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宪法规定的重要法律之一,其旨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
通过确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就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问题,如自治权的行使、自治机关的职责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自治权行使不够充分虽然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定的自治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的自治权并未得到充分行使。
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自治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限制等方面。
3.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
然而,当前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手段不足等问题。
这导致一些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为解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应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工作,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各级政府和公民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和理解。
2. 充分行使自治权为确保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应加强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重视程度,提高自治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自治机关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确保自治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3. 健全监督机制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治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加强人大对自治机关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等手段。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导论》学科论文浅析民族自治地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依然相对落后。
特别是基础设施薄弱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已成为长期制约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瓶颈”。
因此,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改变民族自治地方的落后状况,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特殊性、公共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区;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ABSTRACTEvery major progress of human civilization reflect the role and significa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tremendous develop 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the the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n modern times which has promoted social lif estyle, production mode, and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in our way of thinking. Due to various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reasons, ther e had been brillia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of t he Chinese nation, but far behind in modern Western countries. Marxi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guidance, in close connection w ith China's reality, to develop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s. Afte r 80 years of hard work to form a complete se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hough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ed the people t o establish a complete discipline, independence and integrity of sci 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ducing the level of technology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gap; and in some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results have met or exceeded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level, the modernization of C hina has played a huge role.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ies Research and analysis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2) 2.1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概念--------------------------- (2) 2.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特点--------------------------- (3)第三章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 (5)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8)第五章结论------------------------ -------------------------(11)参考文献 ------------------------ --------------------(12 )第一章前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
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摘要:中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自治地方辖区辽阔、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因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适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结合大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与非民族自治地方在行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对于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理州民族概况大理白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区。
辖1市11县,国土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历史悠久,是云南历史文化的最早发祥地之一。
全州总人口344万人,有白、汉、彝、回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其中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文化多姿多彩。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州逐步形成了烟草、建材、冶金、机械、电力、生物资源及优势农产品深加工等六大重点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体系,经济总量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
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大理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民族地区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全面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行政效率、政府职能转变都发生了较大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工作方面意识及举措等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但是基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仍旧面临着各种问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情况分析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导致民族问题增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牧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相对缓慢。
农牧民与城市居民这两个生活方式完全不同的群体,城市化让他们走到一起。
农牧民与城市居民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心理归属感之间的差异存在,成为影响农牧民融入城市的诸多因素。
由于不能迅速地适应城市生活,在日常的工作生活里难免发生摩擦碰撞,一些部门行业工作态度的不友好又会让进城的农牧民感到愤怒不满,社会性的矛盾逐步积累加深。
第二,民族意识不断增强。
从社会生活的方面来看,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民族问题增多,表现为:第一,医疗条件相对比较差。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依然普遍,医疗设备落后,医生的医疗水平差,甚至卫生院的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简陋,远远达不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看病需求。
第二,教育不平等。
内蒙古的少数民族聚居在偏远地区,教育的投入、办学条件等都比不上城镇地区。
有些地区,上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社会保障不完善。
农牧民认为新型社会保障形式不可靠、不安全,难以信任。
等到年老后,没有了获得生活资金的来源,物质基础得不到保障,精神层面更加的空虚,不分是非对错,极易引发民族问题,加剧了少数民族无语地方行政管理难度。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1.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
我们以内蒙古为例,其经济呈现出中部突起,两翼滞后的特点。
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主要地区,被誉为内蒙古的金三角,对内蒙古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并且整体的经济实力位居前列。
民族地区行政管理未来趋向

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将来趋向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争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在争辩内容上,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有待深化挖掘目前,学界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争辩成果颇多,但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特殊性的阐释明显不足,从而导致国家层面的政策实施过程中过分地强调一刀切,忽视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
同样,在理论争辩过程中,学者们也更多的是用一般的理论来解释和争辩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抹杀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独特性,根源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力———“自治权”的独特性。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必需围围着以自治权为核心的行政权力来设计。
但目前的争辩中学界对这一特殊性的挖掘明显不足,尤其是在机构设置,公务员制度建设、政府过程的相关争辩成果中我们很少看到特色性的争辩成果。
(二)争辩方法上,学科的单一性,视角的狭隘性、静态性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动的争辩中,学者们更多的是从某单一学科的角度进行争辩的,多学科之间的沟通不够充分,争辩的视角也过于狭隘,而且偏于传统的规范争辩与法律制度描述,讲“应然”者多“,实然”者少,静态分析多,而动态的、政治过程的运行分析少。
因而,导致大量的争辩成果形不成学科的优势互补和相互支撑,表现出用相对简洁的方法与手段解决比较简单的问题,影响了成果的概括力和抽象力,表现为理论创新力量不够,理论解释力不强,甚至消灭低水平重复现象。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科无疑又是一个新兴的交叉性边缘性学科,其争辩内容,争辩方法和视角上等方面都需要吸取其他学科的争辩成果,需要与其他学科的充分沟通与碰撞,促进各学科之间的沟通与沟通,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共享资源,而且能够避开过去争辩视角和方法单一、争辩资料有限等方面的局限,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争辩的深化进展。
其次,目前的争辩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自上而下的视角进行争辩的,缺乏微观的、自下而上的争辩视角。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管理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以及“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必须实行适合不同经济文化环境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因此解决好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管理制度的问题,完善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自建国以来已实行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政策文化的不断进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日益显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权利方面的滥用,在许多地区会出现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互相干涉、互相影响的局面,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会导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安排,从而降低了民族区域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
比如说,在民族自治区域的教育问题方面,从中央下属的教育厅、文化厅,再到地区自治的发改委、民族区域自治经济委员会都会不同程度得对民族教育进行相关的管理,这个局面直接导致了多个相关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重复交叉,从而影响了民族地方自治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2.中央政府以及区域政府职权方面的扩大,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区域企业职能过多的由相关政府所,从而造成政府的职能过度膨大影响其办事的效率,可以说由于区域政府的职权过多,导致了地方区域自治深层次的发展进化;3.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职权的分配混乱,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方面的变化,区域政府的职能也在不停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出现导致了职权的分配相当混乱。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及对策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及对策[摘要]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一级地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在民族地区政府的行为无小事,每一个细小的工作都会被放大,从而凸显它的社会影响。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怎样走出一条适合民族自治地区特色的行政管的道路,这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本文选取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为例,从这个特殊的民族经济文化区域,由点及面,通过对墨江县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探寻具有一定普适性,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方行政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特殊性;对策我国是一个民族大国,少数民族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现代化进程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地位和作用。
少数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是我国党乃至百姓深切关注的问题。
作为我国拥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云南本身就有着特殊的性质,也作为我国的边疆地方,少数民族管理问题也尤为重要。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中与基层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层级,其与民众的接触是最为直接。
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一级地方政府,行政的实施,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行为是无小事的。
本文选取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墨江县”)为例,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方行政管理的对策,以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借鉴。
1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如下表所示:1.1 行政管理文化的特殊性在公共行政中重要的以及灵魂是其行政文化。
我国是多民族统一的管理制度,但在不同的民族地区,那些行政文化是不同的,因此影响了公共管理的差异。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有着特殊有极其鲜明的特点,这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地理环境、人口、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一般地区存在的差异。
少数民族或多或少、或重或轻都有着自己的民族信仰,这在他们的生活中都是现实存在的一部分,也就使得他们的政治文化也带有独有的特征,这对当地的行政过程、行政体制、公共行政文化有着重要影响。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存在偏差,导致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
2. 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配置不够合理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的自治机关在行使自治权时存在过度集权的现象,导致决策过程不够民主、科学;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自治权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困境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然而,由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地区的民族文化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困境。
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失;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的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主要源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更加注重实际需求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2. 权力配置与监督机制的问题权力配置与监督机制的问题是导致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权力配置上,需要更加注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监督机制上,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措施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自治权的行使、自治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及与其他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是我国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
例如,某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部分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不够明确等。
(二)行政机构执行不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有效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同时,一些地方的行政机构存在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力等问题,导致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不平衡尽管民族区域自治法旨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和传统受到冲击;同时,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加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实施细则。
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审查和修订工作,确保其与国家大政方针相一致;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机制,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此外,还应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分配,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二)强化行政机构的执行力度为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效执行,需要强化行政机构的执行力度。
一方面要提高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视程度,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于一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5期摘要本文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方面面临着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领导干部自治意识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经济水平落后、民族宗教文化浓厚等问题,因此想要完善我国民族自治行政管理制度就必须做到快速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领导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地区经济建设、处理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政治制度作者简介:于一帆,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46-0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以及“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必须实行适合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因此解决好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管理制度的问题,完善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自建国以来已实行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政策文化的不断进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日益显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权利方面的滥用,在许多地区会出现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互相干涉、互相影响的局面,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会导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安排,从而降低了民族区域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
比如说,在民族自治区域的教育问题方面,从中央下属的教育厅、文化厅,再到地区自治的发改委、民族区域自治经济委员会都会不同程度得对民族教育进行相关的管理,这个局面直接导致了多个相关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重复交叉,从而影响了民族地方自治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2.中央政府以及区域政府职权方面的扩大,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区域企业职能过多的由相关政府所取代,从而造成政府的职能过度膨大影响其办事的效率,可以说由于区域政府的职权过多,导致了地方区域自治深层次的发展进化;3.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职权的分配混乱,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方面的变化,区域政府的职能也在不停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出现导致了职权的分配相当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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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摘要:中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自治地方辖区辽阔、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因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适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结合大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与非民族自治地方在行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对于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理州民族概况大理白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区。
辖1市11县,国土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历史悠久,是云南历史文化的最早发祥地之一。
全州总人口344万人,有白、汉、彝、回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其中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文化多姿多彩。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州逐步形成了烟草、建材、冶金、机械、电力、生物资源及优势农产品深加工等六大重点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体系,经济总量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
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大理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大理州行政管理的特殊性㈠行政环境的特殊性1.政治环境的特殊性我州地处云贵高原,滇西中心城市,是我省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的核心地区,与周边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联系日益紧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我州同周边国家的关系,与他们和平共处,友好往来,反对外国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边疆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少数民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又要保障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自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协调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的发展。
2.经济环境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大多具有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据统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各种自然资源在全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森林蓄积量占全国的56.3%,草原面积占75%,其中可利用面积占68%。
云南、广西是我国有色金属之乡,贵州的铝土占全国储量的29%。
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州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州的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还落后于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3.文化环境的特殊性由于特殊的居住环境和人口分布格局,我州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地区或汉族地区相比还比较落后。
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
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部落、家族、宗亲势力的社会影响力很大。
这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使得当地社会结构、社会整合方式、社会治理理念与一般地区也有着显著差异。
㈡政府职能的特殊性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看,大理州各级政府除了履行一般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外,还必须承担一些特殊的职责。
例如在政治方面,各级政府是直接应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民族、宗教事务的社会治理主体。
特别是近些年来,民族分裂势力活动十分猖獗,先后在西藏和新疆制造了破坏力极强、影响极坏的“3.15”和“7.5”事件,因此,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
在发展经济方面,由于许多落后的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市场观念淡漠、市场主体弱小、市场规则残缺、支撑市场运行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薄弱等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却更多地是需要承担一种市场“保姆”甚至市场“乳母”的角色,需要强力介入市场运行以保护本地市场机制的成长。
在文化职能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意识形态的塑造,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等职责。
㈢行政职权的特殊性从行政权力角度来看,大理州地方政府除了拥有一般地方政府的权力之外,作为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以许多特殊权力,如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通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优先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自主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开辟边境口岸、进行对外贸易;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减税或免税项目;可以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自主地发展民族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保护民族文化遗产。
㈣机构设置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组织在结构上与一般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这种差异包括政府纵向层次上的差异,也包括同一层级内组成部门设置的差异。
从层级上来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层级要多于一般地方,例如新疆就存在5 级地方政府,而一般省区只有4 级;而不同层级政府享有的权力与一般地方同级之间也有很大差别,例如自治州与一般地级市、地区属于同一级别,但享有的权力差别很大。
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组织中公务员的任用,对于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一般都有特别要求,要合理配备各民族人员,且行政组织的首长一般都由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担任。
四、大理州行政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㈠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基础不够完善行政管理活动需要有法制基础,否则就将失去约束或方向。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既要应对一般地方行政管理所面对的问题,又要行使自治权,因此它事实上既需要一般行政管理的法制基础,又需要区域自治法制基础。
但现实状况却是,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行使不足,而更多地是像一般地方政府一样处理所面对的各类社会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法制基础。
我州虽然制定了《自治条例》,但可操作性不强,对指导自治权的行使不具有多少实际意义。
㈡地方权力扩张导致自治权的特殊性淡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制度体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自治权,特别是经济类自治权,许多都是基于计划经济的背景条件。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央不断向地方放权,使得原先许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专享的权力,也逐渐被一般地方所享有,特殊性色彩逐渐淡化。
当然,这种基于对比而出现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特殊性色彩淡化的问题,是中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这种变化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而言,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力和权利的损失,反而会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改革和发展的动力。
㈢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州地方政府为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仍比较落后,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譬如,地理环境复杂,自然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城乡差距拉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商品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人力资源存在危机等。
㈣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自治意识不强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只从个人的升迁荣辱出发,不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在执行或传达上级决策和指示时,只是机械地照搬照套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做法,忽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放弃《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如果上级政策不适宜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力。
二是有些少数民族干部狭隘的民族意识较强。
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支持上级政策,但是当政府决策干涉到本民族利益时,或与本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时,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就会片面强调本民族的利益,置国家利益而不顾,或采取软拖方法,致使政策达不到预期目标。
㈤民族自治地方宗教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大理州少数民族大多都信仰宗教。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长期存在于少数民族生活之中。
尽管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和司法。
但是,由于宗教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有特殊地位,有的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宗教,有些宗教活动在民族自治地方已经民俗化,成为少数民族的一种精神支柱。
这种传统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必将对我州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面临问题的应对之策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实施,需要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基础。
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就显得格外重要。
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法定的立法权限,可以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自治条例或其他地方性法规。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定要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出发,吸收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逐步向着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㈡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转变政府职能,一要全面落实和有效行使自治权,理顺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民族自治地方党委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这种关系明确地规定下来,使之法定化、明晰化、规范化。
二要合理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方式。
明确职责权限,下放权力,把一些具体事务下放给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要缩小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实行有限管理,承担起有限责任,克服行政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要明确政府职能,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所要承担的具体职能以及相应行政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㈢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一要自治机关应从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出发,把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优势和资源优势,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及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情况,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状况的发展模式。
二要大力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事业,解决教育落后,各种专门人才缺乏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分不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要发展,需要解决人才问题。
三要在经济发展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追求政府工作效率,忽视了公平正义等人文价值而付出巨大社会成本。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提升,也不是简单地通过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就能实现的,从根本上来说这需要政府组织模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