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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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周政办〔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企业所得税,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2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1]112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1]112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周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7〕1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基金的预决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代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本级及下一级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的情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违规案件,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周政办〔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年-政务公开-中国周口周政办〔2020〕34号各县(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9日周口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为健康周口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

切实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统筹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组建医共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政策。

2.坚持管办分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管办职责,落实医共体运行管理自主权,促进医共体内部协同发展、医共体之间有序竞争。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周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周政办〔201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周政〔2015〕27号)精神,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保仓(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程新华(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子敬(市财政局局长)安红月(市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成员:张继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赵德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申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熊和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涂才民(市水利局局长)郝宝良(市卫生局局长)孟庆武(市民政局局长)张学成(市教育局局长)凌全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宁华(市体育局局长)金玉贞(市林业局局长)张浩(市公路局局长)张宏伟(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行长)武仲坦(市审计局局长)秦超(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设在市综合投资公司,安红月同志任中心主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赵良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4日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9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新路径,为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持久强劲的动力。

二、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正在引领带动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快速增长,形成新供给,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

(一)服务消费。

围绕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的重点领域,增加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4•【字号】周政办〔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4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全周期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安全坚固防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服务型执法,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监管格局,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周政办〔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6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健康周口建设和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各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打通医养结合政策通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1、2017年,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每个县(市、区)结合实际至少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周政办[2011]64号【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8【实施日期】2011.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周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根据《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6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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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
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3]23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豫政办〔2011〕37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5号)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的城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加快推进卫生资源战略性、结构性调整,扭转城乡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现状。

坚持公平准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在具备资质条件和达到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放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率,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3-2015年,利用3
年时间,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引资、融资、合资合作、改制重组、扩建升级等方式,建设10所以上涵盖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中医保健等业务的二级以上民办医院,实际利用社会资本约20亿元,(简称“312”行动计划)。

二、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举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及为健康或亚健康人群提供预防保健服务的卫生保健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

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五)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留有合理空间。

需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办、创办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农村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科学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

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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