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并购资料-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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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引言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是指中国上市公司采取合法措施,抵御或阻止外部投资者或其他公司对其展开的收购行为。

反收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制来规范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1. 上市公司法规定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上市公司法的基本法律规定,其中包含了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一些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以及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资本构建、股票回购、增加登记制限、引入方案对抗等方式,来反击或阻止收购者。

同时,上市公司管理层还需向股东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确保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2. 《公司法》规定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当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一旦收到收购报价或者发现有可能发生收购的情况,董事会有义务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股东大会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决定采取何种反收购措施,例如增发股份、设立特别决议等。

此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其他反收购的具体规定。

3. 反垄断法规定另外,中国的《反垄断法》也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做出了一些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反收购应当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合并事项,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涉及到潜在的垄断行为或者垄断市场,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反收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反收购时需仔细考虑是否涉及反垄断法规定,避免触犯法律。

4. 证券市场规则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还需符合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市场机构的规则。

《投资银行学》教学大纲

《投资银行学》教学大纲

《投资银行学》教学大纲《投资银行学》教学大纲金融学系2006年9月修订力资源管理5.资产证券化理论资产运营的一般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资产证券化趋势的理论分析6.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股票的发行和承销,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我国证券发行和承销实践7.企业上市发行上市,分拆上市,买壳上市,两地上市8.证券自营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9.基金管理基金的发起与设立,基金的运作与管理10、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资产证券化的类型,资产证券化的模式11.项目融资基金的概述,基金的种类,基金的发起与运作,对冲基金1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概述,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风险投资的特点与原则,风险投资实务13.企业重组企业重组,企业收缩业务,企业并购业务二、课程的性质本课程为金融学专业本专科必修课程,其他专业选修课程。

三、课程教学目标《投资银行学》是为金融本科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投资银行的产生发展以及投资银行的作用,掌握投资银行主要业务的经营管理,理解投资银行的国际化战略。

四、课程适用的专业与年级本课程适用于金融学、财政学、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本科四年级学生,专科二年级学生学习。

五、开课学期本科为大学四年级上半学期,专科为三年级上半学期。

六、课程的总学时和总学分本课程为54学时,3学分。

七、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等课程。

八、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与《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联系性较强,部分内容有重复的地方,所以本课程侧重投资银行与经济实体的联系,而证券投资侧重利用证券如何确定投资策略的问题。

九、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本课程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与现实联系密切,授课过程中信息量较大,要结合使用多媒体教学。

十、课程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要求本课程采取期末闭卷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由试卷成绩(90%)和平时成绩(10%)构成。

十一、课程使用的教材名称及教学参考资料本课程使用教材:《投资银行学》周莉主编高教出版社或《投资银行业务与经营》任淮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投资银行学考纲考试重点考点

投资银行学考纲考试重点考点

但一旦成功,收益足以弥补全部亏损 究经营者责任外,所欠本息不能豁免
人员素质 懂技术、管理、金融和市场,能进行风 懂财务管理,不要求懂技术开发,可
险分析和控制,有较强的承受力
行性研究水平较低
市场重点 未来潜在市场,难以预测
现有成熟市场,易于预测
7、简述反收购有哪些策略?
(1)预防性措施 预先性防守措施指的是在对方采用恶意收购之前就已经采取的预防性的反收购措施,一般通 过驱鲨剂条款和内部协议形成。 ①“驱鲨剂条款” 驱鲨剂条款主要包括董事会轮选制、董事资格限制、超多数条款等防御措施。 ②内部协议 内部协议包括降落伞、毒丸计划、相互持股等。 ③其他预防性安排 其他预防性安排还包括双重股权、员工持股等。 (2)主动性措施 ①焦土战略 ②出售皇冠明珠 ③回购股份 ④绿色邮件 ⑤诉诸法律 ⑥寻找白衣骑士
4.除了上述区分外,配股和增发还有一些细微差别,如配股是定向的,增发则根据募集方式
而不一定是定向的,它分为公募增发和定向增发;配股不需要项目支持,可以用于补充公司
资本,增发则往往和项目挂钩。
比较项目
定向增发
公开增发
增发目的
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融资、收购资产、 募集资金
增发对象 股份购买权 增发对价 发行价 募集资金量 中介机构 程序 费用 二级市场表现
按照所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投标人 A、B、C、D 将被分配到他们投标的数额(即中
标额为他们各自的投标额)。他们共承销 4.5 亿美元的债券,余下的 0.5 亿美元将分配给出
价均为 5.4%的 E 和 F。由于 E 和 F 的投标额共为 1 亿美元,因此他们的中标额将按投标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即 E 将得到 3750 万美元[0.5 亿美元×(0.75 亿美元/1 亿美元)],而 F 将

Unocal v Mesa 美国著名的反收购案例,确立了优尼科规则

Unocal  v Mesa  美国著名的反收购案例,确立了优尼科规则

四 如何认定本案中董事在做出商业决定时的目的? 这个案例的一个特点就是更真实,没有绝对的正邪之 分。首先,反收购的行为本身就给人一种董事意欲保住 自己地位的感觉;其次,本案中,董事在回购股份时, 事实上是先以高价回购了自己持有的股份。这个行为既 可以理解为他们在给其他股东信心,表示此方案一定可 行,也可以理解为优先保护自身利益。最后,股份回购 时排除了梅沙公司,虽然最终被法院认为是必要的,但 也不能洗脱打击报复的嫌疑,毕竟这一举动极具风险, 有可能使得整个反收购行为无效。这样,犹纳卡董事的 目的就颇值得玩味。
初审法院认可了梅沙的主张,做出了不利于 犹纳卡的判决。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初审法院禁止了犹纳卡 的回购要约,其主要理由是该要约对待股东有歧 视。法院在判决中这样写道: 董事会可以对他们认为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敌 意并购表示反对,但是若要歧视性的收购公司股 票,则必须证明:(1)有正当的目的和(2)交 易对包括被排除的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都是公平 的。
反收购策略
白衣 骑士
毒丸 计划
金色 降落 伞
帕克 曼防 御
管理 者回 购
股份回购
焦土 术
二 董事会的做法是否违背了董事的信义义务? 本案中董事会的决定给公司带来了60多亿的债务,是 否有违其注意义务?我们认为,公司被恶意收购的后果 外人无法估量,董事会拥有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的权利。 我们无法对其商业决定作出事后的评价。并且董事会做 出的决定是建立在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合法 程序做出的。应认为并未违反注意义务。 至于忠实义务,本案中董事的利己动机创造了一种潜 在的,但并非确凿的利益冲突,而且在收购方恶意确实 存在的情况下,董事会为公司的利益采取紧急措施也是 必要的。 综上,可以说,董事尽到了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公司并购合法合规的关键

公司并购合法合规的关键

公司并购合法合规的关键在商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并购是一种常见的战略手段。

而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以及维护各方利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公司并购合法合规的关键进行探讨。

一、充分的尽职调查公司并购合法合规的首要步骤是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并购交易之前,各方需要详尽地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以及涉诉情况等。

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资产权属、债务负担、合同履行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等关键问题。

只有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才能全面了解交易对方的情况,为后续的交易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合法的交易结构和合同设计在公司并购中,合法的交易结构和合同设计是确保交易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保障。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易的目标、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

同时,在合同中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制定合适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诉讼等。

三、合规的审批和许可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合规的审批和许可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公司并购交易可能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例如,一些特定行业的并购交易需要通过行政审批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还需要关注反垄断法律的适用,避免因并购交易产生不正当的市场垄断。

四、保护各方利益的安排在公司并购中,保护各方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重要方面包括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处理、客户和供应商的权益保护以及合规的资产处置。

并购交易后,需要考虑如何平稳地整合两家公司的员工和运营,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还需要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沟通,维护他们的权益,确保交易后的业务稳定运营。

此外,合规的资产处置也是确保交易各方利益的关键环节。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无论是公司并购的全球化交易还是国内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并购交易中,应当遵循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等。

浅析投资银行在并购中作用

浅析投资银行在并购中作用

浅析投资银行在并购中作用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并购的方式实现本企业的超常规发展,各种各样的企业并购层出不穷。

在此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并购的参与者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

我国企业现处于快速成长中,大部分企业不可能都能抓住资本市场上市的机遇,所以对并购的需求持续旺盛。

从国外的实践上来看,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产生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章从投资银行及企业并购的基本含义出发,将投资银行与企业并购有机的结合起来,分析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关键词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企业并购1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涵义通常所说的“投资银行”有双重含义:作为一种业务,投资银行是指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等间接金融业务的、实现资本市场上资本总量增加和存量调整的一系列收费的金融中介业务;作为一类机构的总称,投资银行是指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业的金融中介企业。

并购(M&A)是企业合并(Mergers)与企业收购(Acquisitions)的简称,是企业着眼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占用、支配和使用效率而采取的一种转移企业产权的行为。

现代意义的并购内涵已经扩大到“包括接管(Takeover)和与之相关的公司重组问题、公司控制问题、企业所有权结构变更等”。

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以下简称并购业务)是投资银行为并购主体所提供的服务。

广义的并购业务还包括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分拆、国有企业私有化等内容。

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仅充当中介人,为并购交易的主体提供策划、顾问及相应的融资服务;另一类是产权投资商业务,投资银行既是交易的中间人,又亲自投入资金成为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所有者,然后通过转让、分拆卖出或是包装上市来套现并赚取差价。

在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既可以被指定为收购方或目标企业的代表,也可以为资产重组或资产出售提供顾问服务”。

作为收购方的顾问,投资银行的服务涵盖了从筹备阶段的搜寻服务到并购结束后的整合服务之间的全部内容;作为目标公司的顾问,投资银行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对恶意并购的防御方面,其任务是以最佳的价格出让股权或者以最低的成本实施反收购,以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受或少受损失2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扮演的角色并购业务中,形象的来讲,投行可以做以下事情:(1)智囊:为交易提供财务顾问。

反并购策略与运用(1)

反并购:策略与运用一、绪言敌意并购(Hostile Take Over)一旦发生,被并购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就面临反收购问题。

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人员须要深谙反并购之道。

因为充任企业的反并购顾问,是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熟悉各种反并购策略,是投资银行做好反并购业务的基本功。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在策划收购行动时,如果深谙各种反并购策略,它就可以事先预测目标公司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反收购方法,并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反反收购手段,从而击败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动,帮助收购方实现收购成功。

从这个角度上说,熟悉反并购策略,亦是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的基本功。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发展起来了许多反收购方法。

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借鉴这些方法,同时也应积极创造新的反并购策略。

投资银行的反并购业务旨在增大收购难度和收购成本,帮助目标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反收购目的。

它包括三部分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内容。

其一、投资银行为客户公司事先策划组建“防鲨网”或曰修筑防御工事。

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随时都面临并购的威胁。

为了避免被并购,上市公司须要自始安排一些防御措施。

通过这些防御措施使收购难度增大或使收购根本成为不可能(比如在安排股权结构时,使自己控股51%),令收购者望而却步。

在华尔街,收购袭击者通常被称作鲨鱼,上市公司的这些出于防卫目的的防御措施也就被称作“防鲨网”。

好的防鲨网可以令鲨鱼们(收购袭击者)退避三舍。

投资银行为其客户公司建立“防鲨网”提供专业策划和设计,是投资银行反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

该项工作做好了,往往可使客户公司在并购与反并购的争战中收到御敌于千里之外、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效果。

其二、在客户公司遭到收购袭击时,投资银行作为专业顾问机构充当客户公司的反收购军师和参谋,针对收购袭击者的收购动机和手段策划反击方案,采取种种反收购行动,迫使收购者鸣金收兵或付出高昂代价。

其三,在并购争战收场时,投资银行帮助客户公司进行善后处理。

企业的反并购措施

企业的反并购措施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并购已成为当今商业世界中常见且重要的策略之一。

并购活动通常可以带来规模、资源和市场份额的扩大,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增长潜力。

然而,并购也有其风险和挑战,使企业需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的反并购措施。

本文将介绍企业在面对并购威胁时可采取的反并购措施。

提前制定战略计划在面临并购威胁之前,企业应提前制定战略计划,以确保能够应对并购的挑战。

这些计划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企业目标和发展方向:企业应明确自己的长期目标和发展方向,以便在并购威胁出现时能够更好地抵御压力并保持自身独立性。

2.加强市场定位和品牌建设:企业应注重市场定位和品牌建设,以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一个有强大品牌和市场地位的企业更有可能抵御并购压力。

3.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核心团队:企业应建立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并吸引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核心团队。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并增加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控制是企业反并购的关键方面之一。

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自身价值,并提高自身投资吸引力。

以下是一些针对财务管理和控制的反并购措施:1.完善财务报告和分析:企业应加强财务报告和分析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潜在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价值和潜力,从而减少被并购的风险。

2.优化资产配置和资本结构: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和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加自身的投资吸引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回购股票等方式增加股东价值,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忠诚度。

3.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以提高盈利能力和业务稳定性。

减少成本和控制风险,可以使企业在面对并购压力时更有竞争力和吸引力。

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是其竞争力和抵御并购威胁的关键因素。

以下是一些针对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反并购措施:1.加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企业应加大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并购基金的发展机遇(罗少波演讲稿)


2001-2005年美国并购基金数目和筹资额 -3-
并购基金筹资规模已远超创业基金
传统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数属于创业基金,集中于投资新创业企业.但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 私募股权基金出现向企业后期发展阶段集中的趋势, 到80 年代中期, 扩展融资,杠杆购并,兼 并之类业务交易数和所吸引的投资额占总数比重已经超过了60%.近几年, 并购基金数目虽然 少于创业基金,但其筹资额远远超过创业基金,2003 —2005 年,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 并 购基金筹资额始终相当于创业基金筹资额的3 倍左右.
国 外 并 购 基 金 发 展 概 况
2008年4月,日本最大券商野村证券宣布将筹集3000亿日元(合29亿美元)的收购资金,发 掘在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并购机会,以提升其在该新兴市场的影响力.
-6-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经济转型催生并购市场
面对国外金融市场的动荡,中国也经历着经济放缓,通货膨胀升高的问题.与此 同时,由于美国经济放缓所带来的需求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中国长期以 来的出口型经济.伴随着人民币升值,CPI指数的升高以及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 ,中国也正走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升级的十字路口.是否能顺利地完 成这一必须通过的关卡,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是否还能在下一轮的竞争中稳步前进 .这一过程中,自然也就为大规模的并购活动提供了上演的舞台.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内并购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政府主导的并购行为正逐 步转向以市场主体主导的并购活动. 近期国内能源,钢铁等产业并购活动都保持了相当活跃的态势,中国并购市场序 幕还刚刚拉开.因此,并购基金将在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中扮演十分 重要的作用.
国 内 并 购 业 务 的 融 资 工 具
的并购财务顾问收入和债券再融资承销佣金收入. 推动国内并购和重组业务进入新里程,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 为公司的机构客户带来服务增值等,并提升机构客户的忠诚度和依赖度.

投资银行学

投资银行学一、单项选择题1.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机制的主要作用是()。

A、隔离标的资产与证券化后的资产之间的风险B、吸引投资者并降低交易成本C、隔离标的资产发行人与证券化发行人之间的风险D、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及流动性答案:A2.以下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的是()。

A、证券承销B、兼并与收购C、不动产经纪D、资产管理答案:C3.关于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以下国家采用综合型模式的是()A、美国B、英国C、德国D、日本答案:C4.以下不属于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体因素的是()。

A、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B、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C、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D、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答案:D5.证券投资咨询产品的价值主要取决于()。

A、原始信息本身的价值B、咨询研究人员的水平C、市场供求关系D、宏观经济的影响答案:B6.我国证券交易中目前采取的合法委托式是()A、市价委托B、当日限价委托C、止损委托D、止损限价委托答案:B7.我国投资银行的自律监管组织是()。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C、中国市场协会D、清算公司答案:B8.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起源于()。

A、北美B、亚洲C、南美D、欧洲答案:D9.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A、客户分析B、市场分析C、风险分析D、形成客户理财报告答案:A10.用()作为支付方式的并购方式又叫做"换股"。

A、现金购买资产B、现金购买股票C、股票购买资产D、股票交换股票答案:D11.目前融资实践中()是被最广泛采用的项目融资结构。

A、非公司型合作项目融资B、项目公司融资C、生产支付型项目融资D、BOT项目融资答案:B12.制定收购价格的方法有很多,目前,国际上不通用的实务上的方法是()A、账面价值法B、还原价值法C、市场价值法D、未来获利还原法答案:B13.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

A、杠杆收购B、要约收购C、经理层收购D、协议收购答案:B14.下列对于投资银行融资功能的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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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收购管理办法》第33条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13
(二)立法比较
3、欧盟和德国 欧盟2004年收购指令第9条 德国2003年《证券取得与收购法》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14
(二)立法比较
4、中国大陆
对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对 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法律规定模糊不 清。
Win-win-win transaction ?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30
(五)“白衣护卫”(white squire)/ 管理层自组公司持股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反收购战
【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 【广州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胜邦企业有限公司】
股权之争
23
(一)“董事资格限制”条款
爱使章程之争关系到公司章程能否剥夺股东 的董事提名权,进而言之,更有关对我国公 司法性质的认识及“经过90%以上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能否作出不同于 公司法条文规定的问题。
鉴于爱使的上市公司角色,而此种公司中代 理成本问题较为严重,爱使公司中各方当事 人的“合同自由”应当受到限制。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27
(三)“金色降落伞”
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是公司 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特殊补偿协议
反对者
赞成者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28
(四)“白衣骑士”/ 竞价收购
——哈啤反收购
70%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20
三、重点防御策略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的检验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21
(一)“董事资格限制”条款
“爱使”章程之争
1998年7、8月间,大港四次举牌 收购爱使股份,至8月7日,大港已经 累计持有爱使股份1214.468万股,占后 者股份总额的10.0116%,为爱使的第 一大股东。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17
(一)事前防御
2、外部防御
(1)结交股东和投资者,如 (2)通过证券分析师公布公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来宣传 司战略、融资政策和投资计
公司业绩、前景和政策

(3)承担社会责任以改善社 (4)进行防御性的战略投
会形象
资,如举办合资企业或推进
相互持股
29
(四)“白衣骑士”/ 竞价收购
2004年5月4日,SABMiller对于哈啤(0249.HK) 发起总价达45亿港元的敌意收购,哈啤聘请里昂 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并支持AB对其进行收购。AB 取得了哈啤38%的股份,其应当发出的全面收购 要约也得到市场的欢迎。SABMiller在AB发出全面 要约的数日前要求哈啤暂停交易,并宣布其准备接 受AB的收购要求,并收回其自己提出的要约。
规章的规定相当有局限性,同时缺乏案例指 引。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15
二、反收购措施概览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16
(一)事前防御
1、内部防御
(1)改进经营减少成本
(2)以资产重组、剥离等方 法改变公司战略重点
(3)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 (4)修改公司章程,规定收
15.34%
17.35%
9汤9年欣(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00教年授3月博士后)
3月中旬
广州通百惠 山东胜邦
32
(五)“白衣护卫”(white squire)/ 管理层自组公司持股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2002年7月 23日发起设立了【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受让4229.71万股山东胜利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约占总股本的17.65%,而成为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山 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山东胜利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层个人控制的公司
表格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4
眩目攻防,精彩故事
“金降落伞” “锡降落伞”
“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 “灰衣骑 士”(Gray knight ) “黑衣骑士”(black knight)
“周末之夜特别节目”(Saturday night special ) “熊之拥抱”(Bear hug )
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收购、敌 意收购和反收购的大戏即将展现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8
一、理论基础和法制背景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9
(一)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
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
国际视角 国内视角
总的来说,收购增进了社会效益(张新, 2002)
四、结论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2
前言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3
盛大收购新浪风波
2005年1月6日,上海盛大在NASDAQ市场 购入新浪股票
2月19日,盛大宣布持有新浪19.5%的股份 2月20日,新浪CEO致全体员工公开信 2月22日,新浪抛出毒丸计划 2月24日,新浪正式向美国证监会报送8-K
(二)立法比较
2、英国和香港地区 英国《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The City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基本原则”7: 当公司面临收购要约时,公司董事会不得在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任何阻挠 要约的行动。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60%
50%
40% 29.41%
30%
5月4日 20%
10%
0% 5月 2日
2006-10-26
5月 9日
5月19日 29.07%
6月18日, 65.41%
6月1日
36% 6月3日
36% 29.41%
5月 16日
5月 23日
5月 30日
6月 6日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6月 13日
0%
AB SAB
(5)监控股票的反常买卖, 迫使买方披露其身份
2006-10-26
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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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中防御
(1)第一反应:股东建议 函 (3)盈利报告和盈利预测
(5)重估资产价值
(2)防御文件
(4)承诺更有吸引力的股 利分配政策
(6)从收购方买回本公司 股票(“绿邮”或greenmail) 并与收购方签订“暂停协议”
(7)寻求持股支持
(8)行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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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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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中防御
(9)诉讼
(10)购并和资产剥离
(11)寻求客户和供货商的 (12)“红鲱鱼”(red
支持
herring)
(13)广告
(14)“帕克曼式防 御”(Pacman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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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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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中国研究收购和反收购?
凯雷投资集团(Carlyle Group) 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徐州工 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凯雷投资集团(Carlyle Group) 收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
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Warburg Pincus)和香港的中信 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Markets Holding Ltd.)收购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到目前为止,海外私人资本运营公司在华进行的 收购交易多数还只是收购私营公司的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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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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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中国研究收购和反收购?
但是: 亚太地区的收购活动风起云涌,外资对国内上市公
司的兴趣日益增加
据《亚洲私人股权投资观察》调查,2004年亚洲 私人股权投资募集了约65亿美元,是自2001年以来的 最高记录,其中收购基金占56%。当年,中国已成为 除日本的亚洲地区收购基金的首选,共有13亿美元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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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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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资格限制”条款
经大港提议,爱使于1998年10月31日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原爱使《公司章 程》第67条的规定,并选举大港推派的6 人为爱使董事,“爱使章程之争”告一段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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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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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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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白衣护卫”(white squire)/ 管理层自组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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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毒丸”计划
——搜狐与青鸟毒丸计划(2001)/新浪反击盛大(200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poison pill” :当特定的诱发事件发生时,即导致 下列一种或数种结果发生——
(1)收购方被迫以一定的收购价格向目标公司股东收购 股份;
(2)除收购方以外的目标公司股东有权以目标公司的股 份换取价值更大的现金和其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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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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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反收购行为的立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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