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创作的政治学著作,在这本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本质、范围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阅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以下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和思考。
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他看来,自由并非是为所欲为,而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和思考。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自由是有边界的,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书中着重论述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密尔认为,思想言论自由是人类追求真理的必要条件。
如果人们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或者社会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那么真理就有可能被埋没。
他说:“如果全人类都意见相同,而只有一个人持有相反的意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
”这让我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否有时会因为从众心理或者外界的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独特的观点?我们又是否能够以开放的心态去倾听那些与我们不同的声音?密尔还强调了个性自由的价值。
他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之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天赋和潜能,如果社会过于强调一致性和规范性,就会压抑个人的个性发展,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这使我想到,在教育中,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而不是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和塑造他们。
同样,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个性选择,为他们创造一个能够充分展现自我的环境。
关于社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密尔提出了“伤害原则”。
即社会只有在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才有权力进行干涉。
这一原则为我们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的界限。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要准确判断什么是“伤害”并非易事。
比如,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只是对个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但从长远来看,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医疗负担和家庭问题。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读书笔记1《论自由》,约翰密尔所著,1859年出版。
此书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
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
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
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
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
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
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这条教义虽然并非首创,亦广为认同,但在实践中所受阻碍极大。
古代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自己对人的优越性,古代哲学家也赞同用公共权威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
被强敌环伺的小国亦需要意志统一来保证安全。
事实上,贡斯当已深刻地指出了所谓古代人的自由的局限性,而且现代世界中,政治群体体量变大,不再需要斯巴达式的全民军事教育,还有最主要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被广泛认同,可自由原则的贯彻在当代仍受重重阻碍。
据思想家们所论述,现代道德压迫的机器应更有力地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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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论自由》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密尔的一部经典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密尔在书中提到:“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这一观点深深地触动了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限制有时来自于外在的权威,有时来自于内心的恐惧。
而密尔的这一观点提醒了我,一个人的生活应该由自己来主导,而不是被他人或环境所左右。
书中还提到:“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都应该受到保护,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一观点让我对言论自由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密尔在书中还讨论了个人权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个人应该享有自由,但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这一观点让我明白了,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读完《论自由》,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自由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在享有自由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自由与责任的双重奏《论自由》是约翰·密尔对自由理念的深刻阐释,其核心思想是个人自由的至高无上性。
然而,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本书时,会发现自由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种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解框架,用以探讨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密尔在书中明确指出:“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绝对。
密尔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人不仅要享有自由,还要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一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集大成之作~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
他的一生出版过许多作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本人极看重《论自由》一书~在本书中他曾说“《论自由》往往比我写的其他作品影响更为长久”~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关于一条真理的哲学教科书”~它的出版也宣布了性格多样性和个性自由发展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和人类都很重要。
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
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
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即“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社会。
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
”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
”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
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
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对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阐述,让我对自由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论述的自由并非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而是在社会的框架内,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密尔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拥有完全的自由。
这一原则被他称为“伤害原则”。
例如,一个人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只要这些选择没有对他人造成直接的伤害,社会就不应该加以干涉。
这种观点让我思考了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之间的平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个人意愿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年轻人对于独特发型和着装的追求,可能会受到传统社会观念的质疑。
然而,只要这种追求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就应当被视为个人的自由。
密尔还强调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压制言论自由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因为真理往往是在不同观点的碰撞和辩论中产生的。
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我们很可能会陷入错误而不自知。
这让我想起了历史上许多因为思想禁锢而导致社会停滞不前的例子。
相反,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能够鼓励人们自由地表达观点,促进知识的传播和进步。
同时,密尔也指出,自由并不意味着放纵。
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如,一个人选择过度饮酒或吸烟,虽然这是他的个人自由,但如果因此损害了自己的健康,影响了对家庭的责任,那么他也不能完全逃避后果。
这使我明白,自由是与责任相伴相生的,我们不能只享受自由带来的权利,而忽视了应承担的责任。
在探讨自由与社会权威的关系时,密尔认为,社会权威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应当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前提。
社会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个人的行为,但这种约束应当是基于普遍的利益和公正的原则。
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

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密尔的《论自由》是为保障公民自由而写,提倡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所谓自由就是你做出选择的权利,这就要求政府要保证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发表言论的自由。
所谓自由就是你做出选择的权利,这就要求政府要保证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发表言论的自由。
如果人们想说什么,或者认为应该说什么,就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不希望别人干涉他们对事物的看法,就有权不接受别人强加给他们的意见。
你想发表什么样的意见,完全取决于你自己。
他人无权干涉。
不要幻想得到其他人的同意。
他人不会也不应当因为你赞成什么主张,或反对什么主张,而在实际上采取和你相同的立场。
不过,任何人对事物所抱的态度、持有的信念,并非都能影响他人的行为。
不能仅靠信仰或偏见来判断,我们还必须考虑到事实。
我们应该力求客观,坚持实践,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各种事物的本质。
4。
政府除了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还有必要保证人们拥有出版自由,即对报刊、杂志等的出版进行合理的管理,防止政治压迫和政治迫害。
一个国家的出版自由受到严重威胁,就好像一个人的自由被剥夺了一部分一样,难免使人感到沮丧。
但这一缺陷只要解决得好,也可能转化为一个国家的优势,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刊杂志只是手段,服务的目的才是目的。
管理出版自由,管理政治自由,管理信仰自由,管理思想自由,管理言论自由,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些言论自由的限制往往超出现实的条件,是与本阶级的历史和社会状况相悖的。
政府除了保证这些自由外,还要积极扩大自由的范围,使之不再受各种不适当的限制。
5。
任何国家都存在着多种权力和力量,其中包括党派、教会和舆论领袖等的权力和力量。
对此,一方面应该对各种组织的活动予以切实的监督,一方面要特别注意防止它们成为损害公民自由的工具。
政府还必须正视下面三种危险倾向:一是仇视社会主义者的反动倾向;二是保守和右倾的倾向;三是享乐主义的倾向。
即:过去的民族文化中存在着导致不安全、懒惰、对纪律漠不关心的传统思想。
《论自由》读书笔记(精选3篇)

《论自由》读书笔记(精选3篇)《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
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
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
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
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付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自由,这是一个从古至今都被人们不断探讨和追求的话题。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更是将对自由的思考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在书中,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框架和规则下的相对自由。
密尔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福祉的核心要素之一。
只有当个人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追求自己的兴趣和目标,社会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
这让我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在很多时候,我们是否因为种种外在的压力和限制,而放弃了自己内心真正的追求?比如,在选择职业时,可能会因为社会的主流观念或者家庭的期望,而选择了一个并非自己真正热爱的工作。
同时,密尔也指出,个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衡。
我们在追求自己的自由时,不能以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代价。
这让我想到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的行为可能看似是在追求自由,但实际上却给他人带来了困扰和伤害。
比如,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遵守交通规则等。
密尔对于言论自由的论述也让我深受触动。
他认为,言论自由是探索真理的必要条件。
即使是错误的言论,也应该有被表达的权利,因为只有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和交流,我们才能更接近真理。
这让我想起了网络上的各种讨论和争论,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害怕被批评或者被否定,而不敢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
但实际上,只有在一个开放和包容的环境中,各种思想才能得以交流和发展。
此外,密尔还探讨了个性自由的意义。
他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一个压抑个性的社会,必然是缺乏创造力和活力的。
这让我思考教育的方式和目的。
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是否过于强调标准化和统一性,而忽视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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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武汉大学新闻学双学位新闻学概论《论自由》一书共有五章,分别由导论、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论社会对于个人的权威之限度与若干应用组成。
然后我结合一个案例分析自己对言论自由的思考。
导论中密尔明确指出,本书中所指的“自由”并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说要探讨社会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爱国者的目标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为什么要对这种权利进行限制,密尔认为,管治者应当保证他们享有的统治权力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只不过是集中了的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
在此观点之上,他提出了“多数的暴虐”这一概念。
他认为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
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
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
这样看来,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的权力这一点,即在能使掌权者对于群体,也就是对于群体中最有力的党派正常负责的时候,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
“多数的暴虐”表面上会通过公共权威起作用,但是当当社会本身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人时,他能够执行自己诏令,而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
我认为“多数的暴政”和德国女舆论学家诺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论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点。
多数的暴政不仅仅只官府的暴虐,也包括得势的舆论和得势的感想的暴虐,官府的暴虐和得势的舆论和感想的暴虐,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这样“少数派”的观点难以得到正常的表达和重视。
而“沉默的螺旋”理论,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1.社会将用孤立的方式来威胁那些与大多数人不一致的人,对孤立的恐惧不可抗拒。
2.对孤立的恐惧导致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会试图评估意见气候。
3.公众的行为会受到民意评估的影响。
第一个假设认为社会拥有一定的权力,会用孤立的方式威胁那些不和多数人保持一致的人。
第二个假设提出,人们在不断地评估意见气候,个体会从两个来源获得关于民意的信息:个人观察和媒体。
个人观察会使用一种称之为准统计官能的能力,若多数人发生错误的观察则称为多数无知。
第三个假设是公众的行为受到他们对民意评估的影响。
公众要么大胆说出自己的观点,要么保持沉默。
如果人们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公众中的少数派,他们将不愿意传播自己的看法;而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看法与多数人一致,他们会勇敢的说出来。
而且媒体通常会关注多数派的观点,轻视少数派的观点。
于是少数派的声音越来越小,多数派的声音越来越大,形成一种螺旋式上升的模式。
而“多数的暴虐”和政府的暴虐,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了舆论的多数,少数则不只是不愿意表达自己自己的观点,更多的时候是被压制被限制来表达观点,这样不利于言论的自由发展。
多数派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这样的压制可能会导致我们错过真理。
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尊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而如何限制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需要思考的是要在个人独立和社会控制之间做出恰当的调整。
首先必须有某些行为准则,首先由法律来强加于某些事情,而对于许多不宜由法律来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
而个人的行为准则在他们自己看来是自明和自当的,这是一种“普通的错觉”,同时他的判断标准则是他自己的爱好。
他也指出,实际上决定哪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大家要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
这样就容易导致服从多数的主张,导致社会或大部分人的集体对个体进行压迫。
他指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好的或不好的,任何人都不能用任何借口对他人实施强迫。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当然这规则只适用于能力已达到成熟的人类。
但是如果社会或者统治阶级的权力过大,必然会限制个人对自己负责的那部分行为,自然限制了个体的自由。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的自由在第二章“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中,密尔论证了言论思想的自由。
在他看来,在政府与人们没有合一的社会里,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的。
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是一种对整个人类的掠夺的特殊罪恶,因为不论意见对错,他们都失去了对于真理更加清楚地认识和更加主动的印象。
我们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因为我们失去了通过辩论使真理更加明晰的机会。
而且,所谓的真理都只是片面地真理,一个人能够多少行近于了解一个题目的全面,唯一的途径就是聆听不同意见的人们关于它的说法,并研究各种不同的心性对于它的观察方式。
此外,密尔还谈到真理与迫害的问题。
我们不能因为迫害无能加害于真理遂称迫害真理是正当的之说。
这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误,一切经验都反正其不然。
只不过,真理的优越之处在于,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至它有一天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了。
密尔反对缄默,因为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
所以,我们,尤其是思想家们的义务必须是随其智力所之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论,思想自由必不可少,而不能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
假如盲目跟从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的。
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在第三章“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中,密尔开门见山的指出,在人类应当由自由区形成意见并且毫不保留的发表意见以及这个自由若得不到承认,或者若无人不顾禁令而加以力主,那么在人的智性方面并从而也在人的德性方面便有毁灭性的后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应当再考察一下上述那些理由是否同样要求着人们应当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即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当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上的或者道德上的阻碍。
接下来,密尔高调指出,人类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允许的限度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起来,才能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而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来实现。
个人因结束了他本性中的自死刑的部分的发展才使其社会性部分可能有更好的发展。
一个人为他人之故而受制于正义的严格规律,这正足以发展它的以他人的利益为自己的目标的情感和能力。
为了给每人本性公平的发展机会,就必须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
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
在论述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之时,也说明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的很好的人类。
而且,密尔强调,首创性是人类事物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以及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
我们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范铸人们,应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示宽容,只有支持鼓励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两个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的发展,才能使个性保住它的根据,避免个人性格的各项情况日益趋于同化。
论社会对于个人的权威之限度在第四章中,详尽系统明晰透彻的论述了社会驾驭个人权威的限度。
密尔指出,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
每人既然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人对社会也就该有一种报答,也必须遵守某种行为准绳。
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害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也应当担负他自己的一份。
当然,一个人的行为若影响到他人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
但是,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
密尔以摩门教主义为例来申告他对非自由原则的反对和不支持,并且提出自己的真实观点,即一种文明不能随便的见折于自己已经征服的敌人,不能接受停止前进的通知。
若干应用在第五章中的,密尔进一步的阐释了本文教义的应用。
他指出了两条格言,即: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之外的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待;二是,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且应当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接下来,密尔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价值观愈发明显的提出,开始论述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问题,并以许多商贸角度的事例来作为论据。
他进一步指出,不能因为有些人滥用方便就使大家都陷于不方便。
在他的国度里,应在借约束来进行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上运用必要数量的控制。
但是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从国家方面来说,它一方面应当尊重个人自由,但同时应对其保持一种注意的控制。
最后,密尔提出,不涉及侵犯自由问题而反对政府干涉的三种不同情况,即:1、个人会比政府办的好一些的事情;2、虽然未必个人比政府办的好,但仍宜让个人来办,因为这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锻炼其判断能力;3、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权力,会有很大祸患,国家的价值,从长远来卡纳,归根结底还在于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扩展和提高全体个人的智力,将会使国际管理技巧或者在事务细节实践上所表现的类似东西方面变得更好一些,而不至于使国家因为阻碍个人智力的发展而失去基本的发展动力,最终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思考:言论自由的限度?密尔在《论自由》中指出: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在这基础之上,他作了两个假设:1.假定政府是与人民完全合一的,除非在它想来是符合于人民心声时从来就不想使出什么压制的权力。
但是我所拒绝承认的却正是人民运用这种压力的权利,不论是由他们自己来运用或者是由他们的政府来运用。
这个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较有资格来运用它。
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
2.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