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密尔的《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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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

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

关于密尔的《论自由》《论自由》从三个方面讨论了自由这一主题,它们分别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以及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作者针对的核心是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

本书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于密尔而言,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因为不可能独立的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

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

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

《论自由》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

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

密尔强调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

接着又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人对自由、对他人更有价值。

同时又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讨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

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

最后重申两条基本原则: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要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我们可以从中看出,自由的空间是很大的,自由不仅是个人的需要,也是社会活力的保证。

“自由和权威的斗争,远在我们所熟知的部分历史中,特别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就是最为显著的特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觉悟也不断有所进步。

在以前,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

因此可以说是权威与自由相互冲突吧,我从未意识到自由和权威会有所抵触。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创作的政治学著作,在这本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本质、范围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阅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以下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和思考。

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他看来,自由并非是为所欲为,而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和思考。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自由是有边界的,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书中着重论述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密尔认为,思想言论自由是人类追求真理的必要条件。

如果人们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或者社会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那么真理就有可能被埋没。

他说:“如果全人类都意见相同,而只有一个人持有相反的意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

”这让我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否有时会因为从众心理或者外界的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独特的观点?我们又是否能够以开放的心态去倾听那些与我们不同的声音?密尔还强调了个性自由的价值。

他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之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天赋和潜能,如果社会过于强调一致性和规范性,就会压抑个人的个性发展,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这使我想到,在教育中,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而不是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和塑造他们。

同样,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个性选择,为他们创造一个能够充分展现自我的环境。

关于社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密尔提出了“伤害原则”。

即社会只有在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才有权力进行干涉。

这一原则为我们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的界限。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要准确判断什么是“伤害”并非易事。

比如,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只是对个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但从长远来看,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医疗负担和家庭问题。

《论自由》的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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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的读后感1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

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

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

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

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

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

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

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

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

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

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

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

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作为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杰作,《论自由》是一本探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

该书从多个角度阐述了个人自由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和理论。

在《论自由》中,密尔首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即“社会可以无侵入地干预个人生活,只限于为了重大的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就应被视为完全自由的。

这一思想对于当今的民主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密尔进一步指出,个人自由不仅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个人特质和激发创新思维的关键。

他强调了多样性和包容性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应该允许和鼓励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和创新,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

同时,密尔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社会控制变得越来越必要。

然而,社会控制应当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应该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非限制个人自由而存在。

此外,密尔还对新闻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他认为,这些自由是促进社会发展、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这些观点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重读密尔的《论自由》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和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和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些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共存。

在当今社会,个性与幸福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约翰密尔,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本文将结合约翰密尔的观点,阐述个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培养个性来增进幸福感。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了个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个体的个性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个性的形成和发展,能使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论自由》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密尔的一部经典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密尔在书中提到:“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这一观点深深地触动了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限制有时来自于外在的权威,有时来自于内心的恐惧。

而密尔的这一观点提醒了我,一个人的生活应该由自己来主导,而不是被他人或环境所左右。

书中还提到:“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都应该受到保护,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一观点让我对言论自由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密尔在书中还讨论了个人权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个人应该享有自由,但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这一观点让我明白了,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读完《论自由》,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自由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在享有自由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自由与责任的双重奏《论自由》是约翰·密尔对自由理念的深刻阐释,其核心思想是个人自由的至高无上性。

然而,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本书时,会发现自由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种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解框架,用以探讨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密尔在书中明确指出:“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绝对。

密尔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人不仅要享有自由,还要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浅谈密尔《论自由》

浅谈密尔《论自由》

浅谈密尔《论自由》浅谈密尔《论自由》摘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也译为穆勒)在1859年所写的《论自由》被认为是从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最重要的英文论著。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浅谈密尔《论自由》,分别是《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论自由》中所体现的言论自由思想,以此来了解密尔的自由思想。

关键词:密尔;论自由;言论自由一、《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论自由》这部密尔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

它代表着密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同时它也是体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间英国资产阶级的要求的,也就是由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在1903年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引进中国的著作。

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

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都是带有他时代的烙印,密尔也并不例外。

密尔所处的19 世纪的英国是个资本主义飞速发展的时期。

一系列的经济领域的剧变引发了政治、法律、思想等广泛的社会领域的变革,密尔的自由思想就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

密尔当时所处的英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处于强有力地位,以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位依据,要求实行经济自由,要求政府尽可能地少干预经济生活,这就呼唤自由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为资本主义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并为其发展开辟思想道路。

在政治上,议会改革政治斗争的胜利则让新兴的资产阶级更加呼唤保障他们自由的理论出现。

1代表着密尔自由思想的《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还源于古典自由主义。

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豪斯在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来进行探讨,并将密尔以前的自1由主义分为既有逻辑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两类,即以“自然秩序”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和以“最大幸福”为前提的自由主义。

前者以洛克为主要代表,洛克的主题是自由,他的主要论证是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认为自由与规则—自然法和法律—的约束密不可分,后者以边沁为主要代表。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对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阐述,让我对自由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论述的自由并非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而是在社会的框架内,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密尔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拥有完全的自由。

这一原则被他称为“伤害原则”。

例如,一个人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只要这些选择没有对他人造成直接的伤害,社会就不应该加以干涉。

这种观点让我思考了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之间的平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个人意愿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年轻人对于独特发型和着装的追求,可能会受到传统社会观念的质疑。

然而,只要这种追求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就应当被视为个人的自由。

密尔还强调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压制言论自由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因为真理往往是在不同观点的碰撞和辩论中产生的。

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我们很可能会陷入错误而不自知。

这让我想起了历史上许多因为思想禁锢而导致社会停滞不前的例子。

相反,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能够鼓励人们自由地表达观点,促进知识的传播和进步。

同时,密尔也指出,自由并不意味着放纵。

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如,一个人选择过度饮酒或吸烟,虽然这是他的个人自由,但如果因此损害了自己的健康,影响了对家庭的责任,那么他也不能完全逃避后果。

这使我明白,自由是与责任相伴相生的,我们不能只享受自由带来的权利,而忽视了应承担的责任。

在探讨自由与社会权威的关系时,密尔认为,社会权威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应当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前提。

社会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个人的行为,但这种约束应当是基于普遍的利益和公正的原则。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著作,该书探讨了自由的概念、范围和限制。

密尔认为,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之一,个人的自由对于其自身的发展和幸福至关重要。

他主张个人应该享有自由的权利,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人自由等。

这些自由权利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基石,能够促进个人的才智和创造力的发挥。

然而,密尔也强调自由是有限度的,个人的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

他提出了“伤害原则”,即个人的行为只有在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应该受到限制。

密尔还探讨了政府对自由的限制问题。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政府的干预应该是必要的、适度的,并且应该基于普遍的利益和公共福利。

《论自由》是一部对自由主义思想的经典阐述,对政治哲学和社会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人们对自由、权利和政府角色的深入思考,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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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密尔的《论自由》约翰·密尔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

密尔的自由思想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开创出一个新的超越边沁的自由主义体系,标志着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取代传统自由主义走上历史舞台。

《论自由》是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该书主要论述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够正当地施之于个人之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还涉及多数人的专制、思想自由及言论出版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等诸多课题。

密尔似乎站在了一个比他所在的时代高得多的平台上呐喊,这种超前使他成为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自由主义思想的标志性人物;而且这种超前的理论至今仍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改革影响巨大。

密尔的《论自由》是一部充满社会关切的著作,是针对当时英国社会发生的“文明停滞”及物质至上等问题提出的改良方案。

密尔希望通过对个人自由的声张、界定和实现来使得英国社会摆脱社会发展困境而走向整体繁荣,尤其是文化道德方面的社会进步。

《论自由》提出了三个重要概念作为其社会改良方案的主轴,即伤害理论、自由平等地讨论和自担风险。

这些概念在我国很少被系统地研究和讨论。

一、密尔社会发展观产生的历史背景《论自由》写于1859年,英国正经历着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物质财富及商品贸易的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和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英国成为世界工场。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英国的国际政治地位也在上升殖民地遍布世界各地,成为实力雄厚的日不落帝国。

但是英国在经济快速发展后却出现了社会变革的瓶颈期。

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给国家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也让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面临社会管理的困境:巨大的殖民经济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众多的殖民地并不安宁,国内民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升,工人阶级力量增强,中产阶级人数扩大,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大众开始寻求政治权利的扩张和巩固,呼吁推动议会改革,大宪章及权利法案构建的政治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民主政治的需求;传统社会生活中的习俗惯例与新兴的资本主义思想发生了猛烈地碰撞,人们希望打破传统束缚、寻求广泛的个人自由;社会文化道德发展呈现出“平庸化”缺乏创新和个性,文化发展似乎进入停滞期;因而“进步”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的重要价值,广为存在的社会疾苦和经济动荡,加上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种种冲突……创造了一种后来被称之为“英国问题的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们和不同的社会运功给予了不同的回答。

密尔认为英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发展的危机之中,社会格调低下。

社会上占垄断地位的重商主义和物质崇拜,对个人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造成了威胁,使得英国存在“文化发展停滞”的危机,民众的知识素养和道德水平在下降。

在政治生活中,英国议会的民主制度并不能体现真正的公意,而类似法国大革命式的政治改革仅带来政权更迭而并未能带来社会的持久进步。

民主的自治政府成为“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中产阶级把持议会政治的主导权,而不是真正代表民众。

密尔认为这种危机的原因在于日益严重的多数人专制,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以及公共舆论等对个人自由的侵害和干预。

其中公共舆论形成的专制最为严重,若改变现状,必须从保护和扩大个人自由权利入手。

密尔认为社会进步不仅在于经济政治的发展,更重要地是人民道德文化上的进步,其中个体性及个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和主要源泉。

当社会出现不重视文化进步且个体性丧失的情况时,就像当时英国多数人专制所造成的社会危机那样,对个体性及个人自由的声张和保护则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而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密尔的功利主义原则对自由主义的包容和吸纳,“只有充分发展个体性的人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而也只有这些人才最有可能对作为整体的社会作出比较大的贡献。

”二、密尔的言论自由观个人在内心进行认知活动、道德判断后必然会形成看法和思想,将这些所闻所思以某种形式表现于外即是言论自由。

但凡人之所至之处语言都会相伴而至,离开了言语表达这一载体思想自由就无从实现。

一直以来六们围绕言论自由的争论从未断绝。

密尔《论自由》一书共分五章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就占据了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

密尔认为,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言论自由有助于人们增长知识和获取真理。

关于言论自由对获取真理的促进作用,约翰·密尔对此作了详尽的论述。

在阐述中密尔将情况分为两类。

第一类公认意见是绝对真理,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

密尔认为被压制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它也能促进人们对真理的思考;而公认的意见即使是正确无误的,它也需要与对立的声音交锋以增强与保持自己的活力使其更深入人心。

他在文中写道“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他仍为过错”,“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并且“无论多么正确的意见,如果不能时常经受充分且无所畏惧地讨论,它都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不是鲜活的真理而被持有”。

上述这一类情况其实是密尔为了方便论述而假设的理想状态。

在现实生活中第二类情况更为普遍,即被压制的意见是或者部分是正确的。

在此种情况之下。

“任何禁止自由讨论都是认定了自己绝对无误”,而事实上,“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

纠正自己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允许充分的自由讨论,从对立意见中修正自己的观点。

“在人类智慧的当前状态下,难有通过意见的纷歧多样,才能使真理的各个方面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真理必有赖于两组相互冲突的理由的公平较量。

第二、言论自由是人的尊严的体现是个性发展的催化剂。

一个自由人通过自己的理性与良知去选择、搜集信息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是其个人价值的体现。

若其言论自由被限制,则无疑降低了他作为自由人的内在价值,贬抑了他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

因此言论自由权被视为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言而喻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密尔还认为言论自由能够帮助人们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对于个人才能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有重要价值。

正是因为言论自由才使得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表达自己的态度,形成各不相同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个心智得到发展的独立个人。

言论不自由的时代必定是一个谎言流行、人格扭曲、道德沦丧的时代。

约翰·密尔目睹过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他非常警惕“社会暴虐”,即社会将集体的意志强加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抹杀人的独特个性和首创性。

因此他号召要在这样一个社会意见占主导的时代反抗这种社会权力对思想、言论及人各方面的压制,让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以言论自由促进个性的自由发展,从而保持整个社会的丰富多彩和蓬勃生气。

三、密尔《论自由》中的社会发展观密尔认为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共同构成功利主义原则的两大内容和价值目标。

《论自由》是对社会进步所作的论述,集中论证了个体性及个人自由是实现社会进步的唯一的永恒的源泉。

社会进步是个人自由实现的结果,而且这种社会进步应当是多元的,每个独立的个体都可能成为社会进步的中心。

对于实现社会进步,个人的自由和个体性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尤其要通过实现和保障社会现实中的个人自由。

因而,密尔的社会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西方传统,而这种改造之所以是有价值的,是因为它的本质在于实现个人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

密尔关于社会进步的观点,具体则从以下三个概念的阐述中得到展现:(一)伤害理论又称自我保护原则,是密尔设定的外来干涉个人行为自由的最低标准。

因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成员的行为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保护。

”“权力能够违背文明共同体任何成员的意志而对他进行正当干涉的唯一目的,便在于防止他对他人的伤害。

”密尔通过伤害理论实现个人自由权利范围的最大化,只要不侵害到他人的自由就不得被社会权力所限制或惩罚。

《论自由》的目的是要确定一条极为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式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是以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以公共舆论方式下的道德强制,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

伤害理论被密尔用于保障思想言论自由、出版结社自由等方面,扩张了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范围,并且还应用到市场经济、政治统治、社会管理、文化传播等多个领域。

伤害理论既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概念,也是其社会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二)自由平等地讨论自由平等地讨论是个人的社会自由得以行使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的制度性安排。

自由平等地讨论是社会自由的重要载体,其中尤其对思想言论的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而思想自由是创造性思想的来源,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

包括行为自由在内的个人自由可以经由思想言论自由实现而获得充分保障,因为这种讨论提升了人们认识真理的能力,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理性化的基础。

密尔认为有了一个能够对真理进行“自由平等地讨论”的平台,我们才能有理由假设真理的现实存在,并基于这种假设而理性行为。

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基于“平等而自由地讨论”的程序设计,行政行为获得合理性和合法性,立法行为则获得其民主正当性,个人自由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三)自担风险自担风险是个人的个体性发挥的重要表现,与伤害理论共同构成了个人行为自由的理论保障体系。

“如果在涉及他人的事务上他并没有进行妨害,而是仅仅在涉及自身的事务上按照他自己的倾向和判断来行为,那么,表明观念应该是自由的;同样的理由,也证明了他应该被允许自负其责地将他的观念付诸实践,而不受干扰。

”密尔认为,多样化的个性及其自由发展是人类福祉的首要要素之一;为了追求正义和真理的利益,人们应当得到承认在不妨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寻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发展自己的个性。

个性的多元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发展多元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对这种个体性的保障,从外部表现为“伤害理论”对外部权力干涉的排除,从内部则表现为“自担风险”对个人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的承认,由此在逻辑上组成了以个体性为核心向外发散的个人自由的权利保障范围。

在个人事务的范围内,个人自由基于“自担风险”而不受任何外来权力的干预,而在此范围之外,个人的行为自由基于“伤害理论”而受到的必要的限制。

四、结语密尔《论自由》的诸多观点,对于我国所进行的改革带来了启发性的思考。

我们尤其应当关注的是:正如密尔所说“商品经济的发展不等于社会进步”,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似应当更为重视政治、制度、文化、道德等其他方面的建设,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和推动社会整体进步将是我国现阶段改革尤为值得重视的问题。

2015.5.10参考文献:《论自由》约翰·密尔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1版(2014.11重印)《乌合之众》古斯塔夫·勒庞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5年1月第1版《密尔<论自由>及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启示》吴海燕中国知网《对约翰·密尔言论自由观的思考--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有感》胡诗雯中国知网《试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杨临宏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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