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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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09年07月20日来源:浏览次数:2702 【字体:↑大↓小】背景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105号【发布日期】2002.05.14【时效】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被害人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

“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被害人多人重伤、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造成被害人重伤、三人以上轻伤的;(2)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3)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虽未受过处罚,但多次虚报注册资本的;(3)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2019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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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为同学们整理了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考生在刑法的学习过程中强化考生的学习能力,我们愿与法硕学子共同进步,一同迈向成功的顶峰。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而擅自抽逃公司出资或股本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的减少,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营而终止。

由于公司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否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

惟其如此,广义看,本罪的被害人除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外,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特有性质,决定了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出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股东在公司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

而是否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真实地足额地出资则又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正常地运转、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因此,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
解释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结束——。

2018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2018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5、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6、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8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热门城市:天门律师三沙市律师濮阳律师鄂托克旗律师南京律师彰武县律师大石桥市律师栾城县律师简阳律师《刑法》一般是不会对犯罪的具体数额做出规定的,这些往往都是由最高法或最高检做出的司法解释规定,那么大家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职务侵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是指职务侵占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下但占其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首先,对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的认定,需要明确其数额的计算方式。

职务侵占数额的计算是以人民币为单位,包括侵占的财物的价值和数量。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财物的市场价值、数量、侵占的方式等,综合计算出侵占数额。

同时,对于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情况,也需要对被告人的年收入进行准确的核实和计算,以确定是否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其次,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行为往往会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行为,法律应当给予更加严厉的制裁,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再次,对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的适用,需要注意的是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认定,不能仅仅以数额的大小来断定,还应当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只有在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基础上,才能更加准确地认定职务侵占数额是否达到了巨大的标准。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的适用,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案件,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不偏不倚地依法判决。

同时,也要加强对职务侵占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大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标准的制定和适用,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坚持公正、公平地审理,加大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四川侵占罪立案标准

四川侵占罪立案标准

四川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四川地区,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就四川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是指占有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行为。

在四川地区,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以数额为主要标准。

只有当被告人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以上,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除了数额的标准之外,四川地区对于侵占罪的立案还有其他一些具体规定。

比如,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仍然占有不放。

同时,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仍然故意占有。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

此外,四川地区还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和裁量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害人的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来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是否需要依法立案。

因此,在四川地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概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总的来说,四川地区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以数额为主要标准,同时还有
其他一些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

因此,对于侵占罪的立案,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不能随意裁量,以免造成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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