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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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工作方案

清算工作方案
清算工作方案
第1篇
清算工作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清算需求日益增加。为规范企业清算行为,保障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清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清算工作方案。
二、目标
1.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2.保障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清算决议;
2.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提交给清算组;
3.发布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审核确认;
5.清算组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6.清算组变卖公司资产,清收债权;
7.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清算财产;
8.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五、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
1.召开股东大会:
2.接受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对清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清算目标的实现。
八、其他事项
1.本清算工作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清算工作过程中,如需调整清算工作方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3.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大会提交清算工作报告。
本清算工作方案旨在确保公司清算过程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顺利清算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全体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发布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确认债权;
5.清算组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6.清算组变卖企业资产,清收债权;
7.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清算财产;
8.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五、清算工作安排
1.召开股东大会:在接到清算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清算决议;

公司清算的内容

公司清算的内容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公司清算的内容公司清算的内容具体包括: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哪些人?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哪些人?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哪些人?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股东或者董事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一、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1.资料保管: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文件等资料,以备查阅。
2.违法行为处理:在清算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清算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在履行清算职责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监督与审计:清算过程接受股东、债权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必要时可邀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五、清算保障措施
1.法律合规:清算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信息披露:清算委员会应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披露清算进展情况,确保各方权益。
3.风险防范:清算委员会应密切关注清算过程中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清算工作的稳定推进。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清偿公司欠缴的税款;
(4)清偿普通债权。
7.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偿债务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8.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清算保障措施
1.成立清算委员会:公司决定注销后,即刻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协调。
2.清算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组成,确保清算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清算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清算计划、监督清算进度、审批清算相关重大事项。
三、清算程序
1.债权人公告:清算委员会成立后,应在国家级行业报纸上连续公告三次,通知已知和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范本3篇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范本3篇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范本3篇一、清算组组成情况: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结算报告就是什么意思?清算报告一般是公司注销时对公司财务情况汇总的书面报告。

报告经相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注销公司的重要文件之一。

清算报告必须在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

三、结算程序:1.由公司股东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做出公司退出决议后15日设立清算组。

结算已经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备案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4.在工商局普遍认可的报刊上刊载结算报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乔尔纳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作结算分配方案;9.有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四、结算报告内容:1.注销单位的概况,包括注销单位的性质、地址、法人证书编号代码标示、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原因;2.冻结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财务审计工作、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者海关出示的完备纳税证明;3.注销单位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负债情况;4.冻结单位流动资金、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明细表;5.注销单位债权确认情况;6.结算非政府提供更多的冻结单位有误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表明;7.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8.结算结论,对冻结单位结算的整体资产展开总估价。

五、清算方案:1.结算财产划拨结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2.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3.税款;4.企业债务;5.企业未至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乘以未到期的利息;6.清算方案应尽股东会确认;7.结算财产清偿后的余下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8.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是财产中按比例台湾银行适当金额。

公司清算事项说明

公司清算事项说明

公司清算事项说明公司清算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清算组的成立与职责清算组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成立的重要机构,其成员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及确保清算过程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二、清算期间的安排清算期间是清算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段,具体包括清算工作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在这一期间,公司需要暂停所有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将所有财产、账目、资料等交由清算组管理。

三、资产处置与债权回收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估价和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

同时,清算组还会负责回收公司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在债权回收过程中,清算组需要与原债权人进行协商,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四、清算费用支付与职工安置清算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清算组人员工资、审计费用、法律费用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同时,清算组还需要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包括支付欠薪、补缴社保等。

五、税费清缴与债务清偿在清算过程中,公司需要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

此外,清算组还需要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等。

债务清偿顺序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六、清算结果报告与注销登记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需要编制清算结果报告,详细列明清算期间的收支情况、资产处置情况、债权回收情况、债务清偿情况等。

最后,清算组需向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清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清算组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依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经股东会决议选举或任命,公司清算组成员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履行清算手续。

二、公司清算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

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

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

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

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人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人签字。

依公司法原理,清算人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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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期限
1.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清算期限为6个月。
2.特殊情况下,清算期限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保障措施
1.清算组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合规。
2.清算组应保障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3.清算组应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防止恶意逃废债务。
4.清算组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算,确保清算工作的高效。
三、清算组织
1.成立清算组: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期间的日常工作。
2.清算组成员: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组成。
3.清算组职责:
(1)接管公司财产、印章、账册、文件等;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第2篇
公司清算方案
一、前言
鉴于本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决定进行清算。为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清算方案。
二、清算依据及原则
1.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清算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公司清算方案
第1篇
公司清算方案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清算过程的合法、合规和高效,特制定本清算方案。
二、清算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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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清算组
《公司法》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编辑]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3、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破产法意见》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有继续生产必要的除外。

4、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工作人员
5、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因合同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6、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7、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8、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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