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安全,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稳定,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总则1.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安全性,全部参加外包工程的员工必需全面遵守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外包工程的相关方,包含承包方、外包方、员工等。
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外包方应乐观搭配承包方的相关工作。
二、安全管理组织1.承包方应成立特地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2.安全管理组织应包含安全主管、安全员等岗位,他们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3.安全主管负责订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方案,布置安全员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
4.安全员应及时发现、矫正和报告外包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培训1.承包方应对外包工程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要求等内容。
2.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改进措施。
四、作业环境管理1.承包方应确保外包工程的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场合平整、通风良好、照明充分、防火设施完善等。
2.承包方应设置标识牌示警,明确作业区域、不安全源位置、禁止区域等,以引导员工正确作业。
3.承包方应保障外包工程所需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并设置特地的存放区域。
五、安全操作要求1.外包工程从业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设备、注意作业姿势、维护设备等。
2.禁止外包工程从业人员擅自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或工艺流程,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3.外包工程从业人员应依照标准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规定。
六、应急管理1.承包方应订立外包工程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本规定订立。
第二章外包工程管理外包工程是指电力公司的生产、维护和修理、改造、建设等工程任务,在正式合同上委托外部企业或个人承接的工程。
2.1 外包工程验收电力公司在验收外包工程时应严格依照验收标准,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进行核查。
2.2 外包工程施工措施(1) 施工单位必需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并实施,其中应包含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布置。
(2) 在施工区域订立并实施严格的现场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本领。
(3) 在施工现场订立防止事故的措施,如对人员、设备及电源进行合理划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2.3 外包工程安全保障(1) 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并适时发觉、排出安全隐患。
每天定时巡察施工现场,发觉适时处理问题。
(2) 做好施工现场防静电安全工作,配备防静电鞋、手套、工作服等,避开静电等因素造成的事故。
(3) 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安全警戒线或安全带,设置相关标志,警示人员不得进入不安全区域。
2.4 外包工程文明施工在施工区域内必需依照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劳动保护标志,同时督促施工人员保持施工正常文明秩序,并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维护工地秩序的意识。
第三章外用工管理外用工是指电力公司临时聘用外部企业或个人,执行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
3.1 外用工聘请需求(1) 外用工的数量必需与所需工作任务相匹配,勿过多或过少。
(2) 在聘请外用工时,必需明确其工作职责及与电力公司相应的工作标准。
3.2 外用工安全保障(1) 外用工作业场所必需保证环境安全,如电源电压、电机运行状态等,避开因安全隐患导致的生产事故。
(2) 提高外用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制度上规范其行为规范,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公司内部员工和外包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负责为外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各外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对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过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对施工的安全负责,确保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派遣具备合格证书和相关经验的项目经理和安全专责,协助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计划。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制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提醒施工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规定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岗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条外包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一条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外包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必须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安全资料。
第十三条如发现外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外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如发生严重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参与该工程的资格。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如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并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将被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加分或奖金。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保障某电力公司外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和外包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档详细说明了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注册的所有外包工程和外用工,所有外部工程施工方和外用工必须遵守本文档的所有规定。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确保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在工程开始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外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应该在每个外部施工工程项目上设置外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授权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协助外部施工方实施安全管理。
外包工和外用工安全管理机构外包工和外用工安全管理机构应有在编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安全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持证资质,并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
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和外部施工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逐条建立管理台账,实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谁落实”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具体制度的相关规定:安全组织建设制度公司和外部施工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组织建设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人员配备、管理要求和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公司和外部施工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并建立风险评估台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公司和外部施工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对象、周期、内容和方式,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公司和外部施工方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和完善急救流程和预案,明确危险源的特点、应急措施、协调救援等内容。
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公司和外部施工方应建立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明确检查的条目、周期、方式、范围、责任和处理方式,建立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和跟踪。
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公司还应在各工程施工环节中,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详情如下:安全技术措施外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和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疫情防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系列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电厂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电厂外包安全管理,确保外包队伍在电厂工作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二、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外包队伍相关管理制度。
三、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2. 不发生因外包队伍施工导致的设备损坏、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3.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争做安全管理标准队伍。
四、外包队伍相关制度规定1. 外包队伍招用(1)电厂各部门对外包队伍的招用,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招用外包队伍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绩良好、安全记录良好的单位。
2. 安全培训教育(1)电厂对外包队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等;(2)外包队伍应按照培训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安全技术交底(1)电厂对外包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2)外包队伍应按照交底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 安全防护用品(1)外包队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2)电厂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5. 施工现场管理(1)外包队伍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电厂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电厂管理;(2)电厂对外包队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外包队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电厂,并采取相应措施;(2)电厂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检查1. 电厂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外包合同挂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企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外包单位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外包单位资质审查1. 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
3. 对外包单位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记录进行查询。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加强对外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共同负责。
第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设立具备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人员安全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不得滥用或者私自调动设备。
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各司其职;(三)全员参与,共同推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责任首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程序和要求;(二)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安全;(三)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制定和落实紧急救援预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应急响应;(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六)监督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七条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认真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活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三)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四)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认真执行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三)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四)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防控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防控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包括围挡设施、安全标志、警示标语等;(二)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隔离危险源;(三)工人的劳动保护,包括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等;(四)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包括操作培训、定期检修和维护等;(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烟火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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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防止”以包代管”, 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 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
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外包工程发包前, 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 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
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 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 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 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均应签订安全协议, 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
其中, 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 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 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 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扣除全部保证金;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扣除50%保证金; 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 能够当即予以纠正、教育, 直至停止其工作。
发现严重违章情况, 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 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 并监督实施。
第9条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 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连续发生两次的, 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
范围;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 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 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 具有两级机构的
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 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