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引言:高中学校作为学生走向成年的重要阶段,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在学校教育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高中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一、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意义学生干部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既要充当班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又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1. 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学校通过培养学生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沟通、协作等能力;2. 提高学习动力:学生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保持良好纪律;3. 促进班级和谐发展:通过学生干部的组织协调,班级团结一致、关系和谐,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氛围;4. 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干部带头遵守校规校纪,从而带动全体学生培养自觉守法、自觉遵纪的意识。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是学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培养学生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生干部的选拔方法可以包括:1. 综合素质评定: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素质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2. 民主选举:通过班级投票、班委推荐等途径进行选举,提倡大家公正、公开、公平地评选出具备一定素质的学生作为干部;3. 自荐自评:鼓励学生自愿申请和自我评价,吸收有潜力的学生加入干部队伍。
三、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层级结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应具备层级结构,包括学校、班级两个层级。
在学校层面,可以设立学生会、学生会干部、班级长等层级,每个层级的学生干部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在班级层面,可以设立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层级,各个层次的学生干部各司其职,形成良好的管理体系。
四、学生干部的职责和权益学生干部在管理过程中担负着各自的职责和权益。
他们应全方位地关心和管理全班同学,协助老师进行学生工作,并代表同学们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
学生班级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班级干部管理规定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学生班级干部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班级干部对于班级的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凝聚力培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保证班级干部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学校采取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选拔机制班级干部的选拔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可以通过民主评议、面试、竞选等方式进行选拔。
在班级干部选拔中,要充分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参考学生的学业表现、品德修养、组织能力等因素,确保选拔出的干部具备综合素质。
二、任期制度为了保证班级干部的工作稳定性和持续性,学生干部的任期应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干部的任期可定为一学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干部在任期内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权责明确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班级应当对干部的权责进行明确规定。
干部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不存任性行事或超越权限的情况。
同时,班级还应当为干部提供所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持,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培训机制成为一名合格的干部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
因此,学校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班级干部培训机制。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干部能够更好地适应角色变化,并准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监督制约为了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学校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班级干部的行为应当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同时班级干部应当有一位教师作为指导员,给予干部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并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六、沟通交流在班级干部的管理中,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干部要与同学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同学的需求和问题。
同时,干部之间也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表率作用班级干部作为学生中的佼佼者,应当起到表率作用。
他们的言行举止应当符合道德伦理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
同时,干部应当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做到学业优秀,并以自己的优秀成绩和表现来带动班级的学习氛围和发展动力。
班级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班级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一、干部选拔标准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能力、品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估。
首先,干部需要具备较高的学习成绩,作为班级内部的榜样,必须有优异的学术表现。
其次,品德是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准,他们要具备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守时守纪等优秀品质。
最后,表现也是选拔干部的关键,他们应该在班级活动中表现出色,展现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干部职责分工班级学生干部应该根据不同的职责进行分工。
例如,班长应负责班级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协助班主任组织班会、安排班级活动等。
副班长则负责协助班长完成各项工作,并代表班长管理班级。
学习委员应负责班级学习氛围的营造,如组织学习讨论、倡导课堂纪律等。
此外,还需要设置其他干部职位,如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等,每位干部均需承担相应的职责。
三、干部任期与轮换干部任期应该明确并且轮换。
一般来说,干部任期为一个学年,以保证干部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干部的轮换也是重要的,可以给更多的学生机会参与管理班级。
轮换干部有助于培养更多的学生干部,增加他们的经验和能力。
四、干部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管理能力,需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领导力培养、沟通能力提升、团队合作等。
干部培训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参加培训班、开展集体讨论等形式进行。
培训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干部提升自身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干部评估机制为了监督干部的履职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评估可以从学业表现、工作态度、组织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
评估结果将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表现不佳的干部,应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干部权责界定明确干部的权责界定是干部管理的基础。
干部应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遵守规定,履行职责。
同时,干部也要尊重和支持其他干部的工作,相互协作,共同推动班级的发展。
七、规范干部权力运行干部在行使权力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不能滥用职权。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呼和浩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权学生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机构组成由主席、副主席、纪检部、宿管部、体育部、女生部等;班干部由班主任带领下的班级负责制,机构组成有班长、副班长、现将各部门设置及职能介绍如下:第三条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学生会干部的产生依据《校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班干部主要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三、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干部、在任职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1—2年,可连任,但同一职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任职要求:一、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为人正直,处事公正,自觉维护校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四、乐观向上,谦虚谨慎,胸襟宽阔,善于听取各种意见。
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
六、尽职尽责,及时、认真的完成老师和上级干部交待的任务,不借故推诿。
七、廉洁奉公,节约公费开支,不得铺张浪费。
八、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按时出席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九、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学生干部之间团结协作、互助互爱,取长补短。
十、认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第五条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
培训分上岗培训、不定期培训。
上岗培训一般在干部产生后,三周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素质要求、岗位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不定期培训包括工作方法讲座、心理讲座、礼仪培训、干部交流、工作总结等内容。
第六条对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干部颁发任职牌。
学校建立干部档案制度。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大学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学生组织干部、学生志愿者等。
第三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循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学生的表率作用。
第四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关心同学、服务同学,为学校的发展、社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协作配合,集体荣誉高于个人利益。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学生干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及培训第七条大学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选拔。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有明确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出适合的学生干部。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新任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培养学生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训练等方面,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
第三章学生干部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指挥。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维护学生的权益,为学校和同学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干部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生干部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当言行举止得体,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节,尊重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应当维护学生干部的形象,注意个人仪表,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应当保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浪费学校的资源。
第五章学生干部考核评定第十九条学校将对学生干部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对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价。
学生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规范学生干部的日常行为,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学院(部)配合实施。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第八条学生干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后,可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学生干部职责与义务第九条学生干部职责:1. 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生权益;2.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3. 协助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4. 及时反映学生意见,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搭建沟通桥梁;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学生干部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工作;3.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徇私情;4. 主动接受学生监督,自觉接受组织考核;5. 服从组织安排,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学生干部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4. 团队协作:是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5. 个人品德:是否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学生干部的考勤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的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组织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生干部的职责,强化时间观念,促进团队协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社团、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成员。
三、工作时间1. 学生干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具体工作时间由各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特殊情况下,如组织活动、会议等需要占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需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时间调整。
3. 学生干部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确保不影响学业。
如遇学业压力较大时,可向主管老师或上级组织申请调整工作安排。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学生干部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各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纸质签到、电子签到等。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纳入个人考勤档案。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至少进行两次,分别为上午和下午的工作开始时间。
(2)具体签到时间为:- 上午:08:30 - 09:00- 下午:14:00 - 14:30(3)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签到时间,需提前向主管老师或上级组织申请。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学生干部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向主管老师或上级组织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核实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如学生干部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向主管老师或上级组织说明情况,并补签。
若忘记签到次数超过三次,将在个人考勤档案中记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级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组织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的落实。
(2)考勤负责人需定期(如每周、每月)对考勤记录进行汇总、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主管老师。
(3)考勤负责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考勤问题,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进行提醒和督促。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一、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二、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处理好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强化组织观念,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泄露机密,办事不拖拉,养成高效率的工作作风。
(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平时利用业余时间,不允许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开展工作。
(特殊情况需经学工处批准)(六)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对同学坦诚相待,不摆架子,不欺上瞒下。
(七)干部之间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工作,互通情况,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办事公平合理、大公无私、不搞个人小圈子,不搞帮派,不搞本位。
(九)密切联系学生,热情为同学服务。
三、组织结构各校区学生会和团委合署办公,统一称为学生会。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台1— 2名(团委副书记由 1 人兼任)。
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劳动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宿管部、文艺部、保卫部、宣传部、组织部。
各部设部长 1 名,副部长1—2 名。
组长若干名。
成员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而定。
各部注意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培养,保持干部队伍的延续性。
四、申请程序:1、申请加入程序: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学生会相关部门试用一个月。
经考核合格者由学工处签字审批方可录用。
2、退出程序:1)、正常原因:个人申请,部门签字,学工处审批后对外公示。
2)、违规违纪:由学工处对外公布处理及清退决定。
五、学生会干部职责(一)学生会主席职责1、全面主持学生会的工作,根据学工处的总体计划,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实施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2、每周主持召集一次学生会部长级干部会议(简称部长例会),小结前段工作,布置下期任务。
3、组织学生干部搞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干部的值日情况和各班班长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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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我校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学生干部既是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又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主要指各级党团组织的委员;各级学生会干部主要指校级学生会干部(包括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系)级学生会干部(包括院研究生会干部)及班委;学生社团干部主要指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艺术团学生干部、创新院学生干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以及各学生社团(协会)会长。
第四条各级学生干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党团组织必须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第二章基本条件及产生程序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好。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好。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三)学习成绩好。
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四)综合素质强。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实现物质与精神、科技与人文、德育与智育、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选举或任命等不同形式。
第七条学生干部初选时或当选后必须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努力引导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了解贯彻学校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
(四)维护广大同学及自身的正当权益。
(五)参加相关的技能、知识的培训。
(六)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改革与发展大局。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三)努力学习,努力提高品德、修养,促进自身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并共同营造优良学风和文明校风。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积极投身组织建设,维护组织的荣誉,争创一流团队。
(六)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管理和培养第十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实行两级制和考核制。
校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由学校团委指导、管理并备案,院(系)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指导、管理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开展的各项工作要遵守学生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第十二条各级党团组织要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学生干部。
加强学生干部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干部成为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典范。
(二)通过团校、各类大学生骨干培训平台,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各项综合素质。
(三)强化组织的育人功能。
督促学生干部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在学生组织中形成优良学风的氛围,促使学生干部不断增强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成绩。
(四)坚持实践教育基本途径。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习交流,培养学生干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五)规范例会制度。
各级学生组织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经验,讨论下阶段工作计划,注重培养学生干部科学管理能力。
(六)重视推优入党和推干荐才工作。
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级、省级、国家级学生干部,推荐参加各级评优工作,积极向招聘单位推荐学生干部就业。
第五章考核和奖励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必须参加所在组织的学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情况和结果由所在组织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干部考核表》报上级党团组织备案。
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方可续任。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应进行述职答辩。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辞职或免职:(一)政治立场不坚定,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纪校规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
(四)不关心爱护集体利益,影响内部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和声誉受损害。
(五)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的职责和义务。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不符合学生干部的要求。
(七)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影响恶劣。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各种评优和“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原《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篇2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4、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5、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1、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集体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障一致者;(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校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程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4)闹不团结,意气有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5)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5、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学院团委;(2)团委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团委会讨论,对确有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由团委组织部备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具备学生干部资格:(1)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2)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有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者。
7、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可采取适当措施将其免职或撤职。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1、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直接负责管理。
2、各级团干部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
3、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干部由学院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
4、院学生会必须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分别通报校团委及学生干部所在系党团组织。
5、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主要干部的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团组织。
6、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
7、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河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或《河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青团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进行评优,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或免职。
四、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1、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1)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4) 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至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6)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7)有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2、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五、附则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1、学院团委委员、干事,院学生会(含干事)以上干部;2、学生兼职班主任;3、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4、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5、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干部,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