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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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企〔2010〕2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科技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现将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及办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额度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享受奖励政策,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所得税不享受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详见税票,含市、区县,下同)×5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2、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50%×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上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创新业务收入是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

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收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者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内。

具体占比须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二、办理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纳税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科技企业奖励方案

科技企业奖励方案

科技企业奖励方案科技企业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

为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科技企业奖励方案的相关内容。

产业政策为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产业政策,包括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等。

例如,某省政府出台的科技企业奖励政策包括: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即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2.获得省级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即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3.享受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4.建立创业创新基金,向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等财务支持。

该省政府的奖励政策有效激励了科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奖项评选每年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会针对科技企业优秀的创新成果、产品或服务等进行奖项评选。

获得评选奖项的科技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给出的相应奖励和嘉奖,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例如,某市行业协会每年评选出优秀的科技企业,颁发“最佳科技新星”、“创新企业奖”等奖项,获得这些奖项的企业不仅获得了一定的奖励,还获得了行业内部和外部的认可和推崇。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员工、高管或其他人员提供企业股票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激励员工和高管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更为常见。

科技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通过股权激励,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他奖励方式除了以上几种奖励方式,还有其他的奖励方式,例如:1.国际性企业展会:通过参加国际性企业展会,科技企业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业务规模,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和嘉奖;2.专利奖励:对于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专利奖励、技术引进奖励等;3.创新基地奖励:一些创新基地也会给予科技企业相应的提升、支持和奖励,例如提供场地、提供各种财务支持等。

总结科技企业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一、申报高企有“八大必要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以上这些硬性条件的话,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一般第一批早的3月份就会开始。

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常见问题1、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企业仅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识产权关联性低,甚至于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毫无关联。

2、科技成果与产品关联性低:一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

3、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存有漏洞:近两年来新成立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造成账目混乱,使审核专家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造成扣分。

4、团队缺少申报资料编写经验:对于中小企业和第一次申报的企业而言,团队缺少申报资料编写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当怎样准备。

三、高企申报指南1.知识产权尽早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宁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

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

(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关于企业创新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入库
高新技术是指持续创新和应用新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其发展要素主要包括:具备专业
的技术、创新的产品、先进的市场营销模式,可以满足客户需求,利于市场营销拓展和企
业孵化。

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是新兴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政
府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对其中具有发明创造性或重大技术革新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其发展,从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的过程有三个步骤:
一、政府部门的认定:首先,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是科技部门)根据国家对新技
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新兴企业进行初步认定,同时进行经营范围、资本金等方面的审查,严格控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审核:然后由政府部门的专业机构对企业的技术来源、技术能力和科技活动
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技术创新起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培育有竞争力的“双创”企业。

三、行业联合会的登记:最后,企业根据申请资料,向行业联合会或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民营企业可根据行业惯例或行业协会规定申报,最终将入库列入高新技术企业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进行认定和入库有其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企业
融资和市场开拓,而且有助于政府部门实施奖励政策,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技
术创新,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减少就业压力,开创新的事业发展局面。

深圳各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规定及金额

深圳各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规定及金额

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光明区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龙华区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龙岗区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宝安区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大鹏新区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深汕合作区(一)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坪山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南山区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源建设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注册地在市区的拟上市企业。

1 .上市后备企业在 2008年和 2009年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补助每家企业15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以后年度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补助每家企业 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2 .拟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每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占奖金的 30- 50%,其余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有功人员)。

(二)股改纳税补助奖励1 .从 2008年 7月 1日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两年内,企业依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再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新增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改制后的企业。

2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帐而补交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拟上市企业,在新组建的股份##注册登记后兑现。

3 .拟上市企业收购、兼并或重组市内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被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带来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增量市县留成部分,连续两年由企业纳税地奖励给企业。

4 .以上三款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税务部门不计提征管经费。

5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时,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7) 198号)规定执行。

6 .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行政规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有困难的企业也可以分年度摊销。

(三)股改规费优惠1 .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补办产权或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 30%收取。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本次申报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

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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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江苏省南京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南京市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秦淮区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建邺区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江北新区
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南京江北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
由专家一对一服务为客户科学诊断项目、构建方案、尽可能达到一次通过申请;申请认定中则由专业优秀的服务团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加上系统的资料整理流程和模块,有效保证高成功率;申请认定后还会跟踪服务,协助企业构建科技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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