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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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资产财务管理条例(可编辑)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资产财务管理条例(可编辑)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资产财务管理条例(可编辑)精选资料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年月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正确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的经济关系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承包合同。

第四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乡一级经济管理委员会村一级农业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是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的发包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个人是承包方。

承包方对承包的资源和资产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其所有权除归国家所有外仍归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计划和政策坚持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承包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非经合同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指导承包合同的订立办理承包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开展承包合同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八条发包方式除按政策规定已经承包给农户的耕地外可采用招标、投标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规定以下条款:(一)承包合同名称(二)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或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承包项目包括:承包资源的名称、数量、地点及生产经营方式承包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值及管理使用办法(四)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五)对耕地的建设和投入对其它资源的养护和建设(六)承包方应交纳的承包款及产品等(七)发包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和服务内容(八)乡、村企业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十)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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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财政部现金管理: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库现金,是指财政部在中央总金库的活期存款。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库现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从易到难、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四条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

在国库现金管理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财政部主要负责国库现金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操作规划,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测货币市场情况,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具体操作。

第六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明确相关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包括季度、月度例会制度以及在每期操作之前进行必要的沟通。

财政部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含1年)以内。

第八条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系统”,面向国债承销团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总行公开招标进行。

第九条每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前,财政部依据月度例会拟定的计划,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操作指令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金额、存款期限等要素。

资产管理办法【可编辑全文】

资产管理办法【可编辑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资产管理办法一、前言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资产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和稳定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和形象。

为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合理运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资产管理原则的首要原则是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做到合法合规。

2、科学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3、公开透明原则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公示资产管理事项,保护利益相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公平公正。

4、定位明确原则资产管理应明确资产的定位,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应该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资产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资产管理范畴本着资产管理的全面、有效、可持续理念,本办法对资产管理范畴作出以下规定:1、资产保管包括资产仓库、设备库房、办公用品库房等的管理,应做到材料查收、统计入库,严格保管,做到防盗、防损、防潮、防火等。

2、维修保养包括设备保养、零部件更换、设备维修、设备调试等内容,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标准,及时保养和维护资产。

3、使用管理包括设备使用、土地使用、房屋使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行为,防止非法使用或损坏资产。

4、价值评估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各类资产的价值,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5、处置处理对于废弃资产、闲置资产等进行处理,使其获得最大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公司资产管理的总体方向和战略,并协调资源,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维修保养人员负责根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有效地保养维修各类设施和设备,实现资产的正常使用周期。

(完整版)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完整版)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总则一、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有效筹集、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二节会计机构设置一、公司设置独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财会人员,负责处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公司会计机构岗位设置:财务总监及会计、出纳。

1、财务总监全面主持财务部门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董事长负责,具体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公司规模,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用人规模,明确岗位职责。

2)结合企业特点及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财务部门会专业资料分享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3)编制并执行公司财政预算、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方案,及时筹集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资金筹集成本。

4)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通过例会、报告等形式向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财务信息。

6)掌握公司经济合同执行情況,对重大经济事项和新开拓业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分析,并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

7)协调财务部门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关系。

8)加强财务部门财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组织财务部门业务学习,提高部门业务水平,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9)接受公司的行政领导及上级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企业财务状况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费用报销审核。

11)承办公司的行政领导及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记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记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坚持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旨在通过严格的资金管理流程,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清晰可追溯。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期收益,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计划。

2. 各部门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月度或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超支或节余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三、收支管理1.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对于大额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付。

3. 日常小额支出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需提前申请。

4.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无凭证或凭证不全不得报销。

四、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

2. 对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应实行双人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3. 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

五、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六、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导致的资金短缺或其他财务危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2. 确保有一定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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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篇1】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篇2】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一、总则二、管理职责与分工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九、绩效考评十、附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

财务制度资金保管

财务制度资金保管

财务制度资金保管一、资金保管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资金保管必须以确保资金安全为首要原则,保证资金不受到盗窃、损坏或丢失。

2. 合法性原则:资金保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应当合法获得和合法使用。

3. 独立性原则:资金保管部门应当独立于财务部门,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 诚信原则:资金保管人员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绝不得利用职权私吞公款。

5. 审计原则:对资金保管活动应当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规定。

二、资金保管的具体内容1. 资金的划拨和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资金划拨和使用制度,规定资金的划拨流程和权限,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财务规定。

划拨资金应当采取双人签字或系统审批的方式,避免个人行为导致资金流失。

2. 资金的存储和保管企业要确保资金的存储和保管安全可靠,建立账外资金的专门存储和保管账户,资金应当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防止资金的挪用和侵占。

3. 资金的使用管理企业要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权限,限制资金的支取和使用,避免出现乱用公款的情况。

对资金使用事项应当进行严格审批,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凭证和登记账簿。

4. 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企业要建立资金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监管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对资金保管人员应当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资金保管工作的认识和责任心。

5. 资金的风险防范企业要重视资金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事件,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对资金使用和风险管理事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资金保管的监督和责任1. 资金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问题处理机制。

2. 资金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规定和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对于违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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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可编辑)
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具体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强化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的有效运转和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财务通结合本企业的运行特点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则》和《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本办法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第六章进行了专
门规范。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计划管理的原则。

即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纳入计划管理。

公司每月召开
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司资金收支平衡审定会,强化资金计划管
理的严肃性,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月度销售计划及资金审定会确定的资金收入与支出
计划执行。

第四条量入为出的原则。

即根据资金的收入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资
金的支出。

第五条审批权界限界定的严肃性。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事
项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各项资金收支业务,严格控制资金收支,避免造成关联股东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资金的回收与筹集
第六条财务部门所属销售核算科要严格按照月度销售计划及公司资金审定会
确定的销售价位及数量开具销售发票,确保资金收入计划的完成。

第七条销售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营销策略,在确保当期货款回收率
100%的同时,加大清欠力度,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清收政策,保证年度清欠计划的顺利完成。

在清收陈欠的过程中,清欠损失率在公司规定标准之内的,履行公司财务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做好各项资金的筹集工作,保证生产流通环节的顺畅。

公司的借款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外的,由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必要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关事项。

第九条对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配股、增发募集的资金,建立专户存款制
募集资金应坚持集中存放、便度,并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于监督的原则,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

第四章资金的审批与支出
第十条为了加强资金支出的事前控制,公司编制的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贯彻实施,资金动态管理即季度或月度安排的一切支出均按公司资金审定会确定的计划执行,尽量避免计划外资金支出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执行。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收到报账单及收据后,首先审查原始票据的真实性、是否属于计划内开支,以及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若有不符合付款手续的情况,要求补齐手续后再审核,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票据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列入年度资金预算方案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计划内资产的购置与建造,由使用和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计划之外的,1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付款,100万元以上的有董事长审批后付款,此事项在实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或告知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原辅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购进,高于公司制定的最高限价时,经资金审定会确定后执行;支付货款在月度资金计划内的,依据资金审定会审定后的计划金额支付,计划外及生产急需物资的购进,2万元以下的由主
管副总审批,超过2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支付,特别重大事项由总经理提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购并及资产质押和担保等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的由董事长审批;授权范围外的,由董事长签署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载明的净资产的5%(不含5%)以上
20%(含20%)以下,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的日常开支、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2000
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六条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核对,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严格避免公司
关联企业对公司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对于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大额支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授权范围外的,由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支付。

第十七条通过对市场供求的调研,结合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合理的产品库存定额,减少资金的占用。

第十八条在核定公司合理储备金的前提下,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降低财务
费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公司认真研究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不违背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范和缴纳税收,保证资金收支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对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配股、增发募集的专用账户资金的调用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调用计划每半年决定一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一定数额以内的资金调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收购关联企业或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时,应向公司独立董事或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应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尊重其意见,同时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经营班子或董事会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再实施。

第五章资金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立资金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定期分析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挖掘潜力,改进管理,促进资金周转速度的加快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公司通过审计部门、公司监事会或纪委监察室对资金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减少资金的不合理使用行为,从而杜绝财务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将通过发行股票或配股、增发募集的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众及公司原有股东融资所筹集的货币资金。

募集的货币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放在专用账户,并按照招(配)股说明书承诺的使用计划和进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负责、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制定投资计划,按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入的项目,总经理依据董事会决议审批项目资金使用额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在新股完成后持续三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做出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
1. 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进度;
2. 项目所需的实际金额超出计划;
3. 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或投资效果达不到预期效应。

董事会应对上述事项的解释说明做出相应的决议,如果产生重大差异的,
应向股东做出详细说明,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开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有关
会计记录和台账,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三十二条对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应确保其安全性,不得挪作其他项目资金。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用于安全性、兑现性强且符合政策法规的短期投资。

第三十三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

第三十四条如果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或者技术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和评估,确实不适宜继续投资的,应及时提出终止投资和整改建议书,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五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应对变更项目的可行性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及时了解项目投
建情况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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