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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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摘要: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概述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1.传统法学教育2.现代法学教育的建立和发展三、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1.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2.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3.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四、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1.面临的挑战2.改革与创新的方向五、结论正文: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概述中国法学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为培养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而进行的教育活动。

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1.传统法学教育中国古代法学教育主要以师徒传承和自学为主,律学和书院承担了部分法学教育任务。

传统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背诵和理解,对于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

2.现代法学教育的建立和发展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教育制度的传入,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学教育体系。

从清末的法制改革到民国时期的法学院校,现代法学教育逐渐发展壮大。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在院系调整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学教育体系逐渐形成。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1.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中国法学教育分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

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硕士研究生阶段注重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阶段则以培养法学研究和教学人才为主。

2.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此外,还有一些实践性课程,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

3.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中国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主要来自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等。

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

四、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1.面临的挑战(1)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理论教学过于强调体系性、完整性和逻辑性,忽视实践性和应用性。

浅议清末修律对我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影响

浅议清末修律对我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影响

浅议清末修律对我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影响近代法学教育是在西学东渐的浪潮中应运而生的,历经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修律、清末民初,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最终完成了近代化转型。

尤其是在清末修律期间,新式法学教育得到迅猛发展,打到一个鼎盛时期。

标签:清末修律;近代法学教育就文化交流方面,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其对外国先进文化的引进,基本采用两种方法:请进来,走出去。

中国对外国文化的引进用的是截然不同的方式:打进来,走出去。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我国法学教育的历史比较悠久,上可以追溯到魏明帝的时候。

据《三国志.卫觊传》记载:明帝继位,觊奏曰:“请设置律博士,相传教授”。

魏明帝采纳其建议设置律博士,从那时开始,中国便有了正规的法学教育,但并非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

我国近现代法学教育是在西学东渐的浪潮中应运而生的,历经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修律,一直到清末民初才最终基本完成近现代转型。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清末修律对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影響。

推动法学教育观念及教育教学方法的转变。

伴随着清末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多,社会对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清朝末年,废除了科举制度,并设立了学部,开启了教育管理机构的现代化。

在清朝很多年的时间里,法学教育由官方垄断,但在清末修律的十几年的时间里,法学教育官方垄断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办学模式呈多样化趋势。

法学教育多层次办学,根据社会的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满足了社会对不同法律人才的需求。

注重对西方法律和法学著作的翻译、研究和介绍。

期间全方位的翻译西方法律著作,丰富了新式法学教育的教材,弥补了法学教材的不足。

同时这些译作在移入新思想新观念的同时,又有一刀劈的词汇和术语几乎原封不动的传入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西方法学在中国新式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得以传播,推动了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

翻译过来的法学著作为中国近代法学学科的诞生和成长奠定了基础,对中国近代法学的诞生和成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 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 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1)引进初创(1949~1957)苏联教材,苏联专家,建立政法院校。

2)遭受挫折(1958~1966)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

3)恢复重建(1978~1991)十一届三中全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改革发展(1992~ )法学教育改革。

2、法学教育体系1)形式上,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

2)层次上,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一节法学方法论一、法学方法论释义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摘要: 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

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

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

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

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

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

”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 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

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

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 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绪 论

绪     论

(3)澳大利亚教育模式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主体是五年制的双学位 教育,澳大利亚的法学院中均以培养双学位法律 本科为主,自愿选择读双学位的学生占到法律本 科总数的80%以上,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教学方 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内容,采用启发式、提 问式和讨论式教学。教师在课前向学生布置阅读 书目和案例,课堂上主要是提问和讨论,而且一 个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答案,考试也是如此, 目的在于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处理法 律事务的能力。
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 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
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 科学博士。
(2)法、德、英等国教育模式
思考: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如何理解它? 2、什么是法学体系? 3、你所希望的法学教育是什 么样的? 4、法学是科学吗?ຫໍສະໝຸດ (2)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全方位的。法学不仅研 究法律的历时性问题,也要研究法律的共时性问 题;不仅要研究法律的外在方面,也要研究法律 的内在方面,更需要研究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哲学 性问题。 由此,法学的研究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考察: ①法律制度问题 ②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③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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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钊:《研究对象的的迷失——对 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点看法》,载 《法学》1999年第3期。
二、法学的历史
1.法学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 (1)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 (2)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 第一,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 第二,具有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

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

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

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

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

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

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

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

作者: 易继明[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
出版物刊名: 环球法律评论
页码: 33-48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3期
主题词: 转型;法律职业教育;法治
摘要: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2年院系调整是第一阶段的转换点,形成了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二元格局,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

但后来陷入了虚无主义。

1977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是第二阶段的转换点。

在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拉动下,法学教育恢复了二元格局。

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J.M教育试点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改革,法学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奠定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基础。

2006年J.M结束试点并转入正规化,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样态,是第三阶段的转换点。

此后大约30年时间,改进并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及建立精英培养模式,将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

三次转型表明,法学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回应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浅析1860—1911年中国的法律教育

浅析1860—1911年中国的法律教育

2006.12浅析1860—1911年中国的法律教育□张小雪(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摘要清末“新政”改革,最终推动了法律的变革和新式法律教育的发展,使得中国法律体系得以与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衔接,摆脱了中华法系孤立的地位。

中国的法律教育也从传统法律学教育转向新式法律教育的轨道。

本文从专门法律学堂这种教育形式来说明这个阶段中国的法律教育特点。

关键词专门法政学堂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229-02清王朝从1901年1月29日起,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间,持续推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全面改革。

清末最后十年中,新政开创了一个传统中国寻求自我改造的新时代。

在教育制度方面,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教育制度与教育模式。

在这个阶段,延续两千年的中华法系解体,传统的律学教育就此终结,以大陆法系为蓝本建立的法律体系初具雏形。

刚刚接受近代法启蒙训练的学人们,不得不把近代法的启蒙放在首要位置。

在教育领域里,这个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存在“法学教育”,只能算是“法律教育”。

一、京师法律学堂20世纪初,清政府被迫推行“新政”,在法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实现了由传统的封建法制体系向近代的资本主义法制体系的过渡,最终导致中华法系的解体。

主持修律的沈家本、伍廷芳认为:“法律成而无讲求法律之人,施行必多阻隔,非专设学堂培养人才不可。

”本此目的,直属于修律馆的京师法律学堂于1906年开学,招收清政府各部属员住堂肄习,毕业后派往各省,为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学制三年,课程按照大学堂章程内所列科目,酌量损益,多加授课钟点;另立速成科,限一年半毕业;教习由重金聘来的日本法律名家充任。

可见,修订法律、培养“新政”人才是在法律变革的框架之下,从保障法律实施的现实需要出发,互为表里的举措;而京师法律学堂的设立目的即是培养已仕人员为对象,以养成操作新法的裁判人员为目标,以熟习中外法律,具有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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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历史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

在古代中国,法学教育主要是由官方机构负责,其目的是培养官员,并教授他们法律知识和技能。

最早的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周代,那时官方设立了学校来培养法官和政府官员。

在秦汉时期,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

当时的法学教育重点是研究法律文书、案例和法律原则。

在东汉时期,官方设立了掌握法律的专门机构,称为"廷试",培养出许多法律专家和学者。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法学教育成为培养官僚阶层的重要手段。

唐朝时期,设立了独立的法学院来培养法官和政府官员。

宋代时,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学院成为培养官员的重要场所。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可以追溯到清朝。

在清朝,引进了西方法学教育的经验和理念。

清朝设立了学堂、学校和法学院,培养出一大批具备现代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法学人才。

中华民国成立后,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

1925年,国立北京
大学法学院成立,成为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起点。

此后,各大学陆续设立法学院,并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普及。

中国政府加大了法学教育的投资,并设立了更多的法学院和法律专业。

同时,中国也积极引进国外的法律教材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动法学教育的现代化。

今天,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涵盖了各个层级和专业。

学生可以通过法学院的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项目,获得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培养法律技能。

同时,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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