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法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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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经过工商局备案的,在市场上经营获取收益的利益体,从法律上而言,公司一旦成立经营,公司所有人和公司的资金应该划分清楚,不能出现混合使用的情况,否则就会视为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的认定。
一、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理论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
其主要表现为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或者公司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的程度。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
同时,这三项特征也是认定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一般标准。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是当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鼓励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率。
然而在国内外的公司发展历程中,均出现了大量的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来侵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的情况。
为了遏制这种情形的出现,我国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现在我们看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美国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对利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危害公益的,或者以合法的形式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借公司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的,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大陆法系国家适用的范围比较窄,如日本主要适用于法人人格滥用情形与借壳情形,法国和德国基本上适用于法人人格滥用的情形,在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有学者分别称该制度为“公司独立责任(能力)的个案打破”及“股东有限责任 (原则)的个案打破”,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个案打破”的范围比国外窄,我国新《公司法》只考虑了给“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个案打破”,并没有对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个案打破”作出规定。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法人行为违法犯罪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法人资格,由法院取消公司法人地位,追刑事责任,或者调整法律关系的一种制度。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公司滥用法人地位:当公司法人滥用法人地位,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司主体虚假设立,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可以被认定为不存在法人资格。
2. 公司犯罪行为:当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犯罪活动,如贪污、受贿、侵占等犯罪行为时,法院可以认定该公司不存在法人资格,取消其法人地位,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公司资本不真实:如果公司注册时虚增资本或者提供虚假资本证明材料,企图获得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责任,法院可以认定该公司不存在法人资格。
4. 公司违反合同义务:当公司法人违反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而且违约行为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是否取消公司法人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常规做法,只有在严重违法犯罪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才会被启用。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简论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人格制度的规定

第25卷第1期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Vol 1251No 112009年3月J OUR NAL OF J I AOZ UO TEAC HERS C OLL EGE Mar 12009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董慧慧(),女,河南焦作人,法学硕士,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系教师。
简论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人格制度的规定董慧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自形成以来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公司权利能力、一人公司和公司人格否定3个方面讨论我国新的《公司法》中涉及到公司人格方面的。
修改内容及其意义和存在的某些问题。
关键词:公司权利能力;一人公司;公司人格否定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465(2009)01-0060-03 公司人格制度既有经济价值目标又包含着公平价值目标,是两者的统一。
这也是为什么公司法人制度历经数百年发展,仍然在企业形式中独占鳌头,得以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其他法律主体难以替代的作用。
公司法的这次修订是10年来大刀阔斧的修改,旧《公司法》总计230个条文,新《公司法》总计219个条文,新公司法虽然在条文数量上较旧公司法减少了,但是对旧《公司法》中绝大多数条文都进行了修正,其变化之大,几乎等于实质意义上的重新制定。
修订中涉及到公司人格制度方面的也很多,本文仅从以下3个方面作简要讨论:一、公司权利能力(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公司能力的影响旧《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就其法律性质给予界定。
旧《公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及其法定情形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及其法定情形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将无视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穿透公司面纱,追索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责任。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不诚实的人利用公司形式进行欺诈、洗钱等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交易秩序。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人制度,二是公平正义原则。
公司法人制度使得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独立地位被滥用,导致公司与股东之间“形骸化”,即股东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另一个“口袋”,任意操纵公司行为,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时,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有必要揭开公司面纱,追究股东的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1.股东无偿或明显低价转移资产给关联方,导致公司资产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债务。
2.股东故意将公司的业务转移给关联方,导致公司业务停滞,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3.股东通过操纵公司进行欺诈、洗钱等活动,严重违反公共利益。
4.股东利用公司进行其他不诚实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影响和意义1.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打击不诚实行为和维护公共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3.实现公平正义:该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让不诚实的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加强公司监管和责任追究,该制度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市场活动。
5.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稳健性和竞争力。
五、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论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摘要】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律上将公司与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分开看待的制度。
该制度的引入是为了保护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其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能力。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其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滥用等问题。
建议在发展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仍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其优势在于提升公司信用和责任意识,但也存在劣势,如操作复杂等。
未来的发展前景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原则、适用条件、局限性、发展建议、现状、优势、劣势、发展前景。
1. 引言1.1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律上将公司与其所有人之间建立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人格,从而使公司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这种制度下,公司和公司的所有人之间具有独立性,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使得公司能够以独立的法律主体形式存在和运营,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适用性。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1.2 为什么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律认为公司与其所有者或管理人员之间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公司的责任应由公司本身承担,而不应由所有者或管理人员承担。
为什么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公司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财产安全,避免了因公司经营活动而导致的个人财产损失。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在公司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情况下,企业更容易进行融资、扩大规模,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案由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案由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将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互相分离,将法律责任追溯到公司成员个人身上的制度。
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案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司滥用法人身份:如果一家公司以法人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虚假交易,用法人身份隐蔽违法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2. 公司资金混同使用:如果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个人将公司的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使用,无法清晰区分和核算,导致公司资金的流失、挪用或滥用,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3. 公司设立或实质性违反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虚假登记、伪造文件、隐瞒事实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或者在运营过程中长期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注册、备案义务,导致公司法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法院可以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4. 公司利益与成员个人利益混淆:如果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非法协议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的权益混淆不清,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影响,法院可以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特殊且严格的法
律制度,只有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同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案由的适用会因不同法域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有所差异。
法学中的法律人格与法人制度

法学中的法律人格与法人制度在法学领域中,法律人格与法人制度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个人与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人格与法人制度,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法律人格的概念与特征1.1 法律人格的定义在法学中,人格是指个人在法律上拥有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与文化背景,对人格的定义会有所差异。
然而,无论具体定义如何,法律人格都是指个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
1.2 法律人格的特征法律人格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法律人格是一种法律地位。
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被赋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从而具备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法律人格具有平等性原则。
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分贵贱、富贫、强弱,每个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尊重。
再次,法律人格具备责任追究能力。
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最后,法律人格是不可剥夺的。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如何,法律人格都是个人固有的权利,不容剥夺或取消。
二、法人制度的概念与类型2.1 法人制度的定义法人制度是指法律上将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实体赋予了法人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制度。
法人制度可以将组织或实体视为具有类似于个人一样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其能够在法律上独立行事。
2.2 法人制度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与国家法律规定,法人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先,个人法人。
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个人可以被视为法人,即个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法人地位。
其次,商事法人。
商事法人是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再次,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在不追求盈利的前提下,为了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组织,如慈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最后,公共法人。
公共法人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学校等。
三、法律人格与法人制度的作用与意义3.1 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人格的确立,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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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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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尽管说可以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同于公司法人代表。
但是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法人的人格也是有所要求的,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话,那么行为人也不可以成为公司的公司法人。
因此为了大家的方便。
对公司法人的人格制度要求还是应该了解一下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2、中国内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证
3、港、奥、台及外国人员需提供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文及繁体中文需要翻译成简体中文
4、18周岁至今的简历(不能间断)
5、一寸免冠证件照片(黑白均可)
6、同意在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亲笔署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