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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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二、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 一 犯罪嫌疑人程 序保障性权利的不完善 现代刑事诉讼出于人权的保护及程序正义的追求 , 确认了犯罪嫌
取时的真 实性和任意性成为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因此, 无论是大 陆 疑人在诉讼 中的主体地位 , 赋予其在接受讯 问时享有沉默权、 律师在
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一套完整 的诉讼程序对刑事侦 查讯 问制度加 场 权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 拘传犯 罪嫌疑人 的时间最长不得
序尤其是侦查程序 中用以获取犯罪证据或其他 涉案线索, 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肯定讯问正当性的同时, 以程 序规范刑事侦 查讯 问制度应成为当前改革刑事讯问制度 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侦 查讯 问 口供 程序 正 义 沉默权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90 9 (0 90 .5 . 10 .5 22 0 ) 60 0 0 12
( ) 二 强制讯 问现象普遍
我国刑事侦查讯 问具有强制性的特性 , 警察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 如实交代罪行 。 强制性体现在讯 问地 点、 时间的选择以及 对侦 查人员
发展 , 但仍然无法满足全面“ 原” 还 犯罪 的要求 。
( ) 二 防止 恣 意 , 障人 权 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图分 类号 : 9 8 D 1


侦查讯问的概念及功能
刑事诉讼中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 定程序 以言词方式 向 犯罪嫌疑人查 问案件事实和其 它与案 件有关 问题 的一种诉讼活动 。

般人陈述相 比,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能更能全面反映案件 的各个细
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方面进行 的努力 。 但在实践中, 由于法律规
节, 并能打通侦查活动 中的各个环节 , 随着犯罪活动 的日 益秘密化 , 高 定 的不可操作性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缺乏保障而得不到实现 。 另外 ,

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

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

52006.12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谢先平蒋妮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侦查讯问程序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提出完善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具体方案,注入程序公正因素,以契合现代法治国家理念。

关键词侦查讯问程序公正价值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52-02一、侦查讯问程序的价值侦查讯问程序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程序。

侦查讯问程序的设置反映一个国家司法状况,它必须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刑事侦查讯问的价值是指获取口供以查明案件事实以及获取口供的过程中所追求的法律上的功能和效用。

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具有多重性,刑事侦查讯问的价值也因此而具有多元性,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

(一)刑事侦查讯问的外在价值刑事侦查讯问的外在价值是指据以评价和判断侦查讯问在形成某一公正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又称实体公正。

具体表现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不受各种犯罪行为的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

侦查讯问的价值首先在于其能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迅速、有效地发现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以及较为简单、快捷、经济的方法证明犯罪。

(二)刑事侦查讯问的内在价值刑事侦查讯问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也具有其内在价值,是指在讯问过程中通过对国家专门机关的控制以保证口供的相对任意性和真实性,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使其受到公平的对待。

具体表现为侦查讯问过程中口供如何获得,在讯问过程中国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即犯罪嫌疑人是否负有以及在多人程度上负有积极协助国家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在权利的保护下,个人不再是国家权利可以任意处置的对象,不再是国家实现某种利益的工具,而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诉讼主体。

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 国《 事诉讼 法》 公 安机 关 办理 刑 事 刑 和《
《 刑事 诉讼 法 》 9 第 3条 和《 公安 机 关 办 理 刑事 案件 程序 规定 》 19条 分别 规 定侦 查 人 员讯 问犯 第 7 罪 嫌疑人 时 , 当首 先讯 问其 是否 有 犯罪 行 为 。此 应
侦查讯 问是刑 事案 件 侦查 中常用 的侦查 措施 ,
在和侦查 机关的直 接对 抗 中 , 罪 嫌 疑人 的权 利 常 犯
讯 问中 的程序 纠纷 , 对 侦查 机关 羁 押犯 罪 嫌疑 人 并 和讯 问 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 , 这样 , 人员在讯 问犯 侦查
罪 嫌疑人 时不 再享有 绝 对 的支 配权 , 权力 运 行 的任 意性 受到 限制 , 非法讯 问亦能有所控 制 。
手段 。
( ) 大 对 刑 讯 逼 供 的 查 处 力度 三 加
束 , 完善侦查讯 问的外部监 督机制 , 侦查讯 问 还需 使
主体 的权 力得到必要 、 合理 、 效的限制 。 有 ( 建立 司法审查制度 一)
对 刑讯逼供 等违 法行 为 进行 惩 罚 , 保 障侦 查 是
讯 问监 督机制运行 不可缺少 的环节 。 目前对刑讯 逼
( ) 二 强化检 察监督
有被非法侵 犯之 虞 , 实践 中亦 时 有 出现 。建立 充 分
保障犯罪 嫌疑人权利 的侦查讯 问制度 已经成为 当前 刑事诉讼 改革 的重 要 内容 。侦 查讯 问制 度 的改 革与
完善, 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 , 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兼 顾保 障人权与控 制犯罪 , 既加强 “ 利保 障” 权 又合 理 “ 制约权 力 ” 应成 为 我 国侦 查讯 问制 度改 革 与 完 善
善讯 问对 象的权利保 障机制 ; 明确和规 范讯 问的基 本程序 ; 建立侦 查讯 问的规 则体 系; 完善好 若干 配套 制度 。 关键 词 : 查讯 问 ; 侦 制度 ; 改革 ;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9 8 5 D 1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7 6 5 2 o )3一 0 1 0 l 1— 8 X( 0 9 0 o 7 — 4 6

谈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谈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以及后续行为 我 国的 民诉法对 于在 何阶段提 出增加 、变换 当事人 没有具 体的时 间规定 ,在实践 中一般是在 第一次开庭 的辩论 结束前 。 由于 民事诉讼 证据规定》 明确规定
了举证 期限 ,伴 随增加 、更换 当事 人而来 的是 新的答 辩 、举 证期 限的确定 以及审理期 限的推延 。在 这里笔 者觉得 要从证据 的角度来 分析该 问题 具有较 强的直观 性 如果 当事人 提 出的增加 、更换 当事人的证 据是属 于在举 证期限 内 已经提 出的证据 ,只不过在开 庭的时 候再 明确 提 出增加 、更换 当事人 的请求那么应该 允许
其在第一次 开庭辩 论结束 前提 出这些 请求 。如果 当事 人提 出的增加 、更换 当事 人的证据是 不属于在举证 期 限内 已经提 出的证 据而且 不符合 “ 的证 据”规定 的 新 话 ,应该 予以驳 回不予审 查。在本案 中 ,被告 乙是 在 开庭的 当场 才提供 与丙之 间的销售合 同的 ,而该销 售 合同在 乙接 到应诉 通知书前 已经签订并 由乙 占有 。因
文章编号 :10— 16(01 2() 04— 2 09 96 21 )09 一 29 0 C
19 年修 改的 ( 96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 ( 下 2 、对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称 ( ( 刑事诉 讼法 )在很大程 度上完 善 了我 国的侦查 我 国法律 和司 法解释 对犯 罪嫌 疑人如 实陈 述义 务 讯 问制度 。然而 ,随 着公 民权 利观念 日益增 强、刑事 的规定 与国际通行 的禁止强 迫 自证其 罪原则存在 明显 司法改革 的深入以及制 度本 身的缺 陷 ,问题逐 渐 凸显 的冲突 。而 且 ,如 实回答义 务也有悖干 我国刑事诉 讼 出来 。在 刑事诉讼 法 的再 次修改 中 ,应该对 这项 法 中关于 举证责任分 配的规 定。侦查机 关行使追诉职 制 度进行完善 。 能 ,应 当承担证 明犯罪嫌疑 人有罪的 举证 责任 ,那 么 现行侦查讯 问制度存在 的问题 规 定犯 罪嫌 疑人如 实 回答讯 问人 员问题 的义务 ,实际 ( )法律规 定不 完善 一 上是将 举证 责任 转加 给了犯罪嫌疑 人。 1 、对侦查讯 问的时 间规定存在不足 3 、犯罪嫌疑人缺 乏有效的 申诉 、控告方式及途径 首 先 , 刑 事诉 讼法 缺 少对 处于 羁押状 态 的犯 尽管 法律 明确规 定犯 罪嫌 疑人 的诉讼 权利 受到 侵 罪嫌 疑人讯 问可持续 的时 间规 定 。其次 ,没有 明确讯 犯 、人 身受 到侮辱 时 ,有对 其造成侵 害的司法人 员进 问开始的时 间点 。因此 ,实践 中夜 间讯 问成为普 遍现 行 申诉 、控 告的权利 ,也有聘 请律师 代为 申诉 、控 告 象 ,这也为违法逼 取 口供提供 了条件 。“ 再次 ,法律没 的 权利 ,但 权利 的实现没有相 应的保障措 施 ,而且 在 有对 两次讯 问之间的时 间间隔进 行规范 。对于处 在羁 人 身 自由受到一定 限制 的情况下 ,也难于取证 。 押状 态的犯 罪嫌 疑人而 言 ,被连 续讯 问、疲劳讯 问的 ( 二)实践 中侦查讯 问存 在的问题 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 1 、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
疑人 。于 是 , 一些 侦 查 人 员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带 至 某 些
侦 查讯 问 的强 制性 主要 体现 在犯 罪嫌 疑人对 侦 查人 员 的讯 问必须 如 实 回答 方 面。我 国现 行刑事 诉 讼 法赋予 犯罪 嫌疑人 “ 如实 回答 ” 的义 务 , 客观 上 却
起 到 了强 迫嫌 疑人 供 述 的效果 , 不仅 确 立 了犯 罪 它 嫌疑 人在 侦查讯 问 中的 如 实 陈述 的义 务 , 犯 罪 嫌 使
随着社 会发 展 的不断进 步 , 民重视 权 利 的观 公
员就 会 以其负 有 “ 如实 陈述 义 务 ” 为借 口 , 用 高压 采 手段 包括 刑讯 迫使其 “ 陈述 ” 这 就 免不 了 以立法 要 , 求 “ 实 陈述 ” 借 口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暴 力 相 加 刑 讯 如 为
果会 从心 理上 对犯 罪嫌 疑人产 生强 制 。至 于什 么才
进行 的 , 就难 免 导 致 诸 如 刑讯 逼 供 等 非 法 讯 问行 这 为 的发 生 。其 次 , 查 讯 问 的 时 间没 有 明 确 限定 。 侦

是“ 如实 ”陈述 , 实 陈 述 的标 准 是 什 么 , 如 当然 由侦 查人员 来 掌 握 。 因为 判 断 是 否 “ 实 ” 如 的权 力 是 由 侦查人 员 说 了算 的 , 一旦犯 罪嫌 疑人 不合 作 , 查 人 侦

逼供 , 使犯罪嫌疑人成为侦查机关强制取证 的对象 , 也使得 侦 查 机 关 通 过 “口供 突破 ” 明案 情 的 做 法 查 合 法化 。
( )侦 查讯 问的地点 和 时间规 定得 不够 明确 二

我 国侦 查讯 问程 序存在 的主要 问题
首先 , 侦查 讯 问 的地 点规 定 得 不 够 明 确 。我 国 我 国侦查 讯 问程 序存 在 诸 多 问题 , 主要 是 对 讯 问犯罪 嫌疑 人 的具 体程 序控 制 不 够 严 密 , 具 体 缺 其

中国侦查制度探究

中国侦查制度探究

中国侦查制度探究18年前,呼和浩特市一命案的报案者、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屈打成招,在案发第62天被执行枪决。

后该案真凶浮现。

原审法院终于2014年12月15日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再往前数年或十数年,还有同样因真凶浮现而获昭雪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以及其他数十起已获司法确认的类似冤案。

这些悲剧所暴露的我国刑事司法的种种问题值得我们警醒。

其中最主要的是侦查行为的滥用,侦查人员违法办案、草菅人命。

在中国的诉讼过程中奉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在起诉、审判过程中,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构成了审判最主要的证据,在侦查阶段被错误认定有罪后,起诉、审判机关也都顺水推舟地认定构成犯罪,起诉、审判程序对侦查程序本应具有的审查和纠错功能几乎形同虚设。

只有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与重构,才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冤案。

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日益升高的犯罪率,层出不穷的高智商犯罪相比,明显地落后了,与日益高涨的保障人权的呼声相悖。

因此,本文拟本文通过对我国侦查制度的现状分析,从而找出其存在的缺陷以及根本原因,并对我国侦查制度的合理构建提出初步设想。

一、我国现行侦查制度侦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中有关犯罪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事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而这个系统又是由组织制度、程序制度、人事制度三个子系统组成的。

我国法律传统上清末修法以来深受大陆法系影响,以及刑事诉讼中强调实体真实主义,侦查制度设计总体上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审问式侦查。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侦查呈现双方组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侦查规定为独立阶段,并有意将侦查、起诉、审判无隶属关系。

法官不能介入侦查。

侦查阶段,在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并无重力的第三者法院居中裁判。

(二)单轨式侦查侦查权的分配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都具有对一定案件的侦查权。

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的案件拥有完整的侦查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为了调查犯罪,有权采取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

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

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

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

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

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

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

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

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论刑事侦查程序中讯问制度的完善

论刑事侦查程序中讯问制度的完善
刑事侦查制度的宗旨在于查明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的真相。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同时也不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办案人员在侦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只注重办案的效率,总是草草结案,这就导致了有些办案人员采用了不恰当甚至是违反法律的方法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导致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了种种问题滋生,法律的公信力也被人们所质疑。对于此种问题,本文阐述了我自己的一些见解。
(二)在我国,侦查人员在办案程序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我国口供被作为破解案件最主要的证据,许多的案件只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办案人员就能将其作为证据而草草结案,这就导致了一些不良风气的产生。为了提高案件的办案效率,完成规定的任务,办案人员还会采用违法的手段去获取嫌疑人的口供,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严禁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明问供等违法方式去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是一些办案人员为了办案效绩,仍然会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去使用这些手段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这些年里,也不乏这些案件发生,虽然有的被时间给掩埋,但还是有一些案件被人们所发现,找到案件的事实真相,使被冤枉的人沉冤得雪。其中让人印象深刻的,也是让中国人民为之震动的,就是聂树斌案,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为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同年的四月二十七日,被执行了死刑。这个案件看似是毫无问题可言,但就是这个聂树斌死后二十二年之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审判,最后被撤销原判,宣告改判聂树斌无罪。这是令中国人民都很重视的一桩案件,这不仅关乎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名誉和生命,而且还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那么为什么在受害者死后二十二年后又被宣判无罪呢?为什么当时的判决会是有罪并且执行了死刑呢?当时聂树斌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又经历了什么呢。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虽然大家都众说纷纷,但是我们能知道的是一个生命就这样没了,那么这又该怪谁呢?在我国的侦查讯问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那么回答的规范,怎么样才算如实答复呢?这一切都可能由侦查人员来衡量,在讯问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与其案件事实不符合,或者说侦查人员不相信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与其心中所希望的那样,这就导致了虚假供述和许多的冤假错案。在我国的许多刑事案件中,出现过许多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等违法方法而断定犯罪嫌疑零二年五月三十号,河南省鹤壁浚县梨阳镇东马庄村一家三口被杀,案件现场惨不忍睹,在这庄灭门惨案中,村民陈连荣及其儿子和女儿在家中被杀,凶手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这起命案的发生也给当地公安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一个新建的城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顿时人心惶惶。这起“5·30”案件惊动了省厅和公安部,当地的党政领导也有巨大的压力。在侦察的过程中,参与案件的警力人员高达一百余人。马延新做梦也没有想到,在案发后三个月的最后一天,自己竟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杀人凶手。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马延新被批准逮捕。但在当时,根本没有确切的证据去证明马延新就是杀人凶手,但当时的时间十分紧急,三个月过去了,转眼间案件侦破马上就要到了军令状的最后期限,但案件的侦查工作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伴随着一个一个的线索被否决,公安部的专家和当地的公安局领导都如坐针毡,在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专案组动用了一个特殊的手段,就是“测谎”。为了解决当时的燃眉之急,专案组聘请了当时最权威的测谎专家,中国某知名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主任,某著名测试专家,根据当事人的回忆,测谎专家仅仅问了几句话,就断定了他是凶手,随即马延新就被收押,巧合的是刚好那一天是公安局长立下三个月破案的“军令状”的最后一天,似乎有如神助一般,靠着这神秘的测谎,马延新成了这桩“灭门血案”的凶手。仅仅因为一个虚无缥缈的测谎结论,就断定了一个人是不是凶手,更奇怪的是在另一个案件中,当时协助侦破这个案子的专家,正是本案中的著名知名测谎专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九年九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在处理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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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临 着 巨大 的 挑 战 。
讯 问犯罪嫌疑人 同时亦被视 为侦破 “ 隐案 ” “ 案 ” 、漏 、
“ 串案 ” 之 有 效 的 手 段 。 行
法治的理想 , 就是 去创造 和维 持一套 原则 、 规例 、 程序和机构 , 以保 障每个人 的权益 , 防止 它受到政府或 其他人的侵犯 , 使每个 人都有机 会过 一种合 乎人 的尊 严 的生活。一切法律 的基础应该体现对人 的价值 的尊
21 0 1年 1月 第 1期( 总第 6 5期)






J n. a 201 1
J 0URNAL OF AONI LI NG POLI CE ACADEMY
N . (u 6 ) o 1 S m. 5
关 于 我 国 侦 查 讯 问 程 序 的 法 治 化 研 究
单 莹
近年来 , 随着我 国刑事侦查的法治化 , 侦查程序 的 重构 与改革 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 于其他 的 侦查措施和实施程序而言 , 侦查讯 问程序 的法治化 、 现 代化仍 旧有很长 的路要走。
( ) 国侦 查 讯 问程序 法 治化 研 究 的理 论 价 值 二 我
就理论层面而言 , 国侦查 讯 问程序法 治化研 究 我 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 : 首先 , 侦查讯问程序研究 在侦查程序研究以及刑事诉讼 程序 中 占有重 要地 位 ,
目标 。
关键词 : 侦查讯问; 程序; 法治化
中图分 类号 : D 2 952
引 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8— 3 8 2 1 ) 1 0 4 0 10 5 7 (0 1 0 — 0 3— 4
处于上承侦查下启起诉 的特殊 地位 。其 次 , 目前 侦查 程序对案件事实真相查证的优越性决定 了侦查讯 问阶 段处于整个刑事诉讼 的 中心地位 , 起诉 和审判是 以此 为基础对法律 的正确适 用 , 通过侦 查讯 问得 来 的犯罪 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是 法定 的证据 之一 , 对法 庭 审判直 接有效 , 可以作为裁 判的依据 。再 次 , 侦查 实践 中, 在
侦 查 讯 问是 获 取 案 件 线 索 、 明 案件 事 实 的重 要 途 径 , 查


目前在我国刑 事诉讼法 的再修改 已经提上 国家立
法 日程 的形 势 下 , 改 革 侦 查 程 序 的 两 条 主 线 已 经 勾 “
勒 出来 : 一是通过强 化对犯罪 嫌疑人 人权 的保 障及 扩 大律师在侦查阶段 的诉讼职 能 , 制约侦查权 ; 二是通过 强化法官或者检察官对侦查活动 的司法审查权 或者监 督权 , 制约侦 查权 。 H ( ’ ” 1 在刑 事 立 法 的完 善 、 查 侦 程序的改革的过程中 , 侦查讯 问程序法治化首 当其 冲,
重 。 法律 应 实现 这 一 人 文 理 想 : 一 个 人 都 应 该受 到 每
另一方面 , 19 从 9 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 法的运作 情况来看 , 在侦查讯 问阶段暴露 出来 的问题较 多。从
立 法 来 看 , 非 法 讯 问 的 限制 不 完 整 、 于 讯 问 的法 律 其 关 规 定 的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且 侦 查 讯 问制 度 的 配 套 措 施 并 不 健 全 ; 侦查 讯 问 实践 来 看 , 讯 问 操 作 中存 在 我 国 从 在
尊重 和关 怀 , 而不考 虑其任何 社会标 志 。我 国 的侦 查
讯 问 法 治化 是 指 为 了 准 确 实 现 国 家 法 律 所 确 定 的 侦
法律及 相关 规定 的悖 论 , 陈光 中教 授在 《 事诉 讼 法 刑 实施 三年的 回顾 与展 望》 文 中所指 出 的刑讯 逼供 、 一
变 相 羁 押 以 及律 师 会 见 难 等 问 题 , 目前 虽 得 到 比较 在 有效 的遏制 , 但仍 旧有不 同程度的存在。
查、 诉讼 目的 , 根据我 国特定 的宪政 体制 和国情基 础 , 兼 顾 国 际一 般法 治 标 准 , 侦 查 讯 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法 在
21 0 1年第 1期
制建 设 水 平 和运 行 状 态 的 法 治 程 度 。 二 、 国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的 研 究 意 义 我 ( ) 国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研 究 的 实践 价 值 一 我 我 国 的侦 查 讯 问 程序 在 侦查 程 序 及 刑 事 诉 讼 程序 中具 有 重 要 的地 位 和 作 用 。 首 先 , 据 我 国刑 事 诉 讼 根 法 的 规 定 , 公 安 机 关管 辖 的刑 事 案 件 的 审理 , 般 要 对 一
( 阳 师 范大 学 沈 教育科学学院 , 辽宁 沈阳 10 3 ) 04 1
摘 要 : 本文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制化进行 了研究。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应该以法治化为核心, 以我国
侦 查 讯 1程 序 的研 究 现状 和 构 成 要 素 、 4 ' 法律 关 系 的分 析 为 理 论 起 点 , 以我 国 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的 背 景 和 现 状 为 事 实 支 撑 , 对 国外 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的考 量 和 借 鉴 的基 础 上 , 用 比较 分 析和 系 统 分 析 的方 法 , 我 国 侦 查 讯 在 采 从 问程 序 的法 治 化 视 角 进行 了研 究 , 期达 到 引 导 我 国侦 查 讯 问程 序 法 治 化 建 设 并 促 使 其 中各 种 弊 端 与缺 陷 革 除 的 以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 ( 包括 侦查 讯 问) 人 民检 察院的 、 审查起诉和人 民法 院的审判 三道工 序 , 侦查 讯 问程 序
收稿 日期 :0 0—1 一o 21 1 5
作者简介 : 单 莹( 9 1 ) 女 , 18 一 , 山东 枣庄人 , 硕士研究生。
・43 ・ Fra bibliotek辽宁警 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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