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学校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1. 重大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
2. 一般事故:造成师生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 小事故:造成师生轻微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当事人情况等。
4. 调查结束后,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将调查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处理1. 重大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者,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一般事故: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小事故: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责任追究1.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
3.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
六、事故总结与改进1.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漏洞。
2. 根据事故总结,学校应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学校应定期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与完善。
根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的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责任的划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对事故处理不当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发生或处理不当存在管理上的责任。
2.责任人的界定:责任人包括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职工等,在事故中承担不同责任的人员将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界定。
3.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停职、撤职、辞退等措施,对于属于刑事责任的事故,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一般按照事故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决定和执行等程序进行,追究责任过程中应当注意事实查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等原则。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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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及报告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1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2.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调查处理1. 调查组成立(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2.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2)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4)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处理措施(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
(2)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等。
(3)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事故档案管理1. 事故档案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等。
2. 事故档案保管事故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事故类型:学校事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
2.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责任分为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和无责任。
3. 事故调查: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收集相关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认定:学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事故处理1. 医疗救治:学校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 通知家长: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学生伤情和救治情况。
3. 保险理赔:学校应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4. 心理干预:学校应对事故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5.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涉及学校责任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6. 整改措施: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等。
7. 事故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处理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设施:学校应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第六条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领导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门责任: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岗位责任: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学生责任: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防范制度:制定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应急预案制度: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八条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救援,救治受伤人员。
(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三)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配合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校内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规定

校内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规定为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制定了以下校内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规定。
凡与校内安全事故相关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和二次伤害的发生。
一、事故定义与等级划分校内安全事故定义为在校园范围内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事件,包括校园设施设备的损坏、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我校将校内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3.较大事故:仅给人身伤害或设施设备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4.一般事故:仅给设施设备造成较小影响或人身伤害较轻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程序1.发现事故:任何人发现校内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通过紧急报警电话通知相关部门。
2.组织应急救援: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将组织急救人员、消防人员等赶赴现场,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专业的调查人员将展开全面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证据保全、目击者询问等。
调查人员需尽快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追究。
4.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合理的责任追究。
对于因过失导致重大事故的个人,学校将根据校规进行相应处分,同时依法报警。
5.事故处理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将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制作事故处理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报告对象:根据事故等级不同,事故报告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一般事故:报告给相关校级部门,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 较大事故:报告给校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 重大事故:报告给校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报告给校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校园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保证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让校园更加安全、稳定,我校特制定了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以确保校园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有效管理。
一、定义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教育类单位,包括上下学途中,出现的导致人身、财产受损、甚至造成生命威胁的重大事件。
二、责任分工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各个责任主体应依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的处理。
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安保负责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以及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善后处理,督促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2.教育教学部门和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校园安全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持完好。
3.学生及其家长负责遵守校园安全规定,采取措施自我保护,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主动提供可能有助于事故的发现、扑灭或缓解的信息。
4.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应急处置和流程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流程,确保校园内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事故发生现场的处理1.1 发现事故,迅速制止现场活动。
1.2 联系报警或紧急服务中心,报告事故,向上级部门以及家长等发布紧急通知。
1.3 判断事故形势,做好人员转移和现场隔离。
1.4 对伤亡者进行急救,并立即运送到医院进行医治。
2.事件的后续处理2.1 事故后的调查和分析。
责任部门在24小时内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研和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
2.2 事故的申报和上报。
事发后24小时内,责任部门应在书面上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直至事故全部解决。
2.3 事故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及时造就事故的影响,对财务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____%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显军副组长:____广文张文平成员:冯佃业陈景亮崔秀顺崔怀永李宪印二、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班主任→课任教师安全副校长→政教处→门卫伙房管理员校长→工会主席→总务处→工作人员勤杂工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食堂司务长负责,食堂司务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由司炉工负责,司炉工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寝室里的安全工作由寝室管理员负责,寝室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一)校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
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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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教育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学校常见事故类型
1、学生做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学生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学校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学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站、罚跪等形式。
4、外来人员的侵入。
学校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6、学生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
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
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学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
如果学校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要负责相应责任。
反之,学校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
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
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
保护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
学校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未成年人保
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
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学校的过错来确定的,学校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避免其责任。
三、学校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
学校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学生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
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时保证学生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
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44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
学校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学生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学生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
学生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
为了防止学生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