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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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4.2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原有申报流程及平台(https://)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5.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导言:人类遗传资源是指携带人类遗传信息的任何物质,包括遗传材料、数据和知识等。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和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制定目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定目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公正分享。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可以促进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共同利益。

二、管理原则1. 公平正义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应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资源的获取、利用和分享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不歧视任何个体或团体,不侵犯他们的权益。

2. 生态保护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应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进行资源提取和利用时,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 合法合规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应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相关伦理规范。

禁止非法获取和非法使用遗传资源,保护知识产权和文化传统。

三、管理范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和分享。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野生植物和动物的遗传资源对于野生植物和动物的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应规范采集、保存、利用和分享等环节。

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 人体遗传资源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使用人体遗传资源时,管理办法应确保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

合法合规地获取、保存和利用人体遗传资源,严禁商业买卖。

3. 数据和知识资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还应针对数据和知识资源的获取和分享进行管理。

保护数据隐私,促进科学交流与共享,防止知识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四、管理措施1. 制定资源获取准则制定资源获取准则,规范遗传资源的采集、保存和共享等过程。

确保获取过程公正、透明,防止滥用和非法流失。

2. 建立公共数据库建立公共数据库,记录和管理遗传资源的相关信息。

通过网络平台,促进遗传资源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这个听起来有些高深莫测的词汇,实际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它不仅关乎着我们的健康和疾病防治,还在生命科学研究、医药研发等众多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类遗传资源。

简单来说,它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比如血液、组织、细胞等,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则是通过检测、分析这些材料所获得的数据,比如基因序列、疾病特征等。

这些资源对于揭示生命的奥秘、研发新的疾病治疗方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那么,为什么要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管理呢?这是因为它涉及到诸多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保护个人的隐私和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这些资源被不当获取或使用,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用于不道德或非法的目的。

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人类遗传资源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如果被其他国家或组织恶意获取和利用,可能会对我国的生物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规范。

对于采集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采集的目的合法、正当,并且充分告知参与者相关的风险和权益。

采集过程中,也要遵循伦理原则和技术规范,保障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

保藏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且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安全、准确和可追溯。

同时,对于保藏的资源的使用,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

在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有益的原则。

研究项目需要经过伦理审查和科学评估,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所获得的成果,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分享和利益分配,保障参与者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

2019年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党建党

2019年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党建党

促进 合理 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 规范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 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生物技术 研究开发活动或者临床试验,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 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对采集,保藏我国 人类遗传资源,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等 审批事项,明确了审批条件,完善了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条例》 制定的
过程
01
2016年1月,科技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 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专 家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地方调研, 召开专家研讨会,会同科技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 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 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人民健康保障水平;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 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对利用人类遗传资 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汇报人: 时间:
QIAN Y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 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 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听起来似乎很专业、很遥远,但实际上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简单来说,人类遗传资源包括我们身体内的细胞、组织、器官、血液、基因等,这些都是生命的密码,蕴含着关于人类健康、疾病、进化等重要的信息。

而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更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为什么要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管理呢?首先,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人类遗传资源被不当获取、利用或者流失到国外,可能会被用于研发针对我国人口的生物武器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当今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保护国家的生物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和利用有助于推动医学的进步,开发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从而造福广大患者。

但是,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滥用、不公平分配,或者研究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可靠,最终损害公众的健康利益。

再者,对于个人来说,人类遗传资源包含着个人的隐私信息,如基因序列等。

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者未经授权使用,可能会对个人的就业、保险、婚姻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引发歧视。

为了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明确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定义和范畴,规定了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采集人类遗传资源方面,必须遵循合法、知情同意、最小化等原则。

也就是说,采集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采集者要向被采集者充分告知采集的目的、用途、风险等信息,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同时,采集的范围和数量也要控制在合理的最小限度内,避免对被采集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

保藏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遗传资源的质量和安全。

而且,保藏的资源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对外提供。

对于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包括人体组织、细胞、血液、器官等在内的与人类相关的生物材料。

这些遗传资源对于科学研究、医学发展以及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遗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为了确保遗传资源在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

该法律框架应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研究机构和个人的利益、促进合作共享等内容。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使用以及研究目的,从而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其次,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确保公正的准入和获取机制。

在遗传资源的管理中,精确记录和明确准入和获取的条件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透明、公正的准入和获取机制,才能避免滥用遗传资源,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遗传资源的准入和获取应遵循科学研究的需要,遵守伦理规范以及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共享机制。

人类遗传资源没有国界之分,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实行共享机制。

而共享不仅可以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还可以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

通过国际合作和共享机制,各国可以共同分享遗传资源的科研成果,使其更好地造福于人类健康。

此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传统上,遗传资源的管理主要由专业机构和专家负责,而公众参与的程度较低。

然而,由于遗传资源对广大公众利益的意义,公众应被视为利益相关方之一,应该参与到管理过程中。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确保遗传资源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

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于遗传资源管理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关注和参与的意识。

此外,通过教育和宣传,还可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提高遗传资源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确保遗传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一个完善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法律框架、准入和获取机制、国际合作和共享机制、公众参与以及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内容。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5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

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七条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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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研究开发成果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应由双方共同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合作方是国外机构时双方可根据协议共同实施或分别在本国境内实施该项专利。
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

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
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
收集、 科学研究等活动, 必
有权终止该申请或项目;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
泪镀齐鈞。
对我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合作认可后,督
促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
督促我院建立和健全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保藏、研究及信息库等资源 库、网络系统和服务体系;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可能导致我国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外流或被非法利用的可能; 其它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行为;
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我院发现或提供的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包括生物样本、 涉及人类遗
传资源的数据及各种资料,我院享有专属持有权, 未经许可, 不得向其他单位转让。获得上
述信息的科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申请专利或以其他形式向他人披露。
(六)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顾问组, 参与对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进行技
术监督; 收集重要遗传家系和资源信息。 各科室在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结
1/6
题后,将成果报科技部备份管理。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我院凡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遗传资源的境外合作项目,在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可
个人进行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遗传资源的合作项目,
必须首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办
公室审核认可,上报伦理委员会批准(见附件三) ,最后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方可签
定技术合同;原则上我院应该获得有关所研究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实质材 料。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第十二条办理涉及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及科研合作项目的报批手
国外合作单位仅仅以获得我国人类生物遗传资源材料为目的;
合作项目不能给我院带来科学理论和技术上的利益; 合作单位不具备合作研究的基础和条件; 在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方面不合理、不明确;
工作范围过宽,合作期限过长; 无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以及符合我院利益的合同文本草案; 合作方中途变更或合作方有替第三方工作的嫌疑;
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贓熱俣
第十五条有关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合作项目,
我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
共同参与、 共享成果的原则,与合作方友好合作,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应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充分、有效地保护我院应得的知识产权。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第十六条我院与合作方就合作研究项目的知识产权,按下列原则处理:
根据《人类
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科学技
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
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 DNA )、核糖核酸( RNA )、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
பைடு நூலகம்
续,须填写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合同文本草案; 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
(三)审批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部) 有权拒绝批准或终止, 申请者科室也
可以提出置疑并建议管理委员会暂缓批准或终止申请。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研究目的和方向不明确或超出项目申请内容;
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
收集、 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
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
对外提供。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 必须遵守
后,报校科技处批准备案, 再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与外方进行
技术合同的签署。 凡有我国规定的重要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原则上不得与外方进行
合作,严格控制出口、出境和对外提供。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十一条我院各单位或职工进行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
或与境内单位或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部) 行使
以下职责:
负责起草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和有关的
实施细则、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受理我院内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研究的申请,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
(简称管理委员会) 负责管理我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 设置在我院科技部, 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一
xx 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
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
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 更有效、 更健康的发展, 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
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或和院外合作进行人体生物
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研究项目的申请和批准备案工作;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组织审核我院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院内、
外或国内、 外合作项目, 监督项目
按照报批目的、 进度进行。 发现与审批不符的研究内容或任何可能引起我国人体生物标本及
人类遗传资源损失或其它与法律法规不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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