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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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律规定(3篇)

美国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是指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对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进行清理,以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其破产法体系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消费者破产法和商业破产法。

本文将从美国破产法律的基本概念、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美国破产法律的基本概念1. 破产法的目的美国破产法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破产法既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2.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美国破产法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破产。

3. 破产的种类美国破产法将破产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破产第7条(Chapter 7):又称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用于偿还债权人。

(2)破产第11条(Chapter 11):又称重整破产,是指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通过重组债务,实现债务清偿。

(3)破产第13条(Chapter 13):又称个人债务重组破产,是指个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通过分期偿还债务,实现债务清偿。

(4)破产第12条(Chapter 12):又称家庭农场破产,是指家庭农场主申请破产时,法院裁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通过重组债务,实现债务清偿。

三、美国破产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可以是自愿申请,也可以是非自愿申请。

自愿申请是指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非自愿申请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破产。

2. 破产案件审理破产案件由法院负责审理。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组由债权人、债务人、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组成。

美国公民破产法律规定(3篇)

美国公民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帮助那些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或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新开始。

在美国,破产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公民破产法律规定,包括破产的类型、程序、条件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等。

二、美国破产法律体系概述美国破产法律体系主要依据《美国破产法》(Bankruptcy Code),该法自1978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目前的法律框架。

美国破产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第7章: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2. 第11章: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3. 第12章:家庭农业破产(Family Farmer Bankruptcy)4. 第13章:个人调整债务偿还计划(Adjustment of Debts of an Individual with Regular Income)三、破产类型1. 第7章清算破产第7章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裁定将其全部财产变卖,以清偿债务。

在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将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但债权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

2. 第11章重组破产第11章重组破产是指债务人在法院的监督下,通过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对债务进行重组,以减轻债务负担。

重组成功后,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业务,但需要遵守法院的监督和债务偿还计划。

3. 第12章家庭农业破产第12章家庭农业破产适用于家庭农场主,允许他们在债务压力下,通过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对债务进行重组。

4. 第13章个人调整债务偿还计划第13章个人调整债务偿还计划适用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人,允许他们在法院的监督下,制定一个债务偿还计划,以清偿债务。

四、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一名破产托管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2. 债务人财产清查破产托管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美国破产法典pdf

美国破产法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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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典简介
1、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是美国联邦法律的一部分,是保护债务人
的财产免受债权人进一步掠夺和索赔,使债务人可以重整资产以清偿
相关债务的联邦法律集合。

关于美国破产法,需要提到它的两个主要
部分,即美国破产条例和美国破产法第七部分——管辖章节,它们分
别由联邦破产条例和破产法修正案7框架的11篇章节组成。

2、美国破产条例:美国破产法的第一部分是此法令的结构性框架,被
称为美国破产条例。

此条例包括七个部分,其内容涉及倒闭公司发展
后的破产程序,投资方投资回报保护,破产管理机构(破产担保公司)等提供破产管理服务及其补贴方案等有关破产管理的规定。

3、破产法第七部分:美国破产法第七部分——管辖章节(第七部分)
是美国破产法的第二部分,与美国破产条例共同构成了美国破产法的
基础框架。

管辖章节涵盖了破产公司的定义、解散和合并、确定破产
公司的管辖范围、破产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破产过程中的债权和债务
以及破产过程中的费用等领域。

破产法第七部分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了
11篇章节,分别细致描述了破产程序中每方可能涉及的内容。

4、美国破产法的目的:美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及其财产一个合理的
过渡期,同时也保证了债权人可以获得尽可能有效的偿付。

破产稄序的目的,是确保破产公司的债权人得到公正的、尽可能合理的债务偿还,同时保护破产公司的财产免于进一步的掠夺和索赔。

破产法的宗旨在于,通过双赢的结果,以实现债权人得到应有而又恰当的偿付,同时又能让债务人可以解除压力,重整资产并重新开始。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破产法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经济系统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大国,其破产法体系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本文将介绍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美国破产制度的运作。

一、破产法的基本规定美国破产法是由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同时平衡债权人的利益。

在美国破产法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

具体规定如下:1. 个人破产个人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法第11章颁布的“个人破产规定”(Chapter 11)进行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主要分为两个类型:第7章(Chapter 7)和第13章(Chapter 13)。

第7章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个人破产形式,也被称为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

根据该章规定,债务人必须出售其非豁免财产,通过清偿债务来获得破产解救。

此时,由破产法庭任命的破产受托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其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清偿。

第13章则是另一种个人破产形式,被称为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

债务人在该章下可以制定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还款计划一般在3至5年内执行,期间债务人必须遵守还款协议。

重组破产的好处是债务人可以保留一定的财产,同时通过分期付款还清债务。

2.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通常涉及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

同时,美国破产法对企业破产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7章、第11章和第13章。

第7章企业破产是一种清算破产程序,即企业全部停业、解散,并将其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第11章企业破产则被广泛用于企业重组和重组破产。

债务人可以根据该章规定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进行重整。

这通常涉及到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削减债务、重新安排公司结构等。

第13章企业破产则适用于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人经营者。

美国破产法资产清算与债权人保护

美国破产法资产清算与债权人保护

美国破产法资产清算与债权人保护美国破产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在美国的资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保护是一项关键的工作,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破产法的资产清算和债权人保护。

一、破产法概述美国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体系。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七章和第十一章破产。

第七章破产,即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资产的情况下,将其全部资产变现以清偿债务。

而第十一章破产则是重组破产,债务人与债权人根据破产计划进行债务重组。

二、资产清算程序在美国破产法中,资产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破产申请和自动停止令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

一旦破产申请被批准,自动停止令会生效,禁止债权人采取任何追债行动。

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破产法院会任命一个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管理人负责组织和监督资产的变现过程。

3. 资产辨认和变现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辨认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这些资产变现。

这可能涉及到拍卖、出售、租借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

4. 分配资金给债权人在资产变现后,破产管理人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把变现所得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人的优先顺序通常根据其债权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债权人保护在美国的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以下是一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1. 自动停止令一旦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自动停止令会禁止债权人采取任何追债行动。

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他们采取可能导致其他债权人受损的行动。

2. 债权人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院会组建一个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债权人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策过程,并确保债权人获得其合法权益。

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处理,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破产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各具特色,本文将探讨各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破产法律制度要求在破产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2.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从破产程序中获得尽可能多的清偿。

3. 债务人利益保护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债务人利益,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4. 公共利益原则:破产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各国破产法律制度概述1. 美国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以《美国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两种程序。

破产重组旨在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使债务人得以继续经营;破产清算则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

2. 英国英国破产法律制度以《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管理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管理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但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3. 德国德国破产法律制度以《德国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4. 日本日本破产法律制度以《日本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在经济运行中,破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实现破产企业的合理清算,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债权人权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以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法律保护和实践应用。

一、美国破产法概述美国破产法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即债务人申请和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是指破产企业自愿申请破产,而债权人申请则是债权人发起破产程序。

美国破产法主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在其范围内各个州都有所不同的适用方式。

美国联邦破产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并保护债权人权益。

二、债权人的优先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类别的不同拥有不同的优先权。

一般来说,债权人的优先次序是按照联邦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也就是所谓的“债权人优先级”。

在破产清算中,具有更高债权优先级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例如,劳工工资、税款以及部分特定的债权可以享有“超级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

三、债权人的案件参与权美国破产法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参与破产案件的过程。

根据独立证券律师协会的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代表他们的律师,并在破产案件的重要决策中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获得破产企业的财务信息,确保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债权人的治疗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通常有权以现金或债务出资的形式收购破产企业的资产。

这种方式被称为治疗权(cram-down),债权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强制破产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来偿还债务,而不必同意破产计划。

美国破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利益。

五、债权人的破产计划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参与并投票通过或拒绝破产计划。

债权人的投票权数取决于其拥有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来恢复债权,接受新的债务安排或部分债务免除。

通过投票,债权人可以决定破产计划的最终结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

六、债权人的诉讼权债权人在美国破产法下还享有诉讼权。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共6页)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共6页)
到1898年,美国国会公布了第四部破产法。该法共十四章,对破产程序的所有方面都予以了详细的规定,特别规定了公司的重整程序,扩大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该法所适用的破产程序和使用的术语,根本上来源于英国破产法,只在个别方面作了适合美国国情的变通。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坎特勒法〔chandler act〕对1898年破产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在众多方面开展和完善了1898年破产法规定的制度,尤其是强化了法院监督破产程序的广泛的权力,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
不过,债务人的有些债务即使通过破产程序也永远不能勾销。这些债务包括子女抚养费、离异配偶扶养费、酒后驾车致人损害之债以及债务人成心或恶意损害所生之债等。
此外,如果法庭认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系欺诈行为,或者认为准许勾销债务人的债务将构成对破产法的“严重滥用〞〔substantial abuse〕,法庭那么可以将该破产案件予以撤销。一旦案件被法庭撤销,自动中止程序那么失效,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勾销其债务,债务人仍可与债权人“再确认协议〞〔reaffirmation agreements〕,继续向债权人清偿特定的债务。
第十三章 个人债务之调整
如果债务人拥有大量财产,而根据州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又非豁免财产,此时,债务人就不会愿意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在第七章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财产将被强制出售。故债务人会选择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三章〔个人债务之调整〕进行“债务重组〞。
没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常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根据第七章的要求,债务人必须将其大局部财产卖掉,以清偿债权人。拥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一般不会按照第七章申请破产,而会转向第十三章〔个人债务之调整〕下的破产程序,因为根据第十三章之规定,债务人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勾销之后,债务人仍可保存相当局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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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简介 作者:Ed Grabianowski and Jacob Silverman(本文为博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违者必究。

)本文包括:1.1. 引言2.2.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3.3. 了解更多信息4. 4. 阅读所有经济知识类文章破产是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这其中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和房地产法 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安然(Enron )、世通(WorldCom )和Adelphia 等一些知名企业纷纷申请破产。

尽管企业破产去年仅占美国所有破产申请的2%左右,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这类破产可能会对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 。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美国法律规定的各种破产申请,使大家了解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的含义,并向大家讲述有关破产公司的重组和管理程序方面的知识。

无论是什么样的公司破产,归结到底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公司欠下的债务超出其偿还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申请破产,从而使公司的债权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要么解除债务,要么制定偿债计划并继续经营。

破产申请是防止债权人从破产申请程序以外的途径收回债务。

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申请破产?有时候,公司的债务日积月累,直到有一天,企业所有者发现他们没有任何希望能还清债务。

2002年的凯玛特(Kmart )破产案就是这种情况。

来自其他折扣店连锁的竞争,导致凯玛特的销售额持续下滑,公司开始向供货商赖帐 [参考]。

有时候,公司的销售额突然下滑,导致公司无法向供货商付款。

例如,某印刷企业有30%的营业收入来自一家出版商。

如果该出版商转而和另一家印刷企业签约,前面这家印刷企业就会失去将近三分之一的营业收入。

然而,公司还得照付员工薪水、医疗福利、税款、供货商货款和所有其他支出。

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务损失也可能导致公司一下子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

这往往是由于公司方面的一些错误行为而造成的结果。

一场官司或政府罚款可能让公司花掉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

丑闻也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2002年,世通公司早已是在苦苦挣扎,而这时候偏又爆出会计丑闻。

这场丑闻给公司造成严重打击,公司只有破产。

MorgueFile 供图一些公司因为销售额下滑而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能强迫公司破产。

如果他们发现公司所有者在出售公司的所有资产并打算在不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就解散公司,他们就可能强迫公司破产。

如果某债权人发现公司在向另一债权人偿还大笔债务,则该债权人也可能强迫公司破产。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破产申请中用到的各种术语,以及破产申请的一般过程。

破产基本知识虽然破产很复杂,各州的具体操作步骤也不相同,但破产法的术语和基本运做程序是一致的。

破产申请的主要双方当事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是对债权人欠下债务或应向债权人付款的一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

债权人是对欠下财物、服务或金钱的债务人提出索偿的机构或公司。

大多数破产案都会牵涉到几家债权人。

债务人可能欠下两种债务: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

在有担保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您不能如期还债,则债权人对您的某样所有物拥有法律权利。

例如,抵押贷款就是一种有担保债务。

银行贷款给您买房子,从而拥有对房子的留置权。

如果您停止偿还抵押贷款,则银行可以取消您的赎回权并收走您的房子。

商业上的有担保债务可能会非常复杂。

有些商业贷款能让债权人取得对贷款企业无形资产的留置权,这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或知识产权等。

即使债务的一部分已得到免除,债权人仍可收回因该笔债务而留置的财产,有担保债务是永远不可能全部得到免除的。

债务人要么偿还债务从而留下留置物,要么停止偿还债务而导致留置物被收回。

破产清算时,有担保债权人必定最先得到偿付。

2005HowStuffWorks破产类型 以下四种破产类型分别以其依据的《美国破产法》(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de ) 中的章节命名。

您的破产申请属于何种类型,关键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您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某公司的一部分。

第七章项下的破产是大多数人说“我在申请破产”时所指的意思。

这是一种清算型破产,也就是说,由破产受托人出售债务人拥有的全部非豁免资产,以使债务得到可能实现的最大限度的偿还。

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都有资格申请第七章项下的破产。

无法通过清算偿还的那部分债务被免除。

企业一般都会努力避免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下去。

申请破产后产生的收入不属于破产的一部分,债务人可保留这些收入。

第十一章项下的破产是最复杂的一种破产,也是大多数陷入困境的企业所申请的一种破产(不过,有些个人也可能申请这种破产)。

如果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则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和拥有全部资产,同时努力拿出一份重组方案,以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过去,对于企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拿出重组与还债方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在《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Protection Act of 2005)中提出了120天的时间限制。

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能提交重组与还债方案,则债权人可提交自己的方案。

道义责任 如果企业或个人成功完成破产程序,则他们的大多数债务均会得到合法免除。

债权人不再拥有收回债务的任何法律权利。

然而,偿还债务的道义责任依然存在。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合逻辑,既然法律都说这笔债已经得到免除,那么谁还会来还债呢? 就某些情况下的个人破产而言,道义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

如果您的父母借钱给您,即使您的父母“免除”了这笔债务,您也很可能觉得自己是有责任把钱还给他们的。

对企业所有者而言,道义责任就更加重要。

如果某企业在完成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破产程序之后,还想在重组后继续和同一批供货商合作,该企业就必须要诚实地偿还某些债务。

第十二章项下的破产专用于农场主。

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并和债权人一起制定还债方案。

第十三章项下的破产和第十一章的类似,不过它只适用于个人。

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但他必须制定在三至五年内还清债务的计划。

一部分债务也许能得到免除,这取决于债务人的收入情况。

对涉及的债务金额也有限制。

在下一节,我们将详细介绍根据第十一章的破产。

公司选择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是因为公司的长期收入将会超过其资产清算价值。

这样,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企业进行重组并制定还款方案,则能收回更多的钱。

企业为债务人持有,债务人保留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破产受托人。

宣告实行第十一章破产的公司必须公开其全部资产并列出其寻求破产保护的全部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询问这些内容,这是破产法的重要部分。

特别是对于涉及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的破产案件,光是这一质询过程就可能极其复杂。

债权人还会与债务人安排会谈。

如果破产法庭发现债务人一方有欺诈行为或者明显的管理不善,法庭会专门任命一个破产受托人,在破产期内接管债务人的经营。

企业继续照常运营,但原来的所有者不再拥有控制权。

某个破产案指定的受托人可能不同于“政府受托人”(U.S. Trustee)。

虽然破产案件由联邦破产法庭受理,但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也会向每个地区指派一名政府受托人。

政府受托人的职责是作为破产案件的监督人,也可以在破产期内充当破产受托人。

根据第十一章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期内只能进行属于其标准业务范围内的常规销售与采购。

例如,未经法庭允许,该企业不能收购其他公司、出售分公司、出售主要设备或不动产。

公司也不能进行大规模扩张。

在根据第十一章的整个破产程序中,由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大多数无担保债权人,为他们争取到可能实现的最好偿还。

大宗案件还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委员会,各自代表不同的债权人群体。

股东自己也可以组成一个委员会。

如果根据第十一章破产,则债务人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

它可能仅仅是一个还款方案。

但在较大的破产案件中,公司可能采取许多措施来重组债务。

他们可能向一些债权人提供股票。

零售企业可能必须关闭一些店铺、裁员或者重新谈判工会合同。

第十一章的一项主要条款允许公司取消一些合同,包括工会合同、与供货商的合同及房地产租约等。

债务人也能“逃避”发生在破产前一段时期内的某些支付或购买事项。

通常的期限是90天,但是向朋友、家人或公司内部人员的支付或馈赠则有一年的期限(或更长,取决于在哪一个州申请破产)。

某些支付可以还给债务人并根据重组方案条款进行支配。

这可以防止债务人操纵其资产并优先照顾某些债权人。

虽然近年来有一些大公司申请破产,但总体来讲,申请破产公司的数量还是减少了。

一旦债务人提出重组方案,则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将对该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一般来说,股东的优先次序很低,即使他们投票反对该方案,如果该方案得到债权人的批准,则法庭也会接受。

只要法庭批准了该方案,则按照第十一章进行破产就得到了确认和批准。

此时债务人必须遵守该方案并向债权人或(如果已经指定)破产受托人做出恰当的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在重组期间,公司股票基本上毫无价值可言。

如果公司完成了第十一章的程序并开始正常经营,其股票也许会增值,但股票价值在一开始可能会远远低于其原始购买价。

作为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债券持有人有时可能会得到部分债券面值的偿还。

如果债务人违反重组方案的条款,可能会有几种不同的后果。

法庭会指派一名受托人。

如果有迹象表明公司不能在经营中获利以及不能完成还款计划,则根据第十一章破产就会转换成根据第七章破产。

这对于公司来说,等于是一个死刑判决。

从未有人因为欠债而入狱。

这是因为有许多知名公司在其高管人员或会计人员发生金融犯罪后即宣告破产,所以人们很容易忽视这一点。

财务欺诈会导致公司破产,公司高管可能会被起诉,但破产本身并非一项罪行。

破产的由来最初,破产并不是自愿的,被迫破产者被认为是罪犯,并有可能被投入债务人监狱甚至被处死。

“破产”一词据说是来自于意大利人的一项传统,他们毁坏无力偿债的手艺人的工作台。

“破产”一词来自意大利词“banca rotta”,意思是“砸碎的工作台”[参考]。

在19世纪的美国,破产法的效力有限,通常被转用于帮助国家度过经济困难时期。

《1898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of 1898)是第一部现代破产法,在大萧条时期经过进一步修订,即《1933 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of 1933)、《1934 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of 1934)和1938年的《钱德勒法案》(Chandler Act)。

据此,破产的个人有权被免除债务,而破产的企业则获得进行重组以偿还债务的机会。

二战后,除铁路公司外,很少有申请破产的情况发生。

1978年的《破产改革法案》(Bankruptcy Reform Act)是美国破产立法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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