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

“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

观念的源泉。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

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

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

刑 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 法 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律 礼

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直观性与单一性 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周公治礼”与礼制 “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 长长、男女有别 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关于《吕刑》 《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 “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

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

(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席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3)“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在中国古代,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律”字,最流行的说法是从商鞅“改法为律”开始使用。从历史过程看,应是先有“法”字,后有“律”字。“律”字出现的背景是,战国晚期全国走向统一,统治事务日益繁杂,“法”由比较单纯地督促耕战,打击危害君主统治之行为,转向调整更大范围之领土、人民等各种新的复杂关系,因而需要更多具体规章制度。

(4)“礼”字及“礼”观念

从“礼”字的造字由来可知,“礼”观念最初源于祭祀。从法文化的角度来讲,商代大量的祭祀中存在着“礼”的观念及礼制,西周以后被理论化、抽象化、规范化,战国时期儒家将之发展成“礼治”思想,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律史中。

3.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1)直观性与单一性

①中国早期法律观首先表现出直观、呆板的特性。

②中国早期法律观还表现出单一性的特征,都是呈现“以刑为主”的特点。

(2)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①中国早期法律观最具特色的还是功利主义的色彩。刑法、刑罚出现后作为工具。

②中国早期法律观体现了同一价值取向——义务本位,即重义务、轻权利。

二、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1.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

神权法或神权法思想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宣扬王权来源于神权,王是按照神意进行统治的。

(2)王的法律和命令是神意的体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被视为对神意的亵渎而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3)立法活动的支配者是神祗,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须经过神祗的决定,而这一过程又是通过特殊的求神仪式来完成的。

(4)司法审判也要通过特定的求神仪式祈求神助。

2.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1)夏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2)神权法思想在商朝达到了顶峰。把鬼神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这是商代人意识形态最大的特点。

(3)商代统治者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进行占卜,充分反映了他们敬鬼神的神权思想意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麻痹被统治者。

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德

配天”思想的提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内涵有:(1)西周统治者仍强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

(2)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4.“德”字、“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1)“德”字与“德”观念

西周铜器铭文的“嵇”字加上了“心”字旁,证明“德”字的道德意义是后起的,可见西周时才有这种观念;同时也反证了商代没有“德”这一政治观念,这一点极为重要。

(2)“德”思想的兴起

西周初期,周代人看到专恃天命的商王朝的灭亡,认识到“天命无常”,提出“德”,以济“天命之穷”。“德”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出现了。周代人非常重视“德”,大力宣扬“德”思想。

(3)西周人对“德”的认识有以下几方面:

①“德”是祖先宏伟的德业和美好的德性。

②“孝”、“友”是“德”的内容之一。

③“以德配天”。公开宣称奴隶主贵族的“德”是皇天或上帝赐予的,为君权神授说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三、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1.“周公治礼”与礼制

(1)周公制礼

据传,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补充,厘

定成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使之成为治国的唯一依据,将宗族组织和国家政治组织合二为一,这就是一般所说的“礼”或“周礼”。

(2)礼制

宗法制和等级制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制。各级贵族的衣、食、住、行和婚姻、丧葬、祭祀、会盟等都要严格遵守礼制的规定,违犯者受到处罚。所以,礼制是维护各个不同等级的特权、地位的制度。

2.“礼治”的基本原则、特征

(1)基本原则

①“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②“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

③“长长”,即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④“男女有别”,即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

(2)“礼治”的基本特征

①“礼不下庶人”,即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②“刑不上大夫”,即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等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

3.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也就是主张德刑并用,反对专任刑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德刑并用,实行教化。

(4)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和私有财产的犯罪严惩不赦。

四、《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1.关于《吕刑》

在西周中后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周王室的统治地位,穆王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因由吕侯主持修定,故称《吕刑》。《史记·周本纪》又称《甫刑》。《吕刑》原本今已失传。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

2.《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1)“祥刑”与“虐刑”的刑罚分别起源说

①“祥刑”,即吉刑、善刑。“祥刑”说源于上天对作乱者的讨伐及中原地区圣人之政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②“虐刑”,即《尚书·吕刑》所说的“五虐之刑”。“虐刑”杀戮无辜,惩善扬恶,逼良为恶,受刑者大多是无罪或孤苦无助的平民,因而惹起了民怨。

(2)“中正”、“慎罚”的法律原则

《尚书·吕刑》认为,刑罚的实施务必慎重;刑罚“中正”则“祥”,否则“虐”。“中”或“中正”在《吕刑》中出现了十处,其基本的意义是“公正”、“适度”,后人释为“不轻不重”,即刑当其罪,罚当其辜。“中正”包含了如下的原则:

①重视证据。

②罪疑惟轻。

③明启刑书。即要求司法官吏熟知刑书,以现行法令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④刑罚世轻世重。即要求司法官吏审判案件时必须考虑整个社会形势,并充分考虑犯罪者的动机。

3.“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

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笔记 自考模拟题 自考讲义【优质】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 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 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 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三编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四编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章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第十四章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第五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五章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第十六章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 第十七章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第十八章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第十九章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第二十章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1.1.神权法发展变化的过程为A.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B.形成于夏代,灭亡于西周C.形成于殷商,极盛于西周D.形成于西周【A】1.2.夏禹的儿子夏启以暴力夺取王位,因同姓有扈氏不服,大战于甘,作《甘誓》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这反映了A.夏代已有刑罚出现B.夏代奴隶主争斗十分激烈C.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D.夏代已出现皇帝【C】1.3.“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当时的宗教迷信中主宰一切的至上神被称为A.祝B.天C.上苍D.上帝【D】 1.4.殷商奴隶主欺骗人民主要利用的手段是A.“明礼仪”B.“修来世”C.“占卜”D.“敬天”【C】1.5.殷商统治者的刑罚观是和天命神权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敬鬼神”是为了使民A.“明礼仪”B.“畏天命”C.“畏法令”D.“修来世”【C】 1.6.“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体现了“代天行罚的思想”这出自____之口。A.夏启B.夏禹C.周文王D.商汤【D】 1.7.西周“以德配天”中实施“德”的手段是指A.敬天B.祭祖.C.保民D.不攻伐【C】 1.8.提出“以德配天”理论的思想家是A.周公B.管仲C.邓析D.孔子【A】 1.9.对夏、商、西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神权法思想极盛于夏朝B.商取代夏的统治,使神权法思想面临着巨大挑战C.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动摇是因为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思想D.周公之所以提出“以德配天”的思想命题是为了解释天命应该并可以为西周承受【D】 1.10.“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是A.天命无常B.致天之罚C.以德配天D.天下大同【C】 1.11.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最早出现于A.西周B.夏C.东周D.商【B】 1.12.西周“以德配天”君权神授说的提出,意味着A.神权的某种动摇B.神权的更加稳固C.神权已经被抛弃D.神权根本没变化【A】 2.1.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A.嫡长继承制B.分封制C.世卿世禄制D.君权神授制【A】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有关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1、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P15 2、汤灭夏,建立商朝,盘庚迁殷后,商朝统治稳定。P21 3、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经牧野之战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P23 4、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对各地的统治。P23—24 5、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P24 6、商朝的司母戊鼎是世界上已发现的最大的青铜器,湖南宁乡 出土了造型奇特的四羊方尊P26 7、“三星堆”文化遗址出土的青铜面具、大型青铜立人像、青 铜神树等引起了中外人士的瞩目。P27 8、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形成了我国夏、商西 周灿烂的青铜文明。P27 9、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 秋和战国两个时期。P30 10、春秋五霸: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越王勾践。P30—32 11、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P31 12、决定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的战役是城濮之战。P32 13、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战国形势图》 P33

14、公元前260年,秦赵之间发生了长平之战,赵军大败,从此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御秦军的进攻。P34 15、春秋时期,我国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牛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P36—37 16、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P37 17、春秋后期,我国发明生铁冶炼技术,比欧洲早1900多年, 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早在商朝就有制造。P27、 P36 18、战国时期,李冰主持修筑了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使成都平原成为“天府之国”。P37 19、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P38—39 20、商朝人刻写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被称为“甲骨文”。 P41 21、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商朝开始P41 22、商周的青铜器上铸刻的文字,叫做“金文”,也称“铭文”。P41 23、对日食,月食的记载及二十四节气P43 24、扁鹊是春秋战国之际的名医,他总结出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法”。P43 26、战国时期的“整套编钟”出土于湖北随州。P44 27、孔子在思想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重要贡献P46—P47 28、道家学派创始人春秋晚期的老子,他的学说记录在《道德经》里;战国时期,墨家的创始人是墨子, P47—P49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摘要: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史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从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再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它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儒家化的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有则会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儒家思想也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 前言 儒家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之际,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发展中,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原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思想产生及其内容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基本思想是建立、维护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儒家创始人孔子尊崇“ 周礼” ,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

古代法律之起源

古代法律之起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号:13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 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2018年4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 (课程代码00264)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左传》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其思想本质是主张 A.君权神授 B.依法治国 C.中央集权 D.皇权专制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土地王有制 B.土地私有制 C.废分封,行郡县 D.废井田,开阡陌 3.“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分封制 B.郡县制 C.嫡长继承制 D.立宪制 4.管仲推行的“三选”制度,所突破的宗法原则是 A.亲亲 B.尊尊 C.男女有别 D.长长 5.先秦时期,“克已复礼为仁”的著名观点出自 A.孔子 B.孟子 C.老子 D.颜渊 6.孔子之后,先秦儒家学派最著名的两位代表人物是 A.孟子和庄子 B.管子和孟子 C.孟子和苟子 D.管子和苟子 7.下列曾影响到墨家思想的学术流派是 A.道家 B.儒家 C。兵家 D.法家 8。“以天为法,动作有为”的思想主张如自 A.《墨子》 B.《老予》 C.《孟子》 D.《庄子》 9.先秦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 A.法 B.阴阳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重点笔记

1---尼采: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就是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与过去、 2---苏格拉底:为自己确立这样的一项使命: 克服诡辩派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并建立一套以那种在客观上得到证明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的伦理体系。 3---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就是塞米特思想家芝诺,其将自然的概念至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即宇宙的实质就是理性,在她瞧来自然法就就是理性法。人作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就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4---西塞罗就是伟大的法学家与政治家。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与并且就是不变的永恒的。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就是不变而永恒的。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它的命令与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 5----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她的学说至今仍可以被誉为就是罗马天主教神学、哲学、伦理观的权威解释。她的思想体系就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巧妙结合的表现。 6----格劳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7----现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学遇到了另一种理论的挑战;从某些方面来瞧,这种理论也就是那些与促进形成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自然法哲学相同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力量的一种产物。它就就是国家理由的理论,并在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古洛·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了最有影响的系统阐述。 8----作为莱布尼茨(Leibniz)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沃尔夫教导说,人类最高的义务便就是力求完善。对她来说,与努力促进她人完善相结合的自我完善的这种道德义务,乃就是正义与自然法的基础。自然法要求人们去做那些既有助于完善自身又有助益于完善其状况的事情。 9----孟德斯鸠所设计的政府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的方案早在英国不成文宪法中就已得到了实施与遵循。在英国的政府制度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实际上要低于立法权,因为立法权被认为就是至高无上的……如果我们不用隐喻的说法,那就就是说,被孟德斯鸠错误地安置在现在英国的那种制度,注定会在美国首次形成”。 10----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美国政府制度中的连结点,主要就是司法审查原则 11----让·雅克·卢梭出生在瑞士日内瓦城。就她坚信存在个人的“自然权利”而言,她的思想可以被划入自然法的传统、但就是,她抛弃了古典自然法的传统,至少在她的学说中有一部分就是这样的。因为她并不就是在保护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中,而就是在主权性的集体“公意”的至高无上性中探寻社会的终极规范的。12-----伦理上的或道德上的自由,意味着人之意志的自主性与自决;只要我们能够遵守铭刻在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那么我们在道德上就就是自由的。这一道德律要求我们根据某一被我们希望成为普通之法的准则而行事。康德把这种道德律称之为“绝对命令”。她则把法律上的自由定义为个人对她人专断意志与控制的独立。她把这种自由视为人根据人性而具有的惟一原初的、固有的权利。 13----黑格尔把国家定义为“伦理世界”与“伦理理想的现实”。这个定义表明,黑格尔与康的不同,因为她不仅把国家瞧做就是一个制定法律与执行法律的机构,还从国家这一术语的广义出发把它视为发展一个民族伦理生活的有机体。这种伦理生活表现在一个民族的习惯、习俗、共同信念、艺术、宗教与政治制度中。14-----斯宾塞认为,社会发展第二阶段的标志就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政府的活动领域被逐渐地限制在执行契约与对当事人双方提供保护的范围之内。斯宾塞反对各种形式的社会立法与集体管制,并且认为它们就是对自然选择之法则不正当的干涉,而在文明的最高阶段,自然选择之法则应当就是具有无限的权威。 15-----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就是判断就是非的标准”。 16------萨维尼在其名著《论立法与法理学在当代的使命》中,首次提出了她的法律观。法律绝不就是那种应当由立法者以专断刻意的方式制定的东西。 17---国际法就是实在道德,并非实在法。奥斯丁因此否认国际法的规则与原则具有法律的性质,这些规则与

第二章 中国文化的形成--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第二章中国文化的形成——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贫富分化和阶级的产生,社会文明也在大踏步前进:比较成熟的文字业已形成;尊王、大一统思想等观念文化的创建活动十分活跃;随着国家机器的建立,以礼乐制、宗法制、分封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迅速地形成;社会风俗文化也应运而生。这些影响了中国社会文化面貌数千年之久,流风余韵至今犹存的巨大文化建树,标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 第一节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 一饮食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先民不仅开辟了比原始时代更多的饮食来源,更多的饮食器具和烹饪方法,而且给饮食生活注入“礼”的内容:“夫礼之初,始诸饮食”,1“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2这就奠定了中国饮食文化的基调。 ㈠食料当时的食物结构,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饮料,粗具了后世所有的各大门类。 由原始先民培育成的稷、黍、梁、麦、稻和麻类作物,扩大了种植范围,是这一时期南北方人们的主要食物。其中稷有耐旱、生长期短等特点,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武王克商,“乃命南官忽振鹿台之钱,散钜桥之粟”。3说明商代以粟为主要的粮食储备。《诗·周颂·良耜》云:“荼蓼朽之,黍稷茂之。”可见当时人已知沤施绿肥了。《诗·大雅·生民》有“恒之糜芑,是任是负”。糜,深色小米,芑,淡色小米,可知稷的品种也增多了。商周以 1《礼记·礼运》。 2《周礼·春官·大宗伯》。 3 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下同),第22页。

来,人们把稷与社联称,作为国家的象征。《白虎通义·社稷》云:“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由此也见稷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黍也是当时黄河流域种植最为普遍的作物,但比粟更贵重。商代卜辞中有很多商王命属下“种黍”、“省黍”、求神佑黍的记载。《诗经》中常将黍、稷联称。如《王风·黍离》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小雅·信南山》:“黍稷彧彧”,《小雅·甫田》“黍稷嶷嶷”等。其时黍还出现了新品种:“诞降嘉种,维秬(音jù)维秠(音pī)”。秬是深色黍,秠为双穗黍。 麦在甲骨文和《诗经》中也常出现。甲骨文称小麦为“来”。《诗·周颂·思文》中有“贻我来麰,帝命率育”,就是指小麦和大麦而言,可知麦也是当时主要的农作物。 稻在原始时代的大溪文化、良渚文化时代已在南方种植了,而且籼稻、粳稻品种齐全。进入夏代,中原地区也开始种稻。郑州商城白家庄遗址发现有稻壳遗存,1《诗·小雅·白华》云:“滮(音biāo)池北流,浸彼稻田”。《唐风·鸨羽》云:“王事靡盬(音gǔ),不能艺稻梁”,以“稻梁”代表农业,说明稻在当时北方农业中已与梁(优质稷)并列了。 此外,人们继续种植麻类作物,并取麻籽以作食物。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渔猎养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当时肉食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野鹿、野猪、野牛、羚羊、狐狸、刺猬、野兔、獾、青鱼、河蚌、蜗牛等。甲骨文反映商周统治者在大型狩猎中捕获的动物,有象、兕(音sì)、虎、豹、嫠、犀牛、熊罴、麝、糜、鹿、獐、貉等。作为家畜驯养的动物,则主要是猪、狗、鸡、牛、羊等。但总的来看,肉食的获得比粮食更困难,只有统治者才能经常吃到肉食,春秋鲁庄公十年(前684),齐伐鲁,曹刿欲请见庄公,陈破敌之策,其乡人曰:“肉食者谋,又何间焉!” 1 同上。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1 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以德配天 2.嫡长继承制 3.亲亲、尊尊 4.礼制、法制、礼治、法治 5.礼、义、廉、耻 6.合礼合法 7.先教后刑、德主刑辅、以德去刑8.仁、礼9.仁政、省刑罚、薄税敛10.仁义、法数、类 11.天志、兼爱12.自然13.法家14.不法古、不修今15.立公弃私16.法、势、术 二、选择题 1.B 、 2.D 、 3.BCD 、 4.B 、 5. ABCD、 6.A 、 7.ABD、 8.BCD 、 9.ABCD 、10.C 三、判断题 1.×、 2.×、 3.×、 4.√、 5.×、6 x、7.×、8.√、9√、10.√ 四、名词解释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 2、竹刑:指邓析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 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3、.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 4、任法而治:即按照君主的主张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从而实现民务耕战,富国强兵。 指加重轻罪的刑罚。对轻罪采取重刑,人民就不敢犯轻罪,轻罪不能产生,重罪更不会出现,这就是用刑罚的手段达到了不用刑罚的目的。 五、简答题 1.简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仓廪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 (2)政治法律必须“顺民心”说。他主张施政立法必须“顺民心”、“量民力”,从民的: (3)“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 2 、简述儒家“为政立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圣贤决定礼法。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笔记 第一章〉重点问题 一、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体现--"天命"、"天罚"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相传夏朝奴隶主贵族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人民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殷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的"天命"、"天罚"的神权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二、"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及意义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西周奴隶主贵族和殷商一样,在思想上仍然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但是他们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殷商统治者一再宣扬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为什么商会灭亡,周会取而代之呢?周公于是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子产铸刑书的创举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思想震动,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国的名臣叔向当即写信批评,认为刑罚的公布违背了"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叔向指责"铸刑书"使"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是对礼的破坏;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表明了自己的鲜明态度和坚决立场。 1、子产认为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 2、子产认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礼并不是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很多基本法律规定都是从礼中衍生出来的,制定和公布刑书,正是体现了礼的要求,并非违背礼的宗旨。 他们的分歧表现了春秋时期两种不同的礼刑观。叔向坚持传统的周礼和刑罚密秘而不宣的原则,而子产则认为传统周礼的革新符合礼的精神。二人的争论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封建贵族的礼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奴隶制的刑与封建制的刑之间的矛盾。 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于叔向的争论表露出后来礼治与法治的分歧。后代的法家称赞子产,将其公布成文法视为"法治"的内容和前提。 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子产的刑法虽然使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的法家的"一断于法"提供了思想前提。

(完整版)第二章夏商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教育

第二章夏商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教育 在社会阶级化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的基础上,产生了教育分化 司徒主管教化,有国都,地方学校 教育的目的:”武人’’专政,把本阶级的成员及其后代培养成能射善战的武士夏代的教育 1.军事训练 教育内容 2.宗教训练 3.人伦道德教育 商代有成熟的文字可作教育手段 王都有大小学,地方也有学校 商代的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商代的教育 2.军事教育 3.礼乐教育 4.书数教育 1.层次性 夏商教育的特点 2.等级性 3.系统性:行政区域----有乡学和国学之分 1.唯官有书,而民无书 西周的教育 2.唯官有器,而民无器 3.唯官有学,而民无学 1.政治上;分封制与宗法制 学在官府的原因 2.经济上:井田制 3.思想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一)世袭制度造成贵族不重教育 一.官学衰废(二)王权衰落导致学校荒废 (三)战争动乱打破旧的文化垄断 春秋时期教育的变革 经济上;私田的开垦冲击了井田制 二.私学兴起政治上: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文化上:士阶层的兴起,武士----文士 私学的兴起,发端于春秋中叶的历史新潮流,到春秋末叶发展到初步繁荣的阶段

孔丘的教育思想(孔丘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一、20弱冠,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60花甲,70、80耄耋之年. 二、政治主张:富庶民 三、教育目标:培养德才兼备的君子,学而优则仕 四、教育内容:六艺—诗、书、礼、乐、易、春秋 (一)学思行结合 (二)启发诱导 五、教育方法:(三)因材施教 1.要有好学、乐学的态度 (四)好学与实事求是的态度 2.要有不耻下问的态度 3.要有事实求是的态度 六、德育原则(主张自觉修养德行):立志、克己、力行、中庸、内省、改过 七、树立教师的典范:学而不厌、温故知新、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爱护学生、教学相长 八、孔丘的贡献:①首先提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重视教育;②他创办规模较大的私学,开私人讲学之风,改变学在官府的局面,成为百家争鸣的先驱;③实行有教无类的方针,扩大受教育的范围,使文化教育下移到平民;④培养从政君子,提倡学而优则仕,为封建官僚制的政治改革准备条件;⑤重视古代文化的继承与整理,编撰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教材,保存中国古代文化;⑥总结教育实践经验,对教学方法有新的创造,强调学思行结合的教学理论;⑦提倡启发式教学,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实行因材施教,发展个人专长,造就各类人才;⑧重视道德教育,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准则,鼓励人们提高道德水平;⑨提高道德修养应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视立志,明确人生的前进方向;⑩力求走在中庸之道上,自觉进行思想检查,改过迁善;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以身作则。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 南北朝法律制度(一)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3,分数:66.00) 1.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把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订婚称为______。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问名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家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方,举行结婚仪式。 2.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______。 A.五听√ B.五刑 C.五过 D.五罚 五听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五听为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过为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五罚属于“五过之疵”的情形。 3.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______”。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五刑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4.西周时期明确对惯犯和偶犯作出了区分,西周把惯犯称为______。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非眚和眚,将偶犯和惯犯区分为非终和惟终。 5.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______。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 6.奴隶制五刑体系中,把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称为______。 A.劓刑 B.刖刑 C.剕刑 D.膑刑√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本科网上考查课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30分) 1.隆礼重法 答:“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要发挥“礼义”的教化作用, 2.礼法之争 答: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3.学校议政 答:学校议政思想可以概括为:学校反映民意,参与决策,舆论监督限制皇权、官权。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答:一、“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法律传统 二、“德政”与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方策 三、“人”与“法”相结合的法体理论 2.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答: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后王立法,将《春秋》推祟倍至,视其为治国理民的法典,依照《春秋》的理论和精神解决政治法律疑难问题。其春秋法统说有以下内容:①《春秋》大一统思想。“大一统”主要指要求统一,并以君

主为绝对权威。②从秦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③“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2、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3.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答: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史实行法制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的国家官史,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吕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三、论述题(25分) 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答:(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二章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圣才出品】

第二章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1.先秦儒家的形成发展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战乱不息、礼制崩溃的社会大环境之中。当中国的历史进入春秋以后,西周的天命已无力支撑行将灭亡的周政权,礼制更是无力再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面对着如此剧变的社会,面对着礼制崩溃之后所造成的人们行为的失范,一些富有时代责任感的有识之士便自觉地承担起探索新的治国之道的重任。儒家就是在这样一种历 先秦儒家的形成发展 儒家的代表人物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的礼法观 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先秦法家的概念 先秦法家的形成和发展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其变法实践活动 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及其评价 墨家的形成和发展 先秦墨家法律思想 墨家的代表人物及著作 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评价 先秦道家的形成和发展 先秦道家法律思想 先秦道家的代表人物及著作 先秦道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评价 以法治国 法自君出 “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思想 重刑主义 严格吏治 忠君孝父,任法而不弃仁义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

史背景下产生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是形成最早并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其创立者为孔子。 2.儒家的代表人物 (1)孔子 ①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昌平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孔子先祖原为宋国贵族,后因内讧避居鲁国,至孔子时家已败落,故其自称“吾少也贱”,《史记》则说“贫且贱”。《论语》记录了孔子的一些言行,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 ②恢复西周的礼治秩序是孔子终生的政治信念,西周“礼治”思想是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 周公制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一系列外在的仪式,建立起一种上下有别、等级有次第的社会差序格局。孔子对礼的继承不仅停留在外在仪式上,还进而推寻礼的价值本原,即开始寻找如何能使“礼”的秩序得到自觉遵守的心理与情感基础,从而使礼治社会的实现拥有长久稳定的保证。这个心理与情感的基础便是“仁”。 ③“仁学”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孔子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孔子学说中的“仁”,其基本含义是“爱人”;同时也包含着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要把人当作人来治理以及怎样对人进行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孔子认为,人一生所面临的基本人际关系不外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几种,处理的原则应该是在君臣关系上要做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家庭关系方面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朋友关系上做到诚信;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④孔子的“爱人”不是绝对的,应该遵循由亲到疏,由近及远的顺序。即孔子所关注的人还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束缚在宗法血缘关系中的人,还深深地打上了宗法等级制的烙印。孔子“仁学”的创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史上由神本位过渡到了人本位,从神道发展到了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 徐海涛 授课计划 导论 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 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 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 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 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 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 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 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 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 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 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 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 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 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 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 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 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 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 试卷1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把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订婚称为( )。 (分数:2.00)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问名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家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方,举行结婚仪式。 3.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 )。 (分数:2.00) A.五听√ B.五刑 C.五过 D.五罚 解析:解析:五听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五听为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过为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五罚属于“五过之疵”的情形。 4.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 (分数:2.00)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五刑 解析: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5.西周时期明确对惯犯和偶犯作出了区分,西周把惯犯称为( )。 (分数:2.00)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解析:解析: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非眚和眚,将偶犯和惯犯区分为非终和惟终。 6.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 )。 (分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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