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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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
公益诉讼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公益组织、机构或者
个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因此,本文旨在对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获取
了广泛的民意反馈;而实地走访则让我们深入了解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
经过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1.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条件较为完善,涵盖了立法、机构设置、人
员队伍等各方面。

2.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参与意愿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宣传
和教育。

3.在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关制
度建设和专业培训。

四、改进建议
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
1.加强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
识和参与意愿。

2.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和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
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我县能够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以上是关于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对相关部门和社
会各界有所启发和帮助。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及建议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及建议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及建议一、当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一)案源缺乏,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社会各界不了解;另外,由于该项工作办理的案件涉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涉及个人利益,因此,接到该方面的举报较少。

目前,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上是检察人员从工作中发现,而工作中发现很有限,造成了公益诉讼案件案源较少的状况。

(二)行政公益诉讼缺乏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办案阻力较大。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的配合,出现有配合不顺畅的问题;有些行政机关的领导甚至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找茬,特别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一旦检察机关发现其中存在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介入调查,会被误认为阻挠项目建设的进行,引起有关方面的误解,给检察机关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三)公益诉讼案件取证难、固定证据难,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少。

一是许多行政单位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检察机关取证,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收集证据难。

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需要侵害公益的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侵害行为与造成后果的因果关系,这些证据真正收集起来却比较难。

三是对造成损害的鉴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比较难。

一方面,由于损害鉴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专业性比较强,鉴定人员一般都是涉案机构同行业的人员,难以作出客观公允的鉴定意见;另一方面,也存在着鉴定程序复杂、周期长、鉴定成本高、鉴定费承担主体不明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办理,导致出现了公益诉讼案件成案率低的问题。

(四)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取得的实效与应当达到的监督效果之间有一定的差距。

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不少,虽然件件有回复,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许多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落实在文字上,并没有真正去落实,取得实际效果的不多。

(五)公益诉讼判决和执行难,取得的实效与提起公益诉讼的期望有很大的差距。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篇一: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所在,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进行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绩1.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意识逐渐增强,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努力。

2.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的胜诉率。

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一些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胜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1.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够统一。

在具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立案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相关规定。

2.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需要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3.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一些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了一些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1.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案标准。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针对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存在的难度,我们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公益诉讼检察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以下是我对公益诉讼检察存在问题的一些建议:
1. 审查标准不明确:公益诉讼检察需要审查涉及的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但当前审查标准不够具体明确。

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检察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以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的规范化。

2. 管辖权划分模糊:在公益诉讼检察中,不同部门、机构可能都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行为,但目前缺乏明确的管辖权划分。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重复办案或者漏洞。

3. 检察资源不足:由于公益诉讼检察需要投入大量的调查、审查等工作,但目前的检察资源相对有限,导致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进度缓慢。

建议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办理效率。

4. 公众参与度不高: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的公共利益事项会直接影响公众的利益,但目前公众参与度不高。

建议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公众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中,增加监督的力量。

5. 惩罚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大,但现有法律对其处罚力度不够。

建议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违
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威慑力。

总之,公益诉讼检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加强协调与沟通、增加检察资源、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的努力,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报告

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报告

一、前言公益诉讼作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1. 案件受理与办理自2017年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500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0件。

在办理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2.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我们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00件,涉及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处置、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通过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3.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我们关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100件。

通过提起诉讼、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我们关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环节,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50件。

通过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 其他领域在其他领域,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自然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我们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案件50件。

三、公益诉讼工作成效1. 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案件线索来源有限,案件办理数量不足。

(2)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足,配合度不高。

(3)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背景、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背景及意义(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逐渐增多,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众多受害人,且受害人的个体损失较小,导致受害人缺乏起诉的动力。

为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开始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

(二)意义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一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弥补个体诉讼的不足,为受害人提供司法救济;三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三、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一)立法现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

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实践现状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多样,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

这些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四、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一)起诉条件及范围界定模糊当前,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及范围,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这导致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的操作存在一定困难。

(二)案件审理难度大由于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问题复杂,案件审理难度大。

同时,由于缺乏专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庭和法官,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

(三)公众认知度不高目前,公众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不高,导致部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行为存在误解。

五、解决对策及建议(一)完善立法规定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范围及程序,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行为提供法律支持。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还不够广泛。

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事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诸如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也需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其次,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金额往往较低,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完善赔偿机制,提高赔偿标准,使其更具实际意义和威慑力。

此外,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参与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提起,而个人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然而,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样应
该有权利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来,发挥自己的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并引导个人积极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提高公益诉讼的广泛性和参与性。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实施效果以及拓宽参与主体。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健全和成熟。

公益诉讼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益诉讼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益诉讼廉洁自律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公益诉讼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的一种诉讼方式,对于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共利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公益诉讼中,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本文将就公益诉讼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整改措施展开讨论。

问题的现状与深度分析问题一: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在公益诉讼中,一些群体和公民由于经济条件、法律知识等原因难以获得法律援助,这会导致公益诉讼实施的不公平性和不完全性。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为需要的群体和公民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公益诉讼中。

问题二:公益机构信用监管不到位一些公益机构在进行公益诉讼时,可能出现信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不规范等情况。

解决方案:加强对公益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公益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公益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问题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现行的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够完善,对于一些实际情况的规范性不够强,导致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

解决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益诉讼实践的顺利进行。

整改措施及前景展望以上所述仅是公益诉讼廉洁自律问题的冰山一角,然而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公益机构的信用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整改措施,我们可以期待在公益诉讼中维护公共利益的效果逐渐提升。

未来,我们可以看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公益诉讼领域的专家,我认为公益诉讼廉洁自律问题的整改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但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够确保公益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坚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公益诉讼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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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
存在的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产生的原因是“民事公益违法行为”因各种原因未得到有权机关切实合理的处理而导致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和活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而产生的公益诉讼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尖锐;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但由于诉讼法领域理论和立法发展的滞后,导致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学专家和环保人士认为,这一条款为我国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大门,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支持受损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这种方式在案情清晰、双方当事人配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
况下,通过非诉方式成果好、见效快,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方式,可极大地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近几年,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我院民行科与县林业局、质监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取得联系,对一些违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起诉,对一些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临汾洪洞县支行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进行催缴的通知,我院民行科督促该行对限期内不清偿的客户,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我院民行科干警深入劳动监察部门,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种情况,对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及时处理的,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到法院起诉,积极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我院民行科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活动,重点加强对国土资源、环保、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排污费、应收税款、应收借贷款费及拖欠贷款的追缴力度。

督促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排污费的追缴,已向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督促起诉通知书》。

2014年上半年,民行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今年以来拖
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在我县较多,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民行干警积极深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实际了解有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针对一些尚未执行及执行比较困难的申诉案件,向人社局下发了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10份,并会同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向涉案的部门宣讲法律知识,告知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解决农民工工资27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我院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纪行为,帮助民工追讨工资。

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公益诉讼应如何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起诉主体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较为模糊,具体哪些机关和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竞合应当如何处理,是否会造成重复诉讼,公益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金的归属
与分配等,对于特定环境公益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限定、原告收集证据的权利有多大、环境损害鉴定如何进行、要不要缴纳诉讼费用、原告能否放弃诉讼请求或者与对方和解、法院能否调解、如何确定裁判的效力范围、裁判文书如何执行,等等,诸如此类的特殊程序问题,均须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更好地适用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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