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变动
物权变动规则

物权变动规则物权变动规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所有权人与他人之间的权益转移的规定。
物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变动规则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物权变动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物权变动的方式物权变动的方式包括出让、继承、赠与、交换、合并等多种形式。
其中,出让是指所有权人将物权转移给他人,并以约定的价款作为对价;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物权转移给继承人;赠与是指所有权人无偿将物权转移给他人;交换是指双方相互转让各自的物权;合并是指将多个物权合并为一个物权。
二、物权变动的要件物权变动需要满足以下要件:合法的物权标的、成立物权的法定形式、合法的变动事由和合法的变动方式。
合法的物权标的是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物,不能是违法物品;成立物权的法定形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物权;合法的变动事由是指物权变动必须有合法的事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合法的变动方式是指物权变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变动的效力包括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是指物权变动对于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但对第三人无效;绝对效力是指物权变动对于任何第三人都具有效力。
绝对效力的原则是物权优先,即在同一物上存在多个物权时,后取得的物权优先于先取得的物权。
四、物权变动的登记物权变动在一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登记。
登记是指将物权变动事项登记在物权登记机关的簿册上,以公示和证明物权的变动情况。
物权变动登记的目的是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使其能够获得优先权和善意取得权。
五、物权变动的保护在物权变动过程中,为了保护权益,法律对于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善意取得、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物权变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登记可以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增加善意取得的可能性;善意取得可以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权益;保护期限可以保护买受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起来,物权变动规则是对物权转移的规定,包括变动的方式、要件、效力、登记和保护等方面。
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一、引言物权是指人们对具体物体所享有的权利,是人们对物质世界的所有权利。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权利人或物体所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动可以是出售、转让、抵押等形式。
在物权变动过程中,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模式和原则进行区分和分类。
二、物权变动模式1. 出售模式出售是指物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物权转让给他人,并以此获得对价。
在出售模式中,物权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双方通过合同达成交易,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完成过户手续。
出售模式是一种常见的物权变动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2. 转让模式转让是指物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物权转让给他人,但不以对价作为交换条件。
在转让模式中,物权的所有权也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但双方并没有通过合同约定对价。
转让模式常见于亲友之间的物权转让,如亲属间的赠与行为。
3. 抵押模式抵押是指物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并将物权转让给债权人,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不足时能够获得补偿。
在抵押模式中,物权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仅作为担保物权而存在。
一旦债务履行完毕,物权将返还给原权利人。
三、物权变动区分原则1. 从物权对象区分物权变动可以根据物权的对象进行区分。
物权的对象可以是具体的物体,也可以是抽象的财产权益。
当物权的对象是具体的物体时,如房屋、土地等,物权变动可以通过过户、登记等方式进行。
当物权的对象是抽象的财产权益时,如股权、债权等,物权变动可以通过转让、抵押等方式进行。
2. 从物权行为区分物权变动可以根据物权的行为进行区分。
物权的行为可以是出售、转让、抵押等。
出售是指将物权转让给他人,并以对价作为交换条件;转让是指将物权转让给他人,但不以对价作为交换条件;抵押是指将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不同的行为,可以确定物权的变动模式和性质。
3. 从物权效力区分物权变动可以根据物权的效力进行区分。
物权的效力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是相对的。
绝对效力是指物权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受他人的干扰;相对效力是指物权只对特定的权利人具有约束力。
物权变动模式总结

物权变动模式总结1. 引言物权变动是指在物权法律框架下,权利人对物权进行转让、设立或解除等操作的过程。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物权变动是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
本文将对几种常见的物权变动模式进行总结和介绍。
主要包括:买卖、赠与、抵押和转让。
2. 买卖买卖是最常见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一,主要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物权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
买卖涉及到价款、交付和过户等环节。
在合同中,买方需支付相应的价款,卖方则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买方。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需要通过法律手续来进行过户,以确保权利的合法转移。
3. 赠与赠与是指权利人自愿将自己的物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不涉及价款的支付,是一种无偿的转让方式。
赠与常见于家庭成员之间或亲密关系的朋友之间。
赠与需要经过受赠人的接受才能确立转让的有效性。
4. 抵押抵押是一种以物权为担保的信用借款方式。
在抵押中,借款人将自己的物权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申请借款。
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偿还债务。
抵押需要通过抵押合同来确立权利和义务。
5. 转让转让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物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和买卖的区别在于转让并不涉及价款的支付。
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转让中,原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物权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给另一方。
转让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手续来确立权利的转移。
6. 小结物权变动是在物权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一系列转移行为。
买卖、赠与、抵押和转让是常见的物权变动模式。
买卖是一种通过合同将物权转让给他人的方式,涉及到价款、交付和过户等环节。
赠与是一种无偿的物权转让方式,需要受赠人的接受才能生效。
抵押则是一种以物权为担保的借款方式,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转让则是一种将物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以有偿或无偿。
不论是哪种物权变动模式,都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手续来确立权利的转移。
以上是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总结和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物权的变动名词解释

物权的变动名词解释一、介绍物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
物权的变动名词主要是指在物权关系中所涉及的一些具体行为或状态,携带着不同的法律含义和影响。
本文将针对物权的变动名词进行解释和分析。
二、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是指物品或财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
例如,一个人将一块土地出售给另一个人,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在所有权转移中,涉及到的重要概念是合法的买卖行为和双方的意思表示。
另外,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对所有权转移进行规范,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
三、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或动产(如车辆、存款等)作为担保物而获得的一种权力。
债务人在未能按照协议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法院等途径对担保物进行变现或强制执行。
抵押权设立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书面合同并在相应法律机构备案。
四、查封与扣押查封是指法院或其他相关职权机关对特定物品或财产进行封存限制,以保护权益或用作证据等目的。
查封可以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等资产,也可以涉及文件、证书等。
与之类似的是扣押,扣押主要是指警察、法院等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财产进行限制。
查封和扣押都是行使特定职权的行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事先的法定理由。
五、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立的担保行为所产生的权益。
担保物权可以以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作为担保物,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例如,在银行贷款时,借款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用作抵押物,以保证还款的履行,并承担担保物权的相关责任。
担保物权在法律上有着特定的约束和限制,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平衡。
六、租赁与承租租赁是指一方(租赁人)将自己的财产权益让渡给另一方(承租人)使用,获取一定回报的行为。
租赁一般包括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
租赁关系需要通过租赁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3物权变动PPT

[问题]1谁对轮胎享有所有权?2该批轮胎的损失由谁承担?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 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 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包括: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 府的征收决定等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
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
正式登记与预告登记(保全)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与涂销登记
依土地使用权登记认定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1. 2. 3. 4.
5.
6. 7.
8.
甲、乙为亲兄弟,乙大学毕业留城工作,甲在农村务农,与 其母共同居住在甲母所有的4间房屋中。 1992 年 6 月,甲将 4 间房屋以 8000 元价格卖给本村丙。甲称: 该房为其母所有,但乙已多次表示房屋给甲,任其处置。 丙信甲说为真,同意买下该房,并当即支付价金8000元。 双方约定:因甲母健在,尚需该房,待其去世后交付房屋。 1999年6月甲母去世,甲与丙去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1999 年 12 月,乙从城里回来,认为甲的卖价太低,遂以共有 房屋,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房屋买卖无效。 法院查明:讼争房屋为甲乙父母遗产,但该房过户登记于丙 之前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登记人为甲,而房产登记部门登记草 案中记载的房屋所有人为乙。现乙否认曾放弃继承权,亦无 其他证人。 [问题]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变动的类型和原因

物权变动的类型和原因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发生变动的情况。
物权变动的类型和原因多种多样,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一、物权变动的类型:1. 所有权变动:所有权是指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使用和享有的权利。
所有权变动是指物权人之间对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例如,A将一栋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B,房子的所有权由A变成了B,这就是所有权的变动。
2. 使用权变动:使用权是指物权人对物的合法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权变动是指使用权人与物权人之间对物的使用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例如,A将一辆汽车的使用权租给B,B成为了汽车的合法使用权人,这就是使用权的变动。
3. 处分权变动:处分权是指物权人对物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处分行为的权利。
处分权变动是指物权人之间对物的处分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例如,A将一块土地的处分权转让给B,B成为了该土地的处分权人,这就是处分权的变动。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1. 转让:物权人将自己对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转让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也可能是因为物权人的意愿发生了变化。
例如,一个人因为需要资金周转,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他人。
2. 继承:物权人因为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行使物权,物权将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给其他人。
继承是一种常见的物权变动原因,通常是因为物权人去世而导致的。
例如,一个人去世后,他的房产将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转移到其他人名下。
3. 抵押:物权人将自己对物的权利作为担保,向他人借款。
抵押是一种常见的物权变动原因,通常是为了获取资金而进行的。
例如,一个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
4. 租赁:物权人将自己对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租金。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物权变动原因,通常是因为物权人暂时不需要使用物品,或者为了获得额外收入而进行的。
例如,一个人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他人,以获取租金。
5. 赠与:物权人无偿将自己对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赠与是一种常见的物权变动原因,通常是出于亲情、友情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
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一、引言物权是指人们对于物质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所有权的转移、物权的限制与消灭等。
为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及其适用情况。
二、我国物权的性质与特点在开始讨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我国物权的性质与特点。
我国物权的性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继承性;2.物权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完整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3.物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权利,一旦形成,容易保持长期稳定。
三、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于法律规定的区分原则基于法律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物权变动进行分类和区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国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合法的和非法的两种情况。
其中,合法的物权变动包括:依法转让、继承、赠与等;非法的物权变动包括:违法占有、虚假登记等。
2. 基于物权变动的性质的区分原则基于物权变动的性质的区分原则是指根据物权变动的性质对其进行分类和区分的原则。
根据物权变动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转移、限制和消灭。
转移的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所有者将其物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况。
转移可以通过买卖、交换、捐赠等方式进行。
在转移的物权变动中,原物权的所有者将其物权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了新的物权。
(2)限制的物权变动限制的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所有者对其物权进行限制的情况。
限制可以通过设立质权、抵押权等方式实现。
在限制的物权变动中,原物权的所有者并没有完全失去其物权,但其物权受到了限制。
(3)消灭的物权变动消灭的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所有者失去其物权的情况。
消灭可以通过放弃、抛弃等方式实现。
在消灭的物权变动中,原物权的所有者完全失去了其物权。
中国民法典采纳的物权变动模式

一、概述我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民的民事关系和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其中,物权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物权的变动模式更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将对我国民法典采纳的物权变动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二、所有权的变动在我国民法典中,所有权的变动主要表现为买卖、赠与、继承和其他方式。
这些方式将在下文中逐一进行详细讨论。
1. 买卖买卖是最常见的所有权变动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普遍的交易行为。
在民法典中,对买卖的约定、履行、风险转移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赠与赠与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其在家庭、亲友之间常常存在。
民法典对赠与的规定主要包括赠与的条件、撤销赠与的原因等内容,有助于维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3. 继承继承是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继承人依法获得的方式,涉及到家庭财产传承,对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对继承的顺序、份额、确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4. 其他方式除了买卖、赠与和继承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的所有权变动方式,例如抵押、担保、租赁等。
这些方式在社会生活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用益物权的变动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有权使用他人的财产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包括了承租和使用的方式。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用益物权的变动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1. 承租承租是一种常见的用益物权变动方式,通常指租赁房屋、土地等财产。
民法典的规定对租赁的期限、租金、租赁效力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2. 使用使用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使用,但不具有收益的方式。
民法典对使用的方式、期限、方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有助于维护权利人和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担保物权的变动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主要包括了抵押和质押。
1.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房屋、土地或者动产等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物进行抵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 1.当事人双方: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事由 请 2.当事人单方:
人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3.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则: 按份共有: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 共同共有:全体共有人 4.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份额,应同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5.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首次登记时,应将属于业主共 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 让
,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保护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 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 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 有错误外,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 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 应予支持。 (三)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 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 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或收回不动产决定生效后,要 求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02讲 物权的变动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原因 1.含义:指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变动的原因 法律行为引起:订立合同、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继承或者受遗赠等。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 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 (一)不动产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另有规定除外。国家所有的 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生效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发生物权设定和变动的效力
权利推定
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 错误没有更正之前,只能依据登记作出谁是权利人的推定
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即便以后事实证明登记 善意保护(公
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有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 信力)
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
单位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收费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 类型
记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 )收取。 A.件 B.面积 C.体积 D.不动产价款的一定比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 价款的比例收取。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不动产登记中,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是( )。 A.买卖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B.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 C.处分共有不动产的登记 D.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 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 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 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 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 形。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属于第五条,因此选项B正确。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 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 (1)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告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 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撤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回
材 应提供原件,特殊可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料
受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理
实质审查 审查:不动产状况(界址、空间界限、面积) 材料(有关证明材料、文件)
审 实地查看 查 可以查看的情形:
(3)依职权更正登记; (4)依职权注销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 个工作日。 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直接办理登记
时限 不予登记 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 记证明
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 手续。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