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抢劫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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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满16岁犯抢劫罪的辩护词

关于未满16岁犯抢劫罪的辩护词

关于未满16岁犯抢劫罪的辩护词阅卷笔录杜画建:第一次:XX年10月15日12时20分,xx发区派出所。

未提及XX年9月25日及28日两次抢劫。

第二次:10月16日10时,xx发区派出所。

未提及。

第三次:10月26日15时,xx发区派出所。

第16页:XX年9月25日23时许,我和阿成、袁xx、袁xx朋友在xx发区康润鞋业附近,打了一个名叫李威的男青年,抢了他25元钱,后来四个人一起花掉了(此次有龚愈,应该是起诉书第2起,但李威是第一起中的受害人)。

27日至29日我在xx发区上庄那边玩,29日才回到新起点网吧。

第四次:XX年11月9日11时,派出所。

9月28日,和袁xx及其朋友龚喻没有一起抢,上次提审时间我记错了,现在我想清楚了,我不在。

9月25日23时许,我和阿成在圣地罗鞋厂门口看见袁xx,他问我们今天晚上去不去,我们说去的,他有去叫了他一个朋友(梅亮)过来,后抢劫李威胁。

我和阿成追上,按在地上,打了几下,阿成搜出钱,我们四个人跑掉了,钱一起吃饭了。

大家说好去抢钱,一边走,一边说,说去抢单身的小点的男青年。

袁xx及其朋友在旁边望风。

第五次:XX年11月20日。

宣布逮捕。

第六次:XX年1月14日:袁xx:第一次:XX年10月27日12时。

9月25日23时许,我下班从厂里才出来,看到阿成和“太监”在厂门口,他们看到我出来就让我过去,然后跟我说没有钱了,让我跟他们去抢钱,我的答应了,阿成有叫我再去叫个人过来,我就把梅亮叫过来了,阿成问梅亮说一起去抢点钱花,问他去不去,他答应了。

我们之所以没有上去,是因为阿成看见哪个人是我们厂里的,我们怕他看到我们,就站在旁边望风。

9月28日23时许,我和龚下班出来,看见阿成在场门口,他对我和龚说,让我们跟他去抢劫,我们都同意了。

阿成还跟我们说他带了一把刀,还把刀拿给我们看。

我们三个人上去围住他,阿成只说去抢钱,没有具体说怎么抢。

第二次:XX年10月28日,承认第一次交代的事实,。

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2) 起诉书中指控______年12月______日________时许,被告人田_________等七人抢劫被害人陈_________现金3395元。而事实是2980元。
二、起诉书中将被告人田_________列为第一被告人是不妥的。
在所有被告人中田_________的年龄最小,其行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也不是最主要的。所以我们认为:将田________列为第一被告人不妥。
从心理发展角度来看,幼年时期父母行为成为孩子效仿模式,以后的学校教育、社会生活的影响是这一模式的矫正或强化。“一个孩子如果有大人领着是不不会轻易掉进沟里的,这是一个最朴素的真理!”而被告人田_________家庭环境恶劣、小学二年级辍学,从出生至今,缺少的正是关爱|、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其幼小心灵中从没有形成过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善恶美丑标准。受到的仅仅是来自各方面的虐待、歧视、冷漠和惩罚!被告人的家庭、学校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尽的义务。
相信经过 _______个月的羁押和政府的教育,田________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因此,特请求法院尊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田________从宽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辩护人:__________ 律师
_____年 ____月 ______日
四、被告人田__________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田___________系初犯,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悔罪态度好,以上可从案件卷宗被告人供述的材料得到证实。在本辩护人会见该被告人时,他悔恨莫及,希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田______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对田_______宽大处理。

未成年人抢劫辩护词1

未成年人抢劫辩护词1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XXX人民法院指定,并经XXX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一审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XX,在经过法庭调查并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后,对案件有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对XX的抢劫行为定性不存在异议,现根据本案的一些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就量刑问题提出几点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并且采纳:第一、通过侦查机关取证,被告人XX出生于1997年X月X日,在2012年 5月XX日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十五岁,系未成年人。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第二、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一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XX在得知其余三被告已经去自首后,心里非常清楚警察会在很短的时间找来,而在警察找到他之前这段时间内,被告XX如果不想自首,按理说应该趁机逃跑,但他没跑。

未成年抢劫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未成年抢劫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未成年抢劫罪的辩护词怎么写1.辩护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辩护内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出发。

3.事实和理由。

5.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6.辩护人签名,日期。

即使是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虽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不会判处死刑,但抢劫罪的处罚结果还是很严重的。

因此,在犯抢劫罪的时候,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词,看是否能争取宽大处理。

下面,小编带来未成年抢劫罪的辩护词,帮助你参考了解。

▲未成年抢劫罪的辩护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辽宁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被告xxx涉嫌抢劫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本所指派xxxx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庭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及其父亲,听取了他们的意见,认真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并依法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

今天,又参见了庭审,对本案有了充分的了解。

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有自首、立功情节、悔罪态度好;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一、被告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生,xxx年xx月xxx 日和同伴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即: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是目的,惩罚只是手段,最终是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重新正视自己、反省自己,引以为戒,不在违法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实施犯罪后,2011年3月12日,被告xxx随xxxx 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自首。

未成年人抢劫案二审宣告缓刑辩护词

未成年人抢劫案二审宣告缓刑辩护词

未成年人抢劫案二审宣告缓刑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大家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我的当事人提出缓刑的辩护词。

这个案件涉及到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对于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和警醒。

然而,我希望通过这个辩护词,向法庭展示出当事人的内心真实和悔过之心,以及为何缓刑是一个更为合适的判决。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当事人的年龄。

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当事人在犯罪时还未满18岁。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他们在面对各种诱惑和压力时常常难以做出理智的决策。

这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判断力,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因此,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点,给予他们更多的教育和机会。

其次,我想谈谈当事人的家庭背景。

据了解,当事人来自一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他和母亲相依为命。

然而,母亲长期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孩子,使得当事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了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这种家庭环境的缺失,无疑对当事人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他在寻求关注和满足自己需求的过程中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因此,我认为法庭应该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

再次,我想谈谈当事人的悔过之心。

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表达了他的悔过之情。

他坦诚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深感自责和内疚。

他表示愿意积极参加各种改造和教育活动,以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这种悔过之心是真实的,法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验证和监督。

因此,我相信当事人有能力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缓刑的重要性。

缓刑是一种既能保护社会安全,又能给予犯罪人改过自新机会的刑罚执行方式。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缓刑更是一种更加适合的判决方式。

通过缓刑,当事人可以接受更多的教育和辅导,帮助他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缓刑还可以减轻对当事人的心理和社会压力,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去弥补过错,重新开始。

未成年人辩护词

未成年人辩护词

未成年人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文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抢劫案的辩护人。

现辩护人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研读卷宗,了解案情发表以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罪名,辩护人没有异议,被告人也当庭自愿认罪,但其具有以下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据被告人交代及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

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易于教育改造,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

四、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

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

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

完全是因为被告人无父母依靠,年纪尚小,又无生活来源,不得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在自首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其认罪态度好,有深切的悔罪心理,确有认罪服法和悔改的表现。

综上,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和刑事法律政策,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作出三年以下判决并予以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谢谢!此致文山市人民法院代理人:。

律师年月日。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辩护词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辩护词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辩护词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庭观众:
我站在这里是为了辩护一个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罪而受到控告的案件。

在开始陈述我的辩护词之前,我想要强调一点,即我们不能忽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发展对其行为的影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经历了不同于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他们可能来自困难家庭、缺乏父母关爱或是在暴力环境中长大。

这些经历会对他们的行为和判断力产生深远影响,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外部诱导并陷入犯罪行为当中。

其次,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在决策和行为方面往往缺乏成年人的理性思考能力。

他们更容易受到同龄人或其他影响下,做出令人后悔的行为,比如犯下抢劫罪。

这并不是为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而是要求我们在审判他们的时候,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关注。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未成年人需要教育和改造的机会。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种错误,但我们有责任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

而不是将他们长期关押在监狱,进一步加剧他们的犯罪倾向。

在此,我要呼吁法庭给予这位被告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教育改造的机会,而非严厉的惩罚。

希望法庭可以在裁决时充分考
虑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和心理特点,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谢谢。

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

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存在如下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庭在量刑处罚时应予以考虑。

1、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被告人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

2、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在整个刑事诉讼阶段均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有坦白情节,再加上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所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3、被告人在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案件系其初犯、偶犯,并且本案的涉案金额小、被害人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以,本案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规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能够宽大处理。

二、根据现行刑法,被告人******的确犯有抢劫罪,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我没有异议。

但同时我也认为法律不应仅仅具有制裁惩罚的功能,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其更重要的功能应该是教育、感化和挽救。

所以本案在坚持依法认定犯罪的前提下,更应思考刑罚的合适重量,让司法判决既能承载法律的威严又能浸透人性的光辉。

三、综上所述,作为辩护人我用最诚恳的态度请求法院综合评判本案全部证据及被告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能够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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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受理案件后,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的案件材料。

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持刀欲抢劫***网吧,后被网吧的管理员当场抓获而未得逞,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在归案后以及法庭审理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可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量刑时应予充分考虑。

1、被告人从2008年开始,精神状态反常,后经医院检查,其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症状,此后长期接受治疗并服用相关药物。

2011年6月17日其被带到***疗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根据被告人家属、周围邻居的证言以及****第三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都可证实,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2、被告人因案发前两天未服药,难以入睡,后于早上六点到其经常光顾的***网吧欲抢劫游戏点卡。

从犯罪时间和犯罪对象来看,其行为是违反常理的,这说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精神上确有问题。

虽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定时间和犯罪发生时间是有一定差距的,据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是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其犯罪情节较轻,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并且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意见:“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

”因此,恳请法庭酌情处理被告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法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又鉴于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长期的羁押生活会不利于其精神的恢复,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在量刑时予以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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