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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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1998】5号)及《关于下发鹤壁矿务局(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收率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奖罚办法的通知》(鹤煤地【1998】348号)、《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考核管理及奖罚办法》(鹤煤科【2005】205号)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能源,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是缓解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资源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是煤炭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xxxxxx分公司逐渐走向衰老的矿井,资源日趋枯竭,所剩储量极其有限,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及保证回采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负全面责任。

采掘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及保证回采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地测部门是煤炭企业合理开采和回采率实测计算、检查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各项储量管理规程办法和有关技术政策的贯彻实施具体工作。

1、回采率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和变相改动,地测部门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表

式,实事求是地测算填报并对数据负责。

2、地测部门必须参加审查采区、工作面设计及作业规程,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及建议。

3、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当发现丢煤或即将发生丢煤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以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第四条为了贯彻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矿建立煤炭资源回采率定期分析,检查及抽查制度。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第五条为加强对xxxxxx分公司煤炭资源理管理的领导,成立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

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储量专职管理员xxxxxx负责日常储量管理及考核工作。

地测科负责每月回采率改算、计算工作,计算结果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六条工作面管理的规定

1、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经水分、灰分改正后不小于80%,网下放煤不小于85%,分层工作面回采率不得小于93%。

2、地测科按照规程规定对各采煤工作面进行探煤厚,以便提供准确数据。

3、回采工作面严禁丢底煤,因地质条件变化必须丢底煤时,区队必须以文字形式报送地测科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的措施、通知书等,否则擅自丢底煤,每吨按300元对单位进行罚款。掘进工作面无构造区域发现丢底煤凡超过0.3米以上时,立即停止施工,按地测科下达的通知书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可恢复施工,对施工单位不低于2000元罚款,对当班验收员和当班工长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4、各放顶煤工作面或网下放顶煤工作面,在放煤时,有大块矸石或大块煤块堵口时,发现一处给予100元的罚款。

5、浮煤管理。严格控制老塘丢浮煤,必须把清理浮煤作为工作面一道正式工序认真执行,并当作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为准,超过部分按“长×宽×厚×比重”计算浮煤吨数,每吨煤对采煤队罚300元,对主管队长、主管技术员、当班工长各罚100元。

6、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停采位置停采,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停采,每吨罚回采单位300元。

7、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放煤步距,生产单位要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控制放煤步距,执行间隔多轮次放煤的规定,避免在某一放煤口或某区段超强度集中放煤。

8、抓好工作面上、下两端头的放煤管理工作,凡具备安全条件的,上、下端头都要进行放煤。特殊情况下要制定不放煤安全技术措施。无故不放煤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9、加强工作面的放煤管理工作,综放工作面放煤后要架架见群矸,炮放工作面要见群矸后才能合拢放煤口。

10、凡顶煤未放净而移槽、移架者,视为丢煤,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米对单位罚款200元,对主管队长、主管技术员、跟班工长及验收员各罚100元。

11、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作面有自燃发火迹象等),需进行应急处理而造成储量损失时,由生产科组织有关单位出正式书面文字材料,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执行。

12、炮放工作面放煤口距槽缘不得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地测科按丢底煤计算丢煤量,按每吨300元罚款。

13、工作面过老巷后具备了放煤安全条件的,生产部门应及时修改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煤。。

14、回采率小组成员要经常到工作面进行回采率方面的检查,需要处罚的通知地测科或调度进行罚款。

第七条生产单位出煤量管理。准确计算各生产单位出煤量是调动生产区队清净底煤,放净顶煤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之一,是考核各生产区队回收率指标的关键性数据,为此,对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调度室结合核子秤数及主井提升斗数计算每队每班产量,有煤巷和工作面混合出煤时,应减去煤巷掘进出煤量。

(2)地测科把每月工作面回收率检查情况进行总统计,按好、中、差定性评价各工作面回收率情况,参与月底各采煤工作面产量平衡。

(3)地测科每月末根据各生产区队计划产量、回采率指标,划定各生产区队下月回采范围,并进行每旬收尺考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采煤单位产量在计划产量范围内时不得超过划定回采范围;当采煤单位产量超过计划产量时,可以超过划

定回采范围,但超出部分回采率也必需达到规定要求。

(4)地测科应对回收率检查负责人进行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公正执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xxxxxx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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