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案例

海事诉讼案例
海事诉讼案例

1、中国A进出口公司租用利比亚籍B货轮承运进口大米。承运船从美国口岸装运完毕抵达我国汕头港后,在卸货过程中发现大米有部分被海水浸湿,损失很大。A公司根据商检报告要求B船东给予赔偿,遭到拒绝。A公司申请扣押B轮,并决定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1)A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2)如果该法院在4月29日裁定扣押了B轮,则除非申请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B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3)法院能否自行决定拍卖B轮?为什么?

(4)如果B轮船东一直未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其做出的裁判法律效力如何?

(5)如果法院在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并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了判决书。但原、被告双方均认为一审判决对己不公,决定上诉。问:他们应在何期限内向哪一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6)在诉讼中B轮船东为便于答辩及进行诉讼,聘请刚刚加入英国籍(原为中国籍)的高级律师丁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可否,为什么?

答案:

(1)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2)5月29日(次日起30日);(3)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4)缺席判决,有效,可通过拍卖船舶以达到执行的目的;(5)自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6)不可以,参加诉讼的必须是中国国籍

2、2006年3月,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秘鲁进口鱼粉,由乌克兰黑海航运公司所属N轮在秘鲁钦波特港装船运输。因N轮积载不当,运输途中,装载鱼粉的两货舱发生自燃,造成货损。N轮到达中国福州市马尾港后,经福州外轮理货分公司签发的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证实:货物短少1814袋,破损51463袋,损失金额约40万美元。

2006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申请人)以黑海航运公司(被申请人)对货物管理不善造成货损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申请扣押停泊于福州马尾港的N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40万美元的担保。申请人同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提供了担保,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案,回答下述问题。

(1)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凭申请人主张的海事请求,其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的船舶?为什么?(2)申请人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船舶?为什么?

(3)如果法庭于2006年5月25日裁定扣押了N轮, N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

(4)法庭可否自行决定拍卖N轮?为什么?

(5)若要拍卖N轮,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案:

(1)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可以扣押姊妹船;(3)2006年6月24日;(4)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5)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在海事请求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经海事请求人申请即可

3、2001年2月份,国内A市B外贸公司向C国D贸易公司出口1X20'集装箱的货物,货物价值50000美元价格术语为FOB,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L/C规定最后装船日期为2001年2月10日,装运港为国内E市的F港,到付运费。D公司指定G国H船公司为承运人,H船公司在E市的国内办事处指定A市I货运公司作为其货运代理人,对外揽货、接受订舱、签发提单。由于I公司的过错,货物配载在2001年2月20日的船上。I公司代理H公司签发了提单,收货人为凭L/C开证行J银行的指示。货物装船后,A公司将提单等全套结汇文件交给其外汇开户银行K银行,委托K银行向J开证行跟单托收L/C项下的货款50000美元。但是,D公司以货物最后的装运期不符合L/C的规定为由,拒绝付款赎单,J开证行通过K银行,向B公司退回了包括3份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结汇文件。B公司为此与D公司交涉,D公司提出让B公司赔偿因货物迟延交付的损失40000美元,B公司提出赔偿D公司5000美元,没有获得D公司的同意。鉴于此,B公司提出将货物退运F港,往返海运费由其承担。2001年4月1日,I公司告知B公司,D公司已将货物向C国海关办理了清关手续,货物无法退运。

B公司向其海商法律顾问咨询,是否可以就I公司造成货物迟延装运为由,向I公司在A市的L海事法院起诉I公司。律师建议B公司向E市F港所在地的M海事法院以无单放货为由,起诉承运人H公司。

问:(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并分析哪个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分析:(这题根据老师所说整理,不一定完整)

有管辖权的法院:L海事法院、M海事法院;

更有利:M海事法院,主要考虑:1.告承运人比较容易获偿,可以通过扣押船舶等方式得以实现;2.H船公司在E市有国内办事处,便于文书送达

4某省甲县与乙、丙、丁、戊四县相邻。1999年5月3日,甲县一纸品加工厂与乙县一饮料厂在乙县签定了一饮料软包装的加工合同。合同中约定:运输方式采取纸品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为纸品加工厂在丙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申请在丁县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乙县或丁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定后,纸品加工厂即在其设于戊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且在戊县车站就近发货。饮料厂收到货物后立即投入使用。但因饮料包装的质量不合格,造成饮料厂的饮料变酸甚至有些已经变臭,损失近10万元。纸品加工厂与其协商未达成协议。饮料厂法定代表人朱厂长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并且提出必须在乙县法院打官司。

问:

1、甲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

2、乙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

3、丙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

4、丁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

5、戊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

6、按照我国法律,此案是诉讼或仲裁解决?

7、如果你是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朱厂长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案:甲可以,被告住所地;乙可以,侵权结果地;丙可以,合同履行地;丁不可以,无管辖权;戊可以,侵权发生地;诉讼解决,仲裁条款需要唯一确定性;可以在乙诉讼,以侵权纠纷起诉

5.A市H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店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鸣、李启及其子邵小雄的脸部也受了伤,邵伟雄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读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呜、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发后1个月,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下列(1)至(4)题所列的问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答案)

(1)谁可以作为本案原告人?( ABCD )

A.邵伟雄 B.乔鸣 C.李启 D.邵小雄

(2)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ABC )

A.出售啤酒的水一副食商亭 B.A市海龙食品公司

C.红山啤酒厂 D.邵伟雄的邻居叶明星

(3)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ABCD )

A.A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 B.A市F区基层人民法院

C.A市S区基层人民法院 D.L省D县基层人民法院

(4)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哪些?( ABC )

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育亭购买的事实

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邵伟雄、乔鸣、李启、邵小雄的事实

C.邵伟雄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D.邵伟雄受伤已治愈的事实

6、案情:2001年4月5日,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和天津深石化化学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扣押BUMI ARMADA NAVIGATION SDA BHD所属的马来西亚籍“阿马达普特利”(M/V ARMADA PUTER)号轮,原因是,1999年10月31日1430时许,被申请人所属巴哈马籍“银色骄傲”(M/V SILVER PRIDE)号轮靠泊时,将申请人所属座落于天津大沽化工厂丙烯作业码头上的附属设备触撞并严重受损,造成经济损失251181.2美元,43767.5美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扣押大沽化工厂码头的同属于被申请人的姊妹船,马来西亚籍“阿马达普特利”号轮。

通过认真调查,就该碰撞造成的申请人的损失,两申请人已于1999年11月9日曾委托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厂申法院就扣押“银色骄傲“(M/V SILVER PRIDE)轮,法院接受了其申请,同时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该轮出具了92万美元的担保,案件正在诉讼审理过程中,该担保额中包括两申请人的索赔请求。

问:1)、两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所属的“银色骄傲“(M/V SILVER PRIDE)轮碰损其天津大沽化工厂丙烯码头附属设备之时,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海事请求权?能否申请法院扣押当事船舶或被申请人所属的姊妹船来行使其海事请求权?(2分)

2)对于两申请人2001年4月5日提出了扣船申请,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3分)

答案:

(1)根据海诉第二十一条(四)可知在这种情况下,有海事请求权,可以扣船;

(2)否,因为被申请人已提供足够担保,根据海诉第二十四条不可重复扣船。

7、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善,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8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刘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刘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3分)

(2)、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2分)

(3)、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2分)

(4)、刘某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2分)

(5)、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2分)

答案:

(1)应分开两个诉,一个是鲁某等6人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村委会,一个是刘某以侵权纠纷诉韩某;(2)在第一个诉中韩某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二个诉中韩某是被告人;(3)在第一个诉中,村委会是被告人,与第二个诉无关系;(4)在第一个诉中,刘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二个诉中是原告;(5)鲁某等6人在第一个诉中是原告,与第二个诉无关系。

8、海星电脑公司与阳辰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定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阳辰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海星电脑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订立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

星电脑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阳辰电子研究所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签定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的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向海星电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星电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海星电脑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立即上诉,理由是事先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根据上述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2分)

(2)、争议发生后签定的仲裁协议有效还是无效?(2分)

(3)、阳辰电子研究所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4)、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5)、上诉理由是否正确?(2分)

答案:

(1)无效,没有选定唯一确定的仲裁机构;(2)有效;(3)不正确,应该遵循仲裁协议;(4)合法,因为双方并没有告知法院他们签有仲裁协议;(5)不正确,答辩之前就应该提出有仲裁协议,否则认为双方同意上诉,就算要上诉,上诉理由也只能是对判决不服

持一份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为何败诉?

案情回放

2001年9月8日,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S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S公司提供一批价值为7564美元的针织裙,支付方式为T/T。进出口公司将货物交与某集装箱储运公司由上海运至墨尔本。10月16日,集装箱储运公司签发了提单,提单上载明托运人为进出口公司,收货人“凭指示”,同时注明正本份数为3份。11月5日,货物在目的港清关、拆箱。12月14日,进出口公司通过代理向集装箱储运公司的代理询问涉案货物下落,被告知货物已被S公司提走。由于S公司始终没有支付货款,进出口公司遂以无单放货为由,诉请判令集装箱储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7564美元及相关退税损失,但进出口公司仅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正本提单。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后认为,进出口公司与集装箱储运公司之间因提单的签发形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集装箱储运公司的代理承认货物已放行给S公司,同时集装箱储运公司也确认货物被拆箱,故无单放货的事实不容置疑。然而,进出口公司在不能提到货物的情况下,本应取得向承运人索赔货物损失的权利,但由于其仅持有一份正本提单,因此权利存在瑕疵,对涉案提单项下货物的权利并不是一个完全、排他的物权。同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随提单转移,进出口公司仅持有一份正本提单的情形使法院不能确定其在货物出运后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是否能行使合同法上的救济手段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法院认为进出口公司未能证明其完全具有主张货物损失赔偿的资格,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问:为什么只有一套正本提单是权利瑕疵?

提单物权效力的行使须以全套正本提单为据

在交货环节中按照航运惯例,货物被运至目的港后,提单持有人可凭一份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承运人在收回该份正本提单后,其余两份正本提单自动失效。另外,为避免发生在目的港出现另一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情况,根据航运习惯,在目的港以外的地方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承运人有权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本案中,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通过诉讼途径以集装箱储运公司未凭正本提单放货为由,向其主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进出口公司在举证了集装箱储运公司放货的事实后,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于非提单持有人

问:可以运用海事诉讼中的什么程序来解决问题?

海事诉讼公示催告程序可维护合法权益

航运实践中,提单因各种原因灭失或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遇此种情况,当事人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以排除他方取得提单后造成对己方行使权利的障碍。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后,权利人可通过公示催告制度申请海事法院宣告提单等提货凭证无效,而使提货凭证权利与单证相分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司法解释则对海事诉讼中如何具体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诉讼中扣押“南航油2”轮和“芗油11”轮案

1996年11月4日,南海航运公司所属的“南航油2 ”轮与漳州轮船公司所属的“芗油11”轮在珠江水域发生碰撞,导致“南航油2”轮右舷2号油舱大面积破损,货油泄入该水域,造成污染事故。油污事故造成了该水域渔业资源

和渔业生产的损失。

因油污事故受损害的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番禺市新盈镇红港村民委员会、番禺市莲花山镇明星村民委员会、番禺市新垦镇红洋村民委员会、东莞镇港湾管理区、番禺市新垦镇红江村民委员会、番禺市新垦镇红海村民委员会、东莞市新湾镇新湾管理区等单位,委托渔业协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南海航运公司和漳州轮船公司赔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损失1,885,530元。

渔业协会起诉并经海事法院受理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海事法院扣押两肇事船舶,责令两被申请人各提供200万元的担保。渔业协会在申请扣押船舶时不知道“南航油2”轮和“芗油11”轮在何处。

问:渔业协会起诉提出保全是否能够得到允许?在申请扣押船舶时不知船舶在何处能否扣押?在海诉法上称为什么扣押?

申请人因船舶碰撞造成水域污染对碰撞船舶所有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中海事请求保全,扣押两碰撞船舶。海事法院应准许申请人的申请,采用“活扣”的方式扣押船舶。

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

渔业公司的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应予准许。遂裁定:

一、准许渔业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扣押南海航运公司所属的“南航油2”号油轮。扣押期间,该轮仍由南海航运公司管理使用,但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和抵押。

三、扣押漳州轮船公司所属的“芗油11”号油轮。扣押期间,该轮仍由漳州轮船公司管理使用,但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和抵押。

四、责令南海航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

五、责令漳州轮船公司提供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

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后,通知上述船舶的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不予该船舶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凤凰山”轮船员家属申请宣告失踪船员死亡案

申请人:邓新梅等十七名“凤凰山”轮船员家属。

1993年9月17日,“凤凰山”轮在珠江口桂山锚地遇9316 号强台风触礁沉没,仅三名船员获救生还,其余船员全部失踪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对事故进行了充分调查,于同年11月13日作出“凤凰山”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12月1日,大连中原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就李长明等失踪船员生还的可能性致函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3日,负责调处此次海难事故的主管机关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复函认为:沉船位置“正处于山脚峭壁,风大浪巨”,“船沉后船员难于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逃生”,“失踪船员已不可能生存”。邓新梅等十七名失踪船员的家属因此向海事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船员死亡。

海事法院在审查了申请人的资格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4年6月29 日在法院公告栏及《大连日报》上发出寻找李长明等失踪船员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失踪船员仍然下落不明。

海事法院认为:李长明等十七名船员在1993年9月17 日的海难事故中下落不明,经事故主管机关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证明,这些船员已不可能生存,且公告寻找失踪船员的期间业已届满。据此,海事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于1994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

宣告李长明等十七名失踪船员死亡

诉讼前扣押“米德克林”轮案

申请人: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台北信荣船务公司。

异议人:迈格尼菲卡航运有限公司(MAGNIFICA MARINE S. A)。

1993年12月30日,申请人的10,000吨钢材由被申请人所属的“诺布德克林”(NOBLE DUCKLING)轮承运,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运往中国汕头港。被申请人签发了日期为1993年12月30日已装船提单,时逾八个月,“诺布德克林”轮仍未抵目的港。经申请人查询,货物直到1994年4月下旬才装船完毕。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预借提单,造成了申请人48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停泊在湛江港的被申请

人所属的“米德克林”(MEEK DUCKLING)轮,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00万元美元的担保。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供了“1993-1994年劳氏船名录”、“1994年-1995年船名录”、“劳氏海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查询传真件”。这些证据均表明,“

诺布德克林“轮和”米德克林“轮都是由被申请人经营。申请人同时提供的”1994劳氏船队集团名录“却表明,”诺布德克林“轮由台湾益台航业公司经营,”米德克林“轮由谁经营没有记载。

经初步审查,海事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1994年8 月23日裁定:准予申请人的申请,于湛江港扣押“米德克林”轮,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00万美元的担保。随即对“米德克林”轮实施了扣押。

在扣押过程中,迈格尼菲卡航运有限公司向海事法院提出异议,称:“诺布德克林”轮船东是LOSMO

PRO SPORITY CORP,“米德克林”轮的船东是异议人迈格尼菲卡航运有限公司(MAGNIFICA MARINE

S. A),两者不存在姊妹船关系。而且“米德克林”轮经营人是台湾益台航业公司(YIH TAI MARINE LORP),也不是台北信荣船务公司。请求海事法院解除对“米德克林”轮的扣押。

异议人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包括“米德克林”轮经营协议、台湾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米德克林”轮船体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不列颠汽船保赔协会加保证明书。这些证据材料显示,“米德克林”轮的船东为 MAGNIFICA MARINE S.A,经营人为台湾益台航业公司。

海事法院认为:申请人主张“诺布德克林”轮与“米德克林”轮同为被申请人经营,证据不足。异议人的异议成立。于1994年9月14日,裁定:解除对“米德克林”轮的扣押,执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问: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当事船舶的经营人所经营的其他船舶,是否属于可扣押船舶的范围?在海事诉讼法中称为什么船舶?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扣船规定,同一经营人经营的船舶属于姊妹船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当事船舶的经营人所经营的其他船舶,属于可扣押船舶的范围,这是十分明确的。本案的问题,是“诺布德克林”轮和“米德克林”轮是否同属被申请人台北信荣船务公司所有或同属其经营。如果是,则扣船申请正确;如果不是,则扣船申请错误。

案外人是否有权提出异议?

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可以对扣押船舶提出异议。经海事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海事法院可以终止对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释放船舶。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比较直接,基本上可以证明,“米德克林”轮由异议人所有、由台湾益台航业公司经营,所有人和经营人均不是被申请人台北信荣船务公司,与当事船舶“诺布德克林”轮不存在姊妹船关系。海事法院采信了异议人的证据,认为异议人的异议成立,申请人申请扣船的证据不足,因此裁定终止对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释放船舶。

申请人:越南海防商业贸易进出口公司。

被申请人:马耳他阿法罗纳航运有限公司。

1995年11月14日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的停泊于蛇口港的“科罗”轮(M/V CORAL),要求被申请人提供1,000,000美元的担保。申请人称:

1995年6月1日,申请人与佳华国际公司( KAI WAH INTERNATIONAL COMPANY,以下简称佳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74-M /HDCK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佳华公司购买25,000公吨(由卖方选择5%的增减)的巴西原糖,单价CIF海防392.8美元/吨,总金额9,820,000美元,货物交付地点为越南海防。9月3日被申请人所属的“科罗”轮抵达巴西桑托斯港,装运申请人购买的原糖。

9月11日,“科罗”轮开始装货,9月14日装载完毕,并由SGS 巴西公司对“科罗”轮的7个货舱进行了签封。同日,“科罗”轮船长签发了编号为1-7号的七套正本提单,提单均载明:货物为透明散装原糖,装货港巴西桑托斯,卸货港越南海防港,承运船“科罗”轮,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为申请人,“清洁装船,运费已预付”。七套提单记载的货物总重量为22,800吨。

10月23日,申请人、被申请人经口头协商,同意将卸货港改为中国蛇口。11月10日,“科罗”轮抵达中国蛇口港并开始卸货。卸货前,经检查,发现该轮7个货舱签封完好。同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灌包作业的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函告申请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物含有很多块状杂质和其他杂质”。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作为“科罗”轮所载货物的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具有据以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权,为保全海事请求权,特申请扣押“科罗”轮。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供了蛇口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出具的250,000 美元的担保函。

请以以上案情撰写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书。

海事诉讼请求诉前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海事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例属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2008年6月,甲船厂与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造船厂将船舶建造中的船体焊接部分工作交由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乙方组织合格人员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ZC标准,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合同履行完毕后,整个工程款的余款15%在该船通过船检验收后付清。乙方履行合同后,该船因其它原因一直没有支付工程余款,乙方于2009年10月向加工所在地黄陂区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报酬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该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被告可以如何处理?

本案是船舶建造合同纠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属于海商合同纠纷范围,按法律规定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黄陂区人民法院作为地方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应当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建议造船厂在答辩期内向受案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武汉海事法院审理。

办案指引_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接受委托 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 第一节诉前准备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起诉和应诉 第四节一审庭审 第五节二审庭审 第六节再审庭审 第七节和解、调解 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 第二节沿海、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 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 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 第六节船舶油污案件 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 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律师

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五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者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二章接受委托 第六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常履行代

轮船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精选

案例一:触损-“东鸿8”轮触碰温州七里码头事故 事故经过 2005年1月2日1120时,该轮在黄大岙锚地换轻油备车进港(当时备右锚,船长虞××在驾驶台指挥,三副王××值班,水手胡××操舵,轮机长杨××在机舱值班,主机操纵采用驾控方式),航速9-10节。1320时许,抵达七里港水域时(距离3-1灯浮1海里左右),船长下令停车淌航(主机转速220转/分钟左右),把定航向280°。1325时,抵达七里港码头1号泊位对开水域250米处,航速5节左右。船长令右舵20、下右锚1节入水,然后令微速退,准备掉头顶流靠码头2号泊位。此时发现驾驶台操纵面板上倒车指示灯不亮,主机转速表显示为零,主机自动熄火。于是船长叫三副电话通知机舱,要求尽快抢修,重新起动主机,同时下令右锚2节入水。1328时左右,主机重新启动(当主机自动熄火后,轮机长立即从集控室跑到机旁,由于其不熟悉该轮主机的操作程序,导致无法起动主机。待正在舵机房巡查的大管轮得知情况后跑到机旁,将主机操纵方式置于机控状态,重新起动主机,然后又转为驾控状态,转速220转/分钟)。船长再次指令倒车,但倒车指示灯又不亮,主机转速表再次归零,主机再次熄火。此时该轮距离码头50米左右,船长令下左锚。1330时许,当左锚2节入水时,该轮艏触碰七里码头2号泊位,碰角70-80度。然后大管轮叫轮机长电话通知驾驶台要求转换成机控操作,并调高主机怠速至235转/分钟,重新起动主机并正常运行,该轮离开码头后重新安全靠泊码头2号泊位。 事故后果 东鸿8”轮上首柱两锚链孔之间局部凹陷,右舷锚链孔罩脱落;球鼻首尖峰内凹破裂。七里港集装箱码头码头第Ⅲ结构第9排架严重受损;第10、11排架的横梁及其它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现象。

海事管理手册模板

海事管理手册 1

版本号: 3.1 审核人: 李玉华 批准人: 袁宗祥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01 发布日期: 11月17日实施日期: 12月1日

目录 A、运行令 B、任命令 C、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D、长江海事局概况 E、定义和缩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三章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管理者代表 第五章人员配备和培训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反应 第七章调查、分析和纠正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

A 运行令 为全面推进长江海事”四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精神, 在运行 3.0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长江海事局海事管理规则( )》, 修改形成了3.1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文件包括海事管理手册(含海事管理职责手册)、海事管理程序和海事管理须知。 体系文件是规范长江海事局机关行政、业务和党群管理工作的强制性文件。其中, 海事管理手册是指导局机关有效实施海事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海事管理程序中的36个程序文件和海事管理须知中的118个须知文件, 是局机关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现颁布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3.1版, 自 12月1日起运行。 最高领导层承诺: 积极为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资源和信息支持, 并要求全体机关海事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体系文件,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以实现我局的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B任命令 为加强对体系运行管理的领导, 特任命李玉华同志为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海事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以确保及时提供必须的资源和信息支持。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审判程序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审判程序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 第一节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原告在起诉时、被告在答辩时,应当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 第八十三条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除外。 第八十六条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非经国家授权或者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作的检验或者估价结论,海事法院不予采纳。

第八十七条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节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第八十九条理算机构作出的共同海损理算报告,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作为分摊责任的依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海事法院决定是否采纳。 第九十条当事人可以不受因同一海损事故提起的共同海损诉讼程序的影响,就非共同海损损失向责任人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共同海损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诉讼,以及对共同海损分摊向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九十二条海事法院审理共同海损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三节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

海事管理专业职业生涯规划书

▁▂▃海事管理专业▃▂▁…………………………………………………………… 大学生职业生涯 规划书……………………………………………………………OCCUPATIONAL PLANNING …………………………………………………………… 学院:XXXX-XX XX XXXX-XX 姓名:XXXX-XX XX XXXX-XX 学号:XXXX-XX XX XXXX-XX 班级:XXXX-XX XX XXXX-XX 指导老师:XXXX-XX XX 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目录 (2) 前言 (3) 一、形式分析 (3) 1.1国内形势 (3) 1.2国际形势 (4) 二、职业发展与人生规划 (4) 2.1生涯与职业生涯 (4) 2.2人的生涯发展 (5) 2.3生涯规划的意义 (6) 2.4职业发展与人生成功 (7) 三、自我认识 (8) 3.1自我评估 (8) 3.2专业评估 (9) 四、职业定位 (9) 4.1环境评估 (9) 4.2职业评估 (11) 五、个人规划 (12) 5.1确定目标 (12) 5.2实施方案 (12) 六、评估反馈 (16)

前言 ××职业生涯是海,没有规划的××人生,好比在大海中航行没有指南针,××职业规划尤其对于学××的大学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很重要,是决定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在××职业生涯中是低头走路还是抬头走路的问题。 ××理论和××经验犹如人的两条腿,一个都不能少。当有人对你说“××经验重要”,那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有太多的××凭经验在做,一辈子也只是读懂了××的一部分。当有人对你说“××理论重要”,那也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同样存在很多××理论专家,但大多数没有转化成生产力,一辈子也只在探讨××的是是非非。 一个好××一生中必须学好××、管理、营销五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好××。把这五方面的知识用于××实践才是优秀的××。 一、形式分析 1.1国内形势 在我国现阶段,全国数百所高校中几乎每个学校都设有

海事诉讼案例()

1、中国A进出口公司租用利比亚籍B货轮承运进口大米。承运船从美国口岸装运完毕抵达我国汕头港后,在卸货过程中发现大米有部分被海水浸湿,损失很大。A公司根据商检报告要求B船东给予赔偿,遭到拒绝。A公司申请扣押B轮,并决定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1)A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2)如果该法院在4月29日裁定扣押了B轮,则除非申请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B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3)法院能否自行决定拍卖B轮?为什么? (4)如果B轮船东一直未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其做出的裁判法律效力如何? (5)如果法院在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并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了判决书。但原、被告双方均认为一审判决对己不公,决定上诉。问:他们应在何期限内向哪一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6)在诉讼中B轮船东为便于答辩及进行诉讼,聘请刚刚加入英国籍(原为中国籍)的高级律师丁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可否,为什么? 答案: (1)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2)5月29日(次日起30日);(3)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4)缺席判决,有效,可通过拍卖船舶以达到执行的目的;(5)自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6)不可以,参加诉讼的必须是中国国籍 2、2006年3月,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秘鲁进口鱼粉,由乌克兰黑海航运公司所属N轮在秘鲁钦波特港装船运输。因N轮积载不当,运输途中,装载鱼粉的两货舱发生自燃,造成货损。N 轮到达中国福州市马尾港后,经福州外轮理货分公司签发的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证实:货物短少1814袋,破损51463袋,损失金额约40万美元。 2006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申请人)以黑海航运公司(被申请人)对货物管理不善造成货损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申请扣押停泊于福州马尾港的N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40万美元的担保。申请人同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提供了担保,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案,回答下述问题。 (1)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凭申请人主张的海事请求,其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的船舶?为什么? (2)申请人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船舶?为什么? (3)如果法庭于2006年5月25日裁定扣押了N轮, N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 (4)法庭可否自行决定拍卖N轮?为什么? (5)若要拍卖N轮,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案: (1)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可以扣押姊妹船;(3)2006年6月24日;(4)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5)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在海事请求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经海事请求人申请即可 3、2001年2月份,国内A市B外贸公司向C国D贸易公司出口1X20'集装箱的货物,货物价值50000美元价格术语为FOB,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L/C规定最后装船日期为2001年2月10日,装运港为国内E市的F港,到付运费。D公司指定G国H船公司为承运人,H船公司在E 市的国内办事处指定A市I货运公司作为其货运代理人,对外揽货、接受订舱、签发提单。由于I公司的过错,货物配载在2001年2月20日的船上。I公司代理H公司签发了提单,收货人为凭L/C开证行J银行的指示。货物装船后,A公司将提单等全套结汇文件交给其外汇开户银行K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doc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Undergraduate Program for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Major)专业代码:120408T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一、专业定位 海事管理专业是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服务于海运行业而设立的综合应用型本科专业。本专业按照学校确定的“培养交通事业一线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的办学定位,以交通运输工程理论和管理科学领域理论为基础,以国际化、综合性为发展方向,培养适应航运企事业单位,熟悉海事管理及船舶与货物经营管理的生产第一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航运企业,培养具备爱国与敬业精神,具有海事管理、航运管理、船舶与货物经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海事管理、航运业务、海事法规、货物操作、船舶管理等基本理论,接受航海技术、航运管理实务、货物运营操作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经营管理能力、货物运营调度能力和国际化竞争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知识要求 1、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熟悉国际及国家关于水上安全管理、船舶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港口贸易和船舶防污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船舶管理领域的基础科学理论,熟悉船舶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具有海洋环境保护、安全和服务观念,了解相关的科技发展动向。 3、货物运营事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熟悉处理船、货运营流程,具备船舶、货物调度运营能力。 4、船舶经营管理相关知识,熟悉船舶管理技能,具备船舶事务处理及管理能力。 5、了解基本的军事和国防知识。 (二)能力要求 1、具有船舶营运管理基本技能,了解船舶及主要设备运转原理,熟悉海洋环境保护、船舶及船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 2、具有能在国内外航运企业从事船舶生产管理、船舶营运组织、分析处理船舶运营管理问题的能力。 3、具有从事货物报关报检、事务处理及航运信息管理能力,熟悉货物损失处理流程,了解评估、定损流程。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具备解决船舶及货物运营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专业技能。

海事起诉状范例(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海事起诉状范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______省_____市______XX公司 住所地:_____省____市___区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______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依法解除原、被告间订立的船舶租用合同;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船舶损失费人民币40万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船舶租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公司所有的“海浪”号轮船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为6万元;在租船期间被告负责该船的安全检验和一切费用(包括航养费、港务费、保险费告示);被告在租用期间在不影响船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做适当改动,但还船时应恢复原状。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上述“海浪”号船交给被告使用。但被告

在租用期间将船体结构改的面目全非,致使该船不能营运。经船检部门检验,原告船舶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因此,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______海事法院 具状人:____XX公司 法人代表: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事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船舶概况: 船名:浙定1030;船舶种类:海船 船籍港:舟山;总吨1422;主机功率706KW;船舶登记所有人:刘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0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处接到群众举报,“浙定1030”轮未持有有效证书在辖区航行作业。该处立刻指派执法人员侯某前往核查。侯某登轮后,立刻要求船方出示相关证书。经核实,该轮的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于2016年2月1日到期,且船上未配备船长。 3月20日,侯某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船舶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所有人为刘洋,但刘洋已于2017年1月5号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轮出售给了王明,至今未办理过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另外,该轮曾于2016年12月3日因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过期被舟山海事局处罚过。 5月25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处因浙定1030轮“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拟给予“王明”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00),壹万圆(10000.00),壹万贰仟圆元(12000.00)整的行政处罚。王明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管辖权及处罚金额表示不服,向海事处提出了异议。海事处以王名接受行政处罚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为理由直接加重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王明。

纠错情况: 2017年3月10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处接到群众举报,“浙定1030”轮未持有有效证书在辖区航行作业。该处立刻指派执法人员侯某前往核查。侯某登轮后,立刻要求船方出示相关证书。经核实,该轮的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于2016年2月1日到期,且船上未配备船长。 3月20日,侯某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船舶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所有人为刘洋,但刘洋已于2017年1月5号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轮出售给了王明,至今未办理过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另外,该轮曾于2016年12月3日因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过期被舟山海事局处罚过。

海事管理基础知识题目

1.192、《海安法》是我国港口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于(b)起实施? A1983年1月1日B1984年1月1日C1984年3月1日D1983年3月1日 2.194、《海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军事需要外,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过(b)的批准? A国务院B国务院或主管机关C海事机关D港口局。 3.195、《海安法》规定禁航区由(c)部门公布? A海事部门B国务院C交通运输部D港口局 4.196、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d)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A海事部门B国务院C交通运输部D船舶检验部门 5.197、对影响安全航信、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应当负责打捞清除的责任 人是(b)? A沉没物、漂浮物辖区的海事部门B沉没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经营人C沉没物、漂浮物辖区的航道部门D沉没物、漂浮物的发现人 6.198、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b)? A国籍证书B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C事故经过说明书D航行轨迹图 7.199、在《海安法》中,“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c)和平台? A设备B装备C装置D构架 8.200、按照《海环法》的规定,商港内渔船造成的海洋污染由(a)管辖? A海事主管部门B渔船主管部门C航道主管部门D农业部门 9.201、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的《海环法》自(d)起施行? A2000年3月1日B1999年12月26日C2000年1月1日D2000年4月1日 10.202、在依照《海环法》实施的处罚中,被处罚相对人的诉讼时效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c)月?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 11.203、《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是规定了环保和海洋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征求(c)部门的意见? A交通运输部B国务院或主管机关C海事D交通。 12.204、《海环法》规定,船舶油污损坏赔偿责任由(d)承担风险? A船东或货主B货主C船东D船东和货主共同。 13.206、向海域排放《海环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船舶,应该处以(c)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C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D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14.207、《海环法》中的“油性混合物”是指(b)? A任何含有类油的混合物B任何含有油分的混合物C任何含有似油的混合物D任何含有油类的混合物 15.209、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水污染防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新的《水污染防治法》 于(d)起予以实施? A2008年2月1日B2008年2月26日C2008年6月1日D2008年2月28日 16.210、《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部门和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a)机构对船 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管理? A海事管理机构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地方交通主管部门D港口部门 17.21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a)标准? A船舶污染物排放B河流污染物排放C水污染物排放D海洋污染物排放

浅谈AIS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要点

个人论文

目录 摘要及关键词1 一、AIS简介1 二、AIS的结构和功能 2 2.1、AIS的结构 2 2.1.1、船台设备2 2.1.2、岸台系统 3 2.2、AIS的功能 3 三、AIS的技术性能和特点 4 3.1、AIS的操作性能及要求 4 3.2、AIS的无线(VHF)通讯要求 4 3.3、AIS 的接口技术要求 5 3.4、AIS初始化时间 5 3.5、AIS的信息通讯标准 5 3.5.1、天线位置信息 5 3.5.2、船位及相关信息 5 3.6、AIS的通信协议 6 四、AIS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 7 4.1、AIS对航行安全的影响 7 4.2、AIS在海事管理中的作用8 五、AIS的前景展望 9 六、结语9 参考文献 9

浅谈AIS及其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结合调试工作实践,详细介绍了AIS的结构、功能和技术特点,并通过学习浅谈其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AIS技术结构和功能技术特点海事管理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commissioning work, AIS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structure, functions and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rough study of its Marine Management Keywords:AIS technology Structure and function Technical features Marine Management 一、 AIS简介 现代船舶朝着大型化、高速化方向发展,船舶数量和水域交通密度及危险货物装载量不断增加,海损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自1992年起,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航标协会(IALA)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基本确定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的概念、工作频率、系统构成、信息交换方式和系统性能标准。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五章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置中,增加了自动识别系统。具体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的实施时间。随着AIS技术的不断发展,AIS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也不断扩展,其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强。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家之间交流的频繁,航运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又一次高峰,航海技术的提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上个世纪,VHF通信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船舶通信;雷达、ARPA具有识别船舶的功能,但是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适应现代航运安全的需求;随着数字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AIS的技术基础已经搭建好,在航运界对助航设备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应运而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IS)工作在海上VHF频段,运用SOTDMA 方式发射船舶数据,具有补充现有船舶导航存在的缺陷,减少船舶碰撞事故;提高搜救船舶海上救助的速度;增强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功能。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简称AIS系统)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是一种新型的集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显示技术为一体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由舰船飞机之敌我识别器发展而成,配合全球定位系统(GPS)将船位、船速、改变航向率及航向等船舶动态结合船名、呼号、吃水及危险货物等船舶静态资料由甚高频(VHF)频道向附近水域船舶及岸台广播,使邻近船舶及岸台能及时掌握附近海面所有船舶之动静态资讯,得以立刻互相通话协调,采取必要避让行动,对船舶安全有很大帮助。

青岛海事法院关于海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青岛海事法院文件 青岛海事法院 关于海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6月23日第八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统一海事审判尺度,不断增强海事司法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院的海事审判实践,对我院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体问题 1、关于公司混同的标准的认定问题。 公司混同可以掌握为公司人格混同和公司业务混同。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存在财务混同(财产混同)、办公场所混同、人员混同等情况,则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但考虑到实务中公司人格混同为公司制度的例外情形,且可能引起系列影响,故在案件审理中应当慎用。在个案中,如认定人格混同的上述条件不完全成立、而个别业务中存在混同情形

时,则可选择认定公司业务混同,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应共同承担该项业务的债权债务。 2、关于合同一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时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问题。 关键是看该规范“资质”的法律规范是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前者则导致合同无效,后者则一般认定合同有效。区分二者的原则性标准为,经营国家专营业务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未取得相应资质、市场准入许可,仅引起行政机关处罚后果,但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3、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短货损失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的问题。 当该类案件纠纷中出现多个价格,如涉案货物买卖合同的约定价格、货物起运地价格、目的地价格、第三方与当事人一方之间关于同类货物的买卖价格、第三地执行价格等,计算货值时,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首先采用合同约定价格;没有合同约定价格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关于滞箱费的诉求在何种情况下应予支持及其计算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专业代码: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一、专业定位 海事管理专业是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服务于海运行业而设立的综合应用型本科专业。本专业按照学校确定的“培养交通事业一线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的办学定位,以交通运输工程理论和管理科学领域理论为基础,以国际化、综合性为发展方向,培养适应航运企事业单位,熟悉海事管理及船舶与货物经营管理的生产第一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航运企业,培养具备爱国与敬业精神,具有海事管理、航运管理、船舶与货物经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海事管理、航运业务、海事法规、货物操作、船舶管理等基本理论,接受航海技术、航运管理实务、货物运营操作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经营管理能力、货物运营调度能力和国际化竞争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知识要求 、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熟悉国际及国家关于水上安全管理、船舶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港口贸易和船舶防污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船舶管理领域的基础科学理论,熟悉船舶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具有海洋环境保护、安全和服务观念,了解相关的科技发展动向。 、货物运营事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熟悉处理船、货运营流程,具备船舶、货物调度运营能力。 、船舶经营管理相关知识,熟悉船舶管理技能,具备船舶事务处理及管理能力。 、了解基本的军事和国防知识。 (二)能力要求 、具有船舶营运管理基本技能,了解船舶及主要设备运转原理,熟悉海洋环境保护、船舶及船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 、具有能在国内外航运企业从事船舶生产管理、船舶营运组织、分析处理船舶运营管理问题的能力。 、具有从事货物报关报检、事务处理及航运信息管理能力,熟悉货物损失处理流程,了解评估、定损流程。 、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具备解决船舶及货物运营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专业技能。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法院的管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7978051.html,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法院的管辖 海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我国除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海事仲裁、海事诉讼四种途径外,还赋予专门行政机构(港务监督)一定的争议处理权。由于我国是海运大国,因而有专门的海事法院来审理海事海商中的纠纷问题。我国的海事纠纷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海事纠纷要到不同地方的海事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 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立足长远的合作精神,具有经济、高效等特点。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海事纠纷后往往首先采取协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常通过和解协议加以确认。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调解相对于和解引入了中立的调解人,便于保证公证,又保留了当事人较大的意识自治空间和灵活、经济的特点,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为上述三种机构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据。 三、海事仲裁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条款),将海事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称为海事仲裁。 四、海事诉讼 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海事纠纷提交海事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的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针对海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一般均专设海事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先后设立了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

海上应急反应及海事案例分析-规范

驾驶专业评估规范 应急反应与海事案例分析 (适用对象:无限、近洋及沿海航区船舶船长) 1.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海上应急反应与海事案例分析的能力,满足STCW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有关要求。 2.评估内容 2.1应急反应(50分) 2.1.1船舶碰撞 2.1.2 船舶搁浅 2.1.3 船舶失控 2.1.4 人员落水 2.1.5船舶火灾 2.1.6海上搜救 2.2海事案例分析(50分) 2.2.1海事报告的撰写 2.2.2海事案例分析 3.评估要素及标准 3.1应急反应(50分) 3.1.1 船舶碰撞(满分25分) (1)评估要素: ①碰撞前紧急措施 ②碰撞后的应变措施 (2)评估标准: ①采取行动正确、熟练:25分; ②采取行动正确、比较熟练:20分; ③采取行动正确、熟练程度一般:15分; ④采取行动情况较差:10分; ⑤采取的行动情况差:5分; ⑥采取行动完全不正确(0分)。 3.1.2 船舶搁浅(满分25分); (1)评估要素:(二选一) ①搁浅前紧急措施; ②搁浅后的应变措施; (2)评估标准: ①采取行动和措施正确、熟练:25分;

②采取行动和措施正确、比较熟练:20分; ③采取行动和措施正确、熟练程度一般:15分; ④采取行动和措施情况较差:10分; ⑤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情况差:5分; ⑥采取行动和措施完全不正确(0分)。 3.1.3 船舶失控(满分25分); (1)评估要素:(二选一) ①失控后紧急操船; ②失控后的应变措施; (2)评估标准: ①采取行动正确、熟练:25分; ②采取行动正确、比较熟练:20分; ③采取行动正确、熟练程度一般:15分; ④采取行动情况较差:10分; ⑤采取的行动情况差:5分; ⑥采取行动完全不正确(0分)。 3.1.4 人员落水(满分25分) (1)评估要素:(二选一) ①人员落水紧急操船 ②人员落水后的紧急措施 (2)评估标准: ①采取行动正确、熟练:25分; ②采取行动正确、比较熟练:20分; ③采取行动正确、熟练程度一般:15分; ④采取行动情况较差:10分; ⑤采取的行动情况差:5分; ⑥采取行动完全不正确(0分)。 3.1.5海上搜救(满分25分) (1)评估要素:(三选一) ①单船搜寻 ②多船搜寻 ③船舶与航空器协作搜寻 (2)评估标准: ①采取行动正确、熟练:25分; ②采取行动正确、比较熟练:20分; ③采取行动正确、熟练程度一般:15分; ④采取行动较差:10分; ⑤采取行动差:5分; ⑥采取行动完全不正确(0分)。 3.2海事案例分析(50分) 3.2.1海事报告的撰写(满分20分) (1)评估要素: ①海事报告的内容;

《国际航运管理》

《国际航运管理》课程论文 2011-2012学年第1学期 题目国际航运安全文化建设 专业生物工程班级 0913 姓名连通学号2009221094 成绩

国际航运安全文化建设 摘要: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通常我们在文化中成长,所思所梦都依循文化标准,文化所重视的,我们也重视,文化所憎恶的,我们也憎恶。每个航运管理工作者、船员都受文化的影响。文化影响人的需求、欲望、抱负,这些都是航运管理工作者、船员所必须面对的。本文探讨了航运安全文化的起源和发展,研究安全文化与其若干要素的要素,提出航运安全文化的建设理念。 关键词:航运管理安全文化航运安全文化 1.概述 1.1 文化 从广义来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阶段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对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起着巨大影响和作用。 近年来,人们把文化与知识领域结合起来,使实际生活中的文化出现了明显的组织特色,例如企业文化、乡村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安全文化、商业文化及社区文化等,这些都不是原有对“文化”的定义所能解释的。这些“文化”都带有明显的行业特色,有各自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这种以组织或行业冠名的“文化”,其载体大都以文化生活为主,如读书、艺术表演等,其目的是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振奋精神,进而实现组织或行业的目标。 1.2 安全 狭义的安全是指某一领域或系统的安全,如航运安全,具有技术安全的含义。广义的安全概念扩展到生活安全与生存安全,如国家安全、城市安全、水安全,其实质是一样的。安全是作为客体的有机系统服务于作为主体的系统控制者的相对稳定性,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可接受影响的相对程度。 1.3 安全文化 相对于广义文化,有人将安全文化定义成“人类在生产生活的实践过程中,为保

第一编 海事诉讼法

第一编 海事诉讼法

3 第一章 海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海事诉讼法的含义及性质 一、海事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一)海事诉讼的含义 海事诉讼是指海事争议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海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2000年7月1日生效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枠(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此,在我国,海事诉讼实质是当事人就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诉至海事法院,由海事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的总和。但是这里需要对“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进行界定。200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枟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决定枠指出,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及其他的海事海商案件,这里所说的其他的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案件,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索赔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共有人经营、分配、收益纠纷案件,船舶物权案件,海运欺诈案件,海上无主财产案件,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等。 (二)海事诉讼的特点 海事诉讼作为诉讼的一种,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诉讼主体及处理结果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海事诉讼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二者之间也有很多区别。 第一,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国际性。海事诉讼的国际性一方面是由海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Effective]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现行有效] Issuing authority: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ate issued:12-25-1999 Level of Authority:Laws Area of law:Maritime Litigation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28) The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by the thirteen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5, 1999,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s of July 1, 2000. Jiang Zemin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ember 25, 1999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by the thirteen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15,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Contents 目录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章总则 Chapter II Jurisdiction 第二章管辖 Chapter III Maritime Claims Preservation? 第三章海事请求保全Section 1 General Principles 第一节一般规定 Section 2 Arresting or Auction Sale of Ships 第二节船舶的扣押与拍卖Section 3 Arrest and Auction of the Goods on Board 第三节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Chapter IV Maritime Injunction 第四章海事强制令 Chapter V Maritime Evidence Preservation 第五章海事证据保全

案例分析大赛 参考案例

首届上海海事大学商业案例分析大赛 参考案例 1.Apple的成功之道 从iMac到iPod再到如今风靡全球的iPhone,苹果一次次震惊世界,苹果的产品总是给人以不同的感觉,时尚,简单,一体,人性化等,虽然不似微软,诺基亚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但苹果依旧制造了一大批“果粉”,是什么让苹果这样一个原本市场份额不高的公司备受世人推崇。 让我们从公司的理念这个角度探索Apple的成功之道。 2.星巴克 星巴克成立之初以经营咖啡豆作为自己的业务,然而舒尔茨进入星巴克后,他受到一次在意大利的出差时的启发,不同于同领域的竞争对手,他认为精选咖啡有着比速溶咖啡更远大的市场,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后,舒尔茨将目光瞄准了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中国。但是面对中国这样一个茶文化积淀很深的国度,并且以速溶咖啡和罐装咖啡为主的咖啡消费模式的一个市场,再去copy在美国以精选咖啡的模式来打开封闭的中国市场是不现实的,睿智的舒尔茨将咖啡打造成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态度,更关键的是为现代人提供家和公司外的第三空间,一个舒适的社交场所,让我们来看看舒尔茨是如何成功的。 3.北京易得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于 1999年 9 月3 日由清华大学学生创建,是国内第一家由在校大学生停学创业、吸引风险投资创办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本着源于校园,

服务学生的创业理念, FanSo在短短的4个月里迅速成长为中国教育网内最大站点。 1998年12月15日,清华大学16号宿舍楼519活动室里,20来岁的刘颖靠一台老式的PC机、一份网民的热情和一些闪烁不定的想法,开通了他的个人网站“化云坊”。仅用6个月的时间,它一跃成为教育网内最大的个人网站之一。然而,就在易得方舟踌躇满志之时,2000年6月,IT企业在纳斯达克跳水,互联网的冬天降临。易得方舟遭遇了资本的无情,两周内,风险投资撤走。2000年底,易得方舟经历着它最艰难的时期。先是人事震动,5个核心人物走了3个:马云走上了职业经理人的路;陈曦另立山头,办了一家技术公司;童之磊在做他认为具有“史诗”意义的出版革命。接踵而来的是经济问题,账上只有几千元钱,40多个员工等着开工资。如今,许多无法登录的易得方舟网站的网民提出疑惑:易得方舟到底在干什么? 4.Facebook Facebook是一个社会化网络站点。Facebook的创始人是Mark uckerberg,他是哈佛大学的学生。最初,网站的注册仅限于哈佛学院的学生。在之后的两个月内,注册扩展到长春藤名校。第二年,很多其他学校也被加入进来。200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大学也加入了Facebook,至此,Facebook中共有超过2000所大学和高中。2006年2月27日,应用户要求,Facebook允许大学生把高中生加为他们的朋友。2006年9月11日,Facebook对所有互联网用户开放,这引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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