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论税收法治
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

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各位分享我的演讲稿。
今天,我将与大家一起讨论的主题是:“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纳税义务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而依法治税,则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精神,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依法治税具有法治精神。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方式。
税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规范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依法治税,可以有效地避免税收征收中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的发生,确保了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依法治税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税收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手段。
通过依法征收和分配税收,可以实现财富的合理流动和合理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平等和谐发展。
同时,依法纳税也能够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促使纳税人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税务义务,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再次,依法治税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可以激发纳税人的创造力和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同时,依法治税也可以减少税收的逃避和逃逸行为,增加国家财政的稳定性,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
最后,依法治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能够减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依法治税也能够增强国家的法制环境,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依法治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
作为现代公民,我们应当通过学习,了解税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税法,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税收与法治关系

论文题目:论税收与法治关系学生姓名:莫少聪学号:111090066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班别:1102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指导教师:谢乃煌摘要:税收推动了法治的产生和发展,而法治则首先需要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
税收与法治、宪政的关系非常紧密,税收在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税收历来都是直接涉及国家和国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税收与法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促进了法治的构成,而法治就保证了税收的实现,二者缺一不可,同时这种关系也保证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安定与繁荣。
税收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一个国家对于这种关系的构建,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
税收与法治、宪政的关系非常紧密。
关键词:税收法治关系影响目录一、税收与法治的关系................................ - 2 - (一)税收推动法治的产生............................. - 2 - (二)税收的发展促进法治的发展.................... - 3 - 二、税收对于法治的重要意义......................... - 5 -(一)税收地位的体现.............................. - 5 - (二)税收纳入法治的重要性........................ - 6 - (三)税收法治的先决条件.......................... - 8 -三、税收与法治关系的影响............................. - 9 -四、总结........................................... - 10 - 参考文献........................................... - 11 -一、税收与法治的关系(一)税收推动法治的产生税收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还表现在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税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而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和社会结构时刻发生着重大变化,要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税收法律制度就不可能一成不变。
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2)

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2)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篇二宪政税收[摘要]宪政税收是宪法上对税收核心规则或最高原则的创设与运用之政法过程的制度性规范,这一过程要求税收的每一个核心要素都受制于。
理论上,一个符合中国现实的模型是人民代表的一致同意。
因为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关系其实是税收关系,所以必须在宪法上界定国家与人民的权力与权利、责任与义务并使其基本关系宪法化。
实践上,应以为基本出发点,修改宪法的涉税条款,不必出台税收基本法,并以宪法理念或精神指导税收法律体系或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核心规则一、厘清几个概念的涵义为了有助于给出的定义,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概念做必要的厘定,其顺序依次是宪法、宪政、税收法律主义和依法治税。
由于相关的每一个概念都有不同的定义,限于篇幅和研究的需要,本文对其中的争论不予探讨,只选择能够接纳的或已形成共识的观点借以界定概念。
(1)关于宪法的定义来自于《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由宪法确立一国国体、政体、经体、社体和法体等基本内容,并形成系列规则。
宪法是制度的制度、规则的规则,是生成制度的制度、生成规则的规则,是“元规则”或“元制度”。
(2)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
宪政就是立宪政治,是一种通过立宪并行宪而达成的政治体制,是宪法的具体兑现或有效运用。
宪政包括人民主权、社会契约、权力制衡、人格平等、法律至上等一系列理念或精神。
宪法的基本使命或最本质的特征是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边界。
“宪政规则是在通过‘制度之门’后对权力和权利关系的界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与权利的摩擦成本会使市场半径缩小,市场功能退化和扭曲,直至消失。
”所以要让宪法发挥作用,因为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有学者将宪政与宪法喻为法治与法律的关系,有法律不一定实现法治,换言之,有宪法不一定实现宪政。
论依法治税(一)

论依法治税(一)依法治税是一个系统工程。
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按照“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思路,围绕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培育税法意识等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是21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是税收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宗旨。
当前税收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依法治税,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与出路也在依法治税。
一、依法治税是新世纪税收工作的必由之路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税收领域坚持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治税不仅是当前治税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外部挑战,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的一项战略举措。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保证,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它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必须适应法治的要求,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国,即要求以法律来管理国家一切事务,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税收作为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面,它通过规范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来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均衡,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
但是如何把握与实现这种分配关系的均衡呢?要靠税收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合理地界定分配关系,实现稳定的长期均衡。
只有真正推行依法治税,才能既有效制约个人,防止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又有效制约各级政府机关,防止因一时一事一地的需要而发生短期利益对长期利益的侵占,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损害。
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对国家机关的不规范行政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实质上后者有时会更为严重地偏离依法治税的目的并妨碍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于税收政策思考论文-税收政策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关于税收政策思考论文|税收政策税收法定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国均以宪法的形式使其得以具体体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收政策思考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税收政策思考论文篇一《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思考》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支柱产业之一。
新闻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对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升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以来,我国的新闻出版产业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对外贸易进出口比不断降低,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产业规模。
尽管如此,新闻出版业近些年面临的挑战却更加严峻。
税收政策是经济利益分配的重要内容,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鉴于新闻出版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新形势,现行的税收政策需要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支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
一、我国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的演化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税收政策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三个阶段都对新闻出版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同时这些政策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又各有不同。
1.第一阶段(1949—1982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新闻出版业发展缓慢,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
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制实施纲要》,国家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营业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1.5%、2%,体现了“保本微利” 和少收少征的原则,有利于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8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实现了新闻出版业的公有制改造,奠定了国有新闻出版企业的格局。
1958年到1972年,国家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工商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5%、3%、3%,与之前税率相比略有上调。
这一时期新闻出版业的税负是比较低的,这一情况和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
从十年税收法治历程和目前的现状,谈谈税收法治的意义

从十年税收法治历程和目前的现状,谈谈税收法治的意义
税收法治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公平正义:税收法治通过建立公正的税收制度和规则,保障纳税人的权益,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促进经济发展:税收法治通过建立稳定、可预测的税收制度和规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鼓励创新和创业,并提升国家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强化政府管理能力:税收法治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机制和监督体系,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有效的税收征管和资源配置,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求。
4.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税收法治有助于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秩序,减少非法经济活动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5. 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税收法治通过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加强政府的自律和约束,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公共管理效能,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十年的税收法治历程可以看出,税收法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稳定的法律环境。
目前,我
国税收法规体系逐渐完善,税收征管能力显著提升,税收执法力度加大,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然而,税收法治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税收规则的复杂性、税务领域的腐败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最后,税收法治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促进税收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税收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税收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三个方面,探讨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重要性及其实现途径。
二、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可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可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政策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可以引导企业合理经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4. 保障纳税人权益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助于保障纳税人权益。
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可以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公平待遇,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心。
三、税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实现途径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1)制定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2)明确税收法律地位。
将税收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加强税收征管(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
明确税收征管职责,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推广电子税务、移动税务等新型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应用文-建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探讨(1)
建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探讨(1)'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任何制度的统治者为保江山社稷,都在孜孜不倦地寻求权力的最佳运行方式。
在社会主义中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代社会难以攻克的盛衰规律,坚持党要管党,加强自身建设,历经风雨,在、民主与法制等方面得到了长足。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制约执法权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此背景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运而生,渐渐浮出水面。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不断完善,税收收入的连年大幅增长,使经济对税收的依存度越来越大,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无可替代。
如何正确行使和约束执法权力,保护税务干部摆脱腐败侵蚀,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难题。
经过多年研究探索,以建立和推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已经成为税务系统全体干部的共识。
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监督手段。
总局的《意见》指出“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制度”,该定义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管理角度对执法责任制做出了很好的解释,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包括义务和后果两种含义,即首先有义务干某事,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就是过错责任追究。
(二)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意义。
所谓法治,前提是有法可依,过程是执法必严和启动监督制约机制,结果是违法必究、提升法治水平和外部环境。
税收工作当前面对的现实是,各地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护法不到位。
税收执法依据或杂或缺,既存在无法可依的窘况,也有“依法打架”的尴尬。
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或过或松,既有无视现实的“铁面无私”,也有无所谓的“得过且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其管理、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状况和民生福祉。
而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最前沿,其依法治税的实践和成效更是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对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税已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原则。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直接执行者,其依法治税的实践不仅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更是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
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有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公正;三是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四是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经济环境。
三、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通过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了税收秩序。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力度。
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策略与方法针对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法律培训。
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2. 完善执法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明确执法流程和责任,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强化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征管效率。
4.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践与成效以某市基层税务机关为例,该市税务机关通过加强法律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实现了依法治税的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一是税收征管效率大幅提升;二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三是税收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四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浅论税收法治
浅论税收法治作者:苏阳来源:《商情》2016年第21期【摘要】税收与法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极大地推进了税收法治的进程。
本文以税收法治为论述线索,从税收法治的基本内涵及为切入点,进而分析了税收推动税收法治的产生与发展,再从税收法治的价值角度论述了法治应当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之内,最后就税收法治的实现提出了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税收法治;产生与发展;税收;法治一、税收法治的基本内涵笔者先就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加以说明,在此基础上明确税收法治的内涵。
首先,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与人治思想相对立,即法大于权。
而法制仅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可以根据君主意志随意修订。
其次,法有良法和恶法之分,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即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保护人权等。
依照法制仅体现为依法办事,而无谓“良法”还是“恶法”。
可见,法治较法制,体现了法的内在价值特征,注重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
税收法治作为法治的属概念,有其独特的涵义。
税收法治既规定了符合纳税条件的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效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这种科学性与统一性,体现着税收法治的进步意义。
二、税收法治的产生与发展税收与国家相伴产生,可以说税收通过法律的形式获得国家强制力。
但自古以来,税收作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剥夺,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使得民众开始思考,“为何要课征税收,其正当根据是什么”,这是在税收历史上,很早就一直阐述的问题。
近代各个西方国家由税收问题兴起宪政革命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也印证了这一点。
作为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祥地,税收法定原则首先兴起于英国。
在1215年《大宪章》中,规定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许课税,此即为“无承诺不课税”原则。
17-18世纪,议会的征税权最终得以确立。
《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未经议会授权,为王室所需而凭借特权征收钱财,超期征收或以其他非授权方式征收,均属非法”,近代意义上税收法定原则正式形成。
随后,“无代表则不纳税原则”的诉求在美国和法国的革命中得到体现,并得到宪法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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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法治
'一、
法治是“良法”之治\xa0\xa0\xa0\xa0
\xa0\xa0\xa0\xa0“良法”之治是税收法治的开端或起点,税收法治应当从税收立法开始。
判断税法是不是“良法”,有三个标准:税法的宪法和上位法依据,税法规范体系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性,税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xa0
(一)税法的统一性\xa0
我国按照国家主权统一的原则,结合因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元二级”的立法体制,“一元”即要求全国立法的统一性,二级立法除民族自治条例和特区条例外,其他地方立法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并具有上位法的立法依据。
税法的统一性就是税法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xa0
1.税法立法权的统一性。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二是国务院及其部委;三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
这些机关所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目前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立法权的统一要求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
、金融等基本经济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与执行税法有关的操作性规定。
在西方国家由于“三权分立”议会与内阁政府是一种制衡关系,立法归属不仅是权力分立也是利益分立,对宪法的实施关系到议会与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对自己拥有的立法权互不相让。
我国在“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不分权,从利益角度,税收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还是由政府行使没有实质性差别。
但是,在形式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法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的一级授权,而政府制定税法则属二级授权,即人大接受人民的授权后又将这种权力转授给政府,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对二级授权没有规定。
\xa0 税收立法权的统一现在已经成为各国议会限制政府征收私人财产的重要机制,从而确立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凡涉及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的规范,均应由代表民意的议会来制定,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立法惯例。
\xa0
2.税法制度的统一性。
税收法律规范体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三个层次税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虽然《立法法》确立了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立法原则,但由于我国没有《宪法》监督法和《立法法》在立法监督程序规定上的不完善,即使发生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也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救济途径。
需要完善现行立法监督制度,加强对税收立法有效监督。
\xa0 税收立法监督,首先,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是否明确税收立法授权的目的、范围;其次,监督国务院是否严格按照授权的目的、范围行使该项权力,是否存在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行使;第三,授权立法事项,经过
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熟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否按《立法法》的规定及时制定法律;第四,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等。
目的是消除下位法对上位法违反,保障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合宪性和合法性,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统一性,税收要素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xa0
(二)税法的科学性\xa0
1.税法科学性是税收“良法”之治的保障。
依法立法是对税收立法在法律上的要求,科学性则是对税收立法的质量要求。
衡量税法是否科学不仅要看税法规范体系本身是否构成一个严谨有序的逻辑体系,也要看税法立法精神和具体法律规范是否符合经济
的实际需要,能否引导或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维护税法的科学性就是提升税
法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税法的执行具有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税法的立法宗旨和税法所确立的原则精神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缺乏科学性的税法不可能是“良法”。
\xa0
2.加强立法适应性调查是实现税法科学性的基本途径。
加强税收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趋势的适应性调查,不仅是对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的要求,更是对税收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要求。
目前全国上下二级立法都比较重视和强调立法的合法性,但对立法的科学性因缺乏统一明确的衡量标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虽然也有可行性调查程序,但由于税收立法的科学性基本表现为税收立法的需求性,因此可行性研究实际上是需求性研究,其结果使制定的法律未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和反映该法律立法的社会现状。
尤其是地方二级立法.互相抄袭严重,大多数地方立法大同小异,这有违设置地方立法的初衷,从全国性法律规范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次已涵盖了法的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规定的全部内容,是对全国共性问题的立法规范。
地方立法必须根据上位法,在维护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解决各地的特殊性问题,体现各地立法的差异性。
\xa0 3.可操作性是税法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税收立法“第一,必须较为简单、易懂,能够被公众所领会……第二,……必须具有划分是否遵循或违反这个规则的标准界线,一旦规则遭到破坏,无论
家或是一般公众都能比较容易地加以辨别。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种财政规则必须反映和表达全体公民的价值观,从而使他们信奉规则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被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税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标准,因此在实体法的内容上应当确定无误、简单易懂和便于遵守执行,在程序法的内容上应当时序清楚、界限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这是税法得以广泛遵守执行,并实现立法宗旨的基本前提。
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税法的可操作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税收征收
程序和纳税人权利保障程序的可操作性。
目前,在税法制度上已规定了税收征管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在内的税收违法处罚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等权利损害的救济程序,但这些程序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xa0
(三)税法的合理性\xa0
纳税人依法纳税是为了实现纳税人根本利益或整体利益的需要,是为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纳税人通过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公共服务,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看是权利义务一致的产物。
公共管理成本通过税款的征收由纳税人分摊是应该的,但这种分摊对纳税人应当是公平的、合理的,同时需考虑公共管理的持续性和纳税人的生存和后续发展等个体特殊性。
从税收与公共支出的关系看,由于公共权力膨胀导致公共管理机构和公共管理人员的膨胀,从而导致税率的提高,税款征收的增加,这是税法不合理的体现。
从纳税人对税赋的承受能力看,税率过高或扣除项目不合理,会影响纳税人的后续投入和长远发展,最终影响经济的整体发展,也是税法不合理的体现。
在统一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不同身份纳税人根据税法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更是税法不合理的体现。
税法缺乏合理性从一定程度上也是缺乏科学性,而要维护税法的合理性就要加强对税法立法的监督。
税法的实施是对纳税人财产的无偿征收,因此维护税法的合理性无论对纳税人合理财产权的保护,对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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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治的关键是依法执法\xa0
税收法定的基本含义可概括为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税法实施必须由法定程序加以保障。
换言之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法
不仅规定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而且其作为税法的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不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纳税人不仅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也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拒绝非法征收和符合相关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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