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招商优惠政策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16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16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具有强大的经济积聚和辐射功能,对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复兴黄石、建设现代化强市”目标,充分利用我市城市特色和产业优势,不断壮大会展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品牌展会,做大做强会展产业,不断提升黄石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切实加强政府对会展业的规划、监管、服务、扶持和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实体支撑、市场运作”的会展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发展优先、不断规范原则。
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各类大中型专业性展会活动,全力做大黄石会展规模;逐步规范发展监管,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的实施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黄政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的实施办法黄政发〔2017〕23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从老城区退出搬迁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退城入园)改造升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第 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的范围、对象、条件和园区(一)实施的范围: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的老城区(二)实施对象:工业企业。
(三)入驻园区企业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2、技术先进、发展前景良好;3、符合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4、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园区投资强度、扩能条件。
(四)企业入驻园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城区园区。
二、企业搬迁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和损失补偿等组成。
(一)土地补偿。
搬迁企业国有土地的收储而给予搬迁企业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指企业按原性质原用途计算的土地使用权损失。
其补偿标准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补偿标准,参照拟收回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补偿标准,按拟收回时的原出让土地用途及剩余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损失补偿:企业搬迁过程中除土地之外的损失而给予搬迁企业的经济补偿。
其内容主要包括:1、固定资产损失。
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不动产主要包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等,仅补偿动产搬迁和安装费用;2、流动资产损失。
主要是存货损耗,仅指存货搬迁的合理损耗;3、企业停产损失。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黄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2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局提出的《关于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关于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的意见(市工商局 2008年4月)为了深入贯彻全市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提出“要围绕实施更加积极的开放先导战略,再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热潮”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支持项目建设和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更多外来资本落户黄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是市委、市政府为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黄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全市工商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要强化“亲商、扶商、安商、富商”意识,立足职能,优化服务,切实把促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支持服务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务求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工商系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层级工作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牵头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黄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黄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黄石市信息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
为了推进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黄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招商计划,加强对信息技术产业的招商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也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支撑点。
一、黄石市信息技术产业招商地图(一)黄石云托管服务产业园黄石市信息技术产业园位于黄石市太子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是一个集科技创新、技术开发、企业孵化、电子商务为一体的产业园区。
该产业园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条件和求职条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机会和市场前景。
(二)黄石高科技产业园黄石高科技产业园位于黄石市咸安区,占地面积500亩,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园区。
该园区是一个集高科技研发、企业创新、孵化培育、技术转移为一体的高科技产业基地。
该园区还设有技术服务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完善的服务和支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三)黄石电商孵化园黄石电商孵化园位于黄石市城区,是一个集孵化、加速和孵化的全产业链电子商务园区。
该园区的设施十分完备,专门为新的信息技术企业提供市场推广、产品推广、技术支持等服务。
除此之外,还有对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免税政策,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入。
二、黄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商方案(一)优先引进国际知名企业黄石市作为一个舒适、便利、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可以充分利用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入驻。
黄石市可以为国际知名企业提供优厚的政策支持和物流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优秀的发展环境。
(二)加速科技研发和创新黄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加速科技研发和创新。
为此,黄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研发和技术储备的投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促进其发展壮大。
(三)提供优质的土地资源和人才支持黄石市将继续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优质的土地资源和人才支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发展条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黄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2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6日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和长江中游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城市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市“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以市场主体感知和人民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气象。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 2021 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黄政办函〔2020〕6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干事为先”理念,紧扣“五城”目标,认真贯彻“高质量招商、招高质量商”要求,进一步聚焦产业、创新举措,狠抓落地、奋勇争先,积极主动作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2019年黄石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2019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黄办发电〔2019〕22号)、《2019年黄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黄招领发〔2019〕3号)以及《2019年黄石市产业招工稳工实施方案》(黄办电发〔2019〕37号)等规定要求,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黄石新港工业园区排名及综合得分:第一名开发区·铁山区:109.38分第二名大冶市:108.39分第三名下陆区:106.37分第四名阳新县:100.01分第五名新港园区:99.43分第六名西塞山区:96.96分第七名黄石港区:95.97分二、市直产业招商专班成员单位排名及综合得分前五名:市财政局(102.50分)、市商务局(101.00分)、市国资公司(101.00分)、市经信局(100.80分)、市人社局(100.40分);后五名:市供销社(34.86分)、市众邦公司(32.12分)、市公积金中心(30.00分)、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29.94分)、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00分)。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0•【字号】•【施行日期】2005.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日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利用外资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利用外资责任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黄石市利用外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一)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全市党政部门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及其党政主职、分管领导和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二)全市引进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负责人。
二、奖励考核内容引进境外客商来我市兴办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的实际到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后,外商的实际到资;B股上市公司筹集资金。
实际到资额以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银行的入资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奖励项目(一)完成任务奖1、完成责任目标奖: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责任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市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按责任目标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责任目标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奖金均为人民币,下同)。
2、超额完成任务奖:对超额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每超额完成100万美元的奖励2000元,上不封顶。
(二)单个项目奖1、对其它党政部门责任单位按引进外资项目个数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每引进一个项目奖励2000元。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驻外机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驻外机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驻外机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动驻外机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实施“大产业、大园区、大城市”战略要求,充分利用驻外机构自身优势,分区划片、定向招商,着力将驻外机构打造为黄石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结合我市各驻外机构的实际,驻外机构招商分区范围及目标如下:市驻京办负责京津环渤海地区招商,重点加强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项目的洽谈和项目引进工作;市驻沪办、市驻深办负责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招商,重点做好承接国际向国内、沿海向内地产业和资本“双转移”工作;市驻汉办负责武汉及周边1+8城市圈招商,重点推进区域内双边、多边之间的产业融合和项目对接等招商引资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宣传推介黄石。
各驻外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跨国公司驻华机构的联系,宣传推介黄石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等优势条件,让外界了解黄石,提高黄石知名度。
(二)广泛收集信息。
每年各驻外机构收集上报招商信息不少于50条。
各驻外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对外联络渠道,广泛收集国内外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意向信息和沿海产业、资本转移信息;收集整理驻地政府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变化、企业资本转移等信息,建立高质量的外商投资信息库、客商资源库;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反馈有价值信息。
(三)服务项目洽谈。
每年各驻外机构邀请、接触客商不少于50人。
各驻外机构要围绕建设八大产业集群,抓好项目洽谈服务,主动与驻地经济部门、重点企业、客商进行广泛深入联系,参加当地招商引资活动;要积极协助我市在驻地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发布招商信息,邀请当地有关人员参加;要加强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力度,全面掌握项目洽谈进展情况,对重大合作项目安排专人参与,做好协调服务和牵线搭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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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招商优惠政策日期:2013-11-14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税费政策第一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免征期满后可继续申请免征。
第二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实行下列优惠原则:(1)凡市立项目(含各种集资、基金)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交。
(2)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就低不就高。
(3)省内其他城市不收的项目黄石一律不收,收费标准高于省内其它城市的,降至低于其它城市标准。
(4)部分管理性、检测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三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实行“两证一卡”制度,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凡违反“两证一卡”制度,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不按规定项目、标准乱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对落户在黄石经济开发区的新办生产性项目,自建成投产后上缴税收之日起,年上缴各项税收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将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按第一年、第二年10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第五条对落户在黄石经济开发区的新办贸易类项目:(1)当年上缴税收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至500万元人民币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企业;(2)当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至800万元人民币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8%奖励给企业;(3)当年上缴税收达到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人民币),由开发区管委会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第六条开发区创业中心内在孵科技企业享受以下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
第七条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同行业前3名企业的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土地政策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人民币的,在完成土地出让的法定程序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将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价格与实际供地价格的差额部分用于该项目用地前期开发费用。
l、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l亿元人民币)至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和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项目,实际供地价格为6万元人民币/亩;2、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项目和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至l亿美元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项目,实际供地价格为5万元人民币,亩;3、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和投资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项目,实际供地价格为4万元人民币/亩。
上述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两个以上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再按2万元人民币/亩的标准用于该项目前期开发费用:1、在12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人民币)的:2、在建成投产后下一完整会计年度内上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3、在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
投资扶持服务1、金融支持:对高科技并具有一定规模且产品适应市场的企业,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实行基准利率不浮动。
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较高、带动农民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为其申报国家或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发展银行给予重点贷款支持,财政实行适当贴息。
2、科技扶持:凡是来黄投资,特别是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优先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优先给予重点倾斜;(3)市高新技术引导基金优先给予周转支持;(4)积极会同市商业银行解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5)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6)积极帮助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帮助联系高校大院大所,寻求技术依托;(7)优先受理专利申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3、对外来投资采取“两集中一代办”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两集中一代办”是指市直部门将审批(服务)工作向一个科室集中,该科室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并全程代办审批(服务)事项。
“两集中一代办”作为优化我市行政服务环境的一项改革措施,要求相关部门授予服务窗口收发权、初审权、组织协调权和相对审批权等“四种权力”;实现科室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授权落实和代办机制落实等“五个落实”。
享受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国务院研究确定,中部六省中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其中湖北省有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四个城市享受政策扶持。
1、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内容: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生产与加工业、汽车、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工业、军品工业、农副产品制造及食品加工业等八个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中央政府在一般转移支付时适当考虑对老工业基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地方财政减收的因素。
2、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内容:参照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函(2005)88号)有关规定,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在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推动中部六省纳人政策范围城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策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工作,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经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适当给予倾斜。
4、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政策内容: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在破产项目户数、安置职工、核销呆坏账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
对中央企业分离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公检法机构等办社会职能给予财政支持。
加大中心城市土地置换、“退二进三”等政策的实施力度。
5、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政策内容:国家设立工业结构调整改造专项和高科技专项,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
对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其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内容: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集中扶持资源型城市建设能够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
解决好矿山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等紧迫问题;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问题,中央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0%。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内容:根据国家引导和支持外资银行、国内股份制金融机构设立各类机构,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
武汉城市圈及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武汉城市圈已被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武汉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圆心,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城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
面积不到湖北省三分之一的武汉城市圈,集中了全省一半的人口、六成以上的GDP总量,不仅是湖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统计显示,武汉城市圈已成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增长极,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初步显现。
2006年武汉城市圈实现生产总值达到459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1.3%。
武汉城市圈将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探索新的动力模式。
在过去20多年间,东部地区的政策优惠在先,已形成全面的先发优势。
在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基本饱和、一部分产业已需要向其他地区转移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又需要总结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和教训,尽量避免东部地区在过去经济发展中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使中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模式上有所创新。
它的试验成败,因此又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路径的变革。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简称“综改区”)的改革范围进一步缩小,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方案已报国家待批,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起步。
湖北省将以推进“五个一体化”为抓手,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形成一套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享受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大冶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的文件精神,大冶市首批列入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政策扶持名单。
1、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
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对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施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资源枯竭矿山(森工)企业破产引发的经济衰退、职工失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要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2、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资源型城市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探索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流通业,支持将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
3、着力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努力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
鼓励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企业整体或部分搬迁到其他地区开发新资源,带动本企业职工异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