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思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作者:杨建平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美国的罗尔斯是二十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在成名作《正义论》中阐述的伦理—政治原则博大精深,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方案。
功利主义在十九世纪就已具备成熟的思想体系,对法律以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问题的出现,功利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如此状况,罗尔斯完善了正义理论使其走向成熟。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面对西方危机,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归咎其罪魁。
他指出社会危机的出现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偶然性的特点造成的,另外社会存在的宗旨也遭到了背弃。
为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三点弊端。
第一,社会功利主义伦理观没有实现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合理分配。
罗尔斯认为可以把功利主义看成是个人原则运用于个人,但不能运用到全社会,否则就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这是对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多数人利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少数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侵犯,这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另外,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他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要把满足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作为宗旨,然而对利益分配的形式、手段,是否实现公平分配,则不是功利主义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讲,功利主义其实更多的倾向为个人主义哲学,个体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那就可以最大的增加社会的功利。
第二,功利主义颠倒了正与善。
对正与善的定义以及关系的判定决定了伦理学的结构特征。
罗尔斯指出给人们带来直觉上的诱惑,使合理化的观念变得具体,把合理性理解为在道德层面最大可能的添加善,当然,人们就顺理成章的认为事物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善。
虽然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上去很诱惑人,但从本质上说它却否定了把正当作为一种善,或是更高的善。
另外,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高于正当的位置,这就使得人们不把正当作为判断事物善与否的依据,换言之就是人们无需借助任何所谓正当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作出判断。
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

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张伟涛摘要:功利主义权利论是近代以来影响广泛的权利理论流派。
然而,它遭到了罗尔斯的严厉批判。
罗尔斯系统揭示了功利主义及其权利论在基本理论立场、论证方法与哲学观上的内在缺陷,从而终结了功 利主义权利理论的霸权地位。
此前关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批判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领 域内,而对法哲学权利领域影响的研究则比较缺乏。
通过分析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及其权利理论的内在逻 辑,有助于深入理解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内在局限性,以及现代权利话语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本语法规则的内在机理。
这对我国权利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权利论道义论权利论权利论罗尔斯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18)04-0089-08作者简介:张伟涛,男,法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在18世纪末,边沁以不屑的口吻批判自然权利观念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谬见”,并辛辣地 讽刺那只是站在髙晓上的一派胡言。
[1]此后,随着古典自然权利思想的逐渐沉寂,功利主义曾长 期在西方公共思想领域独领风骚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思想潮流发生了转移。
英 国法学家哈特描述了这一过程:“一种广为人们接受的旧的信念是,唯有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若 我们能够发现它的恰当形式的话)必定会把握政治道德的核心。
新的信念则是,真理必定不在于 一种将普遍福利的总和或平均的最大化作为目的的原则,而在于一种基本人权的学说中,它保障 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利益……”[2]这一理论范式的转变不仅对当代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对法哲学的权利理论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这一重要转变与罗尔斯的名字是联系在一起的。
正 是经由罗尔斯的批判,功利主义丧失了其在权利话语领域中的绝对主导地位,道义论权利论勃然 兴起。
2021年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

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罗尔斯认为正义在善面前是中立的,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人们可的选择和安排生活,他们可以具有不同的善观念,社会不应强调善观念的一致性,多元化的善本身就是一种善。
但是“如果(正义)两个原则被理解为非目的论,在各种不同的善观念之间是中立的,它就不能作为排斥特定的善的基础,因为这样就会侵犯两个原则;除非它被理解为仅有一种善观念具有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才是合理的。
”[8]第二、最小最大值的选择原则本身基于最大功利的考虑最小最大值是照顾地位最差者的利益,以处境最差者为参照点。
按照罗尔斯的逻辑,满足此原则就会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获利。
最大的最大值是照顾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参照,按照功利主义者的理解,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想状况就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对每个人都有利。
最大的最大值原则的“最大的”含义是指最大多数人,最小的最大值原则的“最小的”含义则是地位最差的人;从这一层次上看,二者之间逻辑上并无不相容之处,换句话说,当这两个原则共同指向公共利益时,它们是一致的。
从个体选择的`心理策略上讲,正义理论的“最小最大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最大最大原则”都是个人立足于自己的现实,寻求最大利益的考虑,其差别仅仅是人们对所处的环境及冒险的态度不同而已,如果最大的最大是功利原则,那么最小的最大也是功利原则。
第三、维持社会合作考虑的是社会整体的最大功利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都要比他单独一个人生活得更好一些。
在特定的情景下,实践功利原则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会导致一些人退出社会合作,从而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正义原则比功利原则在实践上会给每个人带来更好的结果。
如果把功利的实践原则和评价原则分开,那么正义原则又可包容在功利之下了,因为这种正义原则从功利原则的评价角度看是符合功利原则的。
三、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从理论创新的角度看,大至理论上的重大转型、小至某种程度上的修正都应该看成是一种理论对另一理论的超越。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精选文档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功利主义在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对于社会基础、政治原则、道德伦理都作了十分全面的独到论述,使得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这一主流的思想传统。
而且,从政治哲学史的维度看,现代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其他主流、非主流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或多或少是从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开始他们的思考的。
罗尔斯和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也不例外。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最清楚且容易理解的表述,“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其原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两个或多个可供选择的社会制度中,能够产生最好结果的,或增加所有成员的快乐或满足的最大总额或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制度就被视为正义的。
这样,功利主义对正义或平等是作了一种自然的、非人格的理解,平等不是人格的平等,而是非人格的、自然事实的平等。
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道德平等和利益概念完全是集合的,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它所关心的是哪一种分配模式能带来最大的、压倒痛苦的利益总额,而不关心在个体之间的分配。
正如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所言,尽管功利主义试图平等待人,但其平等观是不恰当的,在很多方面有违人们对平等含义的真实直觉。
一、功利主义把个人原则扩展到社会功利主义认为个人的幸福是由不同时刻所构成的一系列满足形成的,社会的幸福也是由属于它的许多个人的欲望体系的满足形成的;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推进他自己的福利或实现其做大的善,社会同样要尽可能地推进群体的利益,最大程度地“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
正像一个人可以根据现在和未来的损失来衡量现在利益一样,一个社会也可以如此在不同个人之间衡量满足和不满足;正像个人能非常恰当地行动以达到自己的最大利益一样,社会作为一个联合体没有理由不把自己“恰当地行动”视为不正当。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

利益能 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 的牺牲 。所以 , 在一个正 义的社会里 , 平等 的公 民 自由是 确定不移 的, 由正义所保 障的 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 的权衡” 。 二、功 利主义只关注社会 总额 的增 加而不关心在个 人之
间 的分 配
功利 主义总是用 效率原则证 明着 自己看来令人信服 的准 则 ,即追求 最大多数 人的最大幸福 。不 管功利主义何 以界定 善, 也不管这些界定看起来有 多么合 理和诱人 , 功利主义始终
个社会简单地将所有人幸福加 总,将社会的幸福看作是普 第三, 令罗尔斯最 为担 忧的是 , 功利主义用个人衡量得失
遍 且单 一 的东 西 。
的原则 去看待社会群体对善 的总体 追求 ,如此严重 的后果是 用一部分的人的不满足来达到另一 部分人的满足 ,或者说 以
牺 牲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使 另 一 部 分 享 受 ,这 就 会 造 成 社 会 严 重 不 平等 的存 在 。 0
一
性, 而是将正 当看作优先 于善 的 , 它使 人们预先接受一种平 等
的 自由原则 。罗尔斯对待人们欲望 的满足 , 不是从功利主义的 原则 出发 , 而是从平等 自由的道义原则 出发 , 他不把人们 的倾 向或癖好看成是既定的 , 然后再寻求满足它们的方式 。罗尔斯
认 为, 人们 的欲望一开始就要 受到限制 , 这些原则指定 了人 们
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使 学生尽可能 多的吸收结构试验 专业知识。
1采 用新 的教 学方 法 .
教学科 研
这项 工作 , 应选拔有奉献精神 、 竞任心强 、 理论基础 扎实 、 专业
知识渊博的高学历 职称教师人殒参 加。 高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论功利主义是否必然导致非正义

论功利主义是否必然导致非正义齐爽自19世纪以来,功利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地位,“到了20世纪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了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可见功利主义对当时的西方社会影响之深。
但与功利主义的深远影响一同伴随而生的还有人们对功利主义的批判,甚至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必然会导致非正义发生。
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功利主义是否必然会导致非正义的发生进行论证。
本文先概述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判,借此表明笔者观点,即功利主义有可能会导致非正义发生的,但不是必然会导致,而且依照功利主义原则判断具体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义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判功利主义诞生后,一直被许多人所批判。
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更是对于功利主义正义观作出了强烈的批判。
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极大的缺陷,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不确定的。
功利主义的主旨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追求目标,密尔指出“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或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但在罗尔斯看来,实际上这一幸福、快乐是不确定的,幸福和快乐是人的一种心理感受,很难精确计算,而且衡量幸福与快乐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人很难把握一个统一的标准,因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是不确定的。
第二,功利主义在实现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一些人的个人权利造成侵犯。
在功利主义看来,只要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些个人的牺牲或个人权利的侵犯就是允许的,这样的行为就被视为是正义的行为。
相反,如果因为少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掉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功利主义的批判,就要被指责为是非正义的。
罗尔斯极力反对功利主义的这一观点,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2009年4月第2期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J o ur n a l of Par t y C oll ege of Si ch uan Provi nce C om m i t t e e of C C PA pr.2009N o.2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李志洁熊进(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关键词】功利主义;社会契约论;义务论;目的论;正义的两个原则[摘要]罗尔斯试图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新理论实质上是建立在对影响巨大的古典功利主义批评的基础之上的。
由于古典功利主义在前提、原则和逻辑演绎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内在缺陷,促使罗尔斯在秉承洛克、卢梭和康德古典契约论的基本精神上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合理重构并实现了对二者的双重超越。
罗尔斯的“正义论”影响深远但又一直争议不断,对我们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可以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
[中图分类号]B0埔【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955(2009)02—0103—04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序言中交代了将批判的火力集中到功利主义之上的原委,他指出,一方面“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据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或者是“某一功利主义的变种”,支持功利主义的是“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具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流派的杰出作家们”,而且他们也是“第一流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学家”,诸如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和密尔。
但另一方面,这些伟大人物的批评者们只站在“一种狭窄得多的立场上”,换言之这些批评者的理论视域和深度远远未及他们所批评的对象,因而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的和系统的道德观”,所以一直以来也就无人能真正撼动功利主义的存在基础和地位。
接着罗尔斯直言他认同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尝试建构一种优于并替换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一、罗尔斯指认的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时,有代表性地选择了亨利西季维克在1907年的著作《伦理学方法》中所阐述的功利主义思想,他认为处于古典和现代分野之处的西季维克是对功利主义思想的一个总结,他自己说:“我在此要描述的功利主义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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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正义
“公平” , “作为 正义在罗尔斯那里被理解为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通过罗尔斯的 《正义论 》 , 公平的正义” 可以从几个方面对罗尔斯的 “正义” 做出诠释。 首先从正义的作用来看。 罗尔斯认为正义 是 社 会 制 度 的首要价 值,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 在他看来, 正义作为一种社 使得基于平等的前提下的, 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侵 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犯性。因此, 正义不能接受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不论 多数人的利益总和是否远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总和 。 罗尔斯指出在一个 正义的社会里, 平等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 利益的权衡。也就是说, 正义保障社会中的公民的绝对平等与自由, 这 种平等与自由决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受到侵犯 。 由正义所保障的平等 与自由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被侵犯, 也就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大的不 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自由 平等与不自由。除了这种情况之外, 与平等是绝不妥协的。 罗尔斯承认上述这些他对于正义的命题是出于一种直觉的确信, 语气上表现得过于强烈, 因此, 为了使得这些命题得到解释与评价, 罗 尔斯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正义论 。罗尔斯假设了一个意义上组织良好 而公开的正义观则是构成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 。 正义的制度 的社会, 使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任意的区分, 使各 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 。
实现其最大净余额的最大利益。扩展到社会也就承认了社会会为了实 现其利益的最大化牺牲某些局部的或暂时的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论认 为利益的最大化不能抵消由此而带来的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罗尔斯指出: “自由与权利的要求和对社会福利的总的增长的欲望之间是由原则区别的。 我们把前者如果不是看得绝对重要的话, 也就是看得更为优先的。社会的 每一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 或者说是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 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可逾越的。正义否认为 ” 使他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 罗尔斯指出, 功利主义虽然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但是, 功利 而看不到规则所应该具有的至上性和正义 主义更看重规则的有用性, 性。对于这个问题, 麦金泰尔曾经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 假设这个社 会是由 10 个人组成的, 其中 8 人都是虐待狂, 另外 2 人是正常人。那么 为了满足这 8 人的最大幸福的欲望, 只有那 2 人任其虐待, 才有可能。 显而易见, 对于功利主义而言, 这是符合它的幸福规则的, 也确实创造 了功利主义所定义的作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第三个区别就在于正当与善的关 《伦理学方法 》 系。正当与善是伦理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西季威克在 一书中指出, 一种伦理学理论的性质, 取决于是以正当还是以善作为基 本概念。功利主义目的论认为, 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与目的的, 都是要达 到某种结果的。人们可能最终确定某种价值为最高或最终的价值, 那 来确定什么行为是正当的, 么就可以根据这一根本的价值来规范行为, , “正 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 功利主义把这种价值定义为功利, 然后把 义” 定义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功利的东西。 同时, 功利主义认为善可 以被包容而归于广义的价值范畴。 这样, 善就是优先于正当的, 正当依 赖于善来确定。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关于正当与善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区 别。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在决定什么是正当时把任何欲望的满足看作 都是具有价值的, 在计算满足的最大量时并不涉及这些欲望是什么样 的欲望。在制度安排的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时, 不问这些满足的来 源和性质, 而只管它们会怎样影响幸福的总量。 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则 提供了一个权利、 机会和满足手段的结构, 人们可以在这一结构中利用 所提供的东西来公平地追求他们的目标。 功利主义对于人们的欲望和 巨鼎这些欲望的道德性格, 没有一个哲学上的反思, 在决定正义的社会 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上非常依赖于自然的事实和人类生活 中的偶然因素, 这些恰是社会不平等的现象, 是正义原则首先应当应用 的对象。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比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的 首要原则中。正当对于善的优先, 意味着它提供了某些确定的标准, 正 义原则确定了某些最初的界限。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长期占有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提出了挑战, 并且在批判声中不断改进自己的理论, 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 方向。 参考文献: [ 1 ] 《正义论》罗尔斯著 何宏怀、 何包钢、 廖申白译 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 1988 年版 [ 2 ] 《公平的正义— — —解读罗尔斯 〈正义论 〉 》何宏怀著 山东人民 出版社 2002 年版 [ 3 ] 《罗尔斯政治哲学》龚群著 商务印书馆 2006 年版 [ 4 ] 《西方哲学史》G·希尔贝克 N·伊耶著 童世骏、 郁振华、 刘进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年版
理论探讨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思
周 琳பைடு நூலகம்上海市真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 要】 自 19 世纪以来, 功利主义正义观成为了英美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正义观, 但是, 功利主义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 在社会契约的理 “作为公平的正义” , 论基础上, 罗尔斯提出了他的正义论 , 将正义定义为 并且对功利主义做出了反思, 指出了功利主义理论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与 社会正义原则相违背的地方 。罗尔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原则, 正当优先于善的理论。 【关键词】 正义 功利主义 正当 善
三、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思
首先, 功利主义把社会总量意义上的善或好的增长与否看成是衡 量一个社会公正与否的标准。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错误地把个人选择 的原则扩展到社会, 假定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 则的放大是没有道理的。这种把社会等同于个人的观点是没有在个人 和社会之间作出根本的区别, 将两者的根本属性相混淆了, 而没有看到 它们的不同。一个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 而这些个人又是各不 调节个人行为的功利原则并不能运用于调节社会 。 罗尔斯认 相同的, 为功利主义的这种做法没有严格地考虑个体的分殊性和多元性, 没有 把人们将同意的东西看作正义的基础 。 罗尔斯则把正义社会放在人们 将一致同意的东西的基础上, 而不是简单地将个人原则放大为集体或 社会性的原则。 其次, 功利主义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的标准, 也就是 52
二、 功利主义
《正义论》 罗尔斯在 的绪论中就指出, 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 中, 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 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 是: 功利主义一直得到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富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 流派的杰出作家们的支持。而那些批评他们的人则常常站在一种狭窄 但罗尔斯注意到, 得多的立场上。他们指出了功利主义原则的模糊性, 他们并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 。 罗尔斯一 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社会理论, 使之上升 直试图进一步概括洛克、 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 释, 这种解释在罗尔斯看来不仅可以替换, 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 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罗尔斯的目的是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功利主义 、 从而能代替它 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 。 为了更好地对罗尔斯 的理论作出说明, 有必要先对相关的功利主义思想作一个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