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炭质量检验联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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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管理规定

煤质化验管理规定

煤质化验管理办法一、对燃料监督的要求:1、燃料特性测试结果的准确度,用国家一、二级标准物质来加以检验.2、燃料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的试验报告无效.3、入厂燃料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供货合同者,不得入厂.二、入厂煤分析项目及周期1、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和全硫含量及发热量测定.2、新煤种:对于新煤种,进煤前应采样送交局中心化验室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可磨性等指标.以确定是否适合我厂的需要.确定后方可进煤.3、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半年对累积混合样进行全分析一次即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可磨性4、对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季度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二、入炉煤、煤粉、飞灰分析内容与周期:1、根据火力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要求:入炉煤每日测定综合煤样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含量及高、底位发热量.2、每值进行一次煤粉细度测定3、每值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的测定三、电厂煤质质量监督的分工:采样、制样、化验是煤质监督工作中的相互联系有相互独立的三个环节,对煤质检验结果影响来说,采样影响占80%,制样占16%,化验占4%.煤质监督的关键和重点是采样,其次是制样,作为煤质监督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抓好采制样工作,才能做好煤质监督工作.1、采样工作范围:入厂煤采样、入炉煤采样、入炉煤粉采样、飞灰采样.入厂煤、入炉煤、飞灰采样后送交制样室,做好采样时间、地点、样品名称的记录.入炉煤粉样品采集后送交煤质化验室并做好采样时间、地点、样品名称的记录.2、制样工作范围:对采样工送来的煤样、灰样进行登记、验收工作.接受原煤样品后,按照电力技术法规燃料篇要求,制备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备查煤样,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送交煤化验室.备查煤样封口存放,保存期2个月.3、煤化验室工作范围:及时接收采、制样人员送来的样品,做好登记,根据化学技术监督法规对煤样及时进行化验,并在接收样品8个小时内、完成化验,将煤质分析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四、责任:1、采样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燃料采样技术要求进行采样,样品必须具备代表性,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2、制样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缩分、制样,对分析样品、全水分样品和备查样品的质量负责.3、化验人员必须安国家标准进行化验,对来煤样品的分析结果负责.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采样:根据电力标准DL/T -1995的要求,电厂入炉煤应采用机械采样装置,不得使用人工采样,我厂入炉煤采样装置已经订货,但是至今未安装完毕,应加紧施工并早日投入运行.2、按照规程要求,入炉煤粉样品的监测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不能代替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因此建议取消入炉煤粉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含硫量的测定.3、煤质化验的及时性:现在我厂煤质化验室设化验员2人,上长白班,不能及时化验来煤样,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建议煤质化验室增加4人,按照零点、八点、四点三班制安排,保证煤样来到能及时化验并及时送交结果.4、煤质的快速分析:根据现国家标准,煤质化验结果比较滞后,特别是入炉煤样.如需要及时监测煤质,则应安装入厂煤、入炉煤在线监测设备此设备采用核射线技术以便随时监测煤质情况.但是此项监测未列入国家标准,只能作为参考数据,不能作为仲裁结果和计算煤耗的依据.鹤壁市天宇仪器仪表制造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煤质化验必须按规范操作凡在采样化验过程中能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采制样操作规程1、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2、采样所用的工具要保持清洁,尽量做到工具专样专用,整个采样过程要及时迅速.3、每次采样不低于4公斤.4、采回的煤样,必须全部破碎并且搅拌均匀,不准舍大取小,投机取巧.5、把破碎的煤样,按操作程序缩分,最后把具有代表性的煤样进行烘干、制样.6、每完成一样采制样过程,必须把所有使用过采样铲、采样桶、破碎机、电热板、缩分平台、煤样瓶等全部清洗、擦干.不准有两次制样之间的污染,影响化验精确度.7、化验室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化验室管理水平,制定本考核细则:1、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发现一次罚50元.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罚50元.3、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50元.4、每天对各自的卫生范围没打扫、打扫不彻底、不干净、一次罚当班人50元.矿查卫生不合格加倍罚款.5、对仪器维护不到位、损坏仪器者罚款100元.6、工作中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不及时回报,一次罚50元.7、每班要对采样、化验作好记录,少一次罚50元,记录不全者罚50元.8、不按规定采样一次罚50元.不按规定化验,少一项罚50元.9、采制样、化验工作人员人为因素影响数据的,一次罚50元.因系统故障影响数据,没回报,没处理罚款50元.10、随意更改数据发现一次罚100元.情况严肃的另处理.11、如外来人员问化验数据,无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发放化验报告,发现一次罚100元.12、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发现一次罚50元.本考核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化验员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1、化验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化验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能严格执行.3、化验员除熟练掌握工业分析项目,还需掌握二个以上的化验项目.4、对有关测试项目的原理、操作做到应知应会.5、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和戴好劳保用品.6、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7、上班时严禁喝酒、严禁睡岗、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8、化验员必须遵守本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按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9、在高温电热设备中取出和放入物品时,需先断电,严禁用湿手拉合电闸和开关.断电后,小心烫伤.10、高温室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11、使用易发挥、有腐蚀性的药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和乳胶手套,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12、认清各种高压钢瓶颜色标记,氧气瓶要立直固定,使用时站在气体出口处的侧面,慎防气瓶漏气,使用后先关闭钢瓶阀,放尽减压器进出口气体,在松开减压器螺杆.严禁在氧气瓶附近吸烟及用肥皂液检漏.13、出现化验设备、仪器故障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煤炭入厂验收管理制度

煤炭入厂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入厂验收管理,确保煤炭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煤炭的入厂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炭入厂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验收质量;4. 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煤炭入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炭入厂验收工作。

第五条煤炭入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炭验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煤炭入厂验收工作。

第六条煤炭验收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煤炭入厂验收工作流程和规范;2. 负责组织煤炭验收人员培训;3. 负责煤炭验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 负责煤炭验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5. 负责处理煤炭验收过程中的异议和纠纷;6. 负责煤炭验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第七条煤炭验收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煤炭验收;2. 认真填写验收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3. 及时发现煤炭质量问题,并向领导汇报;4. 参与煤炭验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5. 参与煤炭验收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验收流程第八条煤炭入厂验收流程:1. 煤炭进场报验;2. 验收人员核对煤炭信息;3. 验收人员检查煤炭外观;4. 验收人员进行煤炭质量检测;5. 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6. 验收报告审核;7. 验收报告归档。

第九条煤炭进场报验:1. 煤炭供应商应在煤炭进场前向煤炭验收办公室提交煤炭进场报验单,内容包括:煤炭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2. 煤炭验收办公室接到报验单后,应核实煤炭信息,并通知验收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第十条验收人员核对煤炭信息:1. 验收人员应核对煤炭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信息;2. 如信息有误,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认信息。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检查煤炭外观:1. 验收人员应检查煤炭的外观质量,如煤炭有无破损、结块、水分过高等;2. 如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煤炭检测管理制度

煤炭检测管理制度

煤炭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炭检测工作,保障煤炭质量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提高煤炭产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炭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煤炭检测包括对原煤、洗精煤、煤矸石、中间产品、成品煤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测。

本制度通过对煤炭检测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建立了一整套适合煤炭检测工作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化操作程序。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煤炭检测管理部门煤炭检测管理部门是煤炭生产企业煤炭检测工作的管理核心。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煤炭检测管理制度、组织检测工作、监督检测质量、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外情况等。

2. 煤炭检测人员煤炭检测人员是煤炭检测工作的执行者。

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煤炭的化验检测、记录检测结果、维护检测设备等。

3.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是煤炭检测工作的决策者和监督者。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煤炭检测工作的发展战略,为检测工作提供资源支持,监督检测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三、检测标准和方法1. 检测标准煤炭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进口煤炭,应当按照国家的检测标准和进口国的标准进行检测。

2. 检测方法煤炭检测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应当能够准确反映煤炭的化验指标和质量特性,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检测设备和器具1. 检测设备煤炭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煤炭检测的需要。

煤炭检测设备应当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2. 检测器具煤炭检测器具包括玻璃仪器、热器具、天平、磁力天平、测温仪器、分析称量仪器等。

煤炭检测器具的准确度和稳定性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和可靠的基础。

五、检测质量控制1. 仪器设备检定煤炭检测仪器设备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进行定期的检定。

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校准和调试,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样品准备和保存煤炭检测样品的采集、制备和保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健全完善入厂煤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条煤管班对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负全责。

建立入厂煤采样、制样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条化验班对入厂煤的分析测试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国标进行操作,并建立化验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条公司燃料监督小组及燃料分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厂煤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进煤质量验收第一条火车进煤的质量验收1火车计量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来煤时间、矿别、品种、车数等信息。

质检人员准备好采制样工具,到达采样地点。

2火车卸车前,煤管班长、质检员应首先登车查看装车情况,并进行目测,并检查来煤品种是否与发运大票情况一致。

3来煤品种与发运大票不一致,应立即通知调运人员、煤管专工,经质检员、煤管班长共同认定属实后,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处理。

4 火车质检人员对煤质热值无十分把握的,通知燃料运行暂停卸煤,先取样化验确认后,再以上程序执行。

5目测煤质基本合格后,根据来煤装车、煤质均匀情况,以能最大程度采制到具有代表性煤样为原则,制定采样方案,并安排采样工进行采样。

6所采样品要及时制样,并测试全水分,制样要符合国标的操作要求,不得减省步骤,分析煤样由制样监督员及时送交化验班。

7火车质检员应熟练掌握有关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参与、监督采制全过程。

8采制样工作结束后,火车质检员要将目测的全水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值,填入目测记录本。

9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10火车取样必须坚持国标采样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底部抽样法,按车皮两侧交叉布点随机抽取煤样。

11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应立即停止采样、立即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煤炭质量化验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化验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化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质量化验工作,提高煤炭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炭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中的化验工作。

三、工作职责1、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化验管理制度,并明确质量化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煤炭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业的化验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化验设备和仪器。

3、质量化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化验技能和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化验工作。

4、煤炭质量化验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化验标准1、煤炭质量化验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化验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2、质量化验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煤炭质量化验标准,确保化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煤炭质量化验报告应当明确标明化验标准,并注明化验方法和仪器设备。

六、化验程序1、煤炭质量化验应当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包括取样、样品制备、检测和报告生成过程。

2、取样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样品制备应当经过严格的样品研磨、筛分和混样程序,确保化验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4、化验过程应当采用标准化的化验方法和操作过程,避免误差和偏差。

5、化验结果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七、仪器设备管理1、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化验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2、化验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准确性。

3、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化验设备和仪器的维护记录和检查报告应当及时填写和归档。

八、质量保证体系1、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化验流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2、质量化验流程应当明确化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并加强对化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质量控制应当建立化验结果的校准和核查机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5-02-07煤炭进厂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2

05-02-07煤炭进厂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2

煤炭进厂检验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厂煤炭的接收、装卸转运、取样检验、现场管理等过程,认真落实各部门、车间管理责任,确保公司采购煤炭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进厂白煤末、烟煤、褐煤。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货运部负责火运车皮煤炭到达、卸货、转运、清底等工作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

及时将火运煤炭到达的供方单位、车皮数量、时间等信息通知供应二部、煤棒车间、质量检验部、能源计量部、物资管理部、生产二部及泽众公司等。

第四条质量检验部负责按公司规定的要求及时对进厂煤炭进行准确的现场取样、制样、检验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送至相关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供应二部负责将分析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供应商,在供应商对分析结果有异议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车间并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煤棒车间、磷铵车间、锅炉车间负责各自所用煤炭的验收入库、分类堆放、标识、使用及库存等过程管理,并对卸车过程、取样过程进行监督,按要求做好分类使用记录。

第七条煤棒车间负责转运车辆及白煤堆场铲车的安排,生产二部负责车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三章煤炭的采购第八条供应二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采购任务和实际库存情况,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

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大宗原料检验验收质量指标要求》中第八章第十五条、第九章第十六条、第十章第十七条第1小条中的要求执行。

第条火运煤炭,供应二部要全程监控,控制亏吨率(铁路大票数量与实收吨位数量相比较)在1%以内。

第四章进厂煤炭的检验和验收第一节分析检验项目第九条进厂白煤末、烟煤主要检验指标:水分、硫含量、挥发份、灰分、固定炭、干基高位发热量、烟煤的渣特性为常规检验项目,每批必检。

灰熔点,在改变矿点或生产需要时测定。

第十条褐煤(腐植酸)主要检验指标:水分、腐植酸含量、硫含量为常规检验项目,每批必检。

第十一条在生产需要采购煤渣时,煤渣的分析检验项目参照白煤的分析项目进行。

第十二条煤炭的分析依据采用国家标准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等系列国标,热量的测定、全硫的测定、水分等方法均采用国标推荐的仪器法。

入厂煤质检和抽查管理办法

入厂煤质检和抽查管理办法

入厂煤质检和抽查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燃料入厂验收质检和抽查的处理流程、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2 管理办法2.1 煤质质检原则:2.1.1 必须安排一名采制样主值人员和副值人员负责入厂煤质检。

2.1.2 必须对当日入厂煤的所有矿别进行质检,并与计量、采样、监卸人员有效沟通,及时了解煤质情况。

2.1.3 所有入厂煤必须卸到煤沟外或煤场指定位置。

2.1.4 直接卸入煤沟者,每车扣重5吨。

2.1.5 入厂煤含杂在1吨(含1吨)以下时,采制样员直接扣重。

2.1.6 入厂煤含杂在1吨以上时,启动《入厂煤异常管理办法》,采制样员取证、通知商务部、发电部共同处理。

2.1.7 入厂煤质检过程发现入厂煤出现异常时,启动《入厂煤异常管理办法》,采制样员取证、通知商务部、发电部共同处理。

2.2 入厂煤抽检管理:2.2.1 入厂煤抽检样严格按照《入厂煤人工采样作业指导书》操作。

2.2.2 入厂煤抽检样按《入厂煤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2.2.3 入厂煤抽检须做好详细记录。

2.2.4 入厂煤抽检样只作为分析数据使用。

2.2.5 抽检矿点应根据近期煤沟(煤场)质检情况确定重点抽检矿点。

2.2.6 每天须随机确定个别矿点进行抽查。

2.2.7 每天对抽查样与机采样进行对比分析,抽查样与机采样出现偏倚时,须分析原因,与发电部、商务部沟通,启动《入厂煤异常管理办法》、启动人工采样申请,组织共采,共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2.8 入厂煤抽检样与机采样结果热值差大于150cal/g(或合同约定热值差)时,启动《入厂煤异常管理办法》、启动人工采样申请,组织共采,共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 附则3.1 本标准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入厂煤管理规定

入厂煤管理规定

入厂煤管理规定入厂煤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加强对入厂煤的管理, 保证入厂煤采样更具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确保煤炭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入厂煤管理的规定》整理修订,具体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煤炭入厂及取样部分一、煤车入厂1、煤炭供应处安排各供煤客户在各分厂卸煤,原则上每天应保证一个分厂不少于三个供煤客户,并且三个供煤客户所供煤炭数量相差不大(但因合同执行完毕总供煤客户少于三个,或遇有特殊的天气原因除外)。

2、在车辆入厂时,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核对车号,严禁公司禁用的车辆入厂。

3、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对入厂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如存在滴水现象严禁入厂。

二、一次取样1、入厂煤取样由化水车间取样员负责,一次取样原则上必须采用取样机取样,如遇有取样机故障或雨水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科批准后可人工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5千克。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员100元/次。

2、自动取样机取样时,要做到随机性取样,无规律可循,取样点不固定。

无论车斗大小均取3个或3个以上点,保证每个点都能取到车底。

如取样点过少或取样有规律性,将考核取样员当月工资10%—30%,如有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3、人工取样时,采用长和宽为300mm*250mm的尖铲。

取样时先除去0.2米表层煤后,根据煤堆的形状按顶、腰、底各部分进行选取,底部取样至少应距地面0.2米,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4、取样机下取样室应设置两把锁,一把归化水车间管理,另一把归燃料车间管理;中午下班时将未制样的煤样锁进取样室,下午上班时取出;或将未制样的煤样放入制样室(制样室也应设置两把锁)。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取样机操作人员和换桶人员要求为女性,上述人员在进煤量较少时可以休班,休班后由取样机负责人替班。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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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炭质量检验联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入厂煤炭质量把关,杜绝劣质煤炭进厂,严厉打击掺假使水等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生产稳定低耗,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煤炭升级管理
1、由公司主要及分管领导成立监管小组,随时督导、指导煤管工作。

2、公司带班中层干部、原料车间、武装保卫部密切配合,统一协调。

3、对可能影响生产的问题煤炭,经煤管小组与原料车间初步确认后,直接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具体措施
1、掐段式综合联检:由公司领导统一指挥,当日公司带班中层干部,原料车间、武保部具体执行。

具体步骤(1)由武保部对某一煤种煤炭统一安排入厂(1 0至20车)至指定位置。

(2)当日公司带班中层干部、原料车间相关负责人对煤车及煤炭进行外观检查。

(3)由现场人员进行宏观验收并对煤炭实行淘洗。

(4)分析人员进行人工抽样并由运输方现场确认。

2、单车式联合抽检:可由公司领导统一部署,也可由相关单位具体操作。

具体步骤(1)将入厂煤炭车辆随意调出(4至8车)到指定位置。

(2) 公司带班中层干部,原料车间相关负责人对煤车及煤炭进行外观检查。

(3)一次卸一车,由现场人员进行宏观验收并淘洗。

(4)分析人员逐车进行人工抽样,抽样时运输方必须到场并确认。

三、要求
1、每天公司带班中层干部参加煤炭入厂质量抽检,由当日带班组长进行组织,抽检情况写入当日带班报告并通报上网。

2、原料车间每天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全权负责煤炭入厂质检工作,并负责和当日公司带班组长联系,确保参与质检的人员全部到位,若联系不到或当日带班中层干部到位不及时,应及时向公司煤管小组办公室汇报。

3、公司带班干部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必须参加当日入厂煤质质检工作,有事必须安排同等职级人员替代,凡不按照要求参加的,由公司煤管小组给予每次100元的处罚,同时煤管小组将不定时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检。

四、本规定自2015年5月23日起执行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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