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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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家属工政策解读

五七工家属工政策解读

(三) 关于缴费比例

按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文[2003] 189号)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四)关于补缴金额
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 1601元×60%×20%(费率)×12(月) ×15(年)= 34581.6元; 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 1920元×60%×20%(费率)×12(月) ×15(年)= 41472元; 相差:41472元一34581.6元= 6890.9元
(一)关于补缴年限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 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家在特殊时期 采取的特殊政策,补缴年限一律确定为 15 年,不存在认定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 问题。 确定 15 年缴费年限,即能保证参保人 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使参保人员 缴费额在适当的范围内。

一是制度模式: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二是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工资的 60%- 300%; 三是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 四是缴费年限:最低15年; 五是领取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六是待遇计发:按鄂劳社文[1996]169号文件规 定:即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能够参与企业退休人员险政策规定,缴费基数是以参保缴费 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发 [2010]87号)规定,缴费基数是在全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 100%、150%、200%、250%、300%范围 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2019年人社局五七工家属工未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文件

2019年人社局五七工家属工未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文件

2019年人社局五七工家属工未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文件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所谓五七工,指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而五七工家属,可以理解为他们的配偶,同样是因为没有养老保障,退休生活困难,需要纳入养老统筹。

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贡献,退休后享受国家的关怀,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五七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样的呢?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补缴完养老保险费用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正常调整了。

我们看看今年辽宁对于五七工家属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定额调整部分: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部分;退休(职)人员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部分: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再看看甘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

陕人社发〔2010〕126号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26号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曾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一次性缴纳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

(三)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它原始资料,经认定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的人员。

凡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不含)、女未满50周岁(不含)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按本通知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养老补贴和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与70周岁每相差1年(相差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缴纳。

三、待遇标准对缴清费用人员,每人每月发给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养老补贴标准适时调整。

在按月领取养老补贴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支付死亡丧葬费;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以上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审核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如何认定“五七家属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文章作者:佚名发布日期:2021年5月3日阅读数:940近日,随着省厅《关于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转发,社会上对五七家属工问题越来越关注,那如何认定“五七家属工”呢?首先,应当由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五七家属工”本人可直接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其次,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五七家属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2、“五七家属工”《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

如果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资料的,可提供下列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材料(一种以上):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奖状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的户籍底案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以上材料就可以进行五七家属工的认定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黄冈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黄冈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黄冈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黄冈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 11】2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好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明确相关政策规定我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要执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个人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鄂人社发【201 1】2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参保范围对象参保人员应具有黄冈市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纳入现户籍所在地参保范围。

2010年12月3 1日之前户籍已迁出黄冈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中央在黄和省属企业同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参保范围。

曾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同类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参保缴费办法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年龄),以黄冈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龄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从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期间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参保登记之日至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可在参保时以黄冈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

城镇国有企业原

城镇国有企业原

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妥善解决我省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甘人社通[2010]375号)精神和2011年2月22日省人社厅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布置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法》实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好我市城镇国有企业中原“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根据甘人通[2010]375号文件规定精神,按照自愿申请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坚持低进低出、有弹性、可选择,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采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三、主要政策(一)参保范围与对象截止1994年12月31日前,曾在我市城镇国有企业中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在参保交费后纳入全省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管理。

1. 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籍;2. 1994年12月31日前,曾在我市城镇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二)参保方式与办理时限1. 参保方式。

按照自愿申请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原“五七工、家属工”所在企业(主办、主管单位,下同)负责,曾在多个城镇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由最后一个企业负责;企业及主办单位不存在的由所在市、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2. 办理时限。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由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手续。

(三)缴费方式与标准1. 缴费方式。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一次性缴纳。

实际劳动年限满20年以上,按照个人40%、企业60%的比例缴纳。

城镇家属工五七工保险政策

城镇家属工五七工保险政策

城镇五七工和家属工保险政策
此次所称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具体指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前,与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即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供补缴人员自行选择:一档标准补缴总额62130元,可月领养老金601元;二档标准补缴总额50350元,可月领养老金492元;三档标准补缴总额38560元,可月领养老金383元。

以上补缴额度为目前55至60周岁人员标准,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我县的规定及办理要求
1.年领界定,2010年12月31日之前,女年满55岁,男满60岁。

2.必须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平阴县城镇户口。

3.必须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

4.必须有集体企业和五七工时的原始档案,工资表、考勤表、招工登记表。

5.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及复印件。

到人社局415房间,填表,认证。

市人社局认证通过后纳入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七工家属工实施方案

五七工家属工实施方案

五七工家属工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关心和照顾企业员工的家属,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我公司特制定了五七工家属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家属关爱活动。

1. 组织家属参观企业。

定期组织员工家属参观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让家属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增进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定期开展家属联谊活动。

每季度举办一次家属联谊活动,如家庭运动会、亲子手工制作比赛等,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二、家属福利政策。

1. 家属医疗保障。

为员工家属购买医疗保险,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家属身体健康。

2. 子女教育支持。

针对员工子女,提供学习补助和奖励计划,鼓励员工子女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三、家属关怀服务。

1. 定期开展家属健康体检。

定期为员工家属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关注家属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预防疾病。

2.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为员工家属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帮助解决家庭内部问题。

四、家属权益保障。

1. 家属权益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家属权益保障制度,明确家属的权利和福利待遇,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2. 定期开展家属意见征集。

定期组织家属座谈会,征集家属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属关心的问题,增进企业和家属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五、家属关爱宣传。

1. 定期发布家属关爱政策。

通过企业内刊、企业网站等渠道,定期发布家属关爱政策和活动信息,让员工家属了解企业的关爱举措。

2. 宣传家属关爱典型。

定期宣传家属关爱的典型事迹,激励员工家属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企业家庭氛围。

以上即是五七工家属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关心和照顾企业员工的家属,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让企业成为大家庭,让员工感到温暖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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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
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
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如何判定“五七家属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文章作者:佚名发布日期:年5月3日阅读数:
近日,随着省厅《关于原“五七工家属工”出席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告》的留言,社会上对五七家属工问题越来越高度关注,那如何判定“五七家属工”呢?
首先,应当由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
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五七家属工”本人可直接
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其次,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更多如下材料:
1、“五七家属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2、“五七家属工”《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

如果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资料的,可以提供更多以下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完整
材料(一种以上):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
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中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表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在用人单位工作
期间的各种证书、奖状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的户籍底案原
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
及复印件。

根据以上材料就可以展开五七家属工的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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