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第四章___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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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限选的一门专业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婚姻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水平。

二、课程内容、学时、学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学是法学的重要专业学科,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学好婚姻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课程3学分,54课时,春秋两季滚动开设。

三、教学方法作为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其基本教学模式是现代远程混合式自主学习。

学生首先要利用文字教材和多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教学单位应组织和引导学生利用现代多媒体教材和网络学习,并进行适当的集中面授辅导,解答学生问题。

利用学习小组开展协作式学习,参加网上论坛讨论。

因为本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实践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本课程教学要求分为了解、明确, 掌握,运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要求。

了解主要指知道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主要指熟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主要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的运用。

运用主要指深入理解婚姻法基本原理,基本概念,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同时对课程实践要求组织法院旁听、结合社会实践中的案例进行课堂或小组讨论、社会法律实践等。

鼓励在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

四、媒体分工本课程主要教学媒体:采用文字教材、录像教材、IP课件。

在适当的时候制作CAI课件或网络课程。

网上辅导。

1、文字教材是巫昌祯教授主编的《婚姻法教程》,为合一型教材。

婚姻家庭法2-4章

婚姻家庭法2-4章
婚姻 家庭 继承

婚姻被确认无效、被撤销的效力

被确认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后,具有溯及力, 至始无效。 至始无效意味着双方之间没有存在过夫妻关系,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关问题。 财产的处理: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按照共同共有处 理。 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其所有。 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分配,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依法判决,判决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子女问题的处理。
婚姻 家庭 继承

案例分析

16岁的女孩金与明开始恋爱,从此两人开始出双 入对,过起了同居生活,在外人眼里俨然一对小 夫妻。17岁的时候金生下一子。而最后明却与别 的女人结了婚。后来,20岁的金向法院请求法院 依法解除与明的同居关系,同时判令孩子由自己 抚养,由明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并 平均分割家庭财产。同时金以重婚罪将明推上了 法庭……明是否构成重婚罪?金主张一平分家庭 财产是否成立。如孩子由金抚养,明应否支付孩 子的生活费,支付至什么时候?
登记制 仪式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 必须亲自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 家庭 继承

结婚程序

申请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户口本、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关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 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审查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发给结婚证。 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 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教学课件 4.第四章 结婚制度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教学课件 4.第四章 结婚制度
(1)两者性质相同,都属于违法婚姻。
(2)两者都是违反了某些结婚实质要件,而非 形式要件。
(3)两者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相 同,都是自始无效。
2.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形成的原因不同。 (3)请求权行使的主体不同。 (4)请求权行使的期限不同。 (5)适用程序和受理机关不同。
李甲与张乙是表兄妹,两人不顾双方父母的反 对,于2015年7 月,两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 了禁婚的近亲属关系,申请结婚登记后,领取 了结婚证。
2016年春节,他们向亲友宣布结婚的消息,并 邀请亲友参加2月18日的婚礼。
当事人双方的父母认为此婚姻不合法,拟提出 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另外,两人婚后积累有2 万元存款。此时张乙已经怀孕五个多月,身患 疾病且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
(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结婚
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 年龄以下,不得结婚。
1.法定婚龄的立法依据 (1)自然因素。 (2)社会因素。
2.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一)结婚登记的概念和意义 结婚登记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 以使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制度。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1.结婚登记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居民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 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结婚制度)概要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结婚制度)概要

案例讨论3
胡某与妻子薛某均为再婚,2001年结婚后与胡某 与前妻所生之子小强、薛某与前夫所生之女小玲四人 共同生活。小强与小玲互相关心照顾,彼此产生了爱 慕之意。2003年12月,小强满22岁,小玲满21岁, 两人提出结婚。胡某与薛某坚决反对,周围群众也表 示不理解,认为两人是兄妹,结婚属于乱伦的不道德 行为。小强与小玲自行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 结婚登记。
案例讨论1
肖某与王某为表兄妹,青年时期两人产生恋情被 父母发现后制止,后各自结婚成家,王某育有一子, 肖某未生育。后来,因为始终无法忘记对方,两人分 别与原配偶离婚,在王某做了绝育手术后,隐瞒血缘 关系进行了再婚登记。举行婚礼时,双方家长和单位 才知悉此事,但都没有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诉讼。 2001年,肖某因想要小孩而王某无法生育,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结婚的概念 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结婚的特征 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第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第三,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要件
三、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与特征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 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订婚后的男女双方具有未婚夫妻 的身份。 近现代的婚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婚约必须 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第二, 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第三,婚约为非 要式行为;第四,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二、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一)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义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婚姻的合 法成立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 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 制裁结婚问题上 的违法行为

婚姻家庭法(4-6章)

婚姻家庭法(4-6章)

第一节 夫妻关系的概念和立法例
一、夫妻关系的概念
➢ 夫妻关系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相互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 关系。夫妻双方所具有的特定身份决定了夫妻关系与其他两性关系的 本质区别,即夫妻关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男女双方符合法律 规定的结婚条件,并履行了法定的结婚手续,才能结为夫妻,形成夫妻关 系。男女两性间其他形式的结合,如重婚、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等,都 不是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的概念和立法例
二、夫妻关系的立法例
(一)夫妻关系立法例的类型
➢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相一致的。夫妻关系
的性质和内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基础 及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变化。 从立法例上说,夫妻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 利。这意味着,夫妻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不管民族、信仰、年龄、职 业、财产状况如何,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成立而发生变化。
➢ 随着男女平等在法律上的实现,夫妻独立姓名权得到确认。在这一前提下, 子女的姓氏也由随父姓转变为可以选择父姓或母姓。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1015条的规定,除特殊情形外,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独立姓名权和婚姻姓氏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 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姓名虽然只是用来表示 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有无姓名权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自然人的姓 名权表现为人格权,但大多数国家都将婚姻姓氏作为配偶身份权的基本内容。
➢ 夫妻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果仅就法律关系而言,夫妻关系主要是指 夫妻双方在人身和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夫妻关系是一 切亲属关系的本源,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各种家庭关系中,夫妻关 系处于核心地位,在家庭中承担着承上启下、养老育幼的特殊作用。因 此,法律对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必然要加以具体规定。

婚姻法网上练习题——4-7章

婚姻法网上练习题——4-7章

婚姻法网上练习题(4-7章)第四章结婚制度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3分*13=39分)1.现代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 )原因是最主要的。

A.优生B.伦理C.道德D.政治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拟制的血亲同样适用禁婚亲的规定B.我国《婚姻法》禁止姻亲之间结婚C.“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习惯已完全不符合社会变化的客观情况D.各国立法都普遍禁止直系血亲结婚3.甲男的母亲是乙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二人要求结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4.“未婚夫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A.婚约关系B.夫妻关系C.同居关系D.一般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6.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B.按离婚处理C.不予受理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7.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A.宣告一律溯及既往B.宣告一律不溯及既往C.宣告婚姻无效不溯及既往D.宣告撤销婚姻不溯及既往8.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

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

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C.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9.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篇一:婚姻法自考重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相关意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得到尊重。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

遗弃:一种不作为,即行为人有扶养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拒不履行。

家庭: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不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单位。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偶婚制:又称“偶婚”。

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相对稳定地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

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形式。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7-1-27.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

简答14-10-31.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内涵?答: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相关意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得到尊重。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2014最新婚姻法全内容

2014最新婚姻法全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婚姻法基本原则,制定本法。

第二条夫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平等。

第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爱的义务。

第四条婚姻的结合自愿、男女双方一方不满二十二周岁的,须经男女双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五条执行婚姻登记制度。

第六条应当由男女双方直接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以下证件:(一)身份证、军官证或者士兵证;(二)未婚的公民还应当提供未婚证明。

第七条登记机关负责核查双方当事人的证件,填制《结婚登记申请书》。

第八条男女双方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举行婚礼,否则登记无效。

第九条自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共同到场签字。

第十条军人结婚登记,应当同时提供本人所在部队的出具的批准结婚的证明。

第三章结婚的无效和撤销第十一条男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无效:(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另行登记结婚的;(二)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或者与养父、养母、养子、养女结婚的;(三)已经订婚未解除婚姻登记的。

第十二条下列婚姻关系无效:(一)当事人系近亲属的;(二)有因犯罪行为被剥夺行为能力人请求结婚且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知情并与之共同生活;(三)两个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借用他人名义要求结婚;(四)当事人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的不准与他人结婚的疾病;(五)重婚的。

第十三条结婚是一方受到欺诈、胁迫或者暴力行为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结婚。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撤销结婚应当进行审查,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男女双方一方有配偶尚在生存的,申请撤销结婚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第四章家庭财产制度第十五条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家庭财产制度。

第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设备、耐用消费品、存款和投资所形成的财产;(二)因劳动、合作、经营、离职或者研究等形式合法取得的财产;(三)受法定或者合同约定以及赠与所取得的遗产。

婚姻家庭婚姻法

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

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4.第四章 结婚制度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
(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结婚
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 年龄以下,不得结婚。
1.法定婚龄的立法依据 (1)自然因素。 (2)社会因素。
2.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
(1)双方在恋爱中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的价值 不大的财物,在婚约解除后应该按照完全自愿 赠与认定,受赠人无义务返还;
(2)如果赠与财物价值较大或是贵重的财物, 该赠与应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赠与人要 求返还的应当返还;
(3)双方互赠的定情物,一方要求返还的,应 当返还为宜。
2.因订立买卖婚姻的婚约而收取的财物,属于非 法所得,应收缴国库。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1.双方完全自愿的含义
(1)结婚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以此 排除一方对他方的强迫。
(2)结婚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第三人(包括父母)的同意 ,以此排除第三者的包办强迫。
(3)双方的自愿不是建立在附加条件上的“自愿”。
2.双方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1)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具有婚姻行为 能力的当事人作出。
请问:
1.双方当事人有无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的父母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2万元存款如 何处理?
4.双方当事人将来所生的子女之抚养关系及抚 养费如何处理?
5.若该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时,张乙因身患疾病 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请求李甲给予一定的 经济帮助,其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成的伦理观念相一致。
2.禁婚亲属的范围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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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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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结婚的概念
结婚,也称婚姻的成立,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结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结婚包括婚姻关系
的正式缔结,和此前的订婚。狭义的结婚仅指正式缔 结婚姻关系的行为。 现代各国婚姻立法大都不再承认订婚的法律效力, 订婚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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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结婚的特征
(一)结婚当事人须是一男一女两性自然人 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性质决定了这
种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男女两性自然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同性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组
织体之间、自然人与动物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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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些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已通过立法。也 有些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法律赋予同性恋 者以同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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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四)当事人须有结婚合意
结婚是男女确立婚姻关系的双方法律行为, 按照双方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求,当事 人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 即当事人须有结婚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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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 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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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鲁旺尾随何云到住处,掐住何云的脖子威胁说:如 果你再不同意,我就拧开煤气阀,咱们一起上西天。被逼无奈的 何云,为了自己和女儿安全,强忍泪水违心地答应了鲁旺。
2005年11月22日,何云与鲁旺登记结婚。婚后的鲁旺,品行依 然故我,粗暴蛮横,动不动就对何云拳脚相加,曾几次将何云打 伤住院。何云明白,和鲁旺这种人一起生活,就永远要过屈辱的 日子。不甘忍受这种噩梦式婚姻的何云经过一番准备,带着女儿 逃出了家。
不久,何云向鲁旺提出分手。但鲁旺却不同意,他不仅要求与 何云继续交往,还提出了与何云结婚的要求。何云多次向鲁旺明 确表态,他们二人在一起并不合适,叫鲁旺另找择偶对象。可鲁 旺就是不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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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05年10月以后,鲁旺不顾何云的意愿开始向何云逼婚,他多 次赖在何云家不走,恐吓、殴打何云,并拿出菜刀威逼何云同他 去登记,直到何云答应考虑一下鲁旺才离去。一日晚,鲁旺又来 到何云住处,称如果何云不答应他就不离开这所房子。何云的女 儿兰兰劝他离开,他过去就打了兰兰一记耳光,还恼羞成怒地拖 着兰兰要跳楼。危急时刻,何云只好向110报警,民警的及时赶到 才避免了灾祸的发生。办案民警对鲁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但警 方的训诫和警告并没能遏止鲁旺的逼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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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依照我国《婚姻法》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原告 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程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受诉法院判决:撤销何云与鲁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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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案例31——
男子谈对象不成,泼稀料点燃将 女方严重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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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07年11月24日,在律师的帮助下,何云勇敢地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她与鲁旺之间的胁迫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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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审理裁判]
徐州市泉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云与被告鲁旺以结婚为目的相识交往,
在接触中原告认为双方在一起不合适向被告明确提出分手,但被 告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以殴打、写短信恐吓、威胁拧开原告 家煤气等伤害原告及其女儿的身体乃至生命的手段相要挟,迫使 原告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不得已与被告结婚,此婚姻显然 属于因一方胁迫对方而成的婚姻。
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动物拟制为人,并且使 其人格化。动物可以享受人的各种权利,这其 中也包括受遗赠权和与人娶嫁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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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嫁狗的奇闻
据报道,澳大利亚的一个丈夫在其临终前留下遗 嘱,将他的全部财产400万澳元遗赠给了他家的一条牧 羊犬,而未给他的妻子留下分文。
这个丈夫死后,他的妻子格端芬为了生计,不得 不作出嫁给了那条牧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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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含义
1、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相愿 2、是当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勉强同意; 3、是本人的志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
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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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男子暴力逼迫女子成婚,违反自愿原则被 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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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江苏省徐州市某单位女工何云自丈夫去世后,带着女儿兰兰过 着单亲家庭的生活。2004年,何云经人介绍与单身男人鲁旺相识, 初见面时,何云对鲁旺的印象还不错,可接触了两个月余,却发 现鲁旺脾气执拗,性情暴躁,遂不想再与他交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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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 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里的“男二十二周岁, 女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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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须无配偶我国来自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任何人,不管男女,不问身份地位和财产
状况,都只能有一个配偶,而不得同时有两个 或者更多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离婚 前,不得再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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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婚的要件
结婚要件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这些要件体现了国家对婚姻行为的干预、
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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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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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我国,结婚的实质要件分为结婚的必备 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即结婚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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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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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当事人须为异性
结婚的当事人须为一男一女,不能是两男 或两女。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异性相婚,同性之 间不能结婚,不成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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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婚是法律行为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结婚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的
结婚条件,并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三)结婚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身份关系 男女双方结婚后即确立了夫妻身份关系,相互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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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婚的法律意义
结婚不仅涉及男女双方当事人,也会涉及 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了保护结婚当事人和社 会公共利益,各国法律都对结婚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结婚的各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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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鲁旺再次来到何云的住处,拿出菜刀以剁指自残逼 迫何云答应同他结婚。何云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只好假意答应, 随后赶快搬离了原来的住所,但鲁旺很快就找到了她对她纠缠。 何云之后又几次变换住所但都无济于事。
此期间,鲁旺还多次给何云发短信,称:如果何云不答应和他 结婚,他就去学校把硫酸泼到兰兰的脸上。何云看后惊恐不已, 终日担心女儿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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