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合集下载

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作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是世界上最具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成立于1945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

作为一个多边论坛,联合国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全球发展和合作、国家间的法治和人权。

在国际争端中,联合国发挥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和平谈判、冲突调停、维和行动等方式,致力于解决国家间的冲突和争端。

首先,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促进和进行和平谈判。

联合国设有许多专门机构和组织,如国际法院、安全理事会、冲突调解组织等,通过调解、仲裁和协调相互矛盾的利益,尝试解决国际争端。

例如,在1988年至1994年的苏联解体后,联合国在担任仲裁和调解的关键角色,帮助乌克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家就划分领土和资源进行和平谈判,从而避免了一场潜在的冲突和战争。

其次,联合国通过冲突调解和调停,努力缓解和解决国家间的紧张局势和冲突。

世界各地存在许多潜在和实际的冲突,涉及地域争端、民族矛盾、宗教分歧和政治对立等问题。

联合国通过派遣特使、调解组织和和平小组等方式介入其中,致力于推动各方就争议问题进行对话,避免冲突升级和战争爆发。

例如,在南斯拉夫解体时,联合国在1992年设立了特使团和维和部队,帮助组织了数次谈判和和平协议,最终在1995年达成代表性的戴通斯协议,结束了波黑战争,实现和平和稳定。

再次,联合国通过维和行动在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派遣军事和警察人员等方式,在冲突地区维持和平和促进人道援助。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标是保护威胁到和平与安全的行为,提供人道援助和协助国家建立和巩固自己的安全和法治机构。

例如,联合国在1999年派遣了科索沃临时行政机构(UNMIK)以及北约部队进入科索沃地区,维护和稳定了该地区的局势,为其民众提供了安全和保护。

此外,联合国还通过制裁和斡旋等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

制裁是一种政策手段,用于向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原则的国家或组织施加压力。

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安理会具体职责
(1)调查 (2)建议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 法
(3)进行调停、斡旋和和解甚至仲裁
(4)必要时候可以决定采取武力以外 的办法决定实施其决定,或采取军事 行动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5)鼓励或利用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
国际法院的产生和发展与安理会联系密切。 联合国宪章赋予了安理会对法律性质的争 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建议权,执行法院判决
法律争端
政治争端
Hale Waihona Puke 混合型争端事实争端
和平的方法
国 际 争 端 的 解 决 方 法
强制方法
武力或战争方法
二、联合国主要机关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力
联合国大会
主 要 机 关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联合国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 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 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 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 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 多数决定。
在,所以,我们要努力促成多极社会 的建立,尽可能避免单极世界的趋势, 至少是尽可能减小单极世界的影响力。
对联合国自身来说更为迫切的问题:
如何在现有的职能范围和宪章的框架内加 强它的影响.切切实实地做一些事情与其事 事干 预, 多无成效, 不如着力解决若干问题, 取得 实效
总结: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避免战争的发
生,不是仅仅依靠两只活着依靠国际 法就能做到,很大程度上要靠一个势
力均衡的、多极的国际社会格局的存
的斟酌决定权以及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的权利。
三、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及 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机构中最重要的一个,其在国际法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

联合国安理会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其中包括解决国际冲突、防止战争、处理武器控制和防控核战争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有两个重要的决策机制,即行动决议和决议。

行动决议是安理会的最高决策机制,其具有强制性,并可以采取包括经济制裁、武力行动在内的各种措施来解决国际冲突。

决议则是安理会的次高决策机制,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被广泛认为具有普遍的道义效力。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法的最高制定者和执行者。

它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法,并负责执行国际法。

例如,它制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公约》、《关于防止核扩散的公约》以及《防止生物武器的公约》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

同时,它还负责执行这些法律文件,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院公约》下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进行审判。

其次,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法的最高解释者。

它可以对国际法的条款进行解释,以便使各国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遵守国际法。

例如,它可以对《联合国宪章》的条款进行解释,以帮助各国了解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联合国安理会还起着国际法的维护者和保护者的作用。

它通过行动决议和决议,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尊严。

例如,在叙利亚内战中,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保护叙利亚平民,并采取措施确保化学武器不再被使用。

最后,联合国安理会还起着国际法的推动者和推广者的作用。

它通过与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并帮助各国加强对国际法的认识和遵守。

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与各国政府合作,在各国内开展培训活动,帮助政府官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国际法。

同时,联合国安理会还可以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广国际法的知识和理念,促进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国际争端的发生和增多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争端往往涉及到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海洋权益、贸易纠纷、人权问题等各方面。

在解决国际争端中,法律手段是最常用和最效果显著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

一、国际法的地位国际法是司法判决的基础,是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的规范和约束。

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律中,国家对其国际义务的遵循和执行是必须的,他们的行为是受着这些国际条约和法律的约束和制约的。

国际法作为一种公认的基本规则,有效地避免了战争争端的产生,保障了人权利益的平等和互相尊重。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途径1.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由联合国成员国所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可以听取国家之间的纠纷,为国际法提供司法判决。

接受法院裁决是国家必须赞同执行的义务,这使得纠纷的解决保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在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方面,只有通过国际法院的仲裁,才能解决国际间的争端。

2.国际调解国际调解是另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手段。

它属于一种非正式的解决方法,即通过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劝说、敦促的方式维持双方利益平衡的解决方式,以达成双方都能认同的最终和解决方案。

调解机构像国际法院一样,是一个承认和依据国际法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适用于一些较小的纠纷和领土争端。

3.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是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方式。

在国际法库存下,国家之间争端的解决正常情况下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

在谈判协商中,双方可以沟通自己的立场和需要,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达成一个双赢的结果。

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上,谈判互动也是缓和关系的重要手段,这为后续协商扫除了障碍,最终导致了和解。

4.仲裁仲裁是一种私人法律制度,用于解决各种类型的纠纷,包括国际争端。

仲裁小组非常类似于法庭,但其主要动力在于仲裁员的判断,而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法院的裁决。

仲裁对于保护私法权益非常有能力,也是在商业纠纷和保险要求方面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但在国际纠纷处理中并不是常规工具。

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际公约与条约

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际公约与条约
遵守和执行情况较好
发达国家通常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 国际责任感,能够较好地遵守和执行 国际公约和条约。
国际合作与援助
发达国家在国际合作和援助方面表现 积极,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 持等方式,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 义务。
发展中国家执行情况
遵守和执行情况有待提高
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社会和历史等原因,在遵守和执行国际公约和条约方面 存在一定困难。
国际法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推动了全球和平与发展事业的进步。
PART 03
国际公约、条约类型及其 内容
政治性公约与条约
领土与边界条约
规定国家间领土变更、 边界划定及边界争议解
决方式的条约。
外交关系条约
确立国家间外交关系、 规定外交特权与豁免的
条约。
军事同盟条约
国家间为共同防御而订 立的军事合作条约。
促进国际合作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鼓励国 家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 恐怖主义等。
推动经济发展
经济 的繁荣和发展。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是全球治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其 制定和实施,可以推动全球治理
加强国际合作与援助
鼓励各国加强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领域的合作与援助,共同推动全 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完善。
完善国内法律制度
各国应完善国内法律制度,确保与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保持一致,提 高执行能力和效率。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 面协议。国际公约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具有普 遍的约束力。

【论文文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论文文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论文范文题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编辑:司马小[内容提要]国际争端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

我国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

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历来主张并积极实践以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的政治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对于国际仲裁,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不接受任何仲裁条款。

80年代后期,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非政治性国际条约中,开始接受仲裁条款并有实践。

同时,我国也历来拒绝通过国际法院解决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争端。

80年代开始以来,除了对一些涉及我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争端仍然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之外,对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由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条款一般不作保留。

[关键词]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政治方式国际仲裁国际法院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传统的国际法将国际争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

所谓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国提出的要求和论据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因此而称为“可裁判的争端”,即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法律方法来解决的争端;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起因于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发生的争端,因其关涉到国家或民族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政治的方法(又称外交方法)来解决,称之为“不可裁判的争端”。

但是,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实践中,由于国际争端的性质、内容以及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上述两种性质的争端往往相互交错,很难截然分开。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 的一项原则
法律争端:可裁判
一、国际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事实争端
国际争端主要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争端,是指涉及国 家重大利益的争端。国际争端不同于涉外民事交往中 的争议,也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事态。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1.谈判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它是指争端当 事方通过外交等途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端。所 以,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 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的不足之处是当事国能否达成协议,直接受 它们之间国家力量对比和谈判技术的影响。
2.调查 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以个人资格的委员组成的
条约》实施的仲裁发展而来的。 (一)仲裁协定 当事方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 有三种:(1)仲裁条约。(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3) 专案仲裁协定。 (二)仲裁庭 仲裁庭由当事国自己选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人数应为 奇数。仲裁庭通常由3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5人组成, 甚至由1人组成。仲裁员应从具有公认的国际法资格的人 士中选出,遇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仲裁员中应有相关的 专业人员。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它指在冲突 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之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 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 为作为的回报。 EG:一国对本国公民或侨民在国外收到的不 公平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 贸易、航运、关税等方面在其他国家受到 不公平待遇时的反报;或者一国的外交官 在他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遭到驱逐而 反报。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 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际社会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的一种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期望,旨在避免战争和冲突,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友好关系。

首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强调国际关系中的和平与合作,反对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这一原则体现了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的理念,强调通过和平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

其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强调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国际法作为约束各国行为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

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法庭等则在和平解决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各国解决争端。

此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还强调了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性。

国际争端的解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争端各方、国际组织、中立国家等,需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氛围,通过协
商谈判解决分歧,达成共识。

总的来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对和平与合作的追求,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战争和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
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 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 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 出任何建议。 二、秘书书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 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 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通知大会;于安 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事件时,亦应立即通知 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③安全理事会可以在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 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的同时,进行调停、 斡旋或和解的活动。这既包括安全理事会 本身进行这种活动,也包括安全理事会指 派某个个人或机构担任这种工作。 ④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8章的规定,鼓 励或利用区域组织或区域办法来解决区域 性或地方性争端。
⑤当争端发展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存在侵略行为时,安理 会有权采取执行行动:包括:a建议维持国际和平的临时办法, 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在这种情况下作出 的建议或通过的决议,并非谴责一方,也并非承认一方的权利 或主张,只是为了防止事态的恶化,敦促当事国遵从安理会认 为适当的临时措施。不过,虽然安理会的临时措施具有“建议” 的性质,但如不遵从,安理会将会适当考虑对有关当事国的态 度。b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以实施安理会所通过的有强制意义的 决议。包括断绝外交系,但一般由经济制裁作为其主要内容, 如断绝铁路、海上、空中运输,断绝邮电及其他通讯,以及禁 运措施等。c安理会如果认为非武力的强制措施无效或者不适当, 可以采取武力强制措施,动员陆、海、空军或者采取为维持和 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的任何行动。各会员国为维护国际 和平与安全,根据安理会的请求或特别协定的规定,应提供军 队、设施及其他援助。特别协定是指为执行宪章第七章规定的 武力强制措施,以提供必要的军队、设施及援助为内容,由安 理会与会员国或安理会与会员国集团签订的协定。
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的发展趋势
在争端解决中更加强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独立平等与公平互利等原则 国际组织的出现使各种争端解决办法整合 争端解决方法在价值取向上由解决争端扩展 到预防和管理争端
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解决争端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的规定,国际争端也可以通过 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求得解决。有关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的利用,宪章第八章作了专门规定,其要点如下: (一)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的目的在于“用以应付关 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者”。属 于世界性而不是区域性的国际争端,不在利用区域机关 或区域办法的范围之内。而且必须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 原则。 (二)作为争端当事者的联合国会员国在将区域性争端 提交安理会以前,应先利用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和平解 决争端。也就是说,优先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是把争端提交给安理会解决的前提。安理 会应鼓励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和平解决区域性争端。
联合国主要机关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 和权利
1
联合国大会
安全理事会 秘书处
2 3
联合国大会
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联合国大会只是处于辅佐安理会的地位。大会 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是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第一,对于 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第二,大会 对于其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不论其 起因如何,建议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维护和平。第三,大会有权设立 常设的或临时的委员会或机构,对争端或情势进行调查。第四,大会 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以讨论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 紧急问题,呼吁争端当事国和平解决争端。 但是,大会在行使上述职责和权力范围方面受到《联合国宪章》 第12条限制。第12条规定,对安理会正在审议中的或正在采取执行 行动的任何争端或情势,除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外,大会不得讨论或提 出建议;大会原则上无权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12条实际上是划分了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之间在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方面的职权,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大会和安理会的 职权和活动发生重迭,同时,也是为了使联合国有效地进行活动。所 以,在维持国际和平方面,与安理会的地位相比,大会的地位要低一 些。
此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 事会设立了军事参谋委员会,就有关军 队的使用、指挥、军务管制等问题向安 理会提供咨询和帮助。军事参谋委员会 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总参谋长或其代 表组成,必要时,也可以让非常任理事 国的代表参加。 宪章第七章规定的武力强制措施根 据安理会的决定可以由所有会员国执行, 也可以由少数会员国执行。
安理会介入国际争端或情势的主要途径
(1)依会员国要求的介入。所有会员国不论争端当事国或非 当事国,对可能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的情势争端,有权要求 安理会介入。迄今为止,大部分事件,是以这种方式提交安 理会处理的。 (2)职务上的介入。安理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主动介入争 端解决程序。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有权要求各当事国和 平解决争端,可以对情势或争端进行国际调查,可以促请争 端当事国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果这些努力均告失败,安理会 依据宪章第七章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依联合国非会员国要求的介入。非联合国会员国的争端 当事国在事先接受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后也可以 将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 (4)依联合国其他机关要求的介入。当会员国出于政治上的 理由不要求安理会介入有关的争端或情势时,联合国大会和 联合国秘书长依宪章有关规定有权将有合理根据认为可能危 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所有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安理会
当事国同意
维持和平行动
军事观察团 维持和平部队
中立 自卫
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开幕
安理会
促请和平解决争端
调查 安理会 注意并处理争端
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解决国 际争端的主要机构,是联合 国唯一有权在维持国际和平 与安全方面采取行动的机关, “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 有主要责任”。联合国宪章 的规定明确承认了在维持国 际和平方面安理会的优越地 位。《联合国宪章》第6章、 第7章和第8章规定了安理 会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职 能和权限,其中最主要的是 第6章的规定。
(三)安理会在采取执行行动时,也可以利用区域机 关或区域办法,但任何区域机关采取执行行动实施 区域办法时必须得到安理会的授权。例如,1999 年,国际舆论即严厉谴责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空袭 南联盟是侵略行为。 (四)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依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所已采取或正考虑采取的具体行动应向安理 会作充分报告。在1981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 尼方辩护律师就指称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未向 安理会报告的行为是侵略行为。
安全理事会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职责
①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惹起争端的任何 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该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是否 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持,如断定存在这种情 势,安全理事会可以合法地行使其对于争端的管辖权, 对整个争端进行调查和讨论,促请当事国通过谈判、 调查、调停、调解、仲裁、司法解决、区域组织或区 域办法的利用,或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 求得解决。为了行使调查的权力和职责,安全理事会 可以设立常设或临时的调查委员会。 ②对于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或情势,安理 会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这种 建议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解决方案,但 对当事国只有政治上的或道义上的约束力,没有法律 拘束力。
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实践
在联合国这么多年的历程中,联合国,特别是联合国的几个主要机 关,在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或可能导致破坏和平的情况方面,做出 来很大努力,有着丰富的实践。联合国在近五十年中,采用了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的所有方法,包括谈判、磋商、斡旋、调停、和解、 仲裁、国际司法。并且在程序上和具体做法上取得了一定成就。
告。
安理会职权限制
安理会解决争端的职权并非毫无限制,它一 方面受制于争端的范围,另一方面受制于现 存或其它的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此 外还有两种特别情形。一种是涉及《宪章》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争端情形(《宪章》第 一百零七条规定:“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 付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二战中本宪章任何 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授权执行 这行动),另一种是区域范围的内的争端情 形(不得涉及国家管辖内的问题)。
(四)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依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所已采取或正考虑采取的具体行动应向安理 会作充分报告。在1981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 尼方辩护律师就指称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未向 安理会报告的行为是侵略行为。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区域办法和区域机构都是地 理上接近的同一区域的国家用条约建立起来的。比 较重要的有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 亚国家联盟、欧洲联盟和非洲统一组织等等。在一 些区域性的冲突中,这些区域性的组织根据条约中 所规定的办法采取积极行动,为和平解决区域性国 际争端作出了重要贡献。
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中难以逾越的障碍
一些大国滥用否决权阻碍安理会职能的公正 行使 宪章第七章有关规定并未完全实现,影响安 理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安理会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职权是主权国际 赋予的,它不可能超越国家意志成为世界政 府。
秘书处(主要是通过秘书长的作用和职权体现的)
联合国宪章赋予联合国秘书长实质性的政治权力。在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秘书长应密切注视各地潜在的冲突或 争端。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所有事件.秘书长有权 要求安理会介入。在国际实践中,经常有联合国会员国或 安理会理事国出于政治方面的理由,对严重的问题,不愿 要求安理会介入。这时,可以由秘书长出面,直接向安理 会提出有关问题。随着秘书长代表客观公正的国际机关, 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信誉日益提高,大会和安理会常常 为解决争端,将与有关国家进行交涉的任务委托给秘书长。 在国际实践中,秘书长可以直接与争端当事国进行讨论及 磋商,开展实况调查活动,参与谈判、调停、斡旋、和解 等活动,还可在必要时建议建立维持和平部队,在安全理 事会或大会的授权下统率维持和平部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