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有效性
如何确保施工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如何确保施工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任何施工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合法性意味着项目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有效性则表示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的目标和结果顺利进行,并且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如何确保施工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提供一些值得关注的因素和措施。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是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步骤:1. 获取必要的许可和审批: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项目可能需要获取相关的许可和审批文件。
例如,建设项目需要获得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确保项目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和审批,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2. 筹备充足的资金和资源:施工项目需要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资、设备等。
确保项目有足够的预算,并做好资源调配和管理,以确保有效性。
3.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是确保施工有效性的重要工具。
它应该包括工期安排、任务分配、风险管理等内容。
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并确保所有参与方理解并遵循。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1. 建立法律合规意识:施工参与者应该具备法律合规意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
参与者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来确保合法性。
2. 遵循劳动法规定: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这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支付合理的工资福利等。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施工项目应该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施工,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三、加强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确保施工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量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施工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如何确保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如何确保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合作协议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规范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合作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却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确保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首先,确保协议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是至关重要的。
在起草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的要求。
例如,合作协议中的条款应该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还应注意协议中的字句是否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以免引发争议。
其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合作双方应当在完全理解协议内容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协议。
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对方签署协议。
双方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自身权益。
第三,协议的履行和执行是确保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关键。
一旦合作协议签订完毕,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时间节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协议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违约责任的履行。
同时,双方还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
此外,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障。
当合作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裁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双方的权益。
因此,合作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诉讼规则,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后,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还需要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查。
在起草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对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双方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评估

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评估在现代社会中,文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商业领域中,文件都是进行交流、记录和管理的基础。
因此,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保护权益、促进合作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如何评估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实践指导。
一、文件的合法性评估合法性是指一个文件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评估文件的合法性可以帮助确保该文件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并能为所有涉及方提供法律保护。
以下是一些评估文件合法性的关键步骤:1. 核实目的:首先,确定文件的目的。
例如,是一份合同文件、授权文件还是法律文件。
这将有助于评估文件的合法性,并确定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2. 检查法律依据:核实文件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确保文件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并不违反法律要求。
3. 核实当事人信息:核实文件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
确保所有当事人具备签署或参与该文件的合法资格。
4. 检查签署要求:核实文件签署的要求和程序。
例如,是否需要在特定的法律机构或公证处进行签署,是否需要见证人等。
确保文件签署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5. 注册和备案:根据需要,确保文件经过合适的注册和备案程序。
例如,商业合同可能需要在商务部门进行注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效力。
二、文件的有效性评估有效性是指文件在实际应用中所产生的预期结果。
评估文件的有效性可以帮助确保文件能够达到其预期目标,并能够为各方提供实际帮助。
以下是一些评估文件有效性的关键要点:1. 明确目标和期望:确定文件的目标和所期望的结果。
例如,一份报告文件的目标可能是提供决策支持,一份计划文件的目标可能是达成特定的目标。
明确目标有助于评估文件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2. 检查内容准确性:核对文件中的信息和数据是否准确无误。
例如,财务报表文件中的数据应该准确反映实际经济状况。
确保文件中的信息没有错误和矛盾,以保证其有效性。
3. 判断逻辑合理性:评估文件中的思路和逻辑是否合理,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合法性与有效性

1.含义:一般认为,最早对合法性加以系统阐述并上升为一种理论的是德国的马克斯•韦伯。
法国政治学家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事实上与治权有关系。
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
”李普塞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合法性的政治学涵义大多是与政治秩序、政治统治、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考虑到政治权力是建立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实现和维护政治统治的前提。
结合上述研究者的看法,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可以被界定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力及其行使得到政治权力客体认可和自愿服从的能力和特性。
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讲,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 来源:韦伯根据合法统治的特征,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的来源。
二是克里斯玛型或个人魅力型的来源。
三是法理型来源。
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三种来源都是理想的纯粹的类型,现实中并不存在三种合法性类型时间演变上的先后次序,甚至也不存在纯粹的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合法性来源,历史上存在的合法性形式,都不同程度的依赖与三种类型的混合。
在帕森斯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社会的价值规范系统。
迪韦尔热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过来源于政治系统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基于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出现的一致同意的情况。
戴维•伊斯顿也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存在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和个人的三种来源,其中,意识形态来源是基于道义上的理由而认可和信任政治权力,结构来源是源于对结构和规范的效度的信仰和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信任,个人品质来源则是基于对统治者的个人品质的信任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认可。
他认为系统成员对政治系统的支持可以区分为“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特定支持是由于系统成员自身利益的要求得到某些具体满足时而产生的支持,而散布性支持则不同于特定支持的功利性考量,其主要来自成员对认同或者服从一个高尚事业或目标的精神满足而不是任何具体的物质利益。
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

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作为保险交易双方的约定,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和商业角度探讨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
一、保险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合法性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
保险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自由意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欺诈或误导。
保险交易双方应当依法行使订立合同的自由意愿。
2. 明确标的: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或保险财产。
保险标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确定性,不能存在过于模糊或不明确的情形。
3. 合法目的: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即保险交易的目的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共利益。
若合同涉及非法目的,将被视为违法合同。
4. 合法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否则合同将无效。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要求有效性是指合同依法设立并具备约束力,即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能力和资格: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被保险人必须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的组织机构。
2. 确定不明确条件:保险合同中的不明确条件应当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如需要索赔时,相关条件必须能够被明确确定。
3. 合同意识:保险合同的各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充分了解,并具备相应的意识。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时对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和确认。
4. 合法交易标的:保险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合法的。
若标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险交易中不可忽视的要求。
只有确保保险合同在法律和商业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保险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密协议与法如何确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密协议与法如何确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密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在信息交换中的利益而制定的一种合同,它在商业、法律和其他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保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法律是如何确保双方遵守协议的。
一、保密协议的合法性保密协议的合法性是指协议的内容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的权益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保障。
为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性,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需要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和种类,确保双方都清楚哪些信息属于保密范围。
2.标明协议的期限: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信息保密的期限,即在一定时间内保密信息不得泄露或使用,以保持合同的合法性。
3.明确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责任和救济措施,比如支付违约金、承担法律责任等,以增加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4.确保双方签字确认:为了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性,双方应当书面签字确认,确保双方在法律上承担对协议的责任。
二、保密协议的有效性保密协议的有效性是指协议在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遵守协议中的约定。
以下几个因素可以确保保密协议的有效性:1.明确约定保密义务的主体: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信息接收方需要遵守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明确保密信息的用途限制: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用途限制,确保信息接收方不会将保密信息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或个人利益。
3.约定保密信息披露的限制: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信息披露的限制,确保仅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范围披露保密信息。
4.明确救济措施和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救济措施和违约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协议的有效性。
三、法律如何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保密协议在法律监管下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保守秘密。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一、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一份合同在法律上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即不能违反法律、道德或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法人、合法组织或其他被法律承认的主体都有资格作为合同当事人。
而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依法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身份,其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应该是明确、具体的,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条款。
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约定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其他形式。
4.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表达真实的意思,不能通过虚伪、欺诈等手段实现法律上的效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威胁、恐吓等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要件,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对违约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制度。
二、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合法性指的是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遵守了法律的规定。
合同在合法性层面要符合以下要求:1. 合同的签订双方都要合法经营:合同的双方主体都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主体,具备开展经济活动的资格和资质。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经营资格,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一旦合同内容违法,违反法令的规定,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的履行必须依法进行:合同的履行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并遵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4. 合同涉及知识产权需依法保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双方必须合法享有相关权益,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的争议解决依法进行:如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应依法解决。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尊敬的合作方,感谢贵方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愿意向您解释并明确我们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在法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法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将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要素。
1. 自愿性: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强迫、欺骗等违背意愿的因素。
如果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合同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部分。
2. 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在协商和签订合同时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没有一方强势地位超越另一方。
如果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关系,导致合同的不公平性,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3. 公平性:合同条款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方合理利益,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平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清晰,双方都能理解并遵守。
4. 合法性:合同内容及其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涉及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共利益等,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建立合同的合法程序: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地等。
违反法定程序,合同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在我们与贵方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将会进行合同的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我们公司也积极遵守合同的履行义务,并与贵方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最后,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我们将以诚信合作为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上述解释能使贵方对我们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有更清晰的认识。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您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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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一般认为,最早对合法性加以系统阐述并上升为一种理论的是德国的马克斯·韦伯。
法国政治学家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事实上与治权有关系。
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
”李普塞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合法性的政治学涵义大多是与政治秩序、政治统治、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考虑到政治权力是建立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实现和维护政治统治的前提。
结合上述研究者的看法,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可以被界定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力及其行使得到政治权力客体认可和自愿服从的能力和特性。
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讲,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来源:韦伯根据合法统治的特征,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的来源。
二是克里斯玛型或个人魅力型的来源。
三是法理型来源。
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三种来源都是理想的纯粹的类型,现实中并不存在三种合法性类型时间演变上的先后次序,甚至也不存在纯粹的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合法性来源,历史上存在的合法性形式,都不同程度的依赖与三种类型的混合。
在帕森斯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社会的价值规范系统。
迪韦尔热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过来源于政治系统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基于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出现的一致同意的情况。
戴维·伊斯顿也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存在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和个人的三种来源,其中,意识形态来源是基于道义上的理由而认可和信任政治权力,结构来源是源于对结构和规范的效度的信仰和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信任,个人品质来源则是基于对统治者的个人品质的信任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认可。
他认为系统成员对政治系统的支持可以区分为“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特定支持是由于系统成员自身利益的要求得到某些具体满足时而产生的支持,而散布性支持则不同于特定支持的功利性考量,其主要来自成员对认同或者服从一个高尚事业或目标的精神满足而不是任何具体的物质利益。
合法性的一个主要来源在于,在新的组织机构和制度逐渐产生的过渡时期,保持重要的传统一体化组织机构和制度的连续性。
”而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另一种来源则是,“每当新组织在政治上变得活跃时(如当工人第一次寻求通过经济组织和选举权接近经济和政治权力时,当资产阶级要求接近和参加政府时,当殖民地精英分子坚持自己控制自己的国家时),使它们易于接近合法的政治机构往往能赢得它们对系统的忠诚,而这样又会使它们允许老的统治阶层保留自己的地位。
”,李普塞特强调了政治文化对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主要检验标准,是看特定国家形成一种共同的长期政治文化的程度。
夸克认为,政治合法性有三种基本来源,一是被统治者的同意,二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认同,三是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这里事实上涉及到三对关系:一是政治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即政治权力的运用只有在符合被统治者自身利益并且获得其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合法性;二是政治权力与社会价值体系的关系,即政治权力只有符合社会所共同接受的价值标准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三是政治权力与既定法律秩序的关系,即政治权力的运行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受到法律的监控。
哈贝马斯接着所指出的:“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被承认的不应该是一种经验事实,而是一种价值规范,换句话说,如果某种政治权力不符合一种设定的中性的价值标准,即使社会公众对该政治权力产生了忠诚和信仰,也不能说该政治权力具有合法性,否则就无法解释曾经获得大众高度忠诚的法西斯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
在小易看来,意识形态、法律规则和自身的有效性是当代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三种主要来源。
具体说来,一是符合系统范围内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
政治权力的本质是获得权力客体的认同,而政治权力客体的认同是以一定时期政治系统范围内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为依据的。
值得指出的是,政治系统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是可以建立和引导的,然而,一旦形成了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则应符合该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获得政治权力客体的持续认同;二是遵循制定的法律规则。
政治系统的法律规则明确了政治权力主体和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政治权力主体的职责权利,也规范了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
在法治日益成为一种普适性追求的当代社会,政治权力的运行只有遵循法律规则的内容和程序,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三是取得政治权力自身的有效性。
二、政治权力的有效性要弄清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性及其与合法性的关系进行探究是必要的。
在英文中,政治权力的有效性是由effectiveness或performance 来表达的。
Effectiveness一般指政治权力的效率,而performance则主要指政治权力的运行所取得的效用或绩效。
弗里德里奇认为,有效性是指一种成就偏好,指政治权力主体取得的成就如战争的胜利、国家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和秩序等。
李普塞特认为,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有效性是指实际的行动,即在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看政府的基本功能时,政治系统满足这种功能的程度。
”国内学者提出,政治权力的有效性是就国家治理社会的水平而言的,即国家政权能否有效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国家政权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运作资源是否充足。
从静态来看,国家政权必须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健全权力体系,包括机构和权力设置的合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等等;从动态来看,国家政权必须具备其权力运作所需要的能力,其中最为重要的,乃是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政策能力。
财政能力是指政府是否具备足够强大的财政汲取能力,以保证政府政策实施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政策能力是指政府是否具有理性和科学制定社会政策、通过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动员体系执行政策的能力。
政治权力的有效性强调的是政治权力运行过程中成功履行其职能的实际绩效,这与政治权力合法性强调社会公众的价值认同是有区别的。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李普塞特指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主要是评价性的,而政治权力的有效性则主要是工具性的。
这样,我们可以将政治权力的有效性界定为政治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实际作为,也就是政治权力在行使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绩效。
具体说来,政治权力的实际作为包括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公正和民主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国家安全和国际地位等方面。
换句话说,这些方面的绩效构成了衡量政治权力有效性的标准。
亨廷顿在分析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时深入探讨了威权国家的政绩困局,该困局主要就是由于政治权力有效性具体标准之间的张力而造成的。
例如,政治权力实现了经济增长的目标后,民众就会很快提出社会公正方面的标准来要求威权政权;如果政治秩序方面的目标实现的话,民众就会进一步提出民主自由的标准要求。
这样,“威权政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失去了这一目标,假定其他代价(如缺少自由)与该政权有关,这将减少公众支持该政权的理由。
它在政权内部就其应该追求的新目的而导致不稳定和冲突。
”政治权力有效性具体标准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仅造成了一种政绩困局,而且影响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李普塞特从经验分析的角度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对于特定政治系统来说,不同程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种具体的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合法性和有效性都很高的“双高”型。
“双高”型所属的国家具有稳定的政治系统,如美国、瑞典和英国。
第二种类型是合法性高但有效性不足的“高低”型。
李普塞特认为,30年代的德国、西班牙和奥地利就属于合法性高但有效性不足的“高低”型。
第三种类型是合法性低但有效性高的“低高”型。
例如,在20年代末期,无论是德国,还是奥地利共和国,都不具有本国居民大部分及其强有力部分承认的合法性,但这两个国家仍保持着正常的有效性。
第四种是合法性和有效性都低的“双低”型。
从一般的角度而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正相关的。
政治权力的有效性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也有利于促进其有效性的增长或者弥补其有效性的某种不足。
一方面,政治权力的有效性越高,往往更有利于维护或者提升其合法性,而有效性的不足超过一定限度则会损耗或者危及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一个政权的合法性越高,在一般情况下越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或者在面临绩效危机的时候安然度过难关。
托克维尔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指出:“每个人都因贫困而指责政府,连那些最无法避免的灾祸都归于政府;连季节气候异常也责怪政府。
”如果从李普塞特的观点来看,政治权力的有效性是工具性的,合法性是评价性的,托克维尔的言论恰恰说明工具性的有效性高低会影响到对合法性的评价,即有效性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从具体的角度而言,政治权力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又与政治权力的属性有关。
这实质上也可以从政治权力合法性来源的角度来考察,有效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来源,然而,它毕竟只是合法性的来源之一,而不是全部来源。
如果以传统和现代作为社会的界分线的话,越是现代的社会,政治权力有效性的地位越是重要,其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影响也越大。
总的说来,在传统力量根深蒂固的社会中,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无直接关系,国家政权可以在严重缺乏治理水平的条件下仍然维持其合法性;相反,那些试图破坏传统的国家新政权,即便具有很强的有效性,其合法性也是不巩固的。
而在传统力量式微的社会中,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成正比,国家政权越是具有有效性,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就越巩固,而一旦国家政权在推动社会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稳定方面长期显得无能,就会面临合法性的危机。
这就说明,政治权力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是因具体而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