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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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一、煤场设施及机具管理1、电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储煤场。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厂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 版)》设置储煤场,储煤场容量应满足机组最大负荷并保有安全储煤量。

2、煤场应有满足生产、存储、组堆、整形需要的机械设备,如堆取料机、推煤机等,并保证设备达到安全备用状态,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

3、储煤场应有满足汛期需要的排水系统及煤水沉淀池等设施,并建有足够储量的干煤储备设施。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施,消防车辆通道应环行畅通,气候寒冷地区,应建有解冻暖房。

5、储煤场四周边应设置挡煤墙及喷淋设施,并能满足最大储煤量的需要。

6、应建立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准使用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煤场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方准上岗操作。

8、应有整形压实器材和测温仪器。

9、应配有盘点储煤场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器具,有条件的电厂要采用先进的激光盘点仪器。

10、应有固定的煤场水平高度标识,且刻度明显、准确。

11、电厂要根据本地区的环保要求,配有相应的环保设施,如除尘设施、防粉尘飞扬设施,贮煤场(含干煤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

卸煤点、掺配区宜设原煤喷淋设施等,并达到环保标准。

12、各发电单位应备有足量的干煤储量。

二、安全与经济储备1、正常情况下,储备煤量应满足设计储煤量要求,或是全部机组满负荷运行15天及以上的耗煤量,并有足够的干煤储备量。

2、迎峰度夏、汛期或冬季,各发电单位应对接卸和上煤系统及煤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各种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并备足防汛、防冻物资和消防器材。

煤场根据其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应达到足量储备。

2021_煤矿“三量”管理方案

2021_煤矿“三量”管理方案

煤矿“三量”管理方案为了准确的掌握煤炭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特制定崖窑峁煤矿《三量管理方案》如下:一、“三量”领导机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调度主任)、(生技科长)、(地测科长)、成员:(采掘区队长)、(采掘技术员)、。

二、三量管理制度1、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做好三量的计算工作。

2、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并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3、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

4、生产技术科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总工程师,煤矿应主动降低产量并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可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并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报属地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应当确定停采期。

三、三量管理职责总工程师:根据三量动态报表,提出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生技科长:根据总工程师提出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编制采掘计划,制定采掘调整计划和灾害治理措施。

生产副矿长:协助总工程师及生技科长落实采掘计划和灾害治理措施。

地测科长: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煤矿三量,形成季度三量动态报表,年末形成三量分析报告。

三量不符合规定时,及时向煤矿提出报告。

采掘技术技术员:协助生技科长编制采掘计划及灾害治理措施。

调度主任:协助地测科长统计矿井产量。

四、三量处罚规定总工程师未根据三量动态报表提出灾害治理和采掘计划方案,按500元每次处理。

生技科长未根据总工程师提出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编制采掘计划,制定采掘调整计划和灾害治理措施,按300元每次处理。

生产矿长不执行采掘调整计划及灾害治理安全措施的,按500元每次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11•【字号】•【施行日期】1997.12.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煤炭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开发应当贯彻资源优势转换战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推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大力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煤炭深加工、精加工产业。

对边远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给予扶持。

第五条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多种经济成份开发煤炭资源。

禁止任何乱采、乱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自治区建立煤炭发展基金,促进煤炭工业发展。

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矿井储量技术规范

矿井储量技术规范

矿井地质储量技术规范矿井地质储量技术规范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范。

一、储量计算图1、矿井储量计算图(1:5000)半年或年终各一张(内容主要包括剩余永久煤柱、三下压煤、呆滞煤量、小煤窑破坏和剩余可供利用储量、有工作面摊销、永久煤柱、注明面积、煤厚、储量等)。

①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计算,有盘区界线、圈出的工作面(包括已回采过的或新形成的工作面)。

②工作面或掘进巷道必须有进尺(半年或年终)。

③采区煤柱:a、和工作面推进方向分布相同的煤柱(如阶段煤柱等),可按当期工作面推进长度直接算出来,随工作面推进,随进随摊,不需计算摊销系数;b、和工作面推进方向分布不同的煤柱(如采区上、下山煤柱、采区石门煤柱、采区边界煤柱等),计算摊销量时,应先求出该煤柱的摊销系数,再用此系数求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

若是多煤层联合布置的开拓方式,应分别计算各个煤层煤柱的摊销量,各个摊销损失量分式,请参考储量规程;c、为避免重复摊销,每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只摊销沿工作面倾斜方向上部的煤柱,其下部的煤柱随下一个阶段工作面开采进行摊销;d、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用不同颜色表示的各级储量块段,一般分为(A、B、C、D级),A级、B级是高级储量;e、除去工作面回采的或掘进工作面所掘进了的产量,除去采区摊销和全矿井永久煤柱摊销,剩下的就是全矿井的保有储量。

(A级储量在图上用红颜色标注,B级储量用蓝颜色标注,C级储量用黄颜色标注,采区摊销在图上用紫颜色标注,永久煤柱用黑颜色标注)2、采区储量计算图基础与全矿井储量计算图一样,只是把全矿井储量计算图分成了各个盘区来计算。

注;有图签、图例;图签内应有图名、制图者、审核者签名、注明日期。

数据不得有矛盾。

)二、储量台帐包括: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数字台帐,矿井储量变动审批情况台帐,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永久煤柱台帐。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量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把公司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企业,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实行公司、二级公司、煤矿三级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托管的二级公司及生产、试生产基层煤矿(统称“各级煤矿企业”)。

第三条公司成立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各级煤矿企业的煤炭资源储量和回采率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规范开采行为,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各级煤矿企业总经理(矿长)对本单位资源储量管理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各级煤矿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资源储量管理和提高回采率负分管责任,对总经理(矿长)负责。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资源储量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采率,成立公司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成员:与储量管理有关的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与计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生产调度中心、财务部经理,生产技术部分管储量副经理,各二级公司总工程师,直管煤矿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分管储量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煤炭资源储量管理政策法规。

(二)审定公司煤炭资源管理制度。

(三)审定和下达各级煤矿企业年度回采率计划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2009年6月1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煤炭资源是我区的战略性优势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配置管理煤炭资源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近年来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资源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有序配置管理煤炭资源的原则。

煤炭资源配置必须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有偿使用的原则。

煤炭资源和矿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设置。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配置管理煤炭资源。

(四)坚持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转化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原则。

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的行业配置煤炭资源。

(五)坚持整体布局、整装开发、集约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

(六)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严格遵循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二、煤炭资源配置的条件、标准与要求(一)煤炭资源配置的条件1.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和综合利用项目。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40亿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国土资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一)进一步增强国家对煤炭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资源条件,划定并公布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凡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地质勘查工作达到普查程度以上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部批准。

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难以满足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由国家负责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后编制。

各有关产煤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情况,于2006年3月底前向部报告本地区对煤炭普查的工作需求,于2006年3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向部报送第一批和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送审稿。

(三)切实加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部的授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审批权限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执行。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煤炭仓储管理制度(试行)为确保进出场煤炭验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确保煤炭仓储存量准确,煤炭科学合理存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炭验收(一)管理内容煤炭验收是指对进出场煤炭数量检验和样品采集。

数量检验是应用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场煤炭进行称重计量验收过程;煤样采集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炭采样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到场煤炭采样送达的过程。

(二)管理目标通过煤炭验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到场煤炭的数量和质量,作好数量、质量等各项统计汇总工作,为结算工作提供真实依据,确保降低煤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供暖工作的稳定.(三)管理流程1、煤炭数量验收(1)煤炭数量验收工作由仓储部验收科负责。

(2)煤炭数量验收的计量器具为动态电子衡,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计量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核准检定合格证。

1(3)所有以汽运、火运方式送达煤炭都必须通过动态电子衡计量,由检斤员操作电子衡软件并计算实际入库净重.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净重=车辆毛重—车辆皮重4.煤炭数量验收规程及要求(1)检斤员将车号、煤种、发(收)货单位、毛重等录入计算机,车辆装(卸)煤后,检斤员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或使用单位(锅炉房)等相关数据并对车辆皮重进行配对称重,开具过磅计量单。

(2)检斤时必须两人共同进行,一人负责检斤仪表操作,一人负责监磅。

监磅人员不到位,检斤仪表操作员不得过磅。

车辆进出称重时,车上的人数或随车物品应保持一致,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位臵上,磅体上不得有人。

(3)对进煤车辆实行集中检斤方式。

翻斗式进煤车每批受检数量不超过5辆;人工自卸进煤车受检数量根据场区情况而定。

(4)晴天检斤时,若车厢边缘有大量滴水则不予检斤。

待无明显滴水或相关部门与客户协商现场确定扣吨后方可进行入场检斤.(5)若因各种原因需对过磅计量单进行修改的,经验收班长报验收主管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据,并在原过磅计量单上加盖作废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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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1998】5号)及《关于下发鹤壁矿务局(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收率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奖罚办法的通知》(鹤煤地【1998】348号)、《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考核管理及奖罚办法》(鹤煤科【2005】205号)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能源,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

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是缓解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资源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是煤炭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特别是xxxxxx分公司逐渐走向衰老的矿井,资源日趋枯竭,所剩储量极其有限,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及保证回采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负全面责任。

采掘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及保证回采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地测部门是煤炭企业合理开采和回采率实测计算、检查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各项储量管理规程办法和有关技术政策的贯彻实施具体工作。

1、回采率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和变相改动,地测部门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表
式,实事求是地测算填报并对数据负责。

2、地测部门必须参加审查采区、工作面设计及作业规程,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及建议。

3、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当发现丢煤或即将发生丢煤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以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第四条为了贯彻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矿建立煤炭资源回采率定期分析,检查及抽查制度。

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第五条为加强对xxxxxx分公司煤炭资源理管理的领导,成立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
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储量专职管理员xxxxxx负责日常储量管理及考核工作。

地测科负责每月回采率改算、计算工作,计算结果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六条工作面管理的规定
1、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经水分、灰分改正后不小于80%,网下放煤不小于85%,分层工作面回采率不得小于93%。

2、地测科按照规程规定对各采煤工作面进行探煤厚,以便提供准确数据。

3、回采工作面严禁丢底煤,因地质条件变化必须丢底煤时,区队必须以文字形式报送地测科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的措施、通知书等,否则擅自丢底煤,每吨按300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掘进工作面无构造区域发现丢底煤凡超过0.3米以上时,立即停止施工,按地测科下达的通知书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可恢复施工,对施工单位不低于2000元罚款,对当班验收员和当班工长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4、各放顶煤工作面或网下放顶煤工作面,在放煤时,有大块矸石或大块煤块堵口时,发现一处给予100元的罚款。

5、浮煤管理。

严格控制老塘丢浮煤,必须把清理浮煤作为工作面一道正式工序认真执行,并当作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为准,超过部分按“长×宽×厚×比重”计算浮煤吨数,每吨煤对采煤队罚300元,对主管队长、主管技术员、当班工长各罚100元。

6、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停采位置停采,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停采,每吨罚回采单位300元。

7、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放煤步距,生产单位要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控制放煤步距,执行间隔多轮次放煤的规定,避免在某一放煤口或某区段超强度集中放煤。

8、抓好工作面上、下两端头的放煤管理工作,凡具备安全条件的,上、下端头都要进行放煤。

特殊情况下要制定不放煤安全技术措施。

无故不放煤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9、加强工作面的放煤管理工作,综放工作面放煤后要架架见群矸,炮放工作面要见群矸后才能合拢放煤口。

10、凡顶煤未放净而移槽、移架者,视为丢煤,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米对单位罚款200元,对主管队长、主管技术员、跟班工长及验收员各罚100元。

11、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作面有自燃发火迹象等),需进行应急处理而造成储量损失时,由生产科组织有关单位出正式书面文字材料,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执行。

12、炮放工作面放煤口距槽缘不得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地测科按丢底煤计算丢煤量,按每吨300元罚款。

13、工作面过老巷后具备了放煤安全条件的,生产部门应及时修改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煤。

14、回采率小组成员要经常到工作面进行回采率方面的检查,需要处罚的通知地测科或调度进行罚款。

第七条生产单位出煤量管理。

准确计算各生产单位出煤量是调动生产区队清净底煤,放净顶煤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之一,是考核各生产区队回收率指标的关键性数据,为此,对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调度室结合核子秤数及主井提升斗数计算每队每班产量,有煤巷和工作面混合出煤时,应减去煤巷掘进出煤量。

(2)地测科把每月工作面回收率检查情况进行总统计,按好、中、差定性评价各工作面回收率情况,参与月底各采煤工作面产量平衡。

(3)地测科每月末根据各生产区队计划产量、回采率指标,划定各生产区队下月回采范围,并进行每旬收尺考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采煤单位产量在计划产量范围内时不得超过划定回采范围;当采煤单位产量超过计划产量时,可以超过划
定回采范围,但超出部分回采率也必需达到规定要求。

(4)地测科应对回收率检查负责人进行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公正执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xxxxxx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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