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临时薪酬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临时薪酬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临时薪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固定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三部分。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固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临时员工的基本工资根据公司的临时薪酬政策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固定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三章奖金第七条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第八条月度奖金根据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全额奖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奖金。
第九条季度奖金根据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全额奖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奖金。
第十条年度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全额奖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奖金。
第四章福利第十一条员工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福利。
第十二条员工福利的具体执行按照公司的福利政策执行。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员工的薪酬调整根据公司的薪酬调整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薪酬调整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五条薪酬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业绩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发布和执行,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通过以上条款的执行,我们相信公司的薪酬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同时,我们也期待员工能够珍惜此次薪酬制度调整的机会,努力工作,与公司共同发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临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障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打字员、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人员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临时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和公司薪酬体系确定,具体标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薪酬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临时人员工作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七条福利待遇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等,具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临时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
第九条临时人员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事项。
第十条临时人员离职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结算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一条临时人员薪酬调整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市场行情、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临时人员薪酬调整程序如下:(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和市场行情,提出薪酬调整建议;(二)部门经理对临时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提出薪酬调整意见;(三)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薪酬调整方案;(四)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临时人员有权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对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2. 公平性原则:工资福利待遇公平合理,体现岗位价值和劳动贡献。
3. 激励性原则:通过工资福利激励临聘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透明性原则:工资福利制度公开透明,便于临聘人员了解和监督。
第二章工资待遇第四条工资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临聘人员岗位、学历、工龄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工资: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3. 岗位津贴: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的特殊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按月发放。
4.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临聘人员工作表现确定,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时间顺延。
2. 工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工资及时、准确发放。
第三章福利待遇第六条社会保险1. 公司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1. 公司为临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住房公积金用于临聘人员的住房消费,包括购房、租房等。
第八条带薪休假1. 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带薪休假。
2. 年休假天数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确定。
第九条其他福利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节日福利、生日礼品等。
2. 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考核1. 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晋升、奖惩的依据。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中,临聘人员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他们的工资管理涉及到公司的稳定运营与发展,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
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的。
一、岗位分类和工资结构1. 岗位分类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不同职责和工作性质,将其分为不同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运营人员等。
2. 工资结构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市场行情,公司设计了不同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等。
二、工资核算和发放1. 工资核算公司每月底对临聘人员进行工资核算,将每位员工的工作时间、绩效评定等因素计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2. 工资发放公司将会在每月10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和现金领取等。
同时,公司也提供工资条和相关的收入证明。
三、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1. 绩效考核公司设立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水平。
2. 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公司将设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表现。
四、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1. 福利待遇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保、住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等,并根据工作年限和表现给予相应的调整。
2. 保障措施公司为临聘人员办理了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权益。
五、其他规定1. 加班补助对于因工作需要而需要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补助,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报酬得到合理安排。
2. 薪资调整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薪资调整,确保员工的薪资水平与实际工作价值相匹配。
以上就是公司对临聘人员工资管理的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公司建立起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一、成立招聘组织: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 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 周岁,本科适当延长);(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一、成立招聘组织: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 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 月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工资构成体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等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
第五条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按照每年每月30元标准递增。
第六条岗位绩效奖金按月计,年终一次性发放。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3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第三章工资增长机制
第七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九条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三条公司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要求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和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支付第九条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第十条工资支付日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调整:因员工岗位变动、工作绩效显著提升、公司效益显著增长等情况,可进行特殊薪酬调整。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扣薪、解聘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二十条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岗位,其薪酬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或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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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元—3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
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调整岗位工资
1、临时聘用人员由较低等级的技术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技术岗位的,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或物价指数的升降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2010年7月1日歙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30元)。
(三)调整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和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适时调整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
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一)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于临时聘用退休等超过劳动年龄人员的,其薪酬按双方商定条款执行。
(二)降温费、烤火费、过节费和安全奖等福利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以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合理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权利。
(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黄山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在本中心工作满一年的临时聘用人员,中心应当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
(六)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七)临时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四、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由非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门卫、退休后返聘人员)。
本实施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5月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