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数篇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读后感篇一: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
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
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
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
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
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以前一提到法律,脑袋里就蹦出那些厚厚的法典,满是生硬的条文,感觉离自己的生活十万八千里。
但是这本书不一样,它就像一个贴心的老友,拉着你坐在西窗下,一边品着小茶,一边给你讲那些法律背后的故事,让你突然发现,法律其实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而且还鲜活生动得很呢。
书里讲的那些案例啊,真是千奇百怪又特别接地气。
比如说那个关于拾金不昧要不要报酬的事儿。
按照咱们平常想的,拾金不昧那是美德,怎么能要报酬呢?这不是把好事儿给变味儿了嘛。
可是书里一分析,你就会发现这里面有好多弯弯绕绕的法律道理。
从激励人们归还失物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规定拾得者可以获得一定报酬,说不定会让更多人积极主动地归还失物呢。
这就好像给做好事加上了一点小甜头,但是又不会影响这件事本身的善性。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不是简单地给事情定性为好或者坏,而是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就像走钢丝的杂技演员,得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两边的平衡。
还有关于隐私的那些事儿。
现在这个时代,隐私好像越来越容易被侵犯了。
书里谈到在不同国家对于隐私保护的不同法律规定和实践,真的让人大开眼界。
有的国家对于隐私的保护那是严丝合缝,就像给个人信息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铠甲。
而有的地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就稍微宽松一点。
这让我思考起我们自己身边的情况,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更加重视隐私保护的法律完善呢?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的小秘密像在广场上裸奔一样被别人随意窥探啊。
这本书里最吸引我的一点,就是它能把法律从高高在上的神坛拉到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来。
法律不再是那些只被律师和法官摆弄的东西,而是和我们每个人的吃穿住行、喜怒哀乐都息息相关。
比如说在讲到合同的时候,用的就是生活中常见的租房合同之类的例子。
我就想到自己或者身边朋友租房时遇到的那些事儿,什么房东突然要涨房租啦,或者房子出现问题房东不管啦。
这时候,合同里的那些法律条款就像是隐藏的武器,如果我们懂的话,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要是不懂,就只能吃哑巴亏,像个小绵羊一样任人宰割了。
《西窗法雨》读后感数篇

游走在理性与感性之间——读刘星《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杜甫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书中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来自于刘星以“一正”为笔名在南方周末的专栏。
由于原本是为报纸专栏所写,因此每篇文章皆短小精悍、妙趣横生。
“西窗法雨”说的是西方的法律,同时刘星教授还开了一个“古律寻义”的专栏,专门讲我们国家古代的法律,《古律寻义》也已结集出版,收入了法窗夜话系列。
刘星在什么时间开始在南方周末开始写“西窗法雨”的专栏,我没有找到确切的时间点。
不过大体应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九五、九六年的样子。
当时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但是大众的观念还被桎梏在人治的樊笼之中。
这场“法雨”来的很是时候,绝对算得上是“好雨知时节”了。
其时尚少有通过法律故事宣扬法律观念的文章,其法学随笔的形式和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内容,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
加上南方周末的影响力,很快便成为南方周末的名牌专栏。
现在法学随笔类的文集已经初具规模,成系列的如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话”系列、“法迹寻踪”系列、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随笔”系列等,报纸期刊如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法学家茶座》、法制日报的周末专刊等,作者的阵容也日益壮大,贺卫方、朱苏力、梁治平、冯象、刘星、舒国滢、林来梵、谢晖、柯岚等均有类似著作面世。
刘星可以算是其中的先行者和拓荒者之一了。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
作者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
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
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
普法类的文章,原本是法学“大家”所不屑为之的。
实际上,真正写好一篇读来有趣、读后余香的普法文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
作者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读《西窗法雨》,就像在聆听一场法律的脱口秀,轻松诙谐,却又引人深思。
书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就是“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话题,讲得妙趣横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区里目睹了一场小小的“纠纷”。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突然,一阵吵闹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原来是两个小朋友在争抢一个秋千。
一个小男孩紧紧抓住秋千的绳子,大声喊道:“我先来的,我还没玩够!” 另一个小女孩也不甘示弱,哭着说:“我就想玩,你都玩了好久了!”双方的家长闻声赶来,小男孩的妈妈说:“大家轮流玩嘛,要懂得分享。
” 小女孩的爸爸则有点生气地说:“我们孩子难得想玩,就让她先玩一会儿呗。
”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候,周围的居民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有人说:“小男孩先来的,就应该让他继续玩。
” 也有人说:“小女孩哭得多可怜,就让让她吧。
” 还有人提出:“干脆定个时间,每人玩几分钟。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西窗法雨》中提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权衡。
从情理上讲,小女孩哭了,似乎应该得到照顾;可从“先来后到”的规则来看,小男孩又占着理。
这就像是书中所说的,法律有时候需要考虑情理,但又不能完全被情理左右,得有一个平衡。
在这个小小的秋千争抢事件中,如果单纯依据情理,可能会让小男孩觉得委屈,认为规则没有被尊重;但如果只讲规则,小女孩的伤心也让人于心不忍。
最终,经过大家的调解,小男孩同意再玩两分钟就让给小女孩,小女孩也破涕为笑,双方家长也都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小,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在生活中的交织。
法律就像一个框架,给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而情理则像是框架内的填充物,让这个界限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回想起书中的种种案例和观点,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温度的准则。
它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照顾到人们的情感需求。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精选8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到底应如何写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1早就有听说《西窗法雨》这本书,无论是老师的推荐还是同学的如潮好评,都让我感觉他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学好书。
直到前些时日,我才真正的开始接触他、了解他,体会到她无与伦比的美。
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学读物,通俗而又不失其内涵,易懂而又文笔优美。
下面,简要谈谈我对《西窗法雨》中的一篇《自扫门前雪》的文章的理解与看法吧。
《自扫门前雪》是从“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句话开始说起的。
本文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相传很多年前,一位美国男青年在他人家门口不幸摔倒,这一摔摔出了一张万元美金的医疗罚单,那个小伙子坐骨粉碎性骨折,没几日,小伙子就状告法院,称户主没有扫雪,使公共道路隐藏“机关”。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户主赔偿一切损失,小伙子再傻也不会想让自己摔成粉碎性骨折,而户主没有扫雪,地是滑的,存在潜在危险,作为户主的房主自然有义务消除地上的潜在危险。
这个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所以美国人一直自扫门前雪,不但是为了给自己提供方便,更是为了防止他人摔倒,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在我们看来,自扫门前学是一种极度自私的做法,通常是被认为是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做法,所以,我们要通过提高国人的素质来改善这样的状况。
但是美国人却不是这样认为。
首先,美国人认为,运用道德的手段来呼吁奉献精神,只会导致这种不会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愈演愈烈,而且自扫门前雪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少。
在法律思想严密的美国人看来,这种运用道德手段来调整是虚幻缥缈的,无法具体落实到行动。
而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则有法可依,有路径可以遵守,所以,这样的话,不仅“莫管他人瓦上霜”会俯拾皆是,而且“自扫门前雪”也会渐出萌芽。
精选最新《西窗法雨》读后感

夜已深,拉开窗帘,月亮把自己隐藏在黑夜的背后,注视着这场撩动世界的风雨,这场风把原属于西方的雨,吹到此处。
风雨敲打窗棂的声音把我拉回现实,走到书架前找到了刘星的《西窗法雨》,或许很多人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这本书的存在,这是一部有关西方与东方法律思想的一本书,这场“雨”塑造着每一个人关于法律的价值观。
如果问我什么是最神圣的,那必须的是法律,因为只有法律能不管你的权势地位,真正的做到“平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我们常听的话就是最好的诠释。
《西窗法雨》不仅仅是法律思想的介绍,这里还浸润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正是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学者有着开阔的视野和深厚的功底,也正是在这里人们认识到,社会需要方圆,但是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却有不同的方圆,而什么是方,什么是圆,凭什么方,凭什么圆,如何方,如何圆都不是简单的问题,需要极大的智慧。
读了《西窗法雨》你会悟到,中国正在呼唤这种智慧,而你也不会怀疑,中国人有这种大智慧。
“法”这个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孔明的军法、包拯的律法、周恩来总理的国法,现在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法治中国。
法律意识成为我们每个人必不可少的基本意识,新冠肺炎疫情刚开始的时候,人们呼吁制定相关法律来保护野生动物;在面对网络暴力的危险之下,网友们呼吁官方制定法律文件,后来颁布了《网络信息生态管理条例》。
对于“没有是非,只有立场”的争论,法律无疑是最好的标准。
在各种情况之下人们总是能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可见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虽然是一堆理论,但是马克思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我们每个人都要走近法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践行法律、守护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说道法治不得不说与之对立的人治,书中提到过西洋历史中出现过短时期的人治,但是人们最终还是选择了法治,原因是西方人认为人的自律是不恒长的。
法律究竟还有多少秘密啊!带着一个深不可测的问题,在这场法雨中做一棵哪怕“畏途巉岩不可攀”也要“会当凌绝顶”的常青松,正是这场法雨浇灌了我内心梦想的种子。
352-《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一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个人对“法”的看法。
由于这本书各篇文章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因而读书体会也是零零散散。
当我读到有体会时,就写下来。
写完再将这些体会联系起来。
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很有限,所写的感悟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言法语”,甚至有一些很幼稚。
但无论如何,记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实的感受。
一《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谈到苏格拉底的死。
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
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
但其实,法律的制定,都只能使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
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
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
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
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
如上课时老师举的一个案例:有一老人因住在工厂旁边,长期受工厂噪音影响。
最终导致生重病住院。
其儿女对工厂提起诉讼。
但结果却是败诉。
原因是该工厂的噪音程度没超过国家的指标。
我们如果从老人的角度来讲,工厂的噪音已经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导致其住院。
老人会觉得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为没有维护他利益。
但从法律制定部门的角度来说,它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能是大部分人获益。
假设立法部门提高噪音的指标,那么必然会使很多个工厂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
因而,法律只能“相对公平”。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是否能实现法治和人治的结合。
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特殊解决。
有人说“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亦即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方式进行解决。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
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
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
作者给我们讲" 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以史为鉴,可知兴亡。
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
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余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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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理性与感性之间——读刘星《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杜甫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书中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来自于刘星以“一正”为笔名在南方周末的专栏。
由于原本是为报纸专栏所写,因此每篇文章皆短小精悍、妙趣横生。
“西窗法雨”说的是西方的法律,同时刘星教授还开了一个“古律寻义”的专栏,专门讲我们国家古代的法律,《古律寻义》也已结集出版,收入了法窗夜话系列。
刘星在什么时间开始在南方周末开始写“西窗法雨”的专栏,我没有找到确切的时间点。
不过大体应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九五、九六年的样子。
当时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但是大众的观念还被桎梏在人治的樊笼之中。
这场“法雨”来的很是时候,绝对算得上是“好雨知时节”了。
其时尚少有通过法律故事宣扬法律观念的文章,其法学随笔的形式和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内容,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
加上南方周末的影响力,很快便成为南方周末的名牌专栏。
现在法学随笔类的文集已经初具规模,成系列的如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话”系列、“法迹寻踪”系列、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随笔”系列等,报纸期刊如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法学家茶座》、法制日报的周末专刊等,作者的阵容也日益壮大,贺卫方、朱苏力、梁治平、冯象、刘星、舒国滢、林来梵、谢晖、柯岚等均有类似著作面世。
刘星可以算是其中的先行者和拓荒者之一了。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
作者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
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
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
普法类的文章,原本是法学“大家”所不屑为之的。
实际上,真正写好一篇读来有趣、读后余香的普法文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
作者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
故事背后的法理涉及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程序正义等普遍的法律理论,也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各部门法的一些法理。
作者并不是简单的通过故事介绍西方的法理,作者的一些观点,经过了作者长时间的思索和考虑,其观点对我们很有启发。
比如作者通过法治的假设前提一文,说明了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争论,完全可以先抛置一旁。
既然我们认可法治是好的,那么我们为什么非要争执这些虽然理论上显得重要,而实际上无关大体的问题呢?当然,有一些问题的答案可能永远会有争论,也不是谁有能力回答的,比如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死刑的存废等问题。
作者提醒我们,不要让学术上纠缠不清的问题使我们疏离现实。
作者也并没有给出每一个问题的答案,而是通过“留白”的方式,对我们提出了问题,并给我们留下来一个思考的空间。
一篇流传甚广的法学随笔,虽然只有区区一千余字,但是其影响的范围之深远,有时远大于图书馆里观点重复无人问津的所谓法学学术专著。
虽然这本书里的文章有许多距今已有快十年的时间了,但是重温此书,我还是从中感受到了作者的睿智,感受到了作者的赤子之心。
《西窗法雨》读后感)彷徨中的游走当苏格拉底为捍卫雅典的法律慎重的选择饮毒自尽时,两千多年来,这位哲人的抉择,带给人们无尽的议论和探讨,这是否为一种迂腐,一种理性的败走……当纽伦堡的判决一锤定音,法学家奥斯丁所宣扬的“恶法亦法”在德国纳粹分子的狡辩中被“善恶价值”的尺子狠狠地裁量为“恶法非法”时,一切都在引发世人的思考,法律是否就是正义……当180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亲自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充分彰显法院的审查权利时,西方国家的法官手执宪法,左右审视各种法律,找到违宪的便取消其“家族”资格的力量的做法引发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人的无尽思考……是的,就是这样一个个的小故事,告别了用晦涩的语言表达深刻意蕴的方式,却带给人们无尽的思索。
同时,《西窗法雨》将法律与文学完美的结合,使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人们的“心”。
而这几点雨恰恰又是下得及时的雨,有点启蒙的思想,可贵的是这些思想,往往不是硬塞给你一些法律道理,而是带给你更深层次的思考,一种法律背后的智慧,因而在中国人面前打开了一片全新的天地。
有时候也会思考造成中国的的法治与西方法治差异的原因在哪里?尤其是学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和特点以后。
但是教材上的思考面比较主流也比较狭隘,然而当我阅读到“法治的假设前提”这一篇时,有了一种另类的却潜藏在内心的共鸣。
众所周知,早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尤其是美、英国家就用相当成熟的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约束民众的不良行为,并在法治的车轨上越走越远。
反观同时期的中国,尚属落后的“人治”状态。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诚然,法治的发展经济占了很大的因素,但是社会心理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书中所言,这是“人性恶”的结果,这种“人性恶”的认识起源于《圣经》。
《圣经》里说,上帝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男人叫亚当,亚当整天孤独寂寞,上帝便从亚当身上取下一根肋骨,创造了一个叫夏娃的女人给亚当做伴,亚当和夏娃没什么事可做,上帝便派他们去看守伊甸园,并且再三叮嘱他们千万不得偷吃善恶树上的“禁果”。
夏娃不听上帝的命令偷吃了“禁果”,岂料抵挡不住蛇的诱惑,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去引诱亚当,致使两人结合在一起,从而引发了人类的迅速繁衍。
上帝知道后极为震怒,将夏娃逐出了伊甸园。
于是,上帝告诉后来的人类,第一父亲和第一母亲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人类是由于这种罪恶出现的,所以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
西方人相信这个故事,也相信人性恶。
所以他们认为说服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言传身教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他们特别喜欢用法律,认为只有运用强制性的法律才能治理国家,因而“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
与洋人不同,中国人则普遍认为人性是善的,相信人性善,或许始于《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的广为流传便是最有力的说明。
由于认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育的力量,感化教育可以使人改邪归正。
教育,一直是中国人矫正错误的一个传统手段,先贤孔孟的教诲流传了两千多年。
然而也许是国人确信教育的效力,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缺乏法治。
社会发展到今天,倘使我们去争论西方的“人性恶”和中国人的“人性善”谁利谁弊,恐怕没有什么大的必要,也争论不出什么结果,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个有效手段则是一个普遍认同的不争的事实。
法治的缺失,“社会将没有方圆,没有秩序”。
就从这一点讲,“夏娃”偷吃“禁果”也没有吃错,然而中国的传统教育也不能丢。
在中国即使把法治建设得天衣无缝,仍然需要用教育的手段实施法治,因为矫正人的犯罪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育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
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是一种强制,劝说是教育,强制是惩罚。
因而我觉得,将法治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才是真正的出路。
在上述问题中,涉及到了“道德”与“法治”这对概念,而这一对概念作为矛盾的存在是法律人最为无奈,最为纠结的。
无论选择了哪一个,都是一种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
而《苏格拉底的慎重》为我们所展现的是一位哲人,面对此种问题时的种种思考和抉择。
很小的时候便听到过苏格拉底殉道的故事,当时内心十分不解。
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就是迂腐!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了书中的另一个故事,关于二战战犯的审判,盖世太保杀害犹太人遵循的是当时纳粹德国的法律,从狭义的法律意义上讲,他们似乎没有犯罪,然而在道德上认为纳粹没有罪行是世人所无法容忍的,于是,正义的人们认为那些法令与人类最基本的正义相悖,根本不能成为任何法律的理由,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
“恶法非法”成为了一种裁量有点法律到的话的意味。
那么,将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种倒退还是升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是无法脱离“以暴制暴”的原则,但是,如果用一种暴力去打击另一种暴力能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话,为什么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维护正义?哪怕这种正义并不见得完善。
如果“以暴制暴”能让我们得到一种情感的宣泄和对现实不满的快慰的话,那么苏格垃底的选择则是一种殉道,理性地说,那是一种伟大的震撼!思维在此并没有停滞,康德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前者只具有说服力,而后者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
换句话说,道德总是劝慰人,法律则总要给人一点厉害看看。
在阅读到“法律就是‘强制’?”这一篇之前,我一直坚信肯定的答案,也从来没有过多的思考过“法律的特质在于强制”这样一个命题的真伪。
然而刘星教授告诉我,这句话值得怀疑。
因为法律的规定具有两方面,一则权利,一则义务。
义务是强制的,不可放弃的,然而权利却是可以放弃的,可见这个看法的确有些瑕疵。
是的,我想这或许的确是植根于一个信念:法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它的基础主要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而不是被迫服从。
《西窗法雨》带给我们的不仅有纵向的深度的思考,更有横向的广阔的视野。
一些全新的诠释,一种锐利的彰显,都镌刻在我的内心。
在大部分人眼中,法律与政治、经济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至于民俗、习惯之类的或许与法律也有些渊源,然而要说地形地貌、唯独位置、海路位置、气候状况、肤色人种与法律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恐怕很多人便会摇头蹙眉了。
书中介绍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的有关“地理因素”说的内容。
比如热带以及亚热带国家所以盛行严刑峻法,是因为那里的酷热容易使人脾气暴躁而失去理智;而处于温带寒带地区的国家之所以刑法较为宽和,就是因为适中及严寒的温度使人冷静和理智。
那么讲这些的弦外之音在于哪里?思考一下中国的地理环境,三级阶梯,纬度跨越范围,海路分布,地形地貌十分复杂,那么中国的法律在讲究国家统一性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讲究地方区域的差异性呢?另外,在书中还论述了有关权利的来源,判例法,法院的审查权力,人权,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等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
我想说,对于法学初学者的我而言,阅读这本书就像在法律的道路上彷徨地游走。
彷徨来自思考时的矛盾,游走来自对法律的好奇。
《西窗法雨》法趣谈《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
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