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罗湖布心旧改方案

罗湖布心旧改方案概述罗湖布心地区是深圳市核心城区的一部分,也是深圳市人口密集、老旧的城市区域之一。
为了改善该地区的居住环境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深圳市政府制定了罗湖布心旧改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背景、目标、计划和实施方式。
背景罗湖布心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建筑结构老旧、功能陈旧、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
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亟需改善。
此外,由于该区域地处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停车问题也极为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决定对罗湖布心地区进行旧改。
目标罗湖布心旧改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并改善地区的城市功能。
具体目标包括:1.改善房屋结构和设施,提供优质的住房条件;2.提升道路和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问题;3.增加公共设施和绿地空间,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地区的文化价值。
计划罗湖布心旧改方案的实施计划将分为多个阶段,以确保有效的实施和监控。
阶段一:规划和准备在此阶段,将收集罗湖布心地区的详细数据和信息,包括房屋现状、土地利用情况、居民需求等。
同时,组织相关专家、规划师、设计师等进行研究和规划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旧改方案。
阶段二:基础设施改善该阶段的重点是改善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同时,还将增加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阶段三:住房改善在此阶段,将对罗湖布心地区的房屋进行改善和重建。
不仅会修缮老旧房屋,还会增加新的住房选项,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阶段四:文化保护和改造这一阶段将重点保护罗湖布心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升其文化价值。
同时,还将对一些已经破旧的建筑进行改造,以适应现代城市的需求。
实施方式罗湖布心旧改方案将采取以下实施方式:1.政府主导:深圳市政府将牵头组织旧改工作,负责资金调配、政策制定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合作与引导:政府将与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设计院等相关方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旧改计划的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罗湖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步推进本区城市更新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引》)、《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用以指导本区拆除重建类项目城市更新工作。
第二条区政府成立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涉及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区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办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区政府成立老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协调老旧住宅区更新改造工作。
第四条城市更新工作应坚持产业第一原则,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要求的更新单元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规划编制第五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分为三类(一)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应按《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引》的要求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规划国土委进行审查。
(二)以旧住宅区为主的城市更新单元,由区老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办公室以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名义申报。
老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对《实施细则》出台前,市场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公示的方式对原市场主体征集的意愿进行核查确认,但此意愿公示不作为确定实施主体的依据。
《实施细则》出台后,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不再受理老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
区政府认为确需拆除重建的老旧住宅区,由老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改造意向,经区协调小组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罗湖区城市更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更新管理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更新的整体工作思路及相关工作部署,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7〕2号)的全面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修改背景及必要性《实施办法》是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产物,确定了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基本体制,保障了罗湖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是,随着城市更新改革管理各项工作的推进以及市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委一系列更新政策的出台,《实施办法》需要通过修订,落实、衔接市层面新出台的一系列城市更新政策的要求。
此外,在我区开展城市更新审批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存在进一步完善、加强操作性的需求。
再有,自2009年我市实施城市更新制度以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一直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理念。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如何在更新中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通过更新落实产业发展目标?如何通过提高城市更新的整体品质,推动城区的高水平发展?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加强更新统筹予以解决。
基于以上情况,《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亟需启动新一轮的修改工作。
二、《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主要结构修订在总体结构上,本次修改增加了第二章“更新统筹”、第十章“项目清理,将原来的“实施主体确认与用地手续审批”进行了拆分,将“用地审批”与建筑物拆除相结合,设置为第七章“建筑物拆除及用地审批”,将原来的“项目监管”作为第六章设置在“实施主体确认”及“建筑物拆除及用地审批”之间。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计划规划材料核对审查、更新意愿公示、补偿对象公示、产业监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核查等环节。
深圳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加快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和我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从罗湖和城中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利用3—5年或更长的时间,通过整体重建或整治改良的方式,彻底消除城中村“脏、乱、差”及诸多隐患,将辖区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文化进步、服务优良、股民富裕、各有特色的产业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罗湖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财政局(集资办)、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科技局、城管办(执法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原则(一)规划先行的原则。
全区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
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区域,要在整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或完善改造的专项规划。
各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务必在规划的指引下进行。
(二)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原则。
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站在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高度、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不能片面追求高开发强度。
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都要以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宗旨。
(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政府主导,即:城中村改造必须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有序、有计划地进行,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都应事先得到区政府批准。
市场化运作,即:鼓励城中村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通过竞标选择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或与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性开发。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旧村)改造目标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要以建设国际化城市,统筹、协调、提升我市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总目标,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消除城中村(旧村)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村内土地财产权利关系。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目标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城中村(旧村)改造要力戒回避矛盾、单纯追求局部利益、不顾全市整体和长远利益等现象。
二、2005年的工作任务2 0 0 5年是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开局之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完成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科学制定2 0 0 5年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编制各专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的要求,稳妥推进已启动的项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造模式和机制,总结改造经验;尽快完善决策和执行体系;深化、细化规章制度,使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决策和办事规则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 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决策制度1.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审议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必要时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研究解决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审查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受理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备案;审查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罗湖区水库新村改造专项规划简介

罗湖区水库新村改造专项规划简介一、规划背景罗湖区是深圳市开发最早、建成度最高的地区,是目前深圳的经济和文化中心,随着城市发展的逐渐成熟,城中村这个与城市共生的城市建设现象,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目前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适应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及实现水库新村的长远发展,配合深圳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彻底改善地区的城市面貌,罗湖区建设局于2005年1月委托我院编制《罗湖区水库新村改造专项规划》。
二、现状概况及分析1.区域位置水库新村位于罗湖区翠竹公园的东侧,是属于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管辖。
东邻东湖公园和深圳水库,南隔爱国路与湖滨新村相望,西倚大头岭山,是居住生活功能为主的功能组团。
规划区为水库新村用地范围,面积约17.8公顷。
(点击看大图)2.人口概况规划区现状总人口25700人,其中村民人口1850人,外来人口约23850人。
常暂比为1:12.9。
3.产业现状分析股份公司目前以物业租赁管理及房地产单项开发为主营业务;现有工业区珠宝加工企业30家,其他企业3家。
共有各类物业7.7万平方米,办公共设施1.1万平方米,厂房3万平方米,宿舍1.6万平方米,商铺2万平方米。
(点击看大图)4.用地地籍现状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地籍资料,规划区内属于新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有10宗。
5.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区内用地已基本开发,建筑层数以中高层为主,建筑密度为50%以上,毛容积率接近3.0,规划区内建筑多为7层左右,建筑密度较大。
具体情况详见表一《现状建筑情况一览表》。
(点击看大图)三、上层次规划要求1.LH03-01片区〔大头岭地区〕法定图则对水库新村组团的要求:现状水库新村用地,属于改造政策不明朗的新旧村地区,划定为特别管制区,规划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仅作为研究配套需求和规划主管部门内部管理的参考性指标;近期应严格控制,待条件成熟时通过旧村改造详细蓝图确定开发强度,达到改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的目的。
罗湖规划拆迁公示公告(2篇)

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罗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区域进行规划拆迁。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拆迁范围本次规划拆迁范围涉及罗湖区以下区域:1. 深圳市罗湖区翠园街道2.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3.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4.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5.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二、拆迁原因1.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2. 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 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4. 保障居民住房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5.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三、拆迁政策1. 拆迁补偿方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
2. 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3. 补偿发放:拆迁补偿款将在拆迁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4. 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将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定,结合被拆迁人的意愿,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
四、拆迁程序1. 公示:本次拆迁项目在拆迁范围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2. 调查:拆迁单位将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了解房屋情况,并确定补偿标准。
3. 协商:拆迁单位将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4. 拆迁:在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单位将依法进行拆迁。
5. 安置:拆迁完成后,拆迁单位将按照协议约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五、举报方式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拆迁项目进行监督。
如有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罗湖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xxxxxxxxxx六、公示期限本次公示期限为30天,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事项1. 请被拆迁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拆迁单位咨询。
2. 拆迁过程中,请被拆迁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拆迁工作。
3. 拆迁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告执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福田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城市更新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物业管理中心、区建筑工务局、区城市更新局、街道办事处、市交委福田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
第三条区城市更新局是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使《决定》规定的职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及廉政风险教育,调查并处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职责,并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区法制办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法律意见,负责法律咨询、宣传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区经济促进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对接市产业部门对涉及产业发展的城市更新项目出具产业规划意见。
(四)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决定》规定的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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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加快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和我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从罗湖和城中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利用3—5年或更长的时间,通过整体重建或整治改良的方式,彻底消除城中村“脏、乱、差”及诸多隐患,将辖区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文化进步、服务优良、股民富裕、各有特色的产业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罗湖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财政局(集资办)、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科技局、城管办(执法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
全区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
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区域,要在整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或完善改造的专项规划。
各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务必在规划的指引下进行。
(二)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原则。
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站在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高度、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不能片面追求高开发强度。
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都要以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宗旨。
(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政府主导,即:城中村改造必须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有序、有计划地进行,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都应事先得到区政府批准。
市场化运作,即:鼓励城中村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通过竞标选择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或与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性开发。
(四)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两种改造模式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功能布局不合理、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生命安全的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对于居住环境尚可,整体建筑质量较高或整体改造条件尚未成熟的城中村,则主要考虑采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打通路网、“穿衣戴帽”等为主要措施的整治改良。
(五)循序渐进原则。
不盲目搞“遍地开花”,要根据改造条件,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对符合城区产业发展需求、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整治急需、城中村中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来源落实、改造方案可行及其他有关条件具备的,先安排改造。
(六)在《暂行规定》框架下的一村一策原则。
城中村改造,须遵行《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辖区每个城中村的发展建设现状各有差异,在考虑规划功能、改造模式、拆迁补偿方案时,要在遵行《暂行规定》的前提下有所区别。
(七)分工负责的原则。
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资料,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区统一步调下积极协助城中村改造工作办
公室组织实施城中改造,组织开展好股民思想动员工作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相应拟制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计划或方案;财政局(集资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中村改造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进行监管并协助筹集城中村改造的资金;发展计划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计划立项;经贸局协助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及招商引资;科技局指导城中村科技产业建设;城管办(执法局)负责查处城中村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抢建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城中村改造保驾护航。
四、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
1、组织召开全区城中村改造总动员会议,将深圳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清查动员会议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精神传达到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城中村所在基层组织;
2、组织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及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员召开城中村改造研讨会,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总动员会议精神;
3、选择几个重点改造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城中村,召开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规划
1、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片区的城中村情况(含现状、改造方案或思路、要求改造模式、资金渠道等)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并将结果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组织讨论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拟订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2、根据罗湖区城中村的现状和罗湖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用六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完善罗湖区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确定各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
3、根据每个城中村及其所在片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涉及城中村改造区域的专项规划。
(三)抓好重点、试点及各城中村改造的前期准备
1、尽快启动蔡屋围老围、湖贝、黄贝、罗湖村等旧村重点项目和原来确定的田贝、田心、西岭下、清水河等改造条件较成熟的试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积累宝贵经验;
2、协调并指导坭岗、水贝、草埔、坳下、水库新村、笋岗南等初步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及其他改造条件欠缺的城中村开展好群众思想的动员、改造方案的制订、改造资金的筹集等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做好充分准备。
(四)全面有序实施改造
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依照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的模式,在法制的轨道上稳步、有序地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实施改造。
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做细宣传思想工作,向广大城中村的人民群众讲清实施改造的重要意义,创造一个包括城中村人民群众在内的全区上下各级同心协力的好氛围。