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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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

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第五条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七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监察稽核组织架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等;(三)监察稽核工作概述:监察稽核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稽核情况等;(四)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运作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五)督察长评估报告:对监察稽核报告的总体评价,以及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改进建议;(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和打印。

三、监察稽核报告的提交与反馈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第十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监察稽核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董事审阅完毕后10日内将董事的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督察长。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整改工作程序,提高整改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监察稽核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内各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被稽核部门或人员”是指纳入稽核范围的公司各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相关职责第一节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四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稽核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对于发现的情节轻微的问题,监察稽核部应督促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立即解决。

对于其他问题,监察稽核部应汇集公司督察长、总裁批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稽核部门或人员书面反馈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对被稽核部门或人员上报的书面整改反馈报告,监察稽核部应认真审查,密切关注整改动态并制作后续整改跟踪表持续进行跟踪检查,并在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归档。

第二节被稽核部门或人员职责第七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按监察稽核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于整改过程中的困难,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可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要求给予协助。

第九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经过整改,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按时上报书面整改反馈报告,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将整改的动态情况向监察稽核部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需要开展跟踪检查的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密切配合监察稽核部工作。

第三节分管领导职责第十二条相关分管领导应及时阅处稽核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监察稽核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相关分管领导应及时督促改进和落实。

第十四条相关分管领导可对整改、改进意见进行补充以加强整改工作的可操作性,如有不同意见的应与监察稽核部充分沟通。

第三章稽核整改工作程序第十五条稽核整改的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监察稽核部提交稽核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由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最后流转至督察长、总裁审批。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一、概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性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监管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反映在行业准入、运营及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涉及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

其中,监察稽核制度是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监察稽核制度设计1. 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监察稽核工作。

该部门的人员应当具有高素质、专业化背景和丰富经验。

2. 监察稽核制度定期更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具有适用性。

3. 监察稽核工作逐级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风险点、业务流程、制度运营等进行逐级审核。

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便高层能够及时调整、纠正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4. 监察稽核工作和客户投诉的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制度。

在接到客户投诉后,监察稽核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解释和处理问题。

5. 监察稽核报告的制度化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部门在完成监察稽核任务后应当向高层管理人员汇报监察稽核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含有关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文件化报告,存档备查。

三、监察稽核制度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监察稽核制度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制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执行,确保监察稽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检查和修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频次进行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对公司内部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

对重大风险点、投诉信访等问题,应当立即合理处理。

2. 严格控制监察稽核工作人员的权限为保证监察稽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司应当严格控制监察稽核工作人员的权限,防止干扰和损害。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

第三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开展工作;(二)客观、公正、准确;(三)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章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于交流和沟通,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监察稽核人员办理监察稽核事项时,与被监察稽核单位或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察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监察稽核人员与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督察长提出回避。

第九条公司加强监察稽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察稽核人员素质,提升监察稽核工作质量。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

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编制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第三章审计业务检查1、核对库存现金:如在营业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记录查点今日库存;如在营业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核对当日库存现款及银行存款;如在营业中,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加减本日收支进行核对。

同时,检查签发支票金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一致,未使用的空白支票是否齐全,作废支票是否已办理注销手续。

2、确认现金是否存放在指定库内,如有存放在其他地方的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

3、确保库存现金未出现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对未到期票据等库存财产进行同步检查,核对相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汇出汇款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是否存在多日未结清的汇款。

6、内部往来款是否每月编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按顺序妥善保管。

7、内部或外部单位的往来账是否定期核对。

8、营业日报表的记录应与银行存款相符。

9、库存检查除核对数量与账簿外,还需关注其处理方式及存放区域的安全性,以及币券种类的区分。

10、金库钥匙及暗锁的管理,金库启用、安全及位置是否适当,是否实施严密管理。

11、检查下属单位的周转金及准备金,应确认其限额合理性,有无零星付款记录,存现款与未转账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是否存在不当垫款或已付款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情况。

第十五条报表审计时,需关注以下事项:1、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和份数编制,有无遗漏。

2、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记录一致。

3、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式及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财务审计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相关账表核对,注意以下事项:1、购买和出售有价证券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完整。

2、证券种类、面值及编号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一致。

4、利息和本金的支付是否到期,是否齐全,与账册是否相符。

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有价值的凭证单据,应确认其是否存放在库内,根据收据存根副本及相关账册进行核对,确保无遗漏。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电子版(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电子版(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____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财务稽核第十二条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3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1、目的2、范围本公司稽核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规定处理。

3、职责3.1本公司稽查工作,由管理部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3.2稽查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加盖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3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稽查,每年稽审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4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3.5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3.6稽核人员有保守财物上所稽得____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3.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得单独提出,以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3.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任务时,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3.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应将稽凭证(或公文)交由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力示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注意事项账各该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事情。

4.2业务稽查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之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内应根据前一日的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收支数目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

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过请购案件。

a)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b)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c)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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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申请材料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监察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的投资管理行为, 防范投资管理风险, 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内控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试点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C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基金”),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稽核监察的对象为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 工作范围包括客户开发和资产管理合同签
订、客户资产投资决策、资产投资实施、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报告、
客户服务、资讯管制与防火墙制度等项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纳入公司整体业务稽核监察工作。

第二章监察稽核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中的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在特定资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
1. 全权负责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的监察稽核工作;
2. 对特定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
部监察稽核;
3. 定期独立出具稽核监察报告, 及时揭示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
董事长;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董事
长和客户报告。

第五条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的稽核监察工作。

第六条监察稽核是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督控制基础上的再监督。

监察稽核部依照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工作, 与各部门保持
相对独立的关系。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在特定资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 向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法规的咨询;
2.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督促、检查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制度规定的
合规性和完善性;
3. 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流程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
题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对法律、法规、制度和流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的跟踪
并建议公司采取整改措施;
5. 向督察长报告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的行为, 并由督
察长将公司或员工的重大违规行为向董事长和监管当局报告;
6. 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和合规培训;
7. 保持与监管机关、交易所等机构的良好沟通和联系;
8.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有关事项。

第八条监察稽核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法制观念,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公正无私; 同时还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通晓财
经、金融、证券、法律、财务等业务。

第九条监察稽核部实施岗位责任制, 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监察稽核工作须依法开展, 除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遵守公司各规章制度所
规定的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的条款。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公司
秘密, 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监察稽核部是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以外的监督部门, 对总经理负责, 不受行政、业务部门的限制, 对在稽核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只提出稽
核监察意见, 不承担执行性工作。

第三章稽核监察工作目标、原则与权限
第十一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监察稽核工作的目标:
(一) 维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二) 监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投资运作的合规性, 防范发生重大合
规风险;
(三) 通过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各业务环节流程的执行情况及各项
风险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保障公司旗下各类
资产管理的公平性, 严防各种利益输送行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资产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监察稽核工作的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公司监察稽核应覆盖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和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所有部门和业务环节。

(二) 独立性原则: 监察稽核部应独立开展工作, 不受其它部门的限
制和干涉。

(三) 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监察稽核工作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资产委
托人的利益为先, 保障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公平交易, 防止
利益输送。

(四) 非执行原则: 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基金和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安全的特殊情况, 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
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不担任执行性工作, 具体的改进工作由
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五) 不干预原则: 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在规定
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 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运
作。

第十三条监察稽核部在特定资产管理稽核监察中的工作权限包括:
1. 监察稽核部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文件和材料; 被稽查部门及员工
应予配合, 不得无故阻挠和刁难。

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向被核查部门索取部门内部制定的工作规则、操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制度;
(2) 监察稽核部在执行监察稽核事项时有权要求被查部门对所
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3) 公司在下达或上报文件时, 应向监察稽核部发送一份, 各部
门对外发布的重要文件应抄送监察稽核部。

2. 监察稽核部在开展工作时, 有权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 有权
检查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业务的交易记录资料, 相关部
门须给予积极的配合。

3. 监察稽核部在执行监察稽核事项时, 有权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
实施保密制度而设立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即通称的防火墙)。

4. 监察稽核部有权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
情况, 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资料。

5. 监察稽核部检查员工遵守职业操守、保密制度的情况时, 有权要
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

6. 监察稽核部对被稽核部门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
提请被调查对象注意, 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予以制止。

7. 监察稽核部发现问题后, 有权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责任人以及拒绝
提供证据、隐瞒或毁灭证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意见, 必要时有权
向公司领导提议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章稽核监察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特定资产管理稽核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合规监察和内审工作, 是通过对执行特定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情况进
行评价, 对特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的完善和有效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改进建议, 从而确保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合法
合规, 特定资产管理内控体系健全有效, 防范和控制风险, 维护客户
的合法利益, 确保公司规范稳健运作。

第十五条特定资产管理稽核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做好与监管部门的及时、有效沟通, 及时将特定资产管理相关
政策规定传达给公司有关部门并敦促落实。

2. 审查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并监督
有关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各项制度的定期更新情况; 如因法律
法规和监管政策发生调整的, 稽核监察人员应提示相关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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