之初就采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使节度使只有虚名。
为了管理当时的400个州,宋又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
元朝建立的是行省制度,增设了“行中书省”,全国突然由两级变成了省路州县四级制。
因为朱元璋对宋朝的制度比较推崇,明朝改革了行省制度,回到了三级制,高级政区不设单一首长,把一省之权分为承宣布政使司(民政)、都指挥使司(军事)、提刑按察使司(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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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
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
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
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
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400余年。
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
春秋前期,秦、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
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
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县重而郡轻。
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
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地旷人稀,经济发展落后于县。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变革。
秦分天下为36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
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州制时代
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在东晋与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划制度,即侨州、郡、县制。
该制度是为安置西晋永嘉之乱后的北方移民,笼络人心,维护统治。
侨州、郡、县制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它搞乱了地方正常的行政区划,不利于行政统一和国家的有效管理,也加速了州制的变革,直至隋朝建立后,侨州、郡、县才彻底废除。
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道路制时代
唐朝初年,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发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
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路”,这表明我国唐宋时代的地方行政区划进入道路制时代,先后长达600年左右。
辽朝所采用的州县制基本上承袭唐代制度,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称府。
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5道:即上京、东京、中京、西京、南京,亦称五京道。
后又受宋代行政制度影响,表现在道一级所设行政机构就仿效宋代路一级行政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制度,所设总管府掌一道之军权,似宋路中
“帅司”的安抚使;所设处置使掌一道司法监察之权,似宋路中“宪司”的提典刑狱司;管理财政的名称不一,南京道为转运使司,上京道为盐铁使司,东京道为户部使司,中京道为度支使司,西京道为计使司,似宋路中“漕司”的转运使司。
辽代道下设州,而州下又有属州,有的属州领县,有的属州不领县,不领县的属州实际似县,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沿革史上又是一种新现象,发展至后来,便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
金代行政区沿袭宋制,全国分路而治,路下辖府(州)、县,金路与宋路相似,亦是分权而立,金设置四使:一是都管府,先兼管军民事宜,后成为民政机构;二是转运使司,掌管财政;三是提刑使司,掌管司法监察;四是统军使司,掌管军事。
金置的州除府之外,又按不同等第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等名目,都是同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未改变。
纵观唐宋道路制行政区划,有几个基本特点:①地方最高行政单位是道或路,始终未变;②始终实行道(路)—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③引进府、军、监等行政区划单位,特别是府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广泛采用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
五、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完备——省制时代
自元代开始,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进入省制时代,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历经元、明、清三代,直至当今,省仍然是我国地方最高行政单位。
元代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一级政区是行省,二级政区为路,三级政区为府(州),四级政区是县,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少数重要地区成为不隶属于路而直隶于省的直隶府、直隶州,而隶属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州)。
路设总管府,长官为总管,府设知府或府尹,州设知州或州尹,县设县尹。
自路至县的各级机构均设掌印办事,拥有实权的蒙古管事官,即“达鲁花赤”一员,由蒙古人担任,其蒙古语意为镇压者、制裁者、掌印者,他既是各级行政机构的首长;又负有监督同级行政官吏的职责。
纵观明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一是废除路;二是府成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三是实行三级和四级行政区划混合制,而以四级制为主。
清代沿袭明代地方行政体制,仍实行省制,并由十五省增至二十三省,从而为我国现代省级政区的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代省级行政长官为巡抚,掌一省军民财政和监察大权,布政使则成为协助巡抚管理民政的肋手,俗称“藩台”;按察使是协助巡抚掌监察的助手,俗称“臬台”。
省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是府和直隶州,三级行政区是县或散州,长官职责与明代相同,但亦有变化:其一是在新开垦的地区设置“厅”的区划单位,亦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一般不领县;散厅则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地方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其二是清代省辖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散州则不领县;其三清代以实行省、府(直隶州)、县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为主;其四,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设盟、旗行政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其五,清代设厅,直隶厅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因此,清代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的称呼顺序为府、厅、州、县。
综上所述,自秦统一以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郡县制;魏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州制;唐宋时期的道路制;元、明、清时代的省制这四个建立、发展、变革和完善的阶段,其沿革发展变化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①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变革是绝对的,稳定则是相对的。
②不同历史时代,各地区在行政区划中的地位是有差异的。
一般说来,经济发展较为发达地区,其行政区划的地位较高,设置也比较密集;反之,则地位较低,设置也比较稀疏。
③尽管我国每个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单位都在变化,但变化最大,最为频繁的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秦为郡;汉为郡与国;魏晋南北朝和隋为州;唐为道;宋为路;元为行省;明为布政使司;清为省。
其辖区范围、行政职责和官员的设置都有差异。
④历时两千余年,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中最稳定的单位是县,它始终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中最基本和最低一级的单位,有极强的稳定性。
⑤愈早设置的行政区划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地位愈低的发展趋势,如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降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魏晋南北朝则降为三级行政区划单位,至元明时期则降为四级行政区划单位。
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系统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秦汉为二级制;魏晋南北朝为三级制;隋为二级制;唐宋为三级制;元、明为三级和四级混合制,以四级为主;清代为三级制。
可见,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在郡县制时代以二级制为主,州制时代和道路制时代以三级制为主,省制时代前期以四级制为主,后期以三级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