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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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投入

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行[2017]7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通知

(财办行〔2017〕7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等规定,党政机关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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