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合集下载

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制度范本

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制度范本

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工作,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效率,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制度,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对公路路政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和分析,实现公路路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第三条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制度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注重预防、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工作。

第五条公路路政网络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建立和完善公路路政网络巡查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三)对公路路政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和分析;(四)及时发现和处理公路路政违法行为;(五)定期汇总、分析公路路政巡查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六)对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巡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公路路况信息,包括路面损坏、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二)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桥梁、隧道等;(三)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包括非法占道、违章建筑等;(四)公路养护作业和施工路段,包括养护质量、施工安全等;(五)其他与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网络巡查方法:(一)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公路路况进行远程监控;(二)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公路路政管理信息进行智能分析;(三)结合现场巡查,对网络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章巡查流程与处置第八条公路路政网络巡查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根据问题性质采取相应措施。

(一)对一般性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二)对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公路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中路政部门是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路政部门的巡查工作,促进公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制度内容1. 巡查范围和时间路政部门巡查的范围包括公路和路侧设施,巡查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且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路线规划。

2. 巡查人员和组织机构路政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巡查人员,确保巡查工作的人员力量、质量和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巡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巡查方法和步骤巡查时,应该采用规范的巡查方法和步骤,具体而言,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包括确定巡查路段和时间、编制巡查计划和路线图,制定巡查表格和记录抽查方式等。

(2)巡查过程:路政部门应该认真检查和记录路面和路侧设施,特别是路面病害、交通标志、道路护栏、排水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巡查后期: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专项报告并提交上级领导。

4. 巡查记录和报告路政部门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该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和所见所闻,并将记录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巡查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所巡查区域地点、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后期管理和整改。

5. 巡查考核和奖惩路政部门应该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巡查过程中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和表彰。

对于巡查工作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三、建议1.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如使用无人机、特殊摄像设备等。

2. 加强巡查工作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合作,形成整体联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3. 不断优化巡查工作流程,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

四、结论建立科学、规范的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公路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山东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厅公路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路政一处。

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责任路段的划分,明确巡查责任主体,科学合理编制巡查计划(见附件1),实施路政巡查,规范详实填写巡查日记(见附件2),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各类损坏路产路权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每月25日之前编制下月巡查计划,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巡查计划应当载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桩号、巡查里程、巡查人员、巡查车辆牌号、巡查频率(含夜间)以及巡查重点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出书面意见和整改通知。

第四条各级路政和养护部门应当加强巡查的横向联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积极推进联合巡查的模式,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路政巡查应当采用路面车辆常规巡查、定点监控和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实现重点路段、节点安装摄像设备,对路况和路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所辖路线实现全程监控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自行制定巡查制度,明确巡查时间、频率等要求,确保巡查人员及时赶赴案件发生现场。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取证仪、GPS、视频回传系统、电子巡更仪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巡查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巡查实效。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等公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侵占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进行涉路工程施工、修建违法建筑、擅自设立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10、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巡查制度1.1基本要求路政巡查在本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4次,正常巡查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在恶劣天气或交通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定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

1.2交接班1.2.1上路巡查前带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穿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1.2.2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逻车、车载电话、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票据、《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班长在《交接班记录》负责人签字;1.2.3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票据;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作好交代。

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和收取的赔(补)偿费交内业人员处理,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内业汇报,由内业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1.2.4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班《交接班记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1.3巡查过程中的一般要求1.3.1巡查任务1.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损坏路产、侵犯路权案件;1.3.1.2监督检查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占用情况;1.3.1.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1.3.1.4发现路障及时清理或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综合办信息中心;1.3.1.5记录并及时向综合办信息中心通报路面情况及事故情况;检查路面保洁情况,发现抛洒物及时向保洁公司书面提出;发现并记录路面、路基、桥涵、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文(6篇)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文(6篇)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文第一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必须坚持上路巡查,依法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的职责。

第二条普迹路政中队应根据辖段的路况特点、通行流量和技术手段等实际情况设定巡查频次。

每天不得少于____次。

恶劣天气、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

第三条高速公路巡查只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辖段内的路产完好情况。

(二)检查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三)查处损坏(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

(四)核实、检查、监督路政许可、施工许可的实施,监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____清除阻碍交通的故障车辆、抛洒物、公路毁损物等障碍;收集、提供辖段的路况信息,及时上报交办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巡查前巡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夜间需着反光背心)、佩戴执法证件、携带巡勘工具箱(含相机、摄像机、皮尺、执法文书、印泥等),检查车辆和装备(含强光电筒、反光背心、头盔、白皮带、反光标志牌、锥筒、灭火器、工具等)的状况,确保车辆警灯、警报器、通讯和装备的正常使用。

中队值班队长要列队点名,整理着装,布置任务,明确分工,指定巡查负责人后依次登车上路。

第五条巡查时三人一班,由____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组成。

司机在正驾驶位,目视前方,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巡查负责人坐副驾驶位,巡查右侧交通设施、路肩、边坡、桥涵通道和建筑控制区内的状况;另一人坐后排左侧位,巡查左侧的交通设施、中央隔离带、天桥等情况。

必要时(检查桥涵、通道、隧道、排水设施、建筑控制区等)可在最右侧护栏外,向来车方向进行步巡。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中开启警示灯,保持匀速(____km/h)行驶;路政巡查车辆到辖段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进行巡查,不得擅自驶离辖区路段;巡查过程中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七条巡察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检查时,巡逻车应在就近停车港湾或最右侧路肩停放,开启示警灯和示宽灯,人员从右侧下车进行处置(夜间司机不得下车,巡逻车不得熄火);需要横穿公路时,应先观察通行车辆,在距行驶车辆____米以外疾步穿过公路;夜间穿越公路时,应晃动强光手电筒和红色停车牌;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二、巡查对象
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巡查部门
高速路政巡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与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

四、巡查内容
1.巡查道路状况:检查路面平整、标线清晰、交通指示牌是否完好等。

2.巡查设施设备:检查隧道、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巡查交通秩序:查处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守车距、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巡查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维修。

5.巡查服务质量:检查服务区服务水平、清洁卫生、价格合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六、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可采取定点巡查、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保障全方位巡查覆盖。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八、巡查处罚
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公正、严格执行。

九、巡查考核
对巡查人员个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奖惩等挂钩。

十、巡查监督
对巡查人员及巡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十一、附则
本规章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过讨论完善后正式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维护路政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一、巡查内容和方式: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

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巡查机构和人员: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

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

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
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
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10、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及时发现下列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兴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2、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的标志;
3、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4、其他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1、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涵
洞100米范围以内,在公路两侧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距离
内非法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
等;
2、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
3、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路政巡查一般为3人一组,至少2人以上。

巡查人员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

正驾驶位主要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副驾驶位主要负责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牌、
桥涵通道、护栏、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

后排左侧位主要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中央隔离带、绿化设施等。

第七条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出动等。

国省干线公路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还要增加巡查次数。

县道巡查每两天1次,重点路段每天1次。

乡道巡查每三天1次。

遇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重要事项时,应增加巡查次数。

对易发生侵害路产、路权问题的路段,应重点巡查。

第八条路政管理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负责接收上级单位工作指令,对公路巡查、人员求助、社会举报等信息进行协调,并联系外业人员或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应按照规定着装,着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和相关票据。

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熟悉路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路政执法业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必须配备必要的路政巡查装备。

包括统一使用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志的巡查车辆,GPS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头盔式摄像机,通讯设备,勘察器材,照相、摄像及录音器材,抢险救护及安全装备等。

第十二条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巡查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人车安全。

第十三条实施路政巡查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巡查的任务、重点,制定巡查方案,检查执法装备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适当车速,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不超过50KM/H,靠右行驶。

接到突发事件急需处理时,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不超过80KM/H。

遇恶劣天气通行条件较差时,必须开启示警灯减速慢行,夜间巡查必须开启示警灯。

巡查车内严禁吸烟,除特殊情况(如实施救助)外不得私自带人。

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五条巡查时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故障车辆及交通事故时,路政巡查车应停放在目标前方20米以外公路右侧,及时通知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助其清理。

同时,认真勘察路产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路产索赔。

第十六条巡查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养护施工作业的现场秩序,核查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不规范的和对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存在偏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实施路政巡查时,认真填写《路政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发现、处理及遗留问题。

《路政巡查记录》应内容详实、记录清晰、语言精练。

第十八条做好路政巡查交接班工作,交接手续应有书面记录。

路政执法人员交接后,应及时核对《路政巡查记录》,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路政管理站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中队的巡查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将最终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十条实行路政巡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取消个人及本中队的评先资格。

根据情节及后果的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行政处分;执法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路路政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