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包府发〔2018〕15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深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有关意见》(内国土资发〔2017〕80号)等政策规定,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和市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供地方式一是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是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
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
三是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状况、产业用地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按照土地市场建设和基准地价更新要求,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
包头规划局

包头规划局包头市规划局是包头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等工作。
规划局旨在通过科学的规划来提高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包头市规划局是一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机构,其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包头市的未来发展。
规划局制定了包头市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具体规划了城市的总体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网络、公共设施等内容,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城市规划方面,包头市规划局制定了《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包头市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
根据规划,包头将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大型城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在土地利用方面,包头市规划局制定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了包头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
根据规划,包头市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合理规划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在交通规划方面,包头市规划局制定了《包头市交通总体规划》,规划了包头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设施。
根据规划,包头将实现公共交通的便捷化、智能化,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设施,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
在公共设施方面,包头市规划局制定了《包头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规划了包头市的公共设施建设。
根据规划,包头将建设更多的公园绿地、文化设施、医疗设施、教育设施等,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落实规划方案,包头市规划局还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规划局还会定期对城市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总之,包头市规划局的工作对于包头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局以科学规划为基础,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方向,为包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规划局的努力,包头市将逐步实现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包府办发[2013]228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22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2日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管理,规范征地补偿行为,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的组织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城乡建设、规划、水务、农牧业、林业、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执法、电力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或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将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乡、场、办事处)、村(组)予以公告。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第二本
说明书、专题研究、基础资料汇编
总 目 录 第四部分 说明书 第五部分 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一 专题研究二 第六部分 基础资料汇编 人口专题研究 用地专题研究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说明书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说明书
6.
7.
8.
9.
10. 10.
5.1. 城市性质 .................................................................... 58 5.2. 城市规模 .................................................................... 60 5.3. 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 62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64 6.1. 城区用地评定 ................................................................ 64 6.2. 城区用地发展方向 ............................................................ 65 6.3.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 66 6.4. 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 66 6.5. 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 67 城区居住社区发展规划.................................................................................................................... 68 7.1. 现状概述 .................................................................... 68 7.2. 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原则 ...................................................... 68 7.3. 居住片区规划 ................................................................ 68 7.4. 分社区单元开发要求 .......................................................... 68 7.5. 社会保障性用房规划 .......................................................... 69 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9 8.1. 城区公共中心体系 ............................................................ 69 8.2.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 70 8.3. 商业设施规划 ................................................................ 70 8.4.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 71 8.5. 教育设施规划 ................................................................ 72 8.6.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 73 8.7. 体育设施规划 ................................................................ 74 8.8. 其它公共设施规划 ............................................................ 75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76 9.1. 工业用地规划 ................................................................ 76 9.2. 仓储物流规划 ................................................................ 76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76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76 10.1. 城区道路交通现状 ........................................................... 76 10.2. 城区交通发展目标与要点 ..................................................... 77 10.3. 城区路网规划 ............................................................... 77 10.4. 城区道路断面规划 ........................................................... 78 10.5. 城区道路下穿铁路说明 ....................................................... 78 10.6. 道路规划 ................................................................... 78 10.7. 道路交叉口规划 ............................................................. 80 10.8. 城市广场规划 ............................................................... 80 10.9. 停车场规划 ................................................................. 80 10.10. 加油站规划 ................................................................ 80 10.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 81 10.12. 步行及自行车系统规划 ...................................................... 82 10.13. 城区对外交通设施 .......................................................... 82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需要制定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区域。
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指导上款规定以外的区域苏木乡、嘎查村庄制定和实施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的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包头市土地储备条例

(十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
第七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涉及新征用土地的,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期间,对近期无法安排的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绿地方式予以储存。
第二十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提出具体地块的规划条件;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储备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并优先列入供地计划。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旗县区土地储备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纳入市土地储备库的土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之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原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列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拒绝土地储备,不得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为主要标的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处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时,对涉及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征收。
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市土地储备机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审批手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思路探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思路探讨
刘强;白冰;郝丽娜
【期刊名称】《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年(卷),期】2009(000)004
【摘要】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耕地保护遇到了工业化、城市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方面的挑战,文章探讨了在新的条件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与对策.
【总页数】2页(P54-55)
【作者】刘强;白冰;郝丽娜
【作者单位】包头市土地登记规划事务中心;包头市土地登记规划事务中心;包头稀土高新区万水泉建设管理处,内蒙古,包头,01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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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包府办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0]9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加大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九部委第162号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07〕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科学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负总责,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抓落实,并充分整合各项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大力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我市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房为主要组成部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优惠政策(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应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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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包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目录引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3)第二节规划依据 (3)第三节规划原则 (5)第四节规划期限 (5)第五节规划范围 (6)第六节规划适用 (6)第二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7)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7)第二节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8)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0)第三章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13)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3)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3)第三节规划主要指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9)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1)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2)第一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22)第二节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23)第三节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24)第四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25)第五节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26)第六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8)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8)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0)第三节旗(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37)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1)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41)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42)第三节强化土地综合整治 (44)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6)第一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46)第二节优化配臵城镇工矿用地 (49)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50)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51)第九章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52)第一节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52)第二节优化生产性用地生态功能空间 (54)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55)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空间管制 (57)第一节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57)第二节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 (57)第三节突出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59)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2)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62)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3)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6)第一节创新行政保障机制 (66)第二节健全经济保障机制 (67)第三节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67)第四节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68)附表: (69)附表1包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 (69)附表2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2005年) (70)附表3包头市旗(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2005年) (70)附表4包头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71)附表5包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2)附表6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分解 (74)附表6-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74)附表6-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74)附表6-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指标 (74)附表6-4建设用地指标 (75)附表6-5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76)附表6-6园地指标 (77)附表6-7林地指标 (77)附表6-8牧草地指标 (77)附表6-9其他农用地指标 (78)附表7包头市基本农田调整 (79)附表82006-2020年包头市重点建设项目 (80)附表92006-2020年包头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85)引言包头市地处祖国北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也是国家‚呼包银‛经济带和自治区‚呼包鄂‛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城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包头市用地需求量急剧增大,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矛盾和新要求。
上轮规划在指导思想、编制理念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用地结构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建设呼包银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推进包头市委市政府新世纪发展战略部署,促进《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包头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控制指标,在《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间包头市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战略,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提出了空间管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包头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包头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包头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包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与中西部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安全为基础,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科学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对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实现包头市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协调统一。
第二节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13.《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1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5.《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6.《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1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9.《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2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2.《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24.《包头市统计年鉴》(1997-2005年)25.《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年)》26.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第三节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各业用地;4. 因地制宜,突出包头重要工业城市用地特点;5.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6.实现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7.保持规划连续性,注重与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8.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节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近期年:2010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第五节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包头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上四区即中心城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简称白云矿区)、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达茂旗),土地总面积为2769101.20公顷。
第六节规划适用本规划是包头市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凡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上轮规划实施的经验和问题,分析包头市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末包头市土地总面积2769101.20公顷。
其中农用地2629383.66公顷,占总面积的94.95%;建设用地74280.37公顷,占总面积的 2.68%;未利用地65437.17公顷,占总面积的2.36%。
(详见附表1~3)农用地中耕地42306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8%;园地2491.06公顷,占0.09%;林地99838.90公顷,占3.61%;牧草地2077246.50公顷,占75.02%;其他农用地26744.10公顷,占0.9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875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交通水利用地12122.94公顷,占0.44%;其他建设用地3402.63公顷,占0.12%。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19514.16公顷;建制镇用地3234.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8900.60公顷;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106.04公顷。
未利用地中水域869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1%;滩涂沼泽21632.00公顷,占0.78%;自然保留地35113.07公顷,占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