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 制度大全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 制度大全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 制度大全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制度大全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采掘施工方面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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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xx〕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xx〕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xx〕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 第 2 页共 2 页

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xxx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第八章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一、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组长:区长书记 副组长:技术主管 成员: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及各队队长 区队负责现场开工条件“三位一体”评估; 班组负责重点工序风险评估; 岗位负责本岗位“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网络流程 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安全风险评估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各生产班及检修班。 3、安全风险评估程序:首先由工区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鉴定→确定危险源性质与等级→确定负责人,由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消除危险源或消除危险源引起的隐患。 4、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专业等级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隐患分四个专业,三个等级,专业为:机电专业、一通三防专业、掘进专业、起吊运输专业,三个等级分为A、B、C,与矿隐患等级制度相统一。 6、建立班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制度,要求每班班长必须首先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有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对本班不能处理或未能处理完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的情况,并在现场交接班。 7、跟班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井后应将问题、处理人及处理结果填写在干部跟班记录本上。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便于下一班进行整改。 8、安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实行跟踪督改消除制度,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风险评估引起的隐患消除。 9、安全风险评估跟踪督改消除结果,必须实行现场验收,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进行现场确认,整改完毕,方可解除跟踪。 10、定期对工区进行全面详尽的危险源辨识,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工区的危险源辨识内容。 11、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现场施工的安全班长必须及时把现场信息反馈给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接到信息后及时汇报小组组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2、每年全员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教育培训。 二、“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滑坡、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A类: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

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组织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每个煤矿工人都要做好“自保、连保”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经常观察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迹象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向领导汇报。 二、机械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为确保煤矿各类机械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预防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隐患,另一种是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得;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正 式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

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由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 ① 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③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④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

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

2017年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严重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区队(科)干部及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矿副处级以上领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和矿井对安全责任追究给予的经济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即:对矿领导班子成员,矿井对区科级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对班组及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四条负有责任是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培训教育责任等。 第五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同级别事故对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处分加重一个档次。 第六条发生1人责任工亡事故或多人(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区队(科)正职撤职处分,矿长、分管副职免职处理,党委书记不低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全副职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副职按责任大小,给予不低于行政记过处分,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给予不低于行政降职处分。确属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七条年内累计发生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的党委书记、安全副职免职处理。专业年内累计发生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工程师、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第八条发生一次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的矿长、党委书记和安全副职免职处理;分管副职、分管副总工程师、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等撤职处分,其他副职按责任大小,给予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发生一次责任工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分管副职、安全副职撤职处分;由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给予事故单位的矿长、安全副职不低于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职(含总工)、分管副总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区队(科)长级不低于行政降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副总罚款2000元;给予区队(科)长级不低于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区队(科)长级经济处罚。 (一)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罚款500元。 (二)对分管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 (三)对包保区队干部罚款200元。 (四)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依据违章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违章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界定标准细则参照《河南能源安全责任追究办法》(鹤煤发〔2015〕16号)附件2《河南能源“三违”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露天煤矿矿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北榆神矿区中部,榆林市榆阳区与神木县交界处,隶属于榆阳区大河塔乡管辖,矿田面积为32.6987km2,矿井规模为1.20Mt/a;2#煤层为露天开采,3#煤层为井工开采。于2017年根据(陕煤局复[2017]62号)《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开采顺序调整的批复》文件内容,将开采顺序调整为先露天后井工,露天开采共划分两个采区,工业储量2460Mt,可采储量1925Mt,面积2.4km2,规模120Mt/a,开采工艺为单斗液压铲—卡车开采工艺,采高10.19m,覆盖层深度为20~110m。服务年限15年,于2018年5月25日经(榆区煤函[2018]68号)《榆阳区煤炭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家畔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开工备案的函》文件批复开工建设。 设备型号 生产设备选型剥离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车型,排土设备选用320HP履带推土机。采煤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 车型。 开拓运输系统 原煤经过工作面的移动坑线,直接运至地表,经地表联络道路运至储煤场。 剥离系统的物流流向为:工作面液压铲→自卸卡车→前期外排、后期内排。 疏干防排水工程 本矿不设独立的地下水疏干工程,采掘场平盘设平盘排水沟、集水坑,通过排砂潜水电泵将进入采掘场内的含水层

残余水与地表降雨径流量一起,经明设的快速接头钢管就近排至采掘场排水泵站。排水管路最终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矿区复用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 电源及供电方案 本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座10kV变电所,其两回10kV 电源分别引自大保当110/35/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输电线路距离为9.2km。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以10kV电压供筛分车间、露天采区采掘系统、工业场地10/0.4kV箱式变电站、等所有10kV及0.4kV负荷用电。在露天矿采掘场设10kV环网架空线路,导线选用LGJ-95,两回电源分别以10kV架空线路引自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 安全避险系统 本矿由于属露天开采,现场不宜设置避难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我矿购置了现场应急电缆900米、潜水泵(2寸污水泵)3台、潜水泵(22千瓦4寸污水泵)3台、应急皮卡车4辆、规划了现场撤人路线和设立撤离路线,按要求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在遇险时的直接指挥和决策权。确保矿井出现灾变时,现场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安全撤离。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榆阳区煤炭局转发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3年度

目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2)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 4 -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 4 - 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及处理制度........ - 27 - 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 9 -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13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15) 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16)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14 -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2)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 18 - 安全建设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惩制度............... - 9 - 安全工作例会.................................. - 24 - 煤尘隐患排查制度 (31)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33)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34)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36) 防灭火隐患排查制度 (38)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申建胜 常务副组长:丁帅华 副组长:张金平任坚强贺永昌任恩科胡闯世 成员:冯海军刘蔡军付东鹏李宏明张王斌王波 任前进陈喜科范君杰吕亚军裴建伟蔡高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帅华同志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 - 1 -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

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第 2 页共 2 页

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目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4)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1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 (1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 (2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调度、地测、通防等职能部门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汇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室,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5、安监科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包含以下名称、地点、时间、分类、分级、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及销号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矿、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

煤矿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

(四十一)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煤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 一、隐患责任倒查追溯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隐患问题已上隐患排查台账,而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产生隐患的; 4、煤矿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 5、上级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 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 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8、因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 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追溯的其他隐患。 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启动程序 1、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矿井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矿井没有查出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分析矿井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总经理负责启动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程序。 2、矿井安全隐患查出后,由安全科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若

隐患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启动矿井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程序。 3、矿井内部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4、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原因和责任。 5、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溯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溯队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带班领导查出的,追溯科长、队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9、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出的,追溯矿长、分管矿长、科长、队长、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三、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科室)给予以下处罚: 1、上级部门查出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业务部室没有查出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300元,业务部室负责人20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XXX煤矿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6月24日

目录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2) 1.1按风险点种类 (2)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2)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2)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3)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3 2.2 风险点整改及上报 (4) 2.3 风险点整改验收及销号 (5) 2.4 重大风险点整改 (5) 3、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6) 3.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风险点排查整改责任 (6) 3.2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7)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1.1按风险点种类 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风险点。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风险点。 A级风险点: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帮助组织整改; B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风险点: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风险点: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

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 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队和矿。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矿实行旬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或部门的重大、较大风险点。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风险点排查卡、班组风险点排查卡、队风险点排查卡、战线风险点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排查表。矿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风险点排查表。矿安检组编制全矿风险点排查表。 2.1.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风险点排查卡内容要求,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 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注意的安全事项;③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

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6、作业人员及时消除身边威胁安全作业的隐患。具体为。①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②上岗前进行安全确认; ③杜绝违章作业、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⑤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⑥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分级排查隐患 1、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3、排查周期。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实行日排查、职能部门实行旬排查、矿实行月排查。 4、排查整改的范围。矿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井上下作业现场、各类设备设施、从业人员。 5、排查整改内容。生产经营场所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情绪、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岗位安全工作要求。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号:SY-AQ-0530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system of coal mine water hazard hidden danger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

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经矿上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所有科室、队。 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安监科已上隐患登记表,而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 4、矿井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 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 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的; 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 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第四条、隐患责任双倒查启动程序 矿上的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全监察科(安监科)。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监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

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1、安监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2、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3、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4、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矿长查出的,追究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上级部门或主体公司查出的,追究矿长、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9、矿井隐患倒查及追究工作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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