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论“准五服以制罪”

论“准五服以制罪”一、“准五服以制罪”“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
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从畿服重地到藩属下国逐层管理,兼举文教武卫,声教讫于蛮荒,这体现了华夏王朝历来的治国思想渊源。
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
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
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
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
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
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概念1、五服图2、准五服以制罪: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二)“准五服以制罪”产生的原因引礼入律、融礼于法的产物,是罪刑适用原则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三) “准五服以制罪”的演变过程1.“准五服以制罪”在古代的演变①西晋。
《泰始律》的制定,提出“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被正式确立,服制正式入律并世代相传,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②唐代。
唐律一准乎礼,在贯彻礼法结合的原则上极为成功。
唐律体系是由北朝法律体系沿革而来,对于“准五服制罪”原则的继承,特别是其在亲属相犯领域的适用,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一、“五服”概述“五服”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吉服的五个等级,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五等服式;二是凶服(丧服)的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等服式;三是王裴之外五百里为一服,由近及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
而本文所讨论的“五服”指的是第二种含义,是“丧服制度”的简称,它指的是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有别,穿戴丧服的规格和所服丧期有所不同的一种制度。
总的来说,即与死者血缘关系越近,丧服的材质愈粗,服丧的时间愈长;反之,则丧服的材质愈细,服丧的时间愈短。
根据亲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五种,由亲至疏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关于服丧的具体内容,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大如致如下:斩衰,服丧三年,丧服用最粗糙的生麻布制成,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是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服丧时所穿用。
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五等,丧服用次等生麻布制成,是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服丧期间穿用。
大功,丧期九月,丧服用粗熟布制成,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是为伯叔父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时穿用。
小功,丧期五月,丧服轻于大功,是用稍粗熟布制成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期间穿用。
绍麻,丧期三月,丧服是用稍细熟布做成,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服丧时穿用。
作为哀悼死者的一种形式,五服本来仅有表示血缘亲疏的单纯作用,但是在中国早期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和帝制时代“礼法合一” 的等级社会中,统治者赋予了它另外的引申意义:它是古代社会“亲亲” 、“尊尊”思想的重要体现,用以维护等级尊卑的社会国家秩序。
准五服制度

准五服制度准五服制度与中国传统刑事法律――以亲属间相犯为考察视角09级法硕李永学号:MFO904034摘要:准五服制度亦即丧服制度,历史考据兴盛于汉魏晋,而至今仍在延续。
在中国传统宗族社会体系下,五服制度显示出作为该社会体系下,特有的符号式涵义。
对于中国传统的刑事法律构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基于亲属身份而产生的服制差异,对亲属间相犯刑罚影响是该传统伦理社会独有的特征,本文即从此角度考察。
关键词:五服亲属相犯一、五服制度概述在中国古代的等级社会中,服饰被看作是区别尊卑等级的重要标志。
在礼制规范中,服饰可以划分为两种,即平常所穿的“吉服”和居丧时生者为死者守丧所穿的“凶服”。
凶服即丧服,经过儒家的发展,将丧服服饰作为丧服制度的外在符号标志丧服制度简称“服制”1,即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服饰及规定不同丧服期限的制度。
按服制的规定,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分为斩衰(服三年)、齐衰(服一年)、大功(服九个月)、小功(服五个月)、缌麻(服三个月),只要看到守丧之人为死者所穿的丧服,就可以知道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尊卑关系。
简述一下五服传统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开创精神的是《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到唐律“一准乎礼”,丧服制度已基本入律。
《元典章》中首次出现《丧服图》,明清律更是将《丧服图》和《服制》置于律首,作为确定亲疏和尊卑长幼秩序的惟一标准和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元代的龚端礼在《五服图解》中说:“夫有国者莫不以刑法为治统,有家者莫不以服纪别亲疏。
是故礼有五礼,服有五服,刑有五刑。
圣人以礼制而定服纪,以服纪而立刑章。
然则服有加降,刑分重轻。
欲正刑名,先明服纪。
服纪正则刑罚正,服纪不正则刑罚不中矣。
”2明代律学家王肯堂亦云:“律3首载丧服者,明服制之轻重,而后知应加应减之法,始可定罪也,由亲疏以及凡人而止。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注亦云:“律书必载服制者,拟罪必论其亲疏以定罪之轻重也。
浅析“准五服以制罪”历史演变及当代借鉴价值

浅析“准五服以制罪”历史演变及当代借鉴价值作者:齐晶晶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02期准五服以制罪是我国古代非常重要的法律之一,准五服以制罪是依据亲属之间的关系、社会地位的尊卑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由此可知,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律和我国古代传统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相吻合。
其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多个朝代的重视,因此其也是我国古代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我国古代关于准五服以制罪的相关书籍较多,文章通过资料整理将这些书籍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中国法律史中把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儒家化法律的重要标准。
其二,部分学者以某个时期的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使用状况为研究的对象,开展相应的价值分析。
其三,部分学者以准五服以制罪作为研究中国古代刑法的特殊视角,对中国古代刑法开展相应研究。
大部分研究人员对准五服以制罪法律进行研究后都认为该制度是腐朽思想的典型代表,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腐朽思想也应该归于灭亡。
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学者会将其与当代社会的法律进行结合分析。
文章以准五服以制罪为研究的对象,探讨了当今社会亲属犯罪定罪量刑等问题,希望能够完善相关法律漏洞。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内涵及发展历史(一)“准五服以制罪”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名为“五服”的特有制度,在当时这一制度的含义包括了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指五种不同的服式,其中主要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五个不同等级。
第二是指丧服的意思,其中主要包括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
[1]最后是指单位,一般一服指代的是500里。
从近到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
对于准五服以制罪而言,主要代表的是亲属内部相互之间的犯罪行为,一般会根据远近亲疏来进行定罪量刑,刑法方面一般适用的原则则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第一点是有关人身伤害的关系,越近的那么处罚的力度也就越大。
如果是以尊犯卑的情况,那么处罚就要比常人更轻,关系更为密切的,则处罚的力度也越轻;第二是属于亲属相奸的情况,在该情况下不论远近亲疏者都一律以重罪处罚。
法制史重点

名词解释1.七去“七去”又称“七出”,是起始于西周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的离婚原则,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七去”具体包括“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窃盗,去。
”但女子有“三不去”中一个时,丈夫不得休妻,具体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五听“五听”是西周确立的保证口供真实性的审讯方法和原则,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长期审判实践的总结,包含有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有一定合理性,为后世所采用。
[辞色气耳目]3.《北齐律》《北齐律》是北齐文宣帝高洋命崔昂、封述等人以北魏齐律为基础修订而成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首篇为《名例》篇,此后,作为刑法总则,各朝代首篇均为《名例》篇;第二,开创十二篇的律典体例;第三,封建五刑逐步确立,刑罚更加宽泛人道;第四,将“重罪十条”纳入法典,成为后世“十恶”之渊源。
总之,这部法典总结吸收了汉魏以来的立法经验,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部承前启后的封建法典。
4.《明大诰》《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指导编纂的一部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刑事法规。
共4编236条,其中“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由御判判例组成,是明代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产物,内容上包括典型案例、重型法令和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三部分,除滥施法外刑外,70%是针对贪官污吏,其法律效率高于《明律》,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空前普及的法规。
5.“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原则入律,从《晋律》开始,从此成为历代封建法的基本原则。
五服图入律

五服图入律西汉的五服图是一套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被称作《五服图》,是西汉著名的律学著作。
这套律学著作一共分为九卷,即“五服图”、“太常律”、“上政律”、“比例律”、“宫室律”、“典章刑”及“诸法表”。
《五服图》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五子”:长子、次子、五子;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尊卑身份和死亡标准;服制又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丧葬礼仪和不同风俗习惯。
关于“五服图”入律时间还有两个疑问。
一、“五服图”的历史背景我国古代的丧葬礼仪是国家最高层次对死者的礼制规定。
《周礼》中有“天地、阴阳、亲疏、亲疏”(《周礼·地官·大司寇》)等术语;“子、姑、弟、叔、兄”(《周礼·地官》)是人们对不同身份(一般为正妻)下的人服丧的等级划分。
《礼记》将之归纳为“五服”:一曰宗庙、社稷、先帝;二曰国君、天子、诸侯、卿大夫;三曰庶人、士、卒。
我们可以看出,五种等级服制各有侧重,但又相对应地互相影响。
而且这五种丧服礼乐在丧葬礼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到了汉代,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又加上一些学者、思想家根据儒家礼法思想对其进行解释、整理之后制定了《五服图》这一法律著作。
二、“五服图”的含义《五服图》是以丧服为依据设置的法律制度。
《礼记·檀弓下》云:“天子为大服;诸侯为小服;大夫为中服;庶人为大服”。
这里提出“小服”应该是诸侯大夫等级最高之丧服,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等级特权,所以一般认为“小服”就是平民百姓所穿的丧服。
所以说其为丧服之总称,具体指平民百姓所穿的丧服等制度和礼仪。
三、五种服制的区别与适用原则五种服制有严格的区别,并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处罚方式和适用原则。
在法律上,五种服制被统称为五种服制。
就服制分类而言,五服图是丧服中最主要的一种,从社会生活角度来看,更多涉及了服制之外的人所应当承担的伦理道德责任;从法律适用来看,《五服图》主要适用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治理关系。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广东省深圳市明珠中学高一历史上学期期末试题含解析

广东省深圳市明珠中学高一历史上学期期末试题含解析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1. 五服是中国古代的丧服等级,是居丧的衣服制度。
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它以哪一制度为依据()A.禅让制B.宗法制C.礼乐制D.世袭制参考答案:考点:西周的宗法制.分析:本题考查宗法制.考查宗法制的特点.答案:抓住关键信息“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反映了以血缘亲疏来制定丧服等级,这是宗法制的体现.故B项正确.其余三项均不符合题意,应排除.禅让制是指统治者把首领之位让给别人.尧是黄帝以后比较著名部落联盟首领,尧去世后,尧把部落联盟首领位置让于舜,推舜为帝.这种让位,历史上称为“禅让”.材料没有反映相关信息,故A项排除.西周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并配以音乐的政治制度.材料没有反映相关信息,故C项排除.世袭制通常指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君主(国王或皇帝)职位,以父子相承,世代相传的制度,是以血缘为基础,材料没有反映相关信息,故D项排除.故选B.2. 洋装在中国流行,并未取代传统服饰,而是促进中国服饰的改良,体现中西合璧产物的是①长袍马褂②中山装③西服④旗袍A、①②B、③④C、①③ D、②④参考答案:D略3. 下表为两汉至隋和唐朝水利工程数量表(单位:件),据此可以推断两汉至隋唐两汉至隋唐陕西2932四川115山西1032江苏1518河北1224安徽912河南3711浙江1344甘肃24福建629湖北14江西320湖南27云南21B.北方经济落后于南方C.唐朝丝织业的发展超越前代D.南方经济得到了开发参考答案:D【详解】根据表格,通过两汉至隋到唐朝所述各省的水利工程数量变化可知,北方仅有山西、河北明显增加,而河南明显减少,同时南方的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均有明显增加,水利工程的修建服务于农业发展,因此可推断到了唐朝南方的农业经济得到更多的开发,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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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一、“五服”概述“五服”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吉服的五个等级,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五等服式;二是凶服(丧服)的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等服式;三是王裴之外五百里为一服,由近及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
而本文所讨论的“五服”指的是第二种含义,是“丧服制度”的简称,它指的是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有别,穿戴丧服的规格和所服丧期有所不同的一种制度。
总的来说,即与死者血缘关系越近,丧服的材质愈粗,服丧的时间愈长;反之,则丧服的材质愈细,服丧的时间愈短。
根据亲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五种,由亲至疏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关于服丧的具体内容,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大如致如下:斩衰,服丧三年,丧服用最粗糙的生麻布制成,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是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服丧时所穿用。
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五等,丧服用次等生麻布制成,是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服丧期间穿用。
大功,丧期九月,丧服用粗熟布制成,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是为伯叔父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时穿用。
小功,丧期五月,丧服轻于大功,是用稍粗熟布制成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期间穿用。
绍麻,丧期三月,丧服是用稍细熟布做成,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服丧时穿用。
作为哀悼死者的一种形式,五服本来仅有表示血缘亲疏的单纯作用,但是在中国早期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和帝制时代“礼法合一”的等级社会中,统治者赋予了它另外的引申意义:它是古代社会“亲亲”、“尊尊”思想的重要体现,用以维护等级尊卑的社会国家秩序。
例如,它规定臣为君服斩衰之丧,是家国一体的重要体现;子为父服斩衰,为母服齐衰,则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等级差别。
五服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形成于中国的国家早期社会,相传为周公所制,是周礼的一部分。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
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众所周知,西周的治国理念是“礼刑并用”、“失礼则入刑”。
因此,服制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礼,创立之初便具有了法的性质,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到了汉代特别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潮兴起,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为统治者所接纳,法律也开始了儒家化的进程。
而儒家是推崇三代的,其中尤其推崇西周。
儒家的经典中大部分作品如易经、书经、诗经、礼记、周礼等都是西周的典籍,因此,所谓儒家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西周思想文化的传承。
自然而然,西周关于礼和刑之间关系的思想也被儒家继承并发展为“礼刑并用“的思想,被统治者吸收后成为治世的首要原则。
五服作为重要的礼,被纳入法律的范畴则为大势所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及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进一步受到推崇,礼律结合的进程加快,表现在服制制度上,便是“《晋律》明确提出‘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被正式确立,服制正式入律并世代相传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二、中国传统丧服文化概要(一)宗法制度是传统丧服文化的社会依托丧服制度的形成与商周时期盛行的宗法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早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就形成了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进入奴隶社会,它演变为森严的奴隶制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从最高统治者天子开始,按照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亲疏分封奴隶主,形成成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
宗法制到周代早中期完全成熟,并成为当时和维系国家、家族、家庭的最基本原则。
周代的宗法制度规定,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嫡妻没有生子,则立贵妾(即庶妻中地位最高者)之子。
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称为“别子”,别子自立宗统,仍由嫡长子继承,称作“继别”。
别子为宗统的正支,虽经百世仍然可以祭其始祖,别子的嫡长子孙,为宗子: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儿子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继承关系称作“继称”。
其他不能继称的诸子奉尊继称的为宗子。
为了区别这两个宗子,称继别的为“大宗”,称继你的为小宗。
周代宗法又规定,一个庶子只能有一个大宗,四个小宗。
五世之后,已经超出了同一个高祖的范围,便不再祭祀别子的祖先,只祭祀本族的祖先。
这便是《礼记》中“五服则迁之宗”的由来。
丧服制度中五服制度正是依据了周代宗法中“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的精神。
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曾经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
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进入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延续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宗法体系。
家族成员按血缘的辈分年龄规定尊卑长幼秩序,家庭成员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管理,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全国的人都是皇帝的“臣子”。
正如家长管理全家族的财产和成员一样,皇帝则统辖全国的财产和臣民。
从皇帝到农奴形成层层垒积的尊卑等级关系。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人人处在等级森严的伦理纲常的罗网中,并以之为天经地义,温情脉脉的封建伦理掩盖了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关系。
“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都为当时的政治服务,它利用宗族合宗收族的凝聚力,企图将其完全纳入封建官僚体制的轨道,使之成为统治社会的重要支柱,这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土大夫设计周礼和丧服制度的真谛所在。
”’中国古代丧服中的五服制度就是传统宗法制度的一个活生生的载体,在它的身上集中体现了这种“家国同构”、“忠孝同义”的宗法思想。
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互为表里的这种紧密关系,也造成了两者之间的联动机制。
宗法制度的变化会通过丧服制度的变化显现出来。
比如,秦汉以后,大宗法被以小家庭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小宗法取而代之,转而强调家长在小家庭内的地位,随着丧主的变化,用杖人员也出现了变动。
再如,在大宗法体制下,疡者不予立后,在宗庙祭祀中只能处于衬祭地位。
秦汉以后,在小宗法制下,荡者也可立后,成年与否己不再具有先秦时的特殊意义,所以荡服便失去了价值。
到明代修订服叙时,便废除了荡服。
(二)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丧服文化的精神内核中国丧服文化是由儒家完善和发扬光大的,因此,儒家思想集中体现在中国丧服文化之中。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极度推崇周代的文物制度,一再强调用周礼作为一切行动的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他强调要明辨礼制等级的名称和名分,人人都要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各安其位,控制自己的“欲”,从而消除冲突,实现社会的稳定。
为此,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尤其是吉、凶、军、宾、嘉等重大仪式上都应该注意“礼”的实践。
儒家极力倡导“仁”,要仁者“爱人”。
但儒家强调的“仁”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博爱,而是一种强调等差、亲疏之别的爱,血缘纽带依然是“仁”最基本的含义。
《孟子·尽心上》中说:“亲亲,仁也。
”自“亲亲”始,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家庭人伦精神发散到社会政治,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儒家对丧服的规范和解释处处贯穿着“礼”、“仁”的思想,丧服等级的划分和服叙的顺序安排也正是践行了儒家“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道德学说。
儒家历来提倡孝道,视孝为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准则,是仁之根本。
《礼一记·祭义》中一记:“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
’《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此之谓也。
”这段话意思是:“曾子说:‘孝道,竖立起来,就充塞于天地之间;散布开来,就横贯四海,传播到后代就能够永远存在。
推广到东海可以作为道德准则,推广到西海也可以作为道德准则,推广到南海可以作为道德准则,推广到北海也可以作为道德准则。
’《诗经》上说:‘从西到东,从南到北,没有不遵从的。
’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怎样才算做到了“孝”呢?《论语·阳货》中一记载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意即在父母的生前死后,都要严格按照礼节的规定行孝,不能违背礼节。
要做到孝,就要遵从“礼”的规定,在这里,儒家将“孝”与“礼”结合了起来。
《中庸》里说:“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矣。
”《荀子·礼论》说:“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
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
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
”《孝经·丧亲章第十八》中说:“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父母在世之日,要尽其爱敬之心,父母去世以后,要事以哀戚之礼。
这样人生的根本大事,就算尽到了,养生送死的礼仪,也算完备了。
孝子事亲之道,也就完成了。
儒家将养生送死等量齐观,甚至重视送死的程度超过了养生。
对“慎终追远”、“事死如生”的高度重视,更使得丧礼服饰倍受关注。
在重礼乐、重教化的儒家那里,丧服被赋予了浓厚的伦理内容,成为一种用来塑造理想人格的德化工具。
《论语·学而第一》中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自从汉武帝“罢黝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这套丧服礼仪便作为正统的国家制度加以推行,而历朝历代对于丧服服叙制度的变革也都遵循了儒家思想的要义。
三、封建时代的丧服变革从先秦形成丧服制度以后,至晚清之前的两千多年里,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及其僚属对丧服服饰制度和服叙制度做了大量的修改,以适应社会和形势的需要,概括起来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一)丧服形式的完善《礼记》在成书时间上要比《仪礼》晚,大约成书于战国时期。
在《仪礼》中斩衰和齐衰都是既葬变服,到《礼一记》成书时已增加了小祥、大祥、谭祭等多次变服的内容,使受服制度更加完善。
东汉末年,郑玄在五服各等级上又分别划分为义服、正服、降服三个级别,使得分类更细;唐代《开元礼》在此基础上又分离出了加服,这样就形成了正、加、降、义四服,数量进一步扩大。
新增的种类只是服饰衰裳的升数略加区分,样式无太大变化。
(二)服丧范围的扩减两汉时取消为宗子服。
两汉时以小家庭为基础的小宗法制取代大宗法制后,宗子已不具有收族的能力和立嗣的特权,小宗开始不再为宗子服丧。
唐太宗时期增加叔为嫂小功五月。
先秦时出于男女大防的考虑,叔嫂无服。
《礼记》说:“嫂不抚叔”、“嫂叔不通问”、“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
但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多年,年长之嫂对小叔往往有鞠养之义,遇丧事时却形同陌路,于情于礼似有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