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现行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2)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组织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就是一份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为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安全、有效地运用,制定本规定。
二、收入来源(一)会员缴费。
工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二)捐赠。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三)经营收入。
工会从各项经营活动中所得的利润。
(四)其他收入。
三、使用原则(一)按需使用。
工会经费应根据工会工作需要,合理运用。
(二)安全使用。
工会要妥善保管工会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处置。
(三)透明使用。
工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使用范围(一)维权活动。
对违法、违规、不公正处置的工作单位及其员工进行维权活动。
(二)福利保障。
开展工会会员福利保障活动,如为会员提供救助金、慰问金等福利。
(三)文体活动。
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四)志愿服务。
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服务职工群众。
(五)学习培训。
开展职工学习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六)其他活动。
经过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承担由上级工会分配的工作。
五、使用程序(一)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费使用者可向工会申请经费。
(二)审批。
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依规对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
(三)执行。
经费使用者应按照审批结果严格执行,用于规定的用途。
(四)记录。
工会应建立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及时公开。
(五)评估。
工会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工会经费使用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六、责任制度(一)工会主席对工会经费的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会经费使用计划。
(二)经费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使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计划和报告。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做到账务清晰、清查厉守。
(四)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2017工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2017工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工会会员的管理,特制定工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搜集并整理的工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2017工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全文一、会费收缴范围、比例及时间1.范围,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公司在岗职工均应交纳会费。
2.比例,“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
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个人会费缴纳标准应按标准工资(保留工资+岗位工资)的0.5%计算。
即,(月保留工资+月岗位工资)×0.5%=个人每月应交纳的会费。
计算总额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元。
3.见习期职工会费交纳标准为每月5元。
4.时间,会员应每月25日前交纳会费,各基层工会派相关人员办理会费收缴手续。
5.其它,职工工资如有变动,各基层工会应及时进行确定,并作为收缴会费的基数。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起缴纳会费。
公司内部职工的调动,要到新单位工会备案存档,依据在原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截止月份,下一个月起在新单位工会交纳会费。
二、会费收缴程序1.会费收缴由各基层单位工会小组长负责。
按照《工会小组收交会费清单》按月收缴会费。
2.各基层单位工会小组长将会费收齐后,标明交纳时间、合计金额,交车间工会组织委员,再上报给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委员,并分别在《工会小组收交会费清单》签字。
3.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委员将各工会小组会费收齐后,按月向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每月5日前。
特殊情况可按季度收缴,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
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重庆西彭支行,账号为3100082209026400446。
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二级单位工会自行留存。
关于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

5%日到下征收期开始之前。 基层工会留存60%,各镇街、园
基层工会
区工会留成10%,区总工会留成
60%
16.5%,职工互助保险3.5%。市总工
会留成10%(市总直接代扣)。
区总工会 16.5%
直属工会 10%
返款时间为缴款后十五至二十
个工作日。
工会经费管理
预算管理:
工会经费使用
《工会法》规定的用途是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北京市总工会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各级工会
推出大量服务职工项目。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
北京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 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 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的返还与用途
两大用途: (第五章第42条) 服务职工 工会活动 2%的60%~70%返还基层工会
留存比例:
(1)行政、事业财 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
每年参加疗休养的人数,根据经费实际情况合理安 排,经职代会等职工代表机构讨论通过后确定。
场所:优先选用工人疗休养院等场所,也可选择定 点会议培训场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原则上只安 排所在城市,优秀先进群体的疗休养,经上级单位 批准后,可以跨省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全国总工会 5%
直接代扣)按规定提取
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
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4-01 15:17 来源:皋兰审计普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XX公司委员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第1版)

XX公司委员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第1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细则 (4)第三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公司经营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各劳务公司已将其派驻我司工作人员的工会关系委托XX工会管理,故本办法中所指会员包括我司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参照我司合同制员工执行。
第三条工会应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应严格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控制与管理,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制度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按上级工会要求行使监督职能,并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
第五条工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六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工会经费重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会员教育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
第七条工会经费应坚持为会员服务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八条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及有关经费分成和上解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二章细则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工会经费的上解和回拨公司按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市总工会计缴工会经费。
工会收到经费后按照《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税务代缴方式将我司缴纳工会经费的60%回拨到公司工会账户。
2017经费管理制度

2017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2017年度经费管理,维护单位财务资产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经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经费是指单位所拥有的各项款项和资产。
本制度所称经费管理是指对单位各项款项和资产的安全保障、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经费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办事,加强经费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推动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做好相关人员的知识普及,提高全体员工的经费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单位各部门如需经费支出应按规定填写《经费申请表》。
经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交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和核定。
第七条经费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盖章确认,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经费支出。
第八条对于重大支出或需要领导审批的经费申请,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初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对于涉及重大项目或合同的经费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杜绝挪用、贪污等行为。
第十一条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对于超预算支出的经费,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不能私自挪用。
第十二条单位经费支出应当优先保障工作需要,避免无谓的浪费和奢侈消费。
第十三条单位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并独立核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对经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核算,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7修订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2017修订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试行)全文2017修订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试行,全文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2017修订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试行)全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管理规范

工会经费管理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公司拨付、社会捐赠、投资收益等合法渠道。
2. 经费使用范围:工会活动、职工福利、工会办公、培训、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等。
三、经费管理组织1. 成立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对工会经费的筹集、使用、监督等工作。
2. 经费管理小组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3. 经费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经费使用计划、审批经费报销等事项。
四、经费预算管理1. 工会经费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临时预算。
2. 年度预算由经费管理小组根据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当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工会委员会审批。
3. 临时预算针对突发性、临时性活动,由经费管理小组审批。
4. 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五、经费报销及审批流程1. 报销人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报销凭证。
2. 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小组组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需经经费管理小组集体审批。
3. 报销凭证需注明报销事由、金额、报销人等信息。
4. 经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不得跨年度报销。
六、经费监督及审计1. 工会经费管理接受上级工会、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
2. 经费管理小组每半年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3. 工会委员会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七、违规处理1. 严禁挪用、私吞、侵占工会经费。
2.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公司工会委员会。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九、经费筹集方式1. 会费收缴:按照会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收缴,具体比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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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要加大工会经费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的投入力度,要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三条按照全总规定,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总、市总、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乡镇街总工会、基层工会。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四条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财经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要求,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市总相关规定.(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各项收入.(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定期公布账目,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监督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五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各项经费收入。
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的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所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基层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入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八条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一)职工教育支出.1. 用于购置职工教育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消耗用品.2。
用于教师酬金,教师酬金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3。
用于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4. 用于对取得优秀资格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奖励应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明确,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二)文体活动支出。
1。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2。
用于举办慰问职工文艺演出,邀请演员的演出补助每场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3。
用于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购置、租赁、维修及活动场地租赁等;基层工会购置、租赁的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要妥善保管,使用时要避免物品损坏造成损失.4。
用于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奖励费,各项活动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5. 基层工会开展体育比赛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裁判技术等级人员,每场每人裁判费最高不超过400元,聘请其他裁判人员每场每人裁判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6. 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比赛确因需要可以为参加人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服装。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为参赛人员发放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7。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教练酬金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教练等级人员,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其他教练人员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8。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组织参赛人员进行集中训练,可以向参赛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训练补助,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每次比赛每人累计发放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9。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确因需要每天可为参加人员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可以为参加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10。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本单位或上级工会各类活动过程中,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可以以现金的形式对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每餐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每日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40元/人.11。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购买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2. 基层工会在组织全体会员观赏电影(或发放电影券)、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时先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13。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中,可以聘请辅导老师,辅导老师酬金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
1.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2. 用于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3。
用于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4. 用于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5。
用于网络宣传和媒体融合的费用。
(四)其他活动支出。
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活动各项支出.第十一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集体)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等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职业安全知识宣传、竞赛等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所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职工发放防护极端恶劣天气的物品,每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元.(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基层工会应给予救助,基层工会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全总、市总关于困难帮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市总工会每年制定的关于冬季送温暖、两节慰问、暑期慰问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基层工会可按照市总工会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增加送温暖内容,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生的以上各项维权支出以外的维权支出。
第十二条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讲课酬金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奖励范围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三)用于基层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的补贴,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兼职工会干部工作补贴办法,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执行.(四)用于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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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